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肯锡-中信银行App13总行及分行各级别单项交易审批权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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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委会
>5,000
>4,000
>10,000
>7,000
总 总行行长
行 首席授信主管
5,000 3,000
4,000 2,000
10,000 8,000
7,000 5,000
分 授信委员会 行
一级行:6,000 二级行:4,000
分行行长
一级行:4,000 二级行:3,000
*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调整中的大多数因素均是减少风险度,只有授信期限超过一年的才会可能导致单项交易风险级别高于客户风险级别 。因此,客户风险级别在1-3级的客户的单笔授信绝大多数由分行长在权限内批准。
Appendix 13A 有审批权 无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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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13A 有审批权 无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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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3B 总行及分行各级别单项交易审批权限规定–方案二(分行不分类)
人民币万元,累计单项交易金额
客户风险评级
客户风险级别4-7级
客户风险级别1-3级*
审批人/部门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4级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4-7级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4级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4-7级
>7,000
总 总行行长
行 首席授信主管
5,000 3,000
4,000 2,000
10,000 8,000
7,000 5,000
分 授信委员会 行
分行行长
• 行龄2年的一类一级 分行: 7,000
• 二类行和行龄<2年的 一类一级行以及总行 直管的一类二级分行: 6,000
• 三类行: 5,000
3000人民币万元累计单项交易金额appendix13apage客户风险评级客户风险级别47级客户风险级别13级审批人部门单项交易风险级别4级单项交易风险级别47级单项交易风险级别4级单项交易风险级别47级总行行长授信委员会首席授信主管授信委员会分行行长有审批权无审批权附录13b总行及分行各级别单项交易审批权限规定方案二分行不分类单项交易风险级别调整中的大多数因素均是减少风险度只有授信期限超过一年的才会可能导致单项交易风险级别高于客户风险级别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贷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办贷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是指总行对所属关键信贷业务岗位、信贷管理职能部门、支行、营业部授予开展贷款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是本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岗位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的授信业务管理职责和应尽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贷款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总称,包括贷款、银票承兑与贴现、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业务(银票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产品敞口部分计入授权限额)。

第五条授信业务授权管理遵循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区别对待、动态调整。

第六条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包括直接授权和转授权。

直接授权,系指本行董事会对行长的授权。

转授权,系指行长在本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分管行长、职能部门和所辖分支机构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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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肯锡-中信银行Table11客户风险评估审批表 (总行用)

麦肯锡-中信银行Table11客户风险评估审批表 (总行用)

麦肯锡-中信银行Table11客户风险评估审批表 (总行用) 表格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总行信审主管人员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信机构名 ________________ 中信机构编码 ______________(参照附录14B) 客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风险评估系统结果分行反馈意见定量级别定性级别 N.A.综合定量与定性客户总体债务上限人民币 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中信客户授信额度人民币 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审批:首席授信主管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客户风险级别________________ 级中信客户授信额度上限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有效期 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_日总行行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客户风险级别 ____________级中信客户授信额度上限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有效期 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总行授信委员会参会成员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 客户风险级别 ________ 级中信客户授信额度上限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有效期 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表11-1/2表11-2/2。

麦肯锡—中信银行—TABLE 12(分行)中信实业银行单项授信交易调查分析报告

麦肯锡—中信银行—TABLE 12(分行)中信实业银行单项授信交易调查分析报告
保证人在中信的综合授信状况审查(未结清的)
授信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协议号
币种
金额(万元)
起止日期
利率/费率
展期次数
担保,抵/质押
总计
人民币
保证人现有总体债务是否已超过其总体债务上限是否
保证人现在中信已授信总金额是否已超过其中信授信额度是*否
评估意见:
*如果是则必须增加保证人或更换保证人
1.2保证人情况调查保证人不为中信现有客户
保证人的现有客户风险级别________级
保证人的总体债务上限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保证人现有总体非银行债务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
保证人现有总体银行债务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
保证人的中信授信额度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有效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12 中信实业银行单项授信交易调查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_
中信机构名:___________________中信机构编码:_____________(参照附录14B)
公司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部门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客户是否已被列为预警客户是否
客户是否有可能在近期内会被列为预警客户是否
客户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等相对于最近一次评级时有无明显恶化?
有无
如果对以上三个问题中任何一个回答“是”或“有”,请就原因做具体说明:
建议将中信客户授信额度缩减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单项交易产品种类贷款类进出口贸易类担保类

