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火贸易及军火走私
发战争财的例子
发战争财的例子
战争是一种极其破坏性和暴力的行为,它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损失。
然而,在战争期间,一些人可能会利用战争的机会来获取财富。
以下是一些历史上利用战争发财的例子:
1. 军火商:在战争期间,军火商通常能够赚取大量的利润。
他们提供武器和弹药给交战双方,从中获得巨额的利润。
2. 石油公司:战争常常导致石油价格的上涨。
一些石油公司利用这个机会提高石油价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3. 黑市商人:在战争期间,由于物资短缺和供应不足,黑市商人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出售稀缺的物资,从中获得暴利。
4. 走私犯:战争期间,一些走私犯将违禁品运入交战区域,例如毒品、武器和贵重物品等,然后通过高价出售这些物品来获得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例子都是利用战争的不道德和非法手段来获取财富。
我们应该反对战争和暴力的行为,并努力推动和平、稳定和繁荣的国际关系。
国际军火贸易
F-16战斗机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
F-22战斗机
F-16战斗机——国会战斗机 16战斗机——国会战斗机 战斗机——
属于第三代战斗机, 属于第三代战斗机,它 主要用于空战, 主要用于空战,也可用于 近距离火力支援。 近距离火力支援。 1978年开始进入美军序 1978年开始进入美军序 列现役。 列现役。 采用了边条翼、 采用了边条翼、空战襟 翼身融合体、 翼、翼身融合体、高过载 座舱、 座舱、放宽静稳定度等先 进技术。 进技术。 具有重量轻、 具有重量轻、外挂火力 机动性能良好、 大、机动性能良好、对空 对地作战能力强等突出特 点 出口世界上17个国家, 17个国家 出口世界上17个国家, 号称美国“国会” 号称美国“国会”战斗机
苏30——苏27的改进版 30——苏27的改进版 ——
苏-30突出特点是飞 行距离远,续航时间长, 此外它还安装了先进的 H001“宝剑”机载雷达, 以便能与新型的P-BB -AE中距空空导弹配套 使用。该雷达可同时制 导两枚导弹攻击不同的 空中目标,并具有部分 攻击地面目标的能力。
歼10——中国人民的自豪 10——中国人民的自豪 ——
二、苏霍伊公司 (Сухой) Сухой)
“苏霍伊”是俄罗斯著名的飞机设计公司,共有5万多名 苏霍伊”是俄罗斯著名的飞机设计公司,共有5 职工,下属两个设计局, 家工厂,主要生产军用飞机。 职工,下属两个设计局,3家工厂,主要生产军用飞机。 苏霍伊” “苏霍伊”主要任务是向俄罗斯武装力量提供现代化航 空器材 。 “苏霍伊”飞机是以苏联著名飞机设计师帕维尔-奥西 苏霍伊”飞机是以苏联著名飞机设计师帕维尔波维奇-苏霍伊的名字命名的。 波维奇-苏霍伊的名字命名的。 拳头产品: 拳头产品:苏-24 苏-30 苏-25 苏-33 苏-27 苏-35
抗战中的走私抗战
抗战中的走私抗战抗战时期,由于日本侵略军的封锁和控制,导致中国内地物资严重匮乏,人民生活陷入困境。
在这样的背景下,走私活动逐渐兴盛起来,成为一种抗战的特殊形式。
走私抗战是指在抗战时期,中国民间通过私运、暗藏、船运等方式,非法将物资从国境线外运入国内,以满足当地民众的需求。
这种行为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为民除害的抵抗行为,因为通过走私,民众可以获得军火、粮食、药品等急需物资,从而提高抗日的能力和士气。
走私抗战在抗战历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当时的抗日斗争提供了必要的物资支持,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日本的经济实力和资源控制。
同时,走私抗战也促进了民间经济的繁荣和贸易往来,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助力。
然而,走私抗战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危险性。
首先,走私活动涉及违法行为,一旦被日本侵略军发现,可能会导致极端惨重的后果,甚至危及整个社区的安全。
其次,走私活动容易导致贩毒、走私军火等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再者,走私活动往往存在暴利和腐败现象,容易引发社会不公和道德困境。
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下,走私抗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抗日斗争作出了贡献,但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在对待走私抗战的态度上,既要理解和支持其出发点和目的,又要警惕和防范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问题。
综上所述,走私抗战是抗战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它既是一种为民除害的抵抗行为,又是一种违法活动。
在对待走私抗战问题上,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既要支持抗日力量,又要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精神,以实现抗战胜利和社会稳定。
希望在今后的发展中,走私抗战这一历史现象能够得到更加客观和全面的评价,以更好地为我们的未来奠定基础。
军火黑洞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军火黑洞,顾名思义,是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走私军火等犯罪活动的聚集地。
这些犯罪活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世界和平。
为了打击这些犯罪活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严厉打击军火黑洞。
