水产养殖实验教学中心有毒危险品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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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实验教学中心有毒危险品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危险品系指易燃、易爆、毒品、易制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氧化剂
和有机过氧化剂等物品。
二、危险品的采购、运输
1、由学校指定专人,到国家指定经营危险品的供货部门采购。各单位和个
人不得自行采购。
2、危险品运输时,必须按照其要求,防震、防撞、防压、防摩擦、防潮湿、
防高温、防倾倒等注意事项进行。严禁相互抵触的危险品同车载运以及
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载。
三、危险品的存储
1、应建立专用仓库,危险品在库内存放的位置和方式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
要求,相互抵触的或灭火方式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库存危险品必须
有明确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和识别记号。存放处必须
配有相应的消防和防护器材。
2、存放危险品的容器、搅拌毒品的工具必须固定,应定期对容器作安全性
检查,严禁容器和工具在处理不同危险品时被串用、挪为他用或随意遗
弃。
3、危险品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4、库存危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熟悉危
险品性能的人员担任仓库保管员;并定期检查,做书面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5、库存剧毒品和强辐射品,必须由指定的两位专门人员保管,专库专柜存
放,双锁加封。
四、危险品领用
1、领料单必须由领用人、保管员和综合实验室主任同时签字。领用必须遵
循按最低量领取、限量领用、控制使用、不留备用的原则,剩余品及时
退库保管。
2、对涉及危险品实验操作的师生员工,实验室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操作方法
的指导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
。
3、领取剧毒品和强辐射品(如氰化物、砷化物、核辐射品等)的领料单上
必须详细填写用途,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由两人共同提取;
严禁领取时手续不全。
4、使用后剩余的剧毒品和强辐射品,由实验室及时加封并派两人共同送还
危险品库存放,同时办理退还手续。
5、凡含有剧毒或放射性物品的“三废”,不得随意扔弃、排放,必须上报
保卫处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再进行处置。
水产养殖实验教学中心
2007-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