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权力结构
我国乡村治理和国际比较
• (5)自治化程度低下:“两委”自治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乡镇等上级政府对 村级组织的突破权限的指导。赵树凯的研究认为:“乡镇对于村级组织的几乎所 有方面都直接监控。”村内事务村民参与程度不高。
• 第二个方案:在撤并乡镇的的基础上,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转变职能,科学配 置乡镇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这一方案由六方面内容组成:一是撤并乡镇。 二是撤并后,把市场经济下不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剥离出去、转移出去。乡镇政 府主要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三是要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扩大群众参与乡镇管理 的空间,配置好乡镇权力的运行机制、权力监督机制。废除任命制,逐步推行乡 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由群众参与提名,党的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制度; 用“两推一选”的办法或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或罢免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 人大主席;四是建立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政府要设立独立的一级财税机构 和镇级金库,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五是大力精简人员,建立职能明确、 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设置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职位,但要扩 大民意基础,实行交叉建制,减少领导职数。六是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提高社会 自我管理水平。
三十余年的发展
制
“党政合一型的领导体制”基本定型,
度
形成党委、人大和政府“共治”的局
体
面
系 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人大制度基本形成
本
定
乡镇政府的地位与职能有所发展
型
(三)存在的问题
乡土中国第九节笔记摘抄(3篇)
第1篇一、引言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是一部深入剖析中国乡土社会结构的经典之作。
在第九节中,作者从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关系、权力结构等方面,进一步探讨了乡土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运行规律。
二、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1. 地缘关系:乡土社会是一个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
人们出生在某个地方,就会长期生活在这个地方,形成了稳定的居住地。
这种地缘关系使得人们之间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共同维护和传承乡土文化。
2. 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乡土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族、宗族是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人们通过血缘关系相互联系,形成了家族内部的互助、互济机制。
3. 人情关系:在乡土社会中,人情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
人们通过人情往来,建立了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为生活提供了便利。
三、社会关系1. 长幼有序:乡土社会强调长幼有序,尊重长辈,孝顺父母。
这种社会关系使得家族内部的秩序得以维持,同时也传承了家族的文化和价值观。
2. 男尊女卑:在乡土社会中,男性地位高于女性。
这种性别角色分工使得男性承担家庭和社会的主要责任,而女性则主要负责家务和生育。
3. 人际关系: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复杂多样,包括亲戚、朋友、邻居等。
人们通过人际关系建立联系,互相帮助,形成了稳定的社交网络。
四、权力结构1. 家长制:在乡土社会中,家长制是一种常见的权力结构。
家长是家庭的核心,负责家庭的决策和日常管理。
家长制的存在,使得家庭内部的秩序得以维护。
2. 村庄权力结构:村庄是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村庄权力结构包括村长、村民代表等。
村长是村庄的最高领导者,负责村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 宗族权力结构:宗族是乡土社会中的重要组织,宗族权力结构包括族长、族规等。
族长是宗族的核心,负责维护宗族的利益和传承家族文化。
五、乡土社会的变迁1. 农业现代化: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乡土社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传统的小农经济逐渐被现代农业所取代,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时代农村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治理Shehuizhili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农村治理结构相关概念,分析新时代农村地区治理的主体和组织结构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新时代农村治理结构对策:加强党组织对农村治理的结构性嵌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优化综合治理的外部环境;加强对市场性主体的规制;健全各类治理服务主体间互动和监督机制等。
关键词:治理结构;农村治理;乡村振兴;协同治理农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对乡村治理工作改革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
随着村民自治的逐步推进,“乡”与“乡村治理”隐含的问题逐渐凸显。
笔者在新时代快速发展的新征程背景下,有针对性地对农村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不断优化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治理结构,对提高农村治理结构规范化、制度化,厚植中国共产党执政根基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时代农村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推进乡村经济振兴发展战略进一步实施,农村地区治理工作主体的使命更加艰巨,面对的挑战更加紧迫,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突出。
