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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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备用药品基数管理1.建立合适的备用药品贮存基数。

科室负责人需根据各科专科用药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申请,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共同审核签字,审批后统一从药库领取。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还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2.各科备用药品要尽量精简品种和数量,既要保证临床急需用药需要,又要方便管理避免积压,避免造成药品失效和浪费。

3.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治疗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基数的,须重新申请并说明原因,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目录需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备案。

二、备用药品一样平常管理1.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业务熟练、义务心强的护士,负责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一样平常管理工作。

不定期搜检药品的数量、效期、表面等情况,查看药品有无变色、沉淀、变质等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惩罚,使药品始终保持完好状况。

2.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办法,严厉按国家核准的药品仿单所列贮存条件存放,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要建立温湿度记录本,记录房间及设备的温湿度,每日2次。

3.备用药品要按其性质分辨别类存放、摆放整洁、有序。

每种药品按其使用频率不同固定货位,并贴有药品标签,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

4.看似、听似、多规格药品应设有警示牌,避免取错药品。

5.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应设近效期警示牌,并在《近效期药品登记簿》上登记,每天排查药品是否过期。

6.高警示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或专区)存放,并设有显著的专用标识。

7.备用药品使用应遵循"先辈先出、近期先出"原则,避免过期失效.8.科室备用药品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用后及时补充,严禁私自借用、挪用。

9.各病区过期失效药品应及时交药学部统一管理,由药学部按程序集中销毁处理。

科室依据失效药品品种数量,按规定审批程序从药库领取相应品种,以补齐备用药品基数。

10.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职责要求,定期检查科内药品质量合理情况,并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Ⅰ目的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促进患者用药安全。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

Ⅲ制度一、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品种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品因储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促进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科室备用药品是指为方便临床工作,预防某些情况因取药不及时影响患者及时用药而日常储存在临床科室的药品。

三、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各临床科室根据各自诊疗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研究确定,但须经护理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允许在临床科室备用;医院统一备用的急救药品不得重复备用。

确因特殊诊疗需要备用以上药品的,须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药库领取,药品费用作为临床科室支出。

已经领用的备用药品不能退库。

五、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责任人为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应指定护士管理科室备用药品,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

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药学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备用药品的管理:(一)备用药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日常领药混放。

(二)有满足药品储存的基本条件,存放药品的区域(包括冰箱)应有规范的温湿度监测记录。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高警示药品使用带锁的专柜储存,贴有专用警示标识。

需要冷藏的高警示药品应在冰箱的单独隔断存放,存放区域贴专用警示标识,且不得存放其他药品。

(四)有保证“近期先用”的措施。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不得出现过期药品。

(五)有备用药补充的规定,保证备用药品的及时补充,数量准确。

(六)备用药品的使用、补充要及时在《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基数登记表》进行登记。

(七)备用药出现过期失效或破损时,可填写申请,重新从药库补领。

已过期的药品交药学部统一处理。

七、药学部建立《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督导得分表》,药师定期下临床检查备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向临床科室下达整改通知书,临床科室根据问题填写《临床科室药品管理质控督导记录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为做好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避免药品出现过期等现象,应制定规范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本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退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成立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主任、药品质管员、护理部副主任、病区护士长、专项药品分管护士组成。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由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及急救车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药剂人员每季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使用备用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1、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2、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3、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4、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四、内容:(一)、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

1、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分管医疗院长签批。

备药计划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3、统一配置药品品种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到药房领取,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4、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且每月自查一次。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6、科室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药品应统一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科室备用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六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目的。

建立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基数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2.备用基数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基数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基数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3.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会同科主任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4.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应由护士长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5.基数药品的补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记帐凭证领取。

如发现因长期未用造成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申请(同时如数交回过期变质的药品),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药房予以补充。

6.贵重药、自费药不作科室备用基数,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作备用基数。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作其它科室备用基数。

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8.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9.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应做到用旧存新,避免浪费。

10.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一、目标1、确保药品库存适中,避免对成本控制产生负面影响;2、防止因储存容器选择不当导致药品疗效降低;3、堵塞药品管理的潜在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四、内容(一) 备用药品品种与基数审核1、科室负责人需根据疾病特点制定备用药品计划,提交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副院长批准。

备药计划应兼顾临床需求与库存控制。

2、备用药品为满足科室及病区急救和周转需求,分为统一配置药品和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固定。

全院统一配置药品目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专科用药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领取。