中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word精品文档20页

中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word精品文档20页

中信银行(60201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4月30日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

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 4月 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保障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促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营活动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一般原则:(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二)符合诚信、公允的原则;(三)遵循商业原则或一般商务条款;(四)当内地法律与香港法律不一致时,应遵循从严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对关联交易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分级管理、监事会依法监督的体制。

第二章中国内地法律关于关联方的界定与一般规定第四条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本行的内部人;(二)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三)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银行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引言银行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分级授权和审批实施细则是指银行为管理客户人民币大额交易风险,采取的一项风险控制措施。

本细则旨在规范银行分行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的授权与审批工作,保障资金安全,降低交易风险。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对客户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的授权和审批工作。

交易分级授权原则委托管理银行分行应根据客户风险评估结果与客户发展情况,制定有效的授权管理策略。

对委托管理的客户,应严格执行相关授权制度,并在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客户的授权等级,对其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进行有效的分级授权管理。

银行分行应根据客户信息及历史交易情况,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授权等级。

分级原则应当以客户操作风险和交易金额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客户交易历史、交易行为等因素。

分级等级根据交易风险的不同,银行分行应将客户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分别为:1.特批级:对账户资金余额无限制,需总行审批确认方可操作。

2.A级:单笔交易额超过100万元,需分行行长授权并审核。

3.B级:单笔交易额超过50万元,需分行副行长授权并审核。

4.C级:单笔交易额在10万-50万元之间,需总柜员授权并审核。

5.D级:单笔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

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客户办理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时,应填写《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申请表》,并提供符合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为减少交易风险,银行分行应设置交易限额控制措施,对每个等级进行单笔交易额度和日累计交易额度的控制。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分行提交人民币大额资金交易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银行工作人员应核对并确认申请资料完整无误。

根据客户的授权等级进行审批,审批岗位与客户授权等级相对应。

截留审批银行分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风险风险系数过高、无法确定资金来源,或涉及可疑交易等情况,应提醒客户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或按照合法程序实现资金的存取。