在乡村振兴战略逐步推进下,我国农村治理结构仍然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地位与现实存在落差从农村治理结构的角度看,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治理机构中应有的地位与现实地位尚有落差。
这种落差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农村工作时领导权力不够,且与权威不匹配;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发展能力仍显薄弱;三是现有资源充足,但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资源组合能力欠缺;四是在市场方面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纳入效力有待提高。
(二)乡镇政府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缺失和越位乡镇政府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缺失,是指乡镇政府在农村治理中应承担为其他治理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一侧,但现实中需求侧有需求而供给侧不作为;角色越位是指乡镇政府在农村治理过程中的行为超出理论预期的角色定位和权责边界,干预其他治理主体,导致治理无序性。
乡村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学者霍军亮认为,以城市化与工业化为基本标志的现代化带来农村社会的危机和破产,似乎已被证明是全世界的规律。
(一)乡村治理的现实结构从中央到地方,中国的政权组织共有五个治理层次,它们是中央、省(区、市)、市(地)、县和乡镇。
乡镇是国家在乡村地方设立的基层治理单位。
乡镇治理的组织结构,包括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与政府、上级政府在乡镇的职能派出机构(所谓七所八站)、各类协会及社团组织等等。
学者郭正林认为,乡镇实质上是“多元共治”,就是以乡镇党委为治理中心,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运作。
1、“三位一体”的乡镇政权结构中国的乡镇政权是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三位一体”的结构。
乡镇党委事实上是乡镇政治、经济和各项事业的主要决策者和制裁者。
乡镇人大是乡镇政权的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的乡镇政府是乡镇的行政中枢组织。
乡镇政府既是乡镇人大决议的执行机关,也是落实乡镇党委决策的办事机构。
现行的乡镇组织运作仍然深受人民公社时期实行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影响。
乡镇的实际工作,以新的形式强化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使乡镇政府和经济组织成了乡镇党委的从属机构。
特别是现行乡镇政府的组织机构和职能权限,基本上还是五十年代的框架,其运行机制在相当程度上没有摆脱旧体制的惯性。
而且,乡镇组织的条块分割严重肢解了乡镇政府的职能,使其处于有责无权并受制于“七所八站”。
(1)以乡镇党委为核心的权力中枢系统在现行的乡镇治理结构中,乡镇党委是治理的权力中心、决策中心、指挥中心和控制中心。
乡镇党委直接受县(或县级市)党委领导,实行集体决策和书记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形成“书记挂帅、分兵把口”的工作格局。
乡镇党委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中共中央在1999年3月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以乡镇人大为主体的乡镇权力系统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基本的功能就是赋予乡镇政权治理结构的合法性。
我国《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乡镇人大的12项基本职权,其中最重要的是由它选举产生乡镇政府,听取和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历史演变与完善
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历史演变与完善一、历史演变1.封建时期在封建社会中,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结构主要是基于土地所有权的分配而形成的。
土地所有权被掌握在贵族和地主的手中,这些人也拥有权力和主导地位。
此时,农村组织以家族、宗族为基础,大多数农民都是围绕着家族、宗族来组织生产和生活。
2.民国时期民国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
农村组织变得更加民主,更多的利益被分配给了农民。
同时,农民也开展了更多的自发组织活动,比如合作社、农民协会等。
3.新中国时期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再次发生了变化。
政府着力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大量的农村组织,比如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工合作社等。
这些组织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社会保障和服务。
4.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政府逐步取消了大量农村组织,农村经济越来越市场化。
农民的利益主张开始更加多元化,农村组织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如村民委员会、农业龙头企业等。
二、完善之路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措施和建议:1.政策支持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组织的政策支持,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服务保障,在发展中给予适当的优惠和鼓励。
2.加强农民组织建设农民组织是农村社会组织的基础。
政府应该加强农民组织的建设,打造更加民主的组织形式,加强农民的权益维护。
3.建立信用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可以帮助解决很多问题。
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机构,推广信用体系,并加以管理和监督。
4.推进遵从法律的管理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法律在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遵从法律的管理。
加强组织的监督,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机制。