本文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对军火黑洞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国际层面1. 国际公约(1)联合国《禁止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小型武器和轻武器公约》(简称《小武器公约》)《小武器公约》于2001年通过,旨在禁止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小型武器和轻武器。
该公约规定,各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打击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小型武器和轻武器的行为。
(2)联合国《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军火、弹药和爆炸物及其部件和零件实施出口控制的公约》(简称《军火出口控制公约》)《军火出口控制公约》于1980年通过,旨在规范国际军火贸易,防止军火流入非法渠道。
该公约规定,各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军火、弹药和爆炸物及其部件和零件实施出口控制。
2. 国际组织(1)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由各国警察机构组成的国际性组织,负责协调各国警方打击跨国犯罪活动。
在打击军火黑洞方面,国际刑警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协助各国警方开展情报交流、联合行动等。
(2)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是一个负责打击跨国犯罪活动的国际组织。
在打击军火黑洞方面,UNODC提供技术援助、培训、情报支持等,协助各国政府加强执法能力。
三、国内层面1. 法律法规(1)刑法我国《刑法》对军火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如非法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均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3)反恐怖主义法我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禁止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对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_中立法_到_租借法_二战时期美国军火贸易政策探析_王中文
收稿日期:2004-03-05作者简介:王中文(1975-),男,浙江省玉环县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近现代国际关系。
从《中立法》到《租借法》———二战时期美国军火贸易政策探析王中文(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摘 要: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中立法和40年代的租借法是美国的战时外交政策,同时也是美国的战时军火贸易政策。
在中立法和租借法的政策框架下,美国的战时军火贸易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美国逐渐发展成为全球军火生产和军火贸易的头号大国。
关键词:中立法;租借法;二战;美国;军火贸易政策中图分类号:F74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750(2004)04-0073-03 中立法(Neutrality Laws )和租借法(Lend -Lease Act )是美国历史上重要的外交文献,它是美国在二战时期的对外政策文件,对美国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学者多把它们当作一项重大外交政策加以研究。
而实际上中立法和租借法主要围绕美国的军火贸易政策展开,因此这些法案也构成了美国军火贸易政策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就从军火贸易这一角度对这组法案重新探析。
一、中立法和租借法出台的背景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国内孤立主义盛行,孤立主义在国会也有很大势力。
他们忠实地反映了国内和平主义者和“农村怀有孤立主义情绪的选民的观点。
”以纳伊为主席的美国国会军火调查委员会猛烈攻击政府和军火商,指出是美国的军火商、银行家和其他狡猾的、自私自利的政策操纵者诱使美国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
假如美国出售军火和对交战国的贷款行为能予以制止,美国可以自动地避免战争。
而实际上,孤立主义者是夸大了军火商的战争责任。
美国史学家认为委员会对所谓“贩卖死亡的商人”的作用所做的过早判断和结论是错误的。
前苏联的尼・布哈林也指出“如果认为军火工业是引起战争的原因,那就是肤浅的论断了。
军火工业决不是独立自存的工业部门,不是引起‘国际战争’的认为的罪恶之源”。
抗日战争中的中国军工产业从国产武器到军火走私
抗日战争中的中国军工产业从国产武器到军火走私抗日战争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场战争,也是中国军工产业得到迅猛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
在这场战争中,中国从最初依赖国外援助的境地逐步发展到国产武器的独立生产,甚至发展到军火走私的阶段。
本文将对抗日战争中的中国军工产业发展历程进行探讨。
一、国产武器初见端倪抗日战争爆发之初,中国面临着巨大的武器装备短缺问题。
当时的中国军工产业几乎无法满足战争的需求,因此国外援助成为中国装备军队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战争的不断升级,中国决定加大军工产业的发展力度,开始独立生产国产武器。
