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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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根据国家财务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各类从事公共服务事务的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实现收支两条线相结合,安全、高效、透明、便民的目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相结合,实行核算分段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法依规管理财务,确保财务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定期进行检查核实。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做好财务审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程序,保障财务档案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活动所形成的资金、财产、债务、权益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全年财务目标,并根据会计年度、季度、月度等时间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实现财务目标。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好财务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统计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统计和报送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审批,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核算、监督等。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全面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四)及时性:及时处理财务业务,保证财务信息及时更新。

(五)安全性: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监督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第六条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筹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八条资金使用: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严禁挪用、侵占、私分资金。

第九条资金核算: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资金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三条会计报表: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管理规定范文示例

财务管理规定范文示例

财务管理规定范文示例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

二、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一)财务部门的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包括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等。

3、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调度等。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

5、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包括税务申报、税务筹划等。

6、负责公司的财务监督工作,包括内部审计、财务检查等。

(二)财务部门的权限1、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为公司的决策提供财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2、有权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流程的财务事项。

三、资金筹集管理(一)资金筹集的原则1、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量,既要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又要避免资金闲置。

2、选择合理的筹资渠道和方式,降低筹资成本,控制筹资风险。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确保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资金筹集的方式1、权益筹资,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

2、债务筹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三)资金筹集的程序1、提出筹资方案,包括筹资金额、筹资方式、筹资期限、筹资成本等。

2、对筹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分析筹资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

3、报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重大筹资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4、按照审批后的筹资方案组织实施,确保筹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资金使用管理(一)资金使用的原则1、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资金。

2、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顺序,优先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3、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管理国家法律规定(3篇)

财务管理国家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财务管理的国家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务管理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企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活动范围、程序和责任,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真实性原则企业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毁灭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完整性原则企业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不得遗漏、隐瞒或者故意扭曲重要信息,确保财务报告的完整性。

4.及时性原则企业应当及时编制、报送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5.可比性原则企业财务报告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期间,确保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具有可比性。

6.谨慎性原则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三、财务管理的法律体系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为财务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财务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法律地位、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等。

3.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其中关于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规范,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等。

5.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涉及到的由公司审批事项指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各子分公司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细则,并报公司财务产权部备案。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管理级次原则上控制在二级以内,公司为一级,二级以下单位由二级单位自行监管;各子分公司设立三级以下财会机构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的,须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公司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按《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行使职权。

各子分公司符合设立总会计师条件的,可以设立总会计师职位,按《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产权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子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的管理体制和核算要求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

对财会人员的任用应当按内部控制要求实行回避制度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

第七条公司财务产权部行使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职权,负责公司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各子分公司总会计师的管理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经各子分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各子分公司董事会决定任免,并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集中在公司,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对外融资、对外借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公司统一决策或报上级公司统一审批决策。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决策层次依次为:股东会、董事会、资金管理委员会。

执行层次依次为: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产权部。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并按资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具体管理办法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对公司和各子分公司的重大资金筹措、投资、担保及其他重大资金支出进行评审,为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提供决策方案;对公司日常资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5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5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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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第十五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第二十七条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第三十二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第三十三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第三十五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4、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三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护财产安全利益、营造廉洁从事的工作环境,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制度进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公开透明度。

一、总则(一)财务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健康、安全和稳定。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和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的要求,组织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财务管理的原则:透明、公开、规范、便利、高效。

(三)财务管理的范围:事业单位全部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策、财务报告、财务管理制度。

二、会计核算(一)会计年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核算。

(二)会计准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三)会计核算的主体和环节:会计核算由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环节包括凭证的填制、记账、汇总、核算、报表的编制等。

(四)财务报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内部控制(一)内部控制的目标: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保护财产安全,预防和发现财务风险。

(二)内部控制的内容:财务风险评估、财务目标设定、财务资源配置、财务预算和执行、内部审计、财务监管等内容。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和实施:设立内部控制部门,明确内部控制工作职责,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资产管理(一)资产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做到明确归属、确保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二)资产损失的防范:建立健全的资产清查和鉴定制度,加强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资产的盗窃、丢失和损坏等问题。