5.注重农村社会组织间的协调维护农村社会组织间的协调和合作,降低农民反映的不满和矛盾。
政府可以建立相关机制,增加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
论村民自治权力结构创新及完善
的实行 。这 为村 民 自治权力结构的创新指 明了方 向, 民 自 村 治权力结构 完全 可 以根 据 上述 指导 思 想进 行再 改造 、 配 再
置 。山东省五莲县 在深入 调研 的基 础上率 先对 此进行 了探
索 和尝试 , 其改革 的基 本思 路 是 : 把原来 村级权 力结构 中 的
1 村 民自治权力结构及其 出现 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农村 已经形成村级 自治权力结构 , 级事务 村
由选举产生的村委 会具体 处理 的治 理方 式 。村 民 自治作 为
意图变成群众 自觉 的行 动。村委 会在 相关法 律规定 的范 围 内独立开展活动” 。但这一规定并 没有将村 党组织和村委会
现在很多 地方的村 民自治 , 都是 通过村 民代表推选 出候 选人然后 由村 民直接选举 。从 表面上看 这很合理 , 因为是 村 民根据 自己的意愿选 出来 的村 干部 , 民将 自己的权力委 托 村 给村 干部行使 , 但在 实际 上却 出现 了这种 情况 : 在基 层村 级
腐 败。
应 的监督机 构使 村民 自治在运行过程 中出现 了因村 干部权 力过 大而滥用权 力等 问题 。而有些地方经过 实践成立 了
村务监督委 员会则在一定程度 上解决 了这一 问题 。 关键 词 : 民 自治; 村 村务监督委 员会 ; 权力三分
中 图分 类 号 : 42 2 D 2 . 文献标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64— 3 1 2 1 ) 6— 0 6—0 17 6 4 ( 00 0 0 5 3
V0 . 3 N . 12 0 6
论 村 民 自治 权 力 结 构 创 新 及 完 善
黄海文 郑曙村
( 曲阜 师范大学 政治与社 会发展学 院 , 山东 日照 2 6 2 ) 7 8 6
论农村场域的惯习和资本——兼论农村的内部权力结构
意义 。“ 皮埃 尔 ・ 布迪 厄 的社会 学 ……跨 越 了各 种各 样 的 界 限—— 社 会 学 、 类 学 、 育 、 化 历 史 、 人 教 文 艺
思考 ”2∞ ,一 个场 域 的结 构 可 以被 看作 不 同位 [3 “ ]
置之 间 的客观关 系 的空 间”2 , 会世 界 的所 有场 _1 社 】
第 1卷 1
第2 期
大连 海事 大 学学报 ( 会科 学版 ) 社
J u n l f ainMai meU i ri S c l ce csE io ) o r a o l rt nv s y( oi i e dt n D a i e t aS n i
Vo1 1 N o. . 1, 2 Ap . 2 2 r 01
身 的逻辑 的 、 相对 独立 的社会 空 间 , 相对 独立 性 既是
而是 一个 具有 内含力 量 的 、 有生 气 的 、 潜力 的客观 有 存在 的社 会空 间 , 它是 一个 关系 性概 念 。“ 分 析 的 从 角度 来看 , 一个 场 域 可 以被 定 义 为 在 各 种 位 置 之 间
间
术、 科学 、 语言 学 与哲 学 , 在 经 验 与 概 念 的 领域 游 并 刃有 余 。 ‘1 为众 多的社 会 科学 研究 提供 了启 示 ”1韶它 J 和借 鉴 , 也给农 村 权 力 结 构 的分 析 提 供 了一个 新 的
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组织架构
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否则村民会议不 具备法律效力。
村民会议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召开:第一, 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第二,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乡规民约;第三, 设立、撤销、调整村民委员会;第四,选 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在员;第五,有十分 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第六,评议村民委 员会的工作报告。
村民委员会组织系统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管理村级事务的权力机构, 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个层次是管理日常村务的工作机构, 即村民委员会;
第三个层次是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 村民小组。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系统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系统是指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在村-一级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群体。
第四讲 农村社区和城市 社区的组织架构
一、村民自治的组织架构
(一)村级组织系统的结构 村级组织是个系统,这个系统由四个要
素构成:党的组织系统、村民委员会组织 系统、村级经济组织系统、群团组织系统。 1.党组织系统
党的组织系统是指按照《党章》规定, 在村一级设立的组织群体。
党的组织系统通常视村规摸大小而定, 其结构和形式有三种:
2.村级组织系统具有关联性 村级各种组织被整合成一个系统,互补、
共存,在这个系统中按一定方式相互联系、 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并相互依赖。这种关 联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村党的组织与村各种组织是领导与 被领导的关系,党的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 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支持和 保障村级各种组织开展工作。而村级各种 组织又必须服从和维护村党组织的领导。
层结构——村民代表会议只能讨论决定村 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委员会 的关系:前者是权力机构,后者是工作 (执行)机构。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 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管理日常村务工 作,是具体操作的表层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研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研究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而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是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将结合实践和理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是指组织内部的权力关系、职责分工、信息沟通和监督机制等各种规则和制度化安排。