中国军工产业在抗日战争中迅速成长,兴起了一批军工企业。
这些企业背靠政府支持,并吸收了大量专业人才和科技力量,逐步实现了自主设计和生产武器的能力。
诸如中正机械厂、华北兵工厂等军工企业相继成立,为中国军队提供了大量的武器装备。
二、军工产业的崛起与发展在抗日战争中,中国的军工产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随着国内技术的进步和积累,中国开始能够独立设计和制造各类武器。
敌后的抗日军工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共合作共同建设的军工厂,这些厂基本上是从原有的国民党军工体系中分割出来的。
另一类是由共产党单独建设的军工厂,其中一些厂是采取地下作坊的方式组织的,例如常熟兵工厂。
在军工产业的崛起与发展过程中,中国军队与工业界之间的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军工企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生产定制化的军备产品,而与军方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快速满足军队的需求。
三、军火走私兴盛的背后作为抗日战争期间的一种现象,军火走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军工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随着战争的进行,日本对中国的封锁措施越来越严厉,中国无法从国外进口足够的军火装备。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商人利用港口贸易和地下渠道将军火运入中国境内,满足了中国军队的武器需求。
军火走私的兴起不仅仅是因为中国军工产业的不足,还反映出中国经济发展的局限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05.15•【文号】法释[2001]15号•【施行日期】2001.05.16•【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5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4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16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5号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浅析一战二战期间的中德军事贸易的特点
018史海钩沉浅析一战二战期间的中德军事贸易的特点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中德军事贸易大多以民间形式进行随着近代德国的统一,德国对华的侵略政策愈趋强硬,对华资本输出也逐渐增加。
[2]1918年11月,战败的德国掀起革命高潮,德皇被赶下台,成立共和国。
但是帝国主义时代的政治家们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军队操控在反共顽固势力手中,军队和重工业都与魏玛共和国保持着距离。
[3]这既是一战后战胜国要求德国裁减军备最大限度削弱德国的后果,也是魏玛共和国软弱无能的产物。
1921年5月20日,德国与中国签订《中德协约》,不仅提出放弃所有不平等特权的主张,而且把推行对华文化政策置于突出的地位。
[4]因而,中德军事贸易的这种隐蔽的性质在魏玛共和国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
魏玛共和国在对华武器输出问题上始终持反对态度。
考虑到我们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我迫切的建议,政府应始终拒绝支持德国公司从事对华武器贸易,只要有可能,就从根本上禁止对华武器输出。
”[5]但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军部国防部并不完全遵从魏玛政府的政策行事,从其根本立场而言,德国终极目标是重整。
据中国海关统计,仅1925年,德国船运来华的武器总价值达1300万马克,超过全部外国武器进口值的一半以上,这还不包括走私和通过第三国转口的武器。
[6]从1928到1933年德国对华军火曾一度居对华军火输出国的前三位,因而在魏玛共和国秘密重整军备时期,中国就已成为德国武器和军火的主要销售地。
军事顾问在中德军事贸易中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军事顾问团在1927到1938年的中德关系中起着联系沟通的纽带作用。
[7]克虏泊公司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自1880年代末起,该公司就得到直隶总督李鸿章和湖广张之洞供应重型军械的可靠合同,很多受雇于李鸿章的德国军官都扮演着军事顾问和克虏泊公司代表的双重角色。
德国是一个新兴的、对中国比较“友好”并可望得到它的“帮助”的军事强国。
[8]与一战前的情形比较,一战后德籍军事顾问的情况发生了很大改变,而中国此时正处于军阀混战的内战时期,他们认为,“不应该以拒绝任何合作的方式来损害同南京官方当权者们的合作关系。
近代中国缘何成为全球最大军火进口国
近代中国缘何成为全球最大军火进口国从清末的时候开始,一直到20世纪上半叶,由于清王朝的覆亡和民国的先天不足,国内政局的持续动荡,地方政权和军阀势力迅速形成恶性膨胀之势,军阀割据、群雄纷争的混沌社会,必然造就了当时中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军火进口国,就如同今天亚非那些战乱频仍的国家一样,几乎成了当时西方列强最重要的军械军火倾销巿场。
近代中国的军火贸易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包括军火的大量走私等等,但出口国却均来自德国、日本、英国、俄国、美国、法国、比利士、瑞典、荷兰、葡萄牙、丹麦等列强国家,其中尤以德国、日本、英国三国为主。
据史料记载,中国净军火入口的总金额由清宣统3年的2727801海关银两,增至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的6880494海关银两,约净增长了3倍。