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需按规定审批。

3、药品品种及数量一经审批,原则上不得变动。

如需调整,需书面说明原因,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4、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领用、保管和养护,每月进行自查。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每季度进行检查,督促科室及时整改问题。

5、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交接,药品分类存放,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6、药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防止破损、霉变和失效。

(二) 使用登记管理备用药品领取和使用药品需进行详细登记,记录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以及补充药品的详细情况。

(三) 备用药品的检查1、护士长为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药品管理,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2、护士每日交接检查,护士长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总护士长每月进行督查。

3、使用《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及时反馈问题。

(四) 备用药品的使用遵循“近期先出、先进先出、按批号使用”的原则。

(五) 备用药品的摆放1、实行清晰管理,常用药品放于易取位置,标识清晰,包括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及有效期。

2、基数药品使用时采用正反向标识,便于清点和补充。

(六) 备用药品的交接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确保班班交接,账物相符。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目标:确立临床科室基础药品管理制度,以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 各临床科室的备用基础药品管理由护士长负责。

护士长需指定一位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业务熟练的护士担任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工作。

2. 基础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当药品保管员岗位变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药剂科应指定人员参与交接工作,对药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基础药品的配备应考虑科室实际需求,主要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品种和数量应适度。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应与科主任协商确定药品品种和数量。

4.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需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础药品登记表》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由病房和调剂室(药房)存档。

5. 补充基础药品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凭证领取。

如发现药品因长期未用而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并申请(同时退回过期药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药房方可补充。

6. 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不设为科室备用基础药品,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设为备用基础药品。

7. 特殊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得作为其他科室的基础药品。

其管理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消耗补充需凭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确保每日清点领取,并有交接班记录。

8. 基础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妥善保管。

确保药品单独存放,并标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于可能引起混淆或用药错误的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或与其它药品区分,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以示警告。

9. 在领取、摆放、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批号和有效期。

使用药品应遵循先旧后新的原则,避免浪费。

10. 基础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接班时核对。

核对时需检查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药品保管护士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药房负责人。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引言:备用药品是指在患者发生突发状况或手术中遇到意外情况时,为保证患者安全和确保手术顺利进行而准备的药品。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备用药品的选用1.备用药品的种类应根据科室的临床特点、手术类型、病情和医疗设备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备用药品应包括常规使用的急救药品、抢救用药、术中特殊需要的药品等。

2.备用药品应根据药物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有效。

3.备用药品的数量应根据科室工作量和患者数量进行科学估算,确保备用药品的供应充足。

二、备用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备用药品的采购应按照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备用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物储存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干净的地方,避免日晒和潮湿。

3.备用药品的库存量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情况。

三、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1.备用药品应专人管理,责任明确,库存信息实时更新。

2.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科室主管医师批准,并填写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做好用药追溯。

3.备用药品一旦使用,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补充库存,确保备用药品的有效供应。

4.备用药品的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四、备用药品的检查与评估1.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有效期和数量等。

2.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并及时调整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3.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科室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

五、备用药品的培训和质量监控1.科室应定期开展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备用药品的质量监控要求科室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对备用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结论:。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特殊管理药品。

二、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配置流程:1、科室首次配备特殊管理药品,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制定基数,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确认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医务科批准,药库备案后发放。

2、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基数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3、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4、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三、为规范备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特殊管理药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有醒目标识,数量固定。

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实行每日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接班记录。

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交接有双签名。

3、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建立残液登记本,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处方号、药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残液量、处置人和见证人。

4、药剂科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5、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 背景随着临床科室工作的不断发展,备用药品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备用药品是指在患者需要紧急用药时,提供替代药物的储备药品。

有效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的治疗。

2.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储存、使用和补充流程,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

3. 范围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科室内的备用药品管理。

4. 药品储存4.1 备用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区域,确保温度适宜、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晒。

4.2 备用药品应分类存放,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

4.3 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消毒,并制定相应记录。

5. 药品使用5.1 使用备用药品前,必须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与医嘱一致。

5.2 使用备用药品后,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和使用原因等。

5.3 备用药品的使用应遵守药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用药安全。

6. 药品补充6.1 备用药品的补充应及时进行,确保药品储备的充足性。

6.2 药品补充应由专人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6.3 药品补充时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程序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7. 监督和评估7.1 对备用药品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2 对备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优化管理制度。

8. 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培训8.1 定期对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适应临床实践需求。