它的形成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背景,既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和逻辑,也受到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其具体形式和内容也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不同。
从理论上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清晰的权力结构和职责分工,使每个成员都有明确的、可操作的角色和任务;二是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使组织内外部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和共享;三是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种规则的有效执行和整体发展方向的严格控制。
但在实际中,这些标准常常受到组织历史、地缘文化、经济环境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固有机制和政策变化也会作为外部压力影响其改革和发展。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但当前存在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
首先,权力关系不明确,个人行为贻误组织发展。
由于继承和聚合的背景,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权力关系比较模糊,职责分工不清,导致工作重心不明,工作效率较低。
其次,信息交流的不畅通,制约组织发展。
在信息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分享是组织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信息交流不够,信息不畅通,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上的诸多不利因素。
此外,监督与约束不到位,导致权力滥用。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由于权力关系的复杂性,一些管理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缺乏透明度,不规范,可能产生一些不法甚至违法行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优化的建议为了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良性发展,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1. 制定规范的权力关系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权力制衡机制。
简述农村社区传统权力类型
简述农村社区传统权力类型作者:王凤来源:《山东青年》2015年第10期一、文中四种权力类型及其内在联系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中为我们揭示了农村社区中存在的四种传统权力类型,即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教化权力和时势权力。
横暴权力是从社会冲突这个层面来理解的。
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但是社会资源往往是恒定的甚至是稀有的,为了争夺这些资源,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存在冲突,冲突引发矛盾与战争,最终形成上下级别,在上的群体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在下的群体服从于这些规则,形成主从关系。
但这种关系往往是短暂的,在下的群体时刻准备着反抗在上的群体,在上的群体也时刻警惕着在下的群体。
在这个过程中,权力便产生了。
这种权力用于维持在上群体的规则。
这个权力的表现之一就是政府与国家组织。
横暴权力会一直存在,只要社会中存在不同的阶级,那么阶级斗争必然会成为横暴权力成长的沃土。
同意权力是从社会分工这个角度来理解的。
社会分工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它保障了人们在只需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享受到凭一己之力无法获得的服务。
但社会分工却同时将世界联系在了一起,每个人都必须依赖于他人活着。
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个人没有好好工作,其他人的生活就有可能被打乱,社会就会变得杂乱无章。
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每个人必须接受他人的监督,同时去监督其他人。
权力便由此诞生,人们达成共识,共同制定规则,形成契约。
这个契约便是权力形成的标志。
这种权力因为是建立在大家同意的契约基础之上的,因而便被称为同意权力。
从对这两种权力的解释上,可以看出,这两种权力其实对一种事物的两种不同认识。
横暴权力产生的根源是社会冲突,同意权力产生的根源是社会合作。
但冲突与合作之间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冲突也没有绝对的合作,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因而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也只是概念上的区别并非事实上的区别。
在分析农村社区权力结构时,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去分析这两个权力是如何配合的。
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
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一、本文概述《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一文旨在深入剖析中国乡村治理的多元结构与类型,揭示其历史演变、现实挑战与发展趋势。
文章首先概述了乡村治理的基本概念与框架,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效能等方面。
随后,文章回顾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变迁,从传统的乡绅自治到现代的政府主导,再到当前的多元共治模式,展现了乡村治理结构的演进轨迹。
在此基础上,文章重点分析了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的几种主要类型,包括村级自治、乡镇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等,并对各类型的优势与挑战进行了深入探讨。
文章还关注了乡村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如基层政权建设、乡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与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论述,读者可以全面了解中国乡村治理的结构与类型,把握其发展趋势与未来方向,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启示。
二、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变革紧密相连的复杂过程。