在此情况下,银行分行可对交易申请进行截留审批。

中信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

中信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

中信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附件中信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优化零售信贷结构,规范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个人经营贷款”是指我行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或实际经营者发放的,用于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实际经营者是指企业出具股东会决议明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自然人以及分行信审会认可的合法合规的实际经营者第三条对于私营企业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实际用于该经营实体的个人经营贷款,经营实体在我行已有授信余额的,原则上不得交叉授信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有合理交叉授信需求的,报分行风险管理部审—1—查并报分行信审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第四条两个及以上自然人不得为同一经营实体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地产抵押方式除外第五条经营实体注册所在地原则上应在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所在地如经营实体注册地跨区域,仅限于以分行省内或直辖市内的住宅抵押且抵押率不超过50%,并报分行信审会按权限审批,此情况下如我行其他分支机构已对该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分行不得办理采用房地产抵押方式的,抵押的房产原则上应在分行省内或直辖市内;对跨区域的抵押房产仅限住宅且抵押率不超过50%并报分行信审会按权限审批对经营实地注册地及抵押的房产均跨区域的个人经营贷款,分行不得办理第六条贷款用途个人经营贷款资金用于经营实体的经营用途,原则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个人经营贷款项下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房地产、期货市场等国家政策禁止领域第七条以我行认可的存单、国债、理财、特户等标准化质物作质押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按照相应质押贷款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办理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九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2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年满20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并在贷款申请地有固定住所;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应在中国境内有自己名下的经营实体和自己或配偶名下的住房,其授信业务仅限于房地产抵押方式借款人品行良好,无违法行为,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当前无逾期,近24个月内,个人经营贷款无违约记录,非个人经营贷款的逾期记录累计不得超过6次且每次逾期天数不超过15天,且未列入银监会违约名单符合我行个人经营贷款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为经营实体的实际拥有者或经营者,包括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或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明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经分行信审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的特定经营者2经营实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经营实体所有权明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内部管理规范; 4经营实体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当前无逾期贷款,在我行和人行信贷登记系统中均无不良记录;5经营实体原则上已连续经营二年以上,最近一年正常经营,主营业务突出,现金流量稳定,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3—能力;6所经营的项目有合法的生产、经营或销售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生产加工条件和用工制度等相关规定7所申请的个人经营贷款资金用于经营实体的经营,且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8.经营实体所在的行业不得为国家或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或支持的行业,禁止进入歌舞娱乐、桑拿洗浴、网吧酒吧等易受政策影响的行业9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实体结算账户;原则上要求其经营实体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并在我行进行主要结算往来,愿意接受贷款行信贷结算监督;10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十条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方式及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金额,且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还应同时满足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担保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房产足值抵押的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相关产品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贷款利率——4按照风险和效益匹配的原则,确保利息收入覆盖风险和成本后仍有较高收益,结合借款人信用风险状况、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预期收益,以及各种担保方式授信成本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利率定价第十三条还款方式借款人根据资信状况和收入来源特点,可以选择我行规定的各种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分期偿还本金、利息、一次性还本付息等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采取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第四章贷款担保第十四条个人经营贷款应注重借款人生产经营第一还款来源,其他担保仅为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避免以担保为依据弱化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和要求,防止贷款风险第十五条个人经营贷款包括以下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保证;具体担保方式及相关规定由本管理办法及总行另行制定的对应管理办法确定分行如采用总行规定的担保方式之外的其他担保方式,应经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同意,并拟定相关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办,同时分行应将相关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报备总行—5—第一节房地产抵押第十六条房地产抵押物的要求:抵押物限于变现能力强的房地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土地使用权对于同时有个人和企业名下的房地产作抵押的,原则上应按“先个人后法人”的顺序,优先安排个人自有房产进行抵押,抵押值不足再以企业或个人名下的标准厂房、土地进行抵押抵押物原则上由客户委托我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我行按照评估价值与市场公允价值的较低者确定抵押物价值对续做业务且抵押物已经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过的或者价值较容易判断且变现能力强的住宅、写字楼和商铺,可由分行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分行应制定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自行评估的管理办法,明确参照标准及内控流程原则上不接受房龄超过XX年以上的房产抵押,历史悠久的成熟商圈商用房可考虑适当延长房龄第十七条抵押率应满足以下规定:以住宅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作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以标准厂房、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6我行根据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地理位臵、变现能力等因素,结合评估价值,合理确定抵押率第十八条抵押物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可依法上市交易,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于变现的情况抵押物为住宅的,不属于抵押人和共有人生活必需的唯一居所,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抵押物为商用房的,原则上不得为正在闲臵的房屋抵押物为厂房的,厂房必须为现房,不属于简易或临时搭建且正在投入使用;厂房位于成熟工业区或科技园区内,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良好,用途明确;厂房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类型必须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可合法用于抵押,易于处臵房产没有产权争议和纠纷,房产结构完好,地理位臵优越,配套设施齐全,变现能力较强;依我行所掌握的情况,抵押房产在贷款期限内不属于*拆迁范围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担保抵押房产已经出租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对出租房产续存期超过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有租赁事实在先的证明文件,并取得承租人出具的在我行实现抵押权时放弃行使租赁权的书面承诺,即承租人同意放弃同—7—等价位下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以第三方个人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须第三方所有权人出具书面的、合法有效的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物属于抵押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不接受以未成年人作为抵押人或抵押共有人的抵押物作抵押原则上以借款人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名下房地产进行抵押,抵押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担保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由股东大会或相关合法机构出具的同意财产担保的决议第十九条为了避免频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以按规定办理最高额抵押,在贷款最高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贷款作担保第二节保证担保第二十条保证担保包括法人保证和自然人联保等,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分行应制定授信方案,经分行信审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批准后方可开办总行将根据市场情况推出其他保证担保方式,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法人保证担保法人保证担保包括担保公司、优质企业以及专业市场法人机构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8担保公司的准入、管理、担保额度、审批流程按照总行相关担保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优质企业提供保证担保法人企业信用等级应在级以上,对外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专业市场法人机构提供保证担保专业市场法人机构上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万元,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且对外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2倍私营企业的主要合伙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名义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不接受其投资的经营实体