1928至1937年间,仅以经由香港进口的军火总额,就从171659海关银两增至10亿港元以上。
德国曾是向中国输出军火的头号国家。
1911年至1913年间,从德国的军火超过中国输入军火总值的60.8%。
一战爆发后,德国输华军火减少,中国对德宣战后,军火贸易骤然中断。
1924年至1928年间,从德国输入的军火占中国输入军火总值的41.87%,已经远超过挪威、波兰、日本、英国、意大利等国,德国再度跃居中国主要军火供应国,并一直延续到中国抗战爆发。
中德两国军火贸易主要是以易货贸易的形式进行,德国用武器和军工生产所需要的机器设备来交换中国的钨、锑等矿产资源产品。
由于受到日本的反对,德国以隐蔽方式进行,一般都假托中立国名义或委托其它国家的公司。
日本也是当时中国重要的军火供应国。
一战时期,欧洲各国大战正酣,军火外销中国量大幅减少,日本趁机扩充市场,输出军火占当时中国总进口量的80%。
现存于南京中国第二档案馆中的民国档案中,可以找到若干当时关于军火购运(外商购运军火禁例、日人勾结内蒙私售军火、日使领馆卫队军火、日私运军火、洽购日本军火)、炸药(安东采木公司需用炸药、满铁会社请运抚顺煤矿需用炸药)等珍贵档案史料。
案例:孔祥熙敛财
孔祥熙敛财案例文本孔祥熙敛财孔祥熙(1880—1967年),字庸之,山西太谷人,投靠蒋介石后,历任南京国民政府工商、实业、财政等部部长和行政院院长等要职。
孔祥熙主管财政达十一年之久,被称为国民政府的“聚敛之臣”,孔家又是国民党官僚资本的典型代表,他的聚敛反映了官僚资本的恶性发展。
孔祥熙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各种正当的名义之下,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大发横财。
时人给国民党四大家族概括为“蒋家天下陈家党,宋氏兄妹孔家财”,不无道理。
孔家的经营以独资为多,以商业为主。
早期的商业活动是从一战期间倒卖铁砂开始,继而创办祥记公司和裕华银行,后又创办了广茂兴、晋丰源药店。
抗战中,他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投机贸易,孔家的实业迅速地膨胀起来,又创办了庆记纱号、强华公司、恒义升贸易公司等独资企业。
在工业方面,孔祥熙有与刘鸿生合办的中国火柴厂、中国毛纺织厂和西北毛纺织厂以及与盛萍臣合办的华福烟草公司。
此外,孔祥熙投资与四川军阀合办中国兴业公司。
在该公司中,孔氏父子的投资占80%,以后逐年增加。
到1943年,孔家占该公司资本总额1.2亿元的95%。
1944年,“四行”在给工业贷款的1.5亿元之中,中国兴业公司一家就占了7000万元。
孔祥熙还接办过《时事新报》、《大晚报》、英文版《大陆报》和《申时通讯社》等文化方面的企业。
孔祥熙财产到底有多少,没有准确数字,但综合国内外人士的估计,大概在十亿美元以上。
这仅凭孔祥熙办的企业,远不能成为“孔家财”。
他之所以成为富翁,主要依靠各种不正当手段和途径取得的。
军火贸易,获取回佣金。
孔祥熙赚大钱是从购买军火,获取巨额回佣金开始的。
早在1932年,孔祥熙奉命以考察实业特使名义前往欧美洽购军火时就开始大捞回佣金。
1933年孔祥熙充任中央银行总裁后,就完全掌握了购买军火的大权。
1935年孔祥熙成立了隶属于中央银行的中央信托局,专办订购军火事宜,孔祥熙自兼该局的理事长,掌有实权。
抗战中,中信局设在香港的通讯处,实际上成了总局,他派其子孔令侃任常务理事代行理事长职权,专办接运军火转口海防事宜。
自由贸易保护措施
自由贸易保护措施自由贸易保护措施:确保经济繁荣与安全并存自由贸易是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国际合作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开放的贸易环境下,存在着一些安全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国家的整体安全,各国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本文将就自由贸易保护措施展开详细阐述,并就每个标题进行深入分析。
1.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在自由贸易中,信息安全保障至关重要。
各国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网络监管和技术防护,确保个人和商业信息不被盗窃、篡改或滥用。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共享信息安全情报机制,共同应对跨国网络威胁。
2. 货物安全检测和溯源机制为了防止非法贸易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货物进入市场,各国应加强货物安全检测和溯源机制。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高效准确的货物安全检测系统,并要求进出口企业提供完整的货物溯源信息,确保货物来源可追溯,并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3. 智慧产权保护自由贸易中,智慧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各国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机制,推动多边贸易协定中智慧产权保护的规定,为创新和技术交流提供良好环境。
4. 资本流动监管自由贸易中的资本流动也需要进行监管和管理。
各国应实施有效的资本管制政策,防止大规模的资本外流或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同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洗钱和恐怖主义资金的流通,保障金融系统和经济的安全。
5. 贸易伙伴间的合作与对话为了加强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各国应积极推动贸易伙伴间的合作与对话。
通过加强政府间的交流与磋商,促进贸易伙伴间的互信,共同制定并推动有利于双方的贸易政策和措施。
6. 跨国犯罪合作与打击贸易活动中常常伴随着跨国犯罪活动,如贩毒、走私、军火交易等。
为了维护自由贸易的安全,各国应加强跨国犯罪合作和打击。