自古以来,乡村治理就承载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使命。
随着时代的变迁,乡村治理结构和类型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封建社会时期,乡村治理主要依赖于宗法制度和乡绅阶层的自治。
宗法制度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了严格的家族组织和族规族法,对乡村社会进行规范和约束。
乡绅阶层则是由地方上有文化、有声望的人士组成,他们既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也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者。
这种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乡村社会的稳定,但也存在着权力集中、决策不透明等问题。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乡村治理开始逐渐转型。
民国政府时期,开始尝试在乡村推行自治制度,通过选举产生乡村自治组织,加强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
然而,由于当时社会动荡、政治腐败等原因,乡村自治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对乡村治理的全面改革。
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乡村治理奠定了新的基础。
转型期村落权力结构的分化与互动
与统 一 。
一
机 和 活 力 , 正 式 权 力 经 常 地 向 外 非
村 落 党 组 织 权 力 即 为 体 制 性 权 力 , 它 的 载 体 是 阔 的 生 长 空 间 ,现 代 化 进 程 中 国 家 与 农 村 社 会 的 特 党 的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 由村 民 中 的 党 员 组 成 , 担 着 殊 背 景 , 为 乡 村 民主 设 置 了 障 碍 , 为 乡村 民 主 提 它 承 既 也 具 而 对 农 村 政 治 领 导 的 责 任 。 村 党 支 部 由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供 了 要 求 和 动 力 :民 主 规 则 是 外 来 的 , 体 的 , 非
势 力 等 非 正 式 权 力 在 村 落 权 力 平 统 、 史 与 现 实 的 复 杂 搏 弈 。 传 统 与 现 代 的 斗 争 , 市 与 农 村 社 会 的 历 城
台 上 竞 相 表 演 ,形 成 互 动 :体 制 性
权 力 威 力 犹 存 。内 生 性 权 力 内 含 生
对 接 , 变 了 农 民 的 人 伦 身 份 和 分 工 身 份 强 制 。 进 了 中 国 农 村 的 改 促 基 层 民主 建 设 进 程 , 致 村 落 权 力 结 构 的 分 化 。 析 中 国农 村 社 会 村 导 分
下 的 大 队 党 支 部 转 化 而 成 ,虽 然 在 形 式 上 同 大 队 党 本 土 或 普 适 的 , 外 来 的 选 举 安 排 是 农 村 社 会 发 展 的 支部 没 有 更 大 的 区 别 ,权 力都 来 源 于 合 法 的领 导 地
农村民主化的核心是村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农村民主化的核心是村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摘要:村民的民主权利是指村民在村级社会发展和经营管理事务方面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实现村民民主权利的根本保证和落实村级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的必然要求。
充分地实现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农村民主化的核心。
关键词:民主权利,权利实现,农村民主化在国内涉农报刊中,与村民民主权利有关的学术文章相当少见,绝大多数文章所探讨的内容都是与农村基层选举相关的。
我国农村民主化的推进,毫无疑问应当充分地实现村民的民主权利,实现村民的根本利益。
一、村民民主权利的内容农村村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各项内容。
村民的公民权利是指在国家范围内,与其他任何公民的权利完全相同的各项权利。
本文中,村民的民主权利则是指除村民的公民权利外,在村级社会发展和经营管理事务方面,村民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1、知情权。
是指村民有知晓村级社会与公共事务有关的一切信息、情况的权利。
知情权是村民的基本权利。
对于村民而言,村级社会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年度经济发展目标,拟采取的措施,相关国家及村级政策;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收入构成,支出去向;集体土地租赁经营方案;土地租赁费具体标准的制定过程;本村人口生育指标及指标分配等等,这些村级社会中与公共事务有关的情况、信息,村民均享有绝对的知情权。
对这些公共事务信息,如果因为体制或其他人为因素,致使村民不能知情,如何谈得上村民享有民主权利呢?更高层次的民主权利则更不可能实现。
如果某种原因致使村民对公共事务不知情,就极有可能造成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或损害,因为权利和利益是一对孪生兄弟。
因此,知情权是村民民主权利中的基本权利。
村民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其它权利也不可能得到保障。
现阶段,我国农村村民的知情权远远没有得到实现和保障。
为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并提出明确要求,在村级普遍开展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当代中国的权力配置
当代中国的农村权力配置党政二元权力结构众所周知,所谓国家权力配置, 就是国家权力系统的设置、权力机构的分工、职能的细化和权力主体相互关系的界定。
根据其职能划分, 国家权力一般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从国家权力系统的设置和权力所及的范围看, 国家权力配置方式可以分为集权型和分权型; 从权力运作的形式和决策的方式看, 国家权力配置可以分为民主型和专制型; 从国家权力配置的结构看, 国家权力配置包括横向权力配置(即中央级权力配置)和纵向权力配置(即中央和地方权力配置)。
我主要探讨农村当前的权力配置状况。
农村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有效运行,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涵,从根本上关系着农村的团结、发展、稳定,过去和现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农村问题,追根求底,都与此有关。
诸如:权力边界模糊;有意或无意的争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度不够,运行不够规范;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监督渠道不具体,导致监督乏力或监督过分。