作为唯一的法人保证担保,仅可作为补充担保并应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要求经营实体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第二十二条自然人联保“自然人联保”是指由3名以上的自然人,自愿组成联合担保体,联保小组成员在我行办理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时,相互并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一种保证方式以专业市场内或产业链个体经营户业主自愿组成联合担保体,相互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按《中信银行自然人联保业务操作规程》相应规定执行第三节其他权利质押第二十三条其他权利质押包括商用房经营权质押等,采用—9—其他权利质押担保方式的,分行应制定授信方案,经分行信审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批准后方可开办总行将根据市场情况推出其他权利质押担保方式,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商用房经营权质押商用房经营权质押是指专业市场内经营户和拥有商用房经营权的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商用房经营权做质押向我行申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权包括专业市场店面或摊位的经营权、优先承租权、使用权、租赁权等,以经营权质押的,按《中信银行个人经营贷款商用房经营权质押操作规程》及相应规定执行第五章贷款程序第二十四条受理贷款申请借款人向我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若属于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借款人的直系亲属情况,经营实体及其股东结构;借款人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或自有房产产权的证——10明材料;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的证明:包括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情况的其本人或以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对账单、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纳税凭证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营实体近期内任意2-3期水、电账单如经营实体是法人企业,还应按企业法人授信调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借款人经营情况和从业经历的说明材料;能够证明贷款合理用途的资料,如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购销合同、承包合同、订单等;有效担保文件:如抵押物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有权部门或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保证人提供的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等;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的,借款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事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我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五条对于私营企业的主要合伙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名义申请个人经营贷款,客户经理、审批人员必须通过“天网”系统,查询借款人是否有相关企业在我行同时申请或者已经获得授信,对于同时申请或已经获得小企业—11—授信的,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第二十六条贷前调查对符合我行个人经营贷款准入条件的借款人,必须实行双人调查制度,见客谈话并记录调查过程中,应调查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关联人及关联企业情况对经营实体,需现场核实经营实体的真实性,了解经营实体经营管理及资金结算情况,是否具有充足现金流和还款来源核实借款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根据借款人及经营实体的信用风险程度,选择适当的贷款担保方式对不同经营实体,应侧重调查以下内容:对流通型经营实体,应侧重调查供、销渠道和盈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的采购价格、采购渠道、采购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等,分析其购销的真实性;主要商品的销售价格、销售网络,以及货款结算方式等;销售毛利及盈利情况等对生产型经营实体,应侧重了解其产、供、销和盈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及市场占有率、产品市场前景、产品寿命周期;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水、电设备定耗等;主要原料供应渠道、供应商供应量;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量;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上、下游经营实体的结算方式等;投入产出,包括主要原料价格、单位产品的成本销耗量以及销售价格;消耗水、电量与其产量的比例关系;同业平均销售毛利及——12盈利;销售收入结构,各种产品的销售比例;新产品研发能力等科技、服务及其他小型经营实体重点调查内容: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拥有明晰的自有产权;服务能力、服务渠道、服务质量和商誉口碑情况;业务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与研发人员、品牌专利情况;商业运营模式和客户资源情况等总行规定的其他调查内容第二十七条调查人员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核实,并在留存的贷款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核实一致”印章并签署姓名或签章第二十八条调查人员负责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填写《个人经营贷款调查表》,对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条件、还款方式等提出明确授信建议对调查同意的授信业务,经个人贷款中心负责人复核同意后,提交派驻的专职信审员审查第二十九条贷前调查情况应由经办客户经理录入零售信贷管理系统第三十条贷款审查与审批专职信审员根据相关要求,对授信业务实行独立的审查,填写《个人经营贷款审批表》,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提交专职信审官审批专职信审官在授权范围内出具审批意见如超出专职信审官审批权限,按规定提交上级有权审批机构审批—13—专职信审员应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财务风险、担保情况等因素,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客户申请材料有疑问或者贷前调查不充分的,应要求经办机构补充调查专职信审官在审批权限内,对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及风险管理措施等出具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录入到零售信贷管理系统中审查审批人员在审查审批时,应将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及经营实体的股东结构等复核清楚,并确认在我行有无关联授信审查审批人员应回避关系人的相关业务审查审批审查审批人员可根据授信项目情况参与实地调查但调查时,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派驻审查审批人员不能代替市场营销人员进行授信调查和产品方案设计相关工作应由市场营销人员独立完成建立权限内审批业务的报备机制专职信审官应按月将审批的授信业务报备分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应对业务进行抽查且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并根据分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风险状况及专职信审人员的信审决策能力确定报备内容和抽查重点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风险隐患的,应责成专职信审官就审批原因及风险管理措施作出说明;对确有重大风险的,在与专职信审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担保或提前收贷——14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借款人、担保人等应在我行客户经理面前签署《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或与担保种类相适应的担保合同,调查人员负责面签见证工作我行经办机构有权签字人签署合同,并加盖个人借款合同专用印章第三十二条放款与支付管理担保条件的落实1以房地产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经办客户经理或个贷中心业务人员应与抵押人到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由分行个人贷款中心抵押登记人员取回《房屋他项权证》等凭证,按规定封包入库保管2以法人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应派专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核保,核实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函或借款合同中有关保证事项3以经营权提供质押担保的,分行个人贷款中心和经办客户经理应双人与借款人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回执4以存单、国债、特户、理财产品等质押的,经办客户经理或分行个贷中心人员应核实会计人员冻结通知书是否属实,质物是否冻结;5采取其他总行批准的担保方式的,应按规定落实担保手续和审批条件—15—6单笔贷款超过万元,应由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或根据《核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部门参与核保,落实相关担保手续放款审核担保条件落实后,分行个人贷款中心放款审核人员审核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据与审批的条件是否一致,单笔贷款超过万元应经分行信贷管理部审核,由信贷管理部放款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内容包括: 1放款资料基本审核审核放款资料是否齐全、无涂改,担保资料是否真实,核保资料是否有核保人员确认,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合同及有关资料的签章、签字须与其预留的签章、签字样本一致等2放款手续合规性、齐备性审核借款人、借款期限、保证人、抵押品、抵质押价值、抵质押率等与授信批复一致;借款金额在授信批复的额度内,授信批复要求落实的放款条件已经落实法律文书齐全,选用正确非标准格式或对格式文本条款变更的法律文书经过总行或分行的法律部门审核法律文书填写完整规范法律文书上的签字或签章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章人的签字或签章,法律文书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放款中心须对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16所有担保文书都办理了双人核保,抵押担保的业务已按规定办妥了抵押品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抵押品或其权利证书已经按规定入库管理需要收取保证金的业务,有《保证金存款入账、冻结通知书》作为保证金收妥凭证审核无误后,放款操作人员在零售信贷管理系统中创建借款协议,并将放款资料提交会计人员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 1放款操作会计人员按规定将贷款划转到借据约定的收款人账户 2支付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支付管理规定,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采用我行受托支付的,贷款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我行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经办机构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贷款经办机构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该笔贷款的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A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B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明确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我行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随时接受、配合我行的调查贷后管理经办人员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三条贷后管理按照《中信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第三十四条个人经营贷款的押品管理按照《中信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授信押品操作细则》执行。