建立跨国合作机制,分享犯罪情报,共同制定打击策略,并通过司法合作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走私罪的名词解释_罪名形式_法律解析
走私罪的名词解释_罪名形式_法律解析走私罪的名词解释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罪的认定和处理相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等法律法规。
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走私罪的罪名形式逃汇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具体罪名有:(1)走私武器、弹药罪;(2)走私核材料罪;(3)走私假币罪;(4)走私文物罪;(5)走私贵重金属罪;(6)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7)走私淫秽物品罪;(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9)走私固体废物罪。
走私罪的法律解析刑法依照刑法修正案八[2]第二十六条修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罪名补充规定(四)》修改的4个罪名之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修正案(七)》第1条对刑法第151条第3款作出修正,将原条文保护的对象由“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扩大到“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排查边境安全隐患
排查边境安全隐患边境安全一直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边境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国际贸易、人员交流的增加,边境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威胁。
为了排查边境安全隐患,防范边境安全风险,保障国家边境安全,需要综合多种手段进行排查和防范。
一、边境安全的重要性边境是国家的重要门户,是国家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
保障边境安全,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排查边境安全隐患,防范边境安全风险,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防范跨境恐怖主义的渗透。
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日益增加,恐怖分子渗透国境进行恐怖袭击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排查边境安全隐患,防范跨境恐怖分子的渗透,对于打击恐怖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2. 防范边境走私和非法贸易。
边境地区常常是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重要渠道,涉及军火、毒品、走私货物等多种违禁品。
排查边境安全隐患,严格打击边境走私和非法贸易,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 防范非法移民。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人员交流的增加,非法移民问题日益严重。
排查边境安全隐患,加强边境的管控和监视,有助于防范非法移民问题的发生。
4. 维护国家领土完整。
保障边境安全,对于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排查边境安全隐患,有助于提高边境地区的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领土争端和边境纠纷的发生。
二、排查边境安全隐患的主要内容排查边境安全隐患,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边境地区的巡逻与监控。
边境地区的巡逻与监控是排查边境安全隐患的基础工作。
通过对边境地区的巡逻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边境安全隐患的发生。
2. 边境地区的防护工程建设。
边境地区的防护工程建设包括边境围栏、边境防线、边境哨所等工程设施的建设。
通过加强边境地区的防护工程建设,可以有效提高边境地区的安全防护能力。
3. 边境地区的边防力量建设。
边境地区的边防力量是保障边境安全的重要力量。
军火走私犯罪调查
犯罪学第三次作业当代中国突出的类型犯罪调查专业:侦查学(刑事侦查)学号:201420360001姓名:李长顺中国军火走私犯罪(一)世界军火走私现状。
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统计。
目前,全球走私军火的交易额急剧膨胀,已有1992年的185亿美元飙升到1000亿美元左右。
走私的军火无所不包,小到手榴弹,枪支及其零件,大到飞机坦克和导弹。
联合国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全世界范围内的轻武器总数超过5亿件,而其中有4至6成是走私品。
美国研究恐怖主义的专家布莱恩;吉金斯介绍说,在非洲一些国家,一支AK﹣47售价只有6美元,牵只羊就能换到一支。
经过长期发展,国际走私军火早已形成一个稳定的“产业链”,而军火贩子就是“货源”和“买主”之间啊的掮客。
(二)军火走私的危害军火走私是经军火商,大量的犯罪组织进行的。
军火走私活动猖獗严重威胁着整个国际社会的安全环境,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
严重冲击着国际军备控制的努力。
同时不断引发地区冲突及种族分裂活动。
许多地区武装冲突,固然是各种矛盾积累和激化的结果,但军火走私造成武器失控,无疑是关键诱因之一。