这些问题最终造成了干部之间和干群之间猜忌、摩擦,以致对抗冲突,很多时候并不能完全归因于人的自私自利、心胸狭窄等,制度不足可能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是当前我国农村基本的政治体制,党支部、党员队伍;村委会、村民代表、广大村民;老年协会、妇联、共青团、民兵等是存在于农村的政治组织和政治力量,在不同层次以不同方式参与农村公共权力的掌控和行使。
农村的实际情况既需要一个稳固的、权威的、高效率的政权,又需要对这一政权给予约束。
结合一些政治理论和外地经验,针对我们的问题,拟在农村政治文明建设上、权力配置上作一些探索,试行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机制。
当代中国村级组织中,村支两委是最重要的正式组织。
这种“正式组织”的基本特征,就是经由政府认可并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
农村的其他组织,实际上都是可以看成是村支两委的“配套机构”。
建国60多年来,中国农村组织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形态。
土改时期的农会,合作化运动中的乡(村)政府,合作化后期的高级社,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队,撤社建乡后的村委会等等,都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正式组织。
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
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作者:吴玉刚来源:《理论导刊》 2015年第1期吴玉刚(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郑州450046)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村级组织体系历经多次重组,引起了村庄权力结构的重大变迁。
在村庄内部,乡村各权力主体对村级组织领导权和话语权的争夺,使村级组织成为村庄内权力互动的中心点,而村级组织的重组,加速了乡村社会的权势转移和村庄内部权力结构的重构;在村庄外部,村级组织是连接国家与分散的农民的组织载体,有效加强了国家对农村的控制与治理。
村级组织的存续兴废、组织建构、组织目标、组织管理方式等始终受国家和执政党宏观发展战略、制度和政策的主导。
将村级组织作为权力主体,建立国家—村级组织—农民的三重权力分析框架,成为深化乡村权力结构研究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村级组织;乡村权力结构;重组;嬗变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1-0066-05作者简介:吴玉刚(1974-),男,河南原阳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村级组织体系历经多次重组。
新的村级组织一经建立,组织自身便拥有一定的权力和权威,进而引起村庄权力结构的重大变迁。
学术界对于建国以来农村村级组织的研究,或侧重于纵向勾勒其发展轨迹,①或重点论述不同历史时期村级组织的建构及其性质、功能。
②其中,村庄权力结构是指村庄各主要权力主体之间模式化的互动关系。
[1]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一般从两种视角展开,“一是对村庄内部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二是对国家与村庄的关系进行研究。
”[2]而村级组织体系的重组与村庄权力结构变迁之间究竟有何关联?对此,学术界相关研究尚付阙如。
鉴于此,与以上研究视角不同,本文将在村治中占主导地位的村级组织作为权力主体,从不同时期村级组织与村庄内部权力结构演变、国家—农民关系建构之间的关联两个维度入手,系统探讨建国以来村级组织与村庄权力结构的变迁,为克服既有研究中存在的“关于村庄权力结构的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相互脱节”[2]的弊端提供新的视角,进而增进对于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理解。
新农村背景下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合理化探析
中图分 类号 :3 2 文献 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0 - 9 72 0 )5 0 7- 3 F0 A 1 8 5 4 (0 80- 0 80 0 -
权 力是 以资源 占有 为基 础 、 法的强 制为凭借 、 以合 以一 定 的制度为规 范 的社会 支配能 力。权 力结构就 是权 力的资 源分配 模式 、 来源 渠道 、 运行 规 、 配 力的强 弱 割据等 结 支 构要素 的有 机组合 , 农村 权 力结构合 理化就是 要建 立科学 和规 范的农村政 治权 力运 行机制 , 促进村 民 自治制 度发 在
导与被指导如此简单化。而且所谓指导工作的展开, 针对的 不仅仅只是村民委员会或是村党支部 , 更多的时候 , 它需要 面对的是村子中具体的个人和家庭。 笔者认为 , 乡镇政府在
村 庄权 力结构 中同时扮 演 了多种 角色 :上级政府 命令 的执
税, 紧接着又免除农业税, 并实行粮食直补 ; 税制改革后 , ~
展, 使家族权威屈服于经济利益。 村民自 治制度的推行使农
村政治进 一步选举化 ,这~导 向对农村政 治社 会 的发展所 造成 的影响 日 显现 出来。后税 费时代 , 益 农村相 应的配套 改 革在不 断深 化 ,农村基层 政权运行 方式和基层 社会 管理方 式发生 了重 大变革 , 也必 然引发农 民权利义 务构成 上的显 著变化。税 制改革前 , 民权 利义务的构成 上 , 务 占主导 。 农 义 以至于在世 纪之交 , 出现 了“ 农村真 穷 、 民真苦 、 农 农业 真危 险” 的三农危机 。为 了应对这一危 机 , 国家近年来 , 先是费改
回应与责任:村庄自治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建构——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制度化调整
一
、
问题 的提 出 : 国 村 民 委员 会 是 委 员会 制 我
同 等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吗 ? 们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领 导 与 被 他 领 导 的 关 系 ? 村 委 会 的 现 实 运 作 来 看 , 些 都 是 从 这 亟 待 解 决 的 问题 。 果 不 从 理 论 和 制 度 上 解 决 村 委 如 会 的体 制 或 者 准 确 地 说 组 织 形 式 的 问题 , 委 会 的 村 现实运 作 就会 出现 混乱 。
回 责 村庄自 组织 应与 任: 治 形式的 建 多元 构
中国农村权 力结构 的制度化调整
房 亚明
( 中共 中央编译局 , 北京 103) 002
【 作者简介】 房亚 明( 9 9 )男 , 族 , 东连南人 , 17 - , 瑶 广 广东工 业大学政法学院讲 师、 士 , 博 中共 中央编译 局博士后研 究人 员, 究方 向为地 方治理与 民主法治。 研 【 摘 要】 民委 员会 是 当前我 国村 民 自治 的主要形 式。 村 由于各个地 方 的历 史、 理 、 地 人文 、 会资 社 本和政 治生态迥异 , 国整齐划 一的村庄组 织形 式有必要 因地制 宜地进 行调整 。 全 在村庄 治理 结构和
相 对 差些 。
是迫 切而 严 峻的课 题 。 在 一 个 民 主 化 和 走 向权 利 的 时 代 , 庄 治 理 组 村 织 形 式 的 架 构 必 须 植 根 于 民 主 , 足 于 人 民 的 自治 立 能力 之 上 , 不 是剥 夺 、 低 和压 制 人 民的村 庄 治 而 贬
亦 或是 主任 负责 制?
