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危重患者转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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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危重患者转送制度
1、凡急诊科各科危重患者经抢救后需住院者应由经诊医师先与病房联系,通知病房做好准备后方可收入院。
2、危重患者需要紧急手术或行特殊检查者经诊医师应亲自或派专人护送,同时立即通知手术室或相关机能检查室,并告之患者的病情诊断,以利于迅速做好手术抢救或检查准备。
3、转送前经诊医师应向家属或患者陪同交代病情和转送途中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在征得家属或患者陪同的认可并在病历上签字后方可开始转送。
4、危重患者收入院,或直接送入手术室时,值班医师应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和抢救经过记录,特殊情况应随时补充完成。
5、危重患者应根据病情,由医护人员专程陪护,并应保证各种必要的治疗和抢救措施的连续性。
6、危重患者到达病房后,负责护送的医护人员应向病房的值班人员交代病情、初步诊断、抢救经过、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