(三)中国军火走私现状相比较于美国,非洲以及中东地区的军火走私交易猖獗,中国的军火走私犯罪则显得微妙而又隐秘,世界军火走私猖獗,不可避免地蔓延传播到我国,我国军火走私相比较犯罪数量少,犯罪组织少,走私主要以美国或苏联的制式轻武器主,以及国产的重武器,军火走私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的广西,云南和东北地区的中国,俄罗斯交界地带第,以及海上港口。
(四)中国走私军火来源从境外非法组织手中购买。
(五)中国十大军火商第一名,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打榜产品:红箭九反坦克导弹。
中国最大的陆军武器出口商,只要是地上跑的,没有它不买的。
可以说只要你有足够的钱,你就可以全部用中国北方的产品组建一支强悍的陆军。
第二名,中国精密仪器进出口公司,打榜产品,反舰导弹。
此外还有中国长城工业公司等。
(六)中国军火走私案例1,2014年8月1日,8名中国人被缅甸警方指控走私军火遭判刑或牵连。
《战争之王》中军火商的原型介绍
Victor Bout,国际军火走私商。
《战争之王》Yuri Orlov 的原型, 原KGB成员, 911后被美通缉, 但他所拥有的航空公司居然在两年前替GLA运兵打Iraq, 而阿联酋航空也是他创立的。
他拥有全球最大的私人安东诺夫货运机群,他将各种武器通过自己的航空货运网络运至全球各个冲突地区,巨大的空运能力使得他能够将坦克以及其他重型武器运至世界的任何角落。
他通过海运秘密地向世界上许多冲突地区的反政府武装提供军火,以换取钻石以及其他贵重货物。
他的生意遍及阿富汗、安哥拉、刚果、利比里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卢旺达、塞拉里昂、苏丹等地区。
他居住在莫斯科,但大多数时间在阿联酋操纵着自己的货运机队。
有消息说美英政府也曾雇佣过他的船队进出伊拉克的危险地区。
数年来,凭借着许多假身份以及许多实权人士的照应,他总是能够逃脱制裁。
一系列的联合国安理会报告中出现过他的名字,并且列举了许多他操作的致命交易。
比利时政府以洗钱和共谋罪向他发出了通缉令,他的名字同时也出现在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缉名单上。
但是只有少数人认为他会受到应有的审判。
也许他终有一天会受到法律制裁,但买卖武器,只是战争过程的正常需求。
真正制造战争的,往往是某些大国在背后的操纵,甚至很多长期冲突都是因为某些大国故意制造的,如印巴冲突,就是英国撤退时故意造成的。
正如《战争之王》里说的,当世界上真正的军火商其实是几个超级大国政府的时候,谁又能制裁他们呢Victor Bout,维克多·安纳托利耶维奇·布特(俄语:Виктор Анатольевич Бут),1967年1月13日生于苏联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杜尚别),是一名俄罗斯前格鲁乌少校与军火商人,绰号“死亡商人”。
他涉嫌用自己的私人机队向塔利班和基地组织提供武器及向非洲的多起内战输送大量军火。
他也是道格拉斯·法拉赫(Douglas Farah)与斯蒂芬·布劳恩(Stephen Braun)所著《死亡商人》(Merchant of Death)一书的主角。
军火贸易管制保证措施
军火贸易管制保证措施引言:军火贸易是国家安全领域中的敏感问题,为了维护和平与稳定,各国普遍采取措施对军火贸易进行管制。
本文将对军火贸易管制的保证措施展开详细阐述,分别从国际合作、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技术手段四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尽力提供客观而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一、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保证军火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
各国通过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多边协议(如《联合国军火贸易公约》)等方式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全球安全。
在国际合作方面,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情报交流和合作打击转口贸易等活动,通过国际合作提升军火贸易管制的效果。
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保证军火贸易管制的基础。
各国应制定和完善军控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这些法律法规需要明确军火贸易的定义、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军火种类、出口许可证制度、违反法规的处罚措施等,以确保军火贸易符合国家的安全利益和国际准则。
三、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是保证军火贸易管制的重要环节。
各国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控和管理军火贸易。
这些监管机构可以负责审批出口许可证、核实军火出口目的地和最终用户等,同时加强对军火贸易的监视和打击转口贸易等违规行为。
监管机构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将提升军火贸易管制的可行性和效果。
四、技术手段技术手段在军火贸易管制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各国可以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对军火贸易的监测和监控水平。
例如,应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军火贸易的监视和追踪;另一方面,科技手段也可用于防止和打击军火走私。
例如,发展高精度的军火追踪系统、利用先进的边境监控技术等,提升对军火走私活动的检测和打击能力。
结论:军火贸易管制的保证措施是多方面的,需要国际合作、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技术手段共同支撑。