8.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相关培训,确保其理解和执行。

9. 法律责任违反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

10. 实施日期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

以上是《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

请各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为做好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避免药品出现过期等现象,应制定规范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本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退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成立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主任、药品质管员、护理部副主任、病区护士长、专项药品分管护士组成。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由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及急救车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药剂人员每季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和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以下简称备用药品)包括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是药品应用于患者前的临时存储场所,其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备用药品的申领及基数管理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基数,应充分考虑本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2.首次申领备用药品的科室,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由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凭《领用备用药品目录》(附件1),经临床科室护士长、临床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到药库申领,临床科室、药剂科、护理部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3.急救药品必须按基数与医院统一规定的排列顺序保存于急救室或柜(箱)内,做到四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取用,用后及时补充。

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应及时申领补充,申领后留存病区的药品数量不得大于设置的基数数量。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批号、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清晰标记批号、有效期。

5.病区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如因临床用药需求的改变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需重新制定《领用备用药品目录》,经病区护士长、临床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到药库领取,并将修定后目录表交一份药剂科备案。

6.病区(科室)如需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合理设置基数,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表》(附件2),经药房提供数据证实后,提交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审批,基数表一份保存在病区(科室),一份保存在药剂科备案,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基数更改时应在基数表上记录具体时间及更改数量,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三、备用药品的保存和养护1.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由病区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确保临床治疗需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含抢救车和治疗室)管理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主要供临床科室临时周转使用,其品种和固定数量(基数)由各病区根据科室需要确定。

急救、备用药品目录,经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交医务科药剂科和护理部审核签字。

急救药品目录样式按原护理部规定样式执行,急救、备用药品基数表目录样式按《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基数表》规定样式执行。

二、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和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重新按备用申请流程办理,同时护士长对调整原因做出书面说明,交由药剂科备案。

急救、备用药品请领时应先将申请单交由药剂科审核,经审批后从药库领取,药品费用由临床科室承担。

三、临床科室应设专人管理急救、备用药品,主要职责:1、每周应检查一次急救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备用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2、急救备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应及时处理,并重新请领远效期药品,科室内禁止出现急救备用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情况(采购受限的情况除外),科室责任人须进行近效期药品登记记录。

3、急救、备用药品贮存时,注射、内服与外用药品应严格分开放置。

高警示药品必须单独集中存放,易混淆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有相应的警示标识(看似、听似、多规)。

4、冰箱内贮存药品区域应定期除霜,冷藏药品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两次查看冰箱温度,并做好记录。

冰箱内备用药品应设置单独区域并有“备用药品”标识,保证能够与当日领用的冷藏药品区分。

5、急救、备用药品数量应与基数相符,使用时保证左进右出和近效期先出,并有左进右出标识。

6、急救药品因特殊情况导致失效的,科室须在效期结束前填写急救药品报损申请表送交药剂科,由药剂科上报后统一报损。

四、备用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五专”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双人管理,各项记录完整规范。

五、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急救时能及时获取。

科室备用药品登记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品登记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品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备用药品管理。

三、备用药品的定义备用药品是指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随时使用的药品。

备用药品一般在病房内备用药品柜中存放,供医生在必要时使用。

四、备用药品的分类备用药品按照其用途和特性可分为主要用药和辅助用药两大类。

主要用药是指患者常用的药品,如降压药、镇痛药等;辅助用药是指用于患者特殊病情或急救的药品,如抗生素、抗生素等。

五、备用药品的登记管理1、备用药品的登记(1)备用药品的登记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存放位置等。

(2)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一旦将备用药品使用,需及时更改备用药品登记信息。

(3)每笔备用药品的进货、出库、报废等操作都应记录在备用药品登记册上。

2、备用药品的存放(1)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类型、剂型和规格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标识。

(2)备用药品应存放在有锁门的柜子中,保证患者难以取得,防止损坏或过期。

3、备用药品的审核和审批(1)备用药品的使用需要经过医院规定的复核和审批程序,须经审批才能使用。

(2)医生使用备用药品时,应填写《备用药品使用申请单》,经主治医师签字审核,方可使用。

4、备用药品的更新和报废(1)备用药品的更新应根据有效期进行,过期的备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废。

(2)备用药品报废需经上级药品管理部门审核,填写《备用药品报废申请单》,并备份相关证明材料。

六、备用药品使用1、备用药品的使用程序(1)医生在使用备用药品前,需仔细核对病人的用药情况和病情,确认使用备用药品是必须的。

(2)医生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填写《备用药品使用登记单》,并在随后向药品管理部门备案。

