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山东大唐临清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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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山东大唐临清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审[2014]114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环境保护部关于山东大唐临清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114号)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山东大唐临清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大唐鲁电规〔2013〕4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辖临清市杜庄北。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350兆瓦超临界抽凝式发电机组,配置2台1171吨/小时超临界直流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和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条形封闭煤场、供排水系统以及东柴庄灰场等工程,采用临清市碧水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生产水源。项目建成后,将为临清市供热,替代供热范围内34台分散燃煤小锅炉。
该工程属于“上大压小”项目,相应替代山东省23.1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占用山东省“十二五”火电建设规模23.8万千瓦。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临清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09-2020)》及《山东省临清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1-2020年)》,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山东大唐临清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418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做好铁路专用线周边部分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加快碧海污水处理厂、供热管网、碧水污水处理厂中水供水管线、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管线的建设,与本工程同步配套实施。上述工作完成前,工程不得投入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