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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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火工品管理制

火工品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火工品管理,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长:王明法

副组长:高建光

成员:孟飞、吴丹桂、张荣华、贾传勇、赵崇水

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2、火工品管理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3、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4、工程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科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5、综合工区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区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管理制度

1、火工品领导小组每旬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综合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4、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出现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5、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全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6、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7、各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四、奖罚规定

1、严禁乱扔、乱放、埋藏雷管、炸药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20元,罚带班区长10元。

2、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20-50元/次。

3、任何地点拾到一发雷管、一块炸药罚直接责任者50元,奖励拾到者10元。

4、火工品领用发放各类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不得出现涂改,如有笔误,必须在笔误处签名,并盖上手印,否则每次罚款30元。

5、火工品发放时,必须由保管员、放炮员双方查对记录及实物无误后方可在爆炸物品领用台帐上签字,不按程序操作每次罚款30元。

6、放炮员让她人代交剩余的火工品者,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并罚代交者30元。

7、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仓库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库区;

2、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杂物要清干净。在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后,应立即填写验收单。如有发现问题,立即向工程科报告;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

3、运输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应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单提货,出示购运证、押运证。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发货后,必须认真复核提货单,做到帐物相符。

4、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原则。

5、实行双人双锁,双签制度。

6、无证人员不得到民爆仓库领料及搬运火工。

7、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关闭手机、呼机、对讲机等电子设备。

爆炸物品储存制度

1、库房的贮存量不得超过其核定容量,即雷管不超过2万发,炸药不超过5吨;

2、爆炸物品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雷管堆放高度不超过1. 6m,炸药堆放高度不超过1.8m;

3、库区必须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炮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4、库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应加强巡逻;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信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5、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检查其包装情况;应建立收发台帐,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目相符;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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