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合作打击转口贸易等方式提升管制效果。
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加强军火贸易的监控和打击能力。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
首先,军火是一种极具破坏性和危险性的武器,其存在和使用往往会导致无辜人员的伤亡和社会的动荡。
正如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我们不能把每一次战争都当作一场生意。
”因此,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和国际社会的共识的。
其次,军火的存在和使用会加剧国际冲突和战争。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当一个国家拥有了强大的军火,其他国家也会感到威胁,从而加剧了国际紧张局势。
因此,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最后,军火的生产和销售往往会导致军火走私和非法交易的产生。
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库特·瓦尔德海姆曾经说过,“军火走私是国际社会的一大威胁。
”因此,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有利于减少军火的走私和非法交易,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从人道主义、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国际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应该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
首先,军火是国家安全和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会限制国家在国防方面的自主权和能力。
正如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曾经说过,“和平通过力量来维护。
”军火的存在和使用对于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
其次,军火的存在和使用可以有效地威慑敌对势力和保护国家利益。
正如中国古代军事家孙子所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军火的存在和使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的利益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最后,军火的生产和销售也是国际贸易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会对国际贸易和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正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曾经说过,“战争是一场政治的延续。
”军火的生产和销售不仅可以带动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合作。
综上所述,从国家安全和国防、国家利益和国际贸易和经济的角度来看,不应该禁止使用军火辩论辩题。
海关工作人员的进出口贸易政策
海关工作人员的进出口贸易政策进出口贸易是各国之间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海关的监管与管理。
作为海关工作人员,了解和熟悉进出口贸易政策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海关工作人员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政策职责和要求,以及应对各种情况的应急策略。
一、进口贸易政策进口贸易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等目的,制定的针对进口产品的法律、条例、规定和规范。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并执行这些政策,确保进口贸易合规合法。
1. 税收政策海关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各类进口税的计算方法和政策规定,包括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他们需要核对进口商品的分类归类、完善税费报关单据,确保订单准确无误。
2. 进口许可证某些产品进口需要获得特定的进口许可证,如军火、药品等。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审查并核实进口商是否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证,以保证国家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3. 限制与禁止进口品海关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国家对一些特定产品的限制与禁止进口政策,如烟草、毒品等。
他们需要对进口货物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禁止品没有通过海关进入国内市场。
二、出口贸易政策出口贸易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出口、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等目的,制定的针对出口产品的法律、条例、规定和规范。
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口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掌握相关政策并有效执行。