村 民 自治 的 推 行 是 我 国农 村 政 治 发 展 史 上 的
一
想象共同体与利益共同体乡村治理的权力结构与内卷化
关 键词 :想 象共 同体 利 益 共 同体 乡 村 治理 权 力结 构 内卷化
很长 的历史 时期 内是缺乏行政力量介入 的
引 言
国 家力 量 与 乡村 社 会 在 数千 年 的 历 史 长河 中演 绎着 “ 进入 ”与 “ 退 出”的循
场所 ,熟人社 会的行动逻辑 是以礼俗与宗
村经 济发展 的 亮点 。2 1世纪 以来 ,这些
乡村 的 “ 公司” 已经逐 渐嵌入 乡村 的治理 结构 之 中 ,形成 “ 公司 型村庄 ” 。 而在一 些 “ 原 子化村 庄” ,有 限的社 会 流动 、革 命理 想 主义 的退 潮和 村 庄 集 体 对农 民控 制 力的 下降 给农 村带 来 了 新 的 秩序现 象。 乡村混 混从 改革开 放 之初 通过 身体 暴 力积 累名气 到 2 0世 纪 9 0年
种权 力模 式 : 宗族 式 治理 模 式 、公 司型 治 理 模 式 以 及 灰 色化 治 理 模 式 。 这 三
业家 “ 经 营” 村 庄 的特 征使得 乡村 治理 日
趋 呈现 出 “ 公司”或 “ 企业 ”的特 征。这
种 治理 结构 中暗含 着 “ 体 制 内”精 英 与 “ 体 制外”精英的 “ 合谋” 与 “ 博 弈” , 包含 着 精 英 结 盟 与 精 英 俘 获 的 权 力 格 局 与权 力 运 作 模 式 。伴 随 着 传 统 乡村 熟 人 社 会 行 为 逻 辑 的 消 解 , 乡村 治 理 的 支 配 规 则 正 在 由传 统 礼 俗 与 规 范 向 经 济 理 性 转 变 , 而 乡 村 治 理 中各 行 动 者之 间的 关 系也 正在 由想 象共 同体转 变 为 利 益 共 同体 , 最 终 导 致 乡村 治 理
代 中期 以后 随 着国 家社会 综 合治 安 治理
费孝通乡土社会社区权力结构的现代转型
77费孝通乡土社会社区权力结构的现代转型胡小苗(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摘 要】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在乡土社会中,社会流动性小,村庄以礼而治,村庄的权利结构包括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教化权力与时势权力。
随着社会变迁,乡土社会也逐渐出现新的契机,本文主要将讨论在新乡土社会中,费老当时提出的四种权力结构是否依然起着重要作用以及四种社区权力结构的现代转型。
【关键词】乡土社会;权力结构;转型一、四种权力结构费孝通在乡土重建一书中提到在传统中国存在四种权力结构,分别是皇权、绅权、帮权与民权,在乡土社会中,乡村社区存在的权利结构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到“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的不流动性,在不流动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似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而是构成差序格局。
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因此,这样的社会就形成了由无数私人关系所搭成的网络。
在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中,人们以礼而治,因为乡土社会安土重迁,因此越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越值得保守,礼治就不必靠外在的权力来推行,乡民在“从教化中”就非常自然地会“养成个人的敬畏之感”。
故而,乡土社会不会产生法律。
于是,这种“无法”背景之下,社会自然也是“无诉”,社会关系由“礼”自发地协调起来。
“礼治”发生的可能在于传统可以有效地应对生活问题,而变迁极小的乡土社会正好满足了这样的情况。
乡土社会靠礼治维持,在这一背景下,社会的权利结构是怎么分配的呢?费老提出四种社区权力,分别是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
(一)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社会横暴权力从社会冲突方面着手,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的主从形态里。
不同利益群体为获得资源产生冲突,冲突激化产生战争形成上下之别,在上握有资源的人利用权力支配他人,发号施令。
在这种权力关系中,冲突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被支配的一方已经屈服,尽管他们或许并不甘心接受胜利者规定的条件,但是行为上已经接受。
费孝通认为中国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是长老统治论文
一、《乡土中国》之长老统治中国社会在根本上是乡土性的,既非单纯的横暴,也不是完全的同意,乡土性的中国产生了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种权力结构——长老统治。
费孝通曾认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个长老统治的社会,统治的力量既非源于横暴权力,也非基于契约的同意权力,而是一种教化的权力。
这种权力之所以能长久维持乡土社会的秩序,关键在于乡土社会本身的性质。
二、从费孝通的长老统治谈谈对中国现实中权力概念的看法(一)长老统治与现代社会的冲突1.传统社会教化的普遍性与现代社会教化权力缩小的冲突教化权力是乡土社会中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习惯性总结,其本质是基于经验的一种权力,而非基于等级地位的权力。
教化权力虽无孔不入,却不严格也不实惠。
相反,承担教化的长者要付出许多精力,其回报绝大多数也只是一种声望,这就使得“长老”这一地位在客观上不具备“竞争性”的特征。
它的实施主要赖于长幼差序,因此乡土社会的长者普遍拥有教化权力,只是这种权力贯彻着长幼差序的原则,这就引伸出一个美妙的施权方式——权力的形式是集约的,因为它严格遵循一个原则;权力的实施却是民主的,因为长者普遍拥有权力并实施权力。
而现代社会的农村中,权力的形式是民主的,因为是直选制;权力的实施却近似于集中的,因为权力的基础性原则不再是长幼差序了,而带有一定的等级差序了。
2.社会变迁中长幼有序原则的弱化与精英治理之间的冲突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家庭,以父权为核心的家长权力是极大的,家长握有管教家属,统理家庭财产,组织生产和生活,决定子女婚姻状况等权力。
享有家长身份者必须是家庭中的最尊长者。