2、备用药品的使用限制(1)临床医生在使用备用药品时,需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和频次使用,不得超量使用或滥用。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基本原则1.1遵守诊疗规范: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应遵循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1.2质量控制:备用药品应由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药品。

1.3合理储存:备用药品应储存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区域,确保药品的保存质量。

1.4安全用药:备用药品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开具用药指导,合理用药,并严格按照用药剂量、途径、频次等要求进行用药。

2.备用药品的类型和分类2.1类型:备用药品包括紧急抢救药品、重症监护药品、手术用药、特殊疾病用药等。

2.2分类:按照药品特性和临床使用需求,备用药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紧急抢救类: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正硝酸异山梨酯等;②重症监护类:如抗生素、抗病毒药物、免疫调节剂等;③手术用药类:如镇痛药、止血药、抗生素等;④特殊疾病用药类:如糖尿病用药、高血压用药、心脑血管疾病用药等。

3.备用药品的采购和验收3.1采购:备用药品采购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医院和科室的采购规定进行,选择质量可靠的药品供应商。

3.2验收:在接收备用药品之前,需要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人、验收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储存,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要求退换。

4.备用药品的储存和保管4.1储存条件:备用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要求存放,如低温药品需要存放在冰箱内。

4.2储存记录:备用药品的储存应有专门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入库日期、派发日期等。

4.3药品更新:备用药品应定期检查并更新,过期或失效的药品应及时淘汰和更换。

5.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5.1用药指导:备用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开具用药指导进行,不得随意使用。

5.2用药记录:备用药品的使用应有专门的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用药名称、剂量、途径、频次等。

5.3药品耗用统计:备用药品的耗用应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并定期向上级药品供应部门报告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2.《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三、名词定义备用药品:为确保患者及时用药,医院各病区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的供临时周转使用的药品。

四、内容(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充分评估用药需要,合理制定本科室备用药品目录和基数,降低药品存放数量,减少药品安全隐患。

备用药品的品种及数量目录须经科室内讨论确定,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后在药剂科备案。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首次领用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在药剂科药库办理出库。

(三)所有备用药品,只能用于患者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在12小时内凭医嘱(处方)到药房领取,进行基数补充。

(四)备用药品的管理1.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药品管理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科室备用药。

每天进行药品清点养护,实行交接班管理。

2.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备用药品摆放应左进右出,按批号顺序以近期先用的原则使用。

对于近效期3个月内的药品进行近效期警示管理,并及时协调调配使用,避免过期失效,对于已经过期失效的药品按相关规定交回各药房处理。

3.备用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若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色、外包装污染等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并停止使用。

4.对开启包装可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5.护理部负责对各科室备用药品日常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6.药剂科监管药师负责指导相应科室药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

(五)备用药品的储存1.各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应统一规范管理。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由科室自行采购。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储存,设立专门的药品库房,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安全。

第三章药品保管与使用第九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进行统一编号,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保管工作,实行每日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的范围、剂量、途径等,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药品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制度,设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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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

一.备用药品的管理
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

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
二.备用药品的登记
各科室/病区的备用药品目录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医务处、药学部、护理部、病区。

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录本,每天10:00、16:00两次记录温湿度。

三.备用药品的储存
备用药品应摆放于抢救车(箱)内,每种药品均有固定位置、固定数量,,便于取放及应急使用。

所有药品必须按照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以确保药品质量。

所有药品的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内容有:药品名称、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药品的摆放应按有效期的顺序,以确保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

四.备用药品的效期管理
药品的有效期应标示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涂改等情况时,不得使用。

对开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剂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药品使用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

五.备用药品的使用
药品使用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

药品使用后,各病区凭记帐后的处方到相应的药房领取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以保证抢救车(箱)内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六.备用药品的退回及销毁
各病区应加强备用药品的管理,避免丢失及过期失效。

备用药品距离失效期6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6个月以内不予调换。

过期药品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由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审批后,由药学部统一销毁,各病区不得自行销毁。

住院药房、门诊药房分别负责对病区及门诊科室过期药品的回收。

由于病区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过期丢失等损失,由病区自行承担。

五.备用药品的交接
各科室/病区应建立“备用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

六.备用药品的检查
护士每班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药学部每月对各科室/病区的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填写《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病区,督促整改。

药学部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七.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学部统一发放、管理,病区不得存放。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备用的病区,应提出书面申请,
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建立“病区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

毒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日清日毕制”。

领用毒麻药品特殊要求:注射用的毒麻药品(如度冷丁等),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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