1. 出口关税和退税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核对和征收出口商品的关税,同时协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他们需要了解退税政策的具体要求,确保企业的出口退税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2. 出口许可证某些产品的出口需要经过特定的出口许可证审批程序,如文化艺术品等。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审查出口商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证,以确保出口活动的合规性。
3. 出口品质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出口产品的抽检和查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和相关合约要求。
他们需要协助出口企业解决品质问题,并防止低质量产品流入国际市场。
三、应急策略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应对各种应急情况的能力,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军火交易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军火交易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军火交易。
首先,军火交易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军火的流通会增加冲突和战争的可能性,给世界和平带来威胁。
例如,二战时期德国的军火交易对整个世界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伤害,这就是军火交易对世界安全的威胁。
其次,军火交易导致了冲突地区的武器化。
一旦军火进入冲突地区,就会加剧冲突的程度,使得局势更加复杂和危险。
例如,中东地区的冲突就部分源自于军火交易所带来的武器化。
再者,军火交易给恐怖主义带来了便利。
恐怖组织通过军火交易获取武器,加剧了恐怖袭击的威胁。
例如,阿富汗塔利班组织就是通过军火交易获取了大量武器,给世界带来了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
总之,军火交易的存在给世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威胁,因此应该全面禁止军火交易,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军火交易。
首先,军火交易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每个国家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军火交易政策。
全面禁止军火交易会侵犯国家的主权,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
其次,军火交易是国家之间进行军备竞赛的一种手段,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例如,美国和苏联在冷战期间的军火交易就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双方的战略平衡。
再者,军火交易也有利于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
军火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涉及到许多相关产业和就业岗位。
全面禁止军火交易将对这些产业和岗位造成严重的冲击。
总之,军火交易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也有利于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军火交易。
名人名句,约翰·肯尼迪曾说过,“和平不是一个简单的目标,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全面禁止军火交易可能会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复杂平衡。
经典案例,冷战期间的美苏军火交易,虽然加剧了军备竞赛,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双方的战略平衡,避免了直接冲突和战争。
综上所述,军火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议题,需要综合考虑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全面禁止军火交易可能会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复杂平衡,不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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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军火出口评估组织建立问题
1.印度:A.B.C三级
同意建立联盟
俄罗斯:加强法律约束、调查。
注重战乱地区
中国:考虑对于走私的影响
日本:同意:应进行评估,建立组织进行管理
意大利:局势不稳定地区,禁止出售
叙利亚:赞同,生化核武器禁止,轻小武器予以允许。
伊拉克:同意。
美国:再细化,在考虑。
可使贸易正常化。
对冲突地区降低信誉巴西:重点为军火走私。
信用评级可能不公正
德国:禁止大规模杀伤武器。
出口给合法政府。
二、总结行动条款
1.英国:同意评估组织。
2.墨西哥:转售问题,牟取利益
3.中国:贸易对走私的影响
4.瑞士:大国操控无法避免
5.日本:国际联盟可行。
求同存异,加入联盟
6.伊朗:怀疑军火贸易联盟
7.保加利亚:出口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