银行分行公司业务审批权限手册

银行分行公司业务审批权限手册

除土地出让金的费 用(如:该类型土地 评估价格10000万元,
超过 70%
土地出让金为1000
万元,则该土地抵
押最多的对应额度
为4500万元。
抵押率 不超过 40%
Hale Waihona Puke 车辆、船 舶抵押出口退税 托管账户 质押
抵押率不 超过40%
贷款金额 最高不得 超过税务 部门确认 的企业应 退未退出 口退税款 的90%
银行分行公司业务审批 权限手册
目录
1. 一般公司客户授权 1.1 南京分行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权限 1.2 特殊产品(客户)授权 1.2.1 钢铁金融网络授信 1.2.2 担保公司及其他特殊权限 1.3 续做客户授权 1.4 单一法人客户授权及担保条件 1.5 集团客户授权 1.6 总行级战略客户授权 1.7 法人帐户透支业务 1.8 两头在外企业授信 1.9 工程类保函业务 1.10 新建企业的审批权限 1.11船舶行业的差异化授权 1.12并购贷款业务的差异化授权 1.13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差异化授权
1.4 单一法人客户授权及担保条件
✓ 单一客户最高审批权 限:为该客户评级后 对应的一般风险业务 基准权限(不含低风 险业务)
✓ 优质客户短期临时浮 动审批额度授权:对 BBB+级以上优质客户 的短期资金需求,授权 分行可在10%的幅度 内给予短期临时权限 额度,授信期限不超 过半年
✓ 分行执行审批权限需 满足的担保条件
集团客户授权比例系数
3.5 3 2.5 2 1.5 1.2
在确定集团客户审批权限倍数时,若不能基于合并报表确定集团客户评级,可以该集团 在我行全部授信企业中的销售收入最大企业的评级下调至少2级代替集团客户评级,并以 该评级对应的分行一般风险业务基准权限与集团客户审批权限倍数的乘积来确定分行对 该集团客户的授信审批上限。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中信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持续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基本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三)保密性原则。

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

第七条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并做好持续跟进;分行信息技术部协助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行业等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必须的关键要素进行筛查、甄别及后续客户风险等级的统一调整等;分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等日常工作。