在男尊女卑的礼教束缚下,从原则上说,妇女无权当家长,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丈夫死后还要服从长子,因此,即或儿子未成年也只能由儿子当家长。
“精英”一词的原意是“年收获中的最佳部分”,其转意是“经过挑选的合格者”。
“精英”一词在学术上得以运用是和西方“精英主义”理论分不开的。
精英主义是一种理解和阐释政治和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方法和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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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农村权力结构》有感
郭正林的《中国农村权力结构》,是对我国村政制度研究的继续和深化。
作者就制度变迁,研究一项制度是如何导致农民政治参与方式、参与程度以及政治观念的改变的,又是如何导致农村治理体制及方式的变化的。
从权力资源和权力合法性等方面认识村民选举产生的连锁反应。
我国是农业国家,要从乡村社会汲取权力资源,就必然将国家权力的触角深入乡村,乡村社会也必须依仗国家权力来维持基本社会秩序。
于是,村庄成了国家权力与民间权威的交汇场所,赋予了村庄治理组织的双重功能:既帮国家做事,也要维护村民共同利益。
因此,执行这种治理职能的村政人物,既是国家的代理人,也要扮演村庄利益代言人的角色。
在本书中的第四章“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作者通过故事生动描绘了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所面临的困惑和纷争。
他们都困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为什么要共存?如何维护和增强权力影响力?其实,他们困惑纷争的实质是村内部中利益集团对公共利益分配的争执。
在全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后,特别是1998年普遍实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以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成为村民自治中难以处理的最主要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党支部包办村务,代替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拒绝党支部的领导,独揽村中一切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村党支部
和村民委员会相会推诿、不求作为等等。
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科学文化的进步,以及社会的稳定。
“这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日益自由的农民是否应该行使对党支部权力的认可权,而在于如何建立行使这种认可权的制度机制”。
解决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关系不协调的对策:
1、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必须明确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为,村委会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2、制度创新,实行“两票制”。
“两票制”,两推一选,即分别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经上级党组织考察后进行党内选举。
山西河曲县首创的这种制度,后来也被山东、福建、江西、河北等地开始学习和推广,可以说,这是得到了普遍认同的制度。
在一定意义上,这种制度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提升到新的高度,完善了我国民主选举制度,提高直接选举层次,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3、健全法律制度,界定两委的职责。
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作出界定,特别是对村党支部要讨论决定的重点问题是指哪些问题、村民委员会要办理的本村的公
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内容作出具体的详细说明,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楚。
这将有利于解决村务,把农村工作做好,这也是十八大精神所在,将十八大的精神内化为在农村实肯干的动力,办好让农民满意的事。
4、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加强监督。
明确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妇委会等其他村级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围绕自身职能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完善村级事务决策机制,如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使之发挥在村民自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以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为重点,加强村内重大事项特别是与村民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的监督。
正如作者所说,“农村基层党组织包括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像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要自毁长城”。
其实,无论是村党支部还是村民委员会,都要坚定一个信念,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力量凝聚到新农村建设,带领人民群众致富的问题上,把精力投入到群众利益上,取信于民、凝聚共识,团结带领村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