中信银行服务品质管理手册年修订版(终审稿)

中信银行服务品质管理手册年修订版(终审稿)

中信银行服务品质管理手册年修订版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附件中信银行服务品质管理手册(2012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中信银行服务水平,完善中信银行服务标准,提升网点竞争能力,实现网点从单纯结算型网点向交易、营销、服务三位一体的网点转型。

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银协发[2009]73号)、《中信银行服务品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银字877号)、结合《中信银行零售业务柜面服务流程标准化手册》(2011版)和《中信银行网点零售业务销售化转型管理手册(V1.0版)》,对《中信银行服务品质标准手册》(2009版)(信银字[2009]1252号)进行修订,特形成本服务手册。

第二条本服务手册是对物理网点、服务设施、各岗位人员为客户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具体包括营业网点环境、营业网点服务人员礼仪形象、营业网点服务人员服务行为、抱怨和投诉处理服务流程、服务突发事件应急流程、老弱病残孕特殊服务流程以及电子渠道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三条本服务手册指导宗旨为“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用心奉献、诚信亲和、求真务实、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

服务口号是"中信服务,天天进步"。

服务目标是以规范中信银行服务标准为导向,以建立科学服务管理流程为重点, 以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目的,建设一流的服务团队,培育一流的服务文化,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展示一流的行业形象,提高我行的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各分、支行分别成立服务品质工作小组,指派专人作为分行服务品质管理负责人,负责辖属网点服务品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本手册的规章制度;指定支行服务品质管理负责人,负责实施支行网点服务品质的具体内容。

第二章营业网点环境标准第一条营业网点外部装修、灯光系统、营业厅内的装修、装饰要符合中信银行企业形象识别(CI)手册和总行关于营业网点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信银行某分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审批实施细则2013年1.0版

中信银行某分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审批实施细则2013年1.0版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个人经营贷款授信业务审批实施细则(1.0版,201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优化零售信贷结构,规范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根据《中信银行标准个人经营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3年)》、《中信银行小额个人经营信用贷款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3年)》、《中信银行标准化个人经营贷产品操作规程(1.0版,2013年)》、《中信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版,2012年)》及总、分行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要求,结合分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我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规定的贷款对象。

若我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发生调整,本办法适用的借款人随之调整。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经营贷款”是指我行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或实际经营者发放的,用于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主要合伙人、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的自然人。

实际经营者是指企业出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明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自然人以及分行信审会认可的合法合规的实际经营者。

第四条个人经营贷款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1.审批权限分行个人经营贷款审批权限为有效保证与房产足值抵押1000万元/信用200万元(含)。

对有权审批人的转授权按《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同城机构)2013年第2次小企业授权及个人经营贷款审批权限调整方案的通知》【2013-7381】规定执行,若对权限进行调整,按调整执行。

主要政策如下:(1)个人经营贷款3年以内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必须提供足值抵押。

(2)分行无权审批抵押物在异地的个人经营贷款。

(3)同一自然人及其所控制的一家或多家小企业在我行办理的个人经营贷款及小企业授信合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

2.审批流程个人经营贷审批流程包括专职审批流程和分行信审会审批流程。

中信银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与交易市场接口规范

中信银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与交易市场接口规范

中信银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与交易所或交易所经纪商系统接口规范(V1.1)1概述为了实现异地转账业务,交易所端必须在交易系统前端增设一套转账通信程序,该程序负责与银行转账通信服务程序进行信息交换。

转账通信机接收或主动发送并维护来自银行端服务程序的TCP连接,通过各连接链路接收由银行端发起的转入、转出及查询命令,并将命令的应答发还给银行端端,同时转账通信机也能主动发起转入、转出及查询的请求命令。

2约定1)以下描述交易市场指交易所或交易所下的经纪商;2)双方指银行方和交易市场方;3)数据报文暂对只对密码字段进行加密传输;4)日终处理采用由银行端主动发送对账文件和接收交易市场对账清算文件,然后主动返回处理结果文件。

3结构示意图4业务功能描述从业务上看,该系统牵涉到银行、交易市场及交易市场下属会员三方之间的关系,通过这样一种特殊的关系,实现交易在市场、资金在银行的第三方监管的模式。

实时转账:交易会员既可以使用市场提供的交易客户端工具,也可以使用银行端提供的交易客户端渠道,选择银行及资金存取方向并输入金额,然后发送到交易市场或银行端,完成出入金的交易。

余额查询:交易会员主动发起,银行端发起交易所的保证金账户余额查询,并由交易所端验证保证金账户密码;交易所端发起的交易查询银行结算账户余额。

其交易双方系统需要实时通信。

日终对账:市场交易结束后,由银行将当天转账成功流水(不包括已被冲正流水)文件发给交易所,由交易所对账,如果出现不平账,由交易所方进行调账。

清算入账:市场清算完成后将每个会员当日的发生额轧差明细及余额以文件形式发送到银行,银行根据发生额计算该会员虚账号的当日余额,并与文件中的余额对账。

(因考虑到会员间可能有跨银行的资金往来,所以不进行企业总账户与虚账户合计的对账)5交易协议说明5.1数据报文格式说明:1)数据报文为定长字符串;2)数据报文长度不超过2k字节;3)报文头为固定段(位置、长度均固定,其长度固定为160个字节);4)报文数据:数据报文数据区数据长度为:1888个字节;5)报文数据中按顺序存放固定字符长度数据项,如果不是必填项,则必须以空格补充完整;6)以上报文头数据段按定长填写,不足长度时右补空格;7)报文数据中的字段值长度固定,所有字段为字符型;所有数字字段不足都左补零,例“-1.01” = “-00000000101”;所有非数字字段不足都右补空格;金额字段以分为单位,例如1021为拾圆贰角壹分;8)返回码:0000:处理成功;-XXXX:处理失败(其中X为1~9数字)9)处理结果信息:交易处理结果中文或英文信息。

麦肯锡—中信银行—Appendix 17客户授信档案清单

麦肯锡—中信银行—Appendix 17客户授信档案清单

精品文档,值得拥有附录17 客户授信档案清单
1.客户营业执照
2.客户财务报表
3.初选客户表
4.经济行业和客户信息采集表
5.客户财务数据采集评估表
6.授信调查分析报告
7.客户风险定性评估表
8.客户风险评估初审表
9.客户风险评估记录表
10.分行对客户风险评级评估结果的反馈
11.客户风险评估审批表
12.单项授信交易调查分析报告
13.单项交易金额设定表
14.单项交易风险成本计算表
15.授信客户总体创利评估表
16.单项交易申请表影印件
17.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副本或影印件
18.还本付息通知单
19.贷后检查报告
20.其它报告、文件、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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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委员会
>5,000
>4,000
>10,000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 4-7 级
>7,000
总 总行行长
行 首席授信主管
5,000 3,000
4,000 2,000
10,000 8,000
7,000 5,000
分 授信委员会 行
一级行: 6,000 二级行: 4,000
分行行长
一级行: 4,000 二级行: 3,000
附录13A 总行及分行各级别单项交易审批权限规定 –方案一 (分行分类 )
人民币万元,累计单项交易金额
客户风险评级
客户风险级别4-7级
客户风险级别1-3级*
审批人/部门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 <4级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 4-7 级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 <4级
授信委员会
>5,000
>4,000
>10,000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 4-7 级
Appendix 13A 有审批权 无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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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3B 总行及分行各级别单项交易审批权限规定 –方案二 (分行不分类 )
人民币万元,累计单项交易金额
客户风险评级
客户风险级别4-7级
客户风险级别1-3级*
审批人/部门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 <4级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 4-7 级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 <4级
>7,000
总 总行行长
行 首席授信主管
5,000 3,000
4,000 2,000
10,000 8,000

7,000 5,000
分 授信委员会 行
分行行长
? 行龄? 2年的一类一级 分行: 7,000
? 二类行和行龄 <2年的 一类一级行以及总行 直管的一类二级分行 :
6,000 ? 三类行 : 5,000
? 行龄? 2年的一类一级 分行: 5,000
? 二类行和行龄 <2年的 一类一级行以及总行 直管的一类二级分行 :
4,000 ? 三类行: 3,000
*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调整中的大多数因素均是减少风险度,只有授信期限超过一年的才会可能导致单项交易风险级别高于客户风险级别 。因此,客户风险级别在 1-3级的客户的单笔授信绝大多数由分行长在权限内批准。
* 单项交易风险级别调整中的大多数因素均是减少风险度,只有授信期限超过一年的才会可能导致单项交易风险级别高于客户风险级别 。因此,客户风险级别在 1-3级的客户的单笔授信绝大多数由分行长在权限内批准。
Appendix 13A 有审批权 无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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