五、财务监管(一)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检查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党政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篇)

党政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篇)

党政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后勤财务管理, 严格制度约束, 促进机关后勤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 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党政联席会研究, 决定执行以下制度。

1.办事处财务一律由财务部门管理, 会计要严格财经纪律, 规范财务运作, 严把票据入账关, 做到不做假账、非正式单据不入账。

2.借款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不准擅自动用资金, 办事需先借款的, 由办事处经手人员出具借款手续, 书记或主任签批后, 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所借款项, 经手人员必须在当月内归还清算。

确实无法归还的,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予确定。

3、支出清单制度。

各项支出事项, 必须填制由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 详细填写经办人、批准人、审核人、支出事项、数量、金额等项目。

清单填写不具体或没有支出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4.统一采购制度。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实行专人管理, 领用凭主管领导审签单。

其他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 否则不予报销。

5.汇签核销制度。

重大开支事项由班子会集体研究, 一般日常开支事项由主任办公会研究。

研究后的各项支出由主任签字后核销。

6.来客接待制度。

机关来客招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 由办公室出具派餐单后送交餐厅安排。

严格做到一单一表, 即每个派餐单要附有就餐明细表, 每月末, 办公室依据派餐单和就餐明细表与机关餐厅及时进行结算。

如有招商引资, 需在机关外饭店就餐安排的, 必须坚持事前报告制度, 报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 按照“谁接待谁报结”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7、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财产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定期或不定期由办公室牵头, 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按时报账制度。

各项开支经手人当月月末凭正式单据凭证据实报账签字核销, 有借款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先偿还借款, 次月不再对上月支出事项进行审批。

经手人所报支出单据凭证需附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 先由主管领导核实后, 在凭证和清单上签字, 由主管领导统一把所报正式单据凭证集中上报主任, 在主任办公会上对票据及清单进行审核。

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篡改;(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财务安全;(五)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会计、出纳、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二)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监督;(三)负责公司成本控制、费用管理;(四)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缴纳;(五)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六)负责公司财务档案管理;(七)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协调与配合。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筹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三)资金回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催收款项;(四)资金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岗位,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监督工作。

资金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四章成本控制与费用管理第八条公司成本控制与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成本控制:合理制定成本标准,加强成本核算,降低成本;(二)费用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杜绝浪费,提高费用使用效益;(三)成本费用报告:定期编制成本费用报告,分析成本费用变动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九条公司税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纳税: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二)税务申报: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确保申报准确;(三)税务筹划: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3篇)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3篇)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一、会计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____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____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他设备等,其财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4篇)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4篇)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益,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制度是组织内部规范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则,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经费预算、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核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务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的原则,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保证财务活动合法、合规、规范进行。

第六条财务管理应遵循责任、效益、安全的原则,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追求财务活动的效益,并保障财务安全。

第七条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信息化的原则,加强对财务活动的公开和信息披露,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信息化水平。

第八条财务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预防财务风险,确保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九条财务管理应根据组织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应包括财务部门、财务管理委员会等,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协调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经费预算和执行管理第十二条经费预算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应根据组织的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财务需求,制定合理的经费预算计划。

第十三条经费预算计划应明确各项经费的来源、用途和分配原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经费预算的执行管理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和控制,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第十五条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事业编财务管理规定(3篇)

事业编财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实行事业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社会福利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活动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不得遗漏。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传递,确保财务决策的及时性。

(五)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三)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四)进行财务核算、分析和监督;(五)管理单位财务收支;(六)负责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七)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熟悉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四)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第九条年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编制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预算;(二)综合平衡原则:统筹考虑事业发展、基本建设和人员经费等各方面需求;(三)量入为出原则:预算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不得赤字;(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财务制度及管理条例

财务制度及管理条例

财务制度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与外部财务机构和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评估。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合理分担和控制经营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职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合理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管理和配置资金,确保企业的经营资金充裕。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报销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费用报销程序。

第三章财务监督机制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财务管理规定(详细版)

财务管理规定(详细版)

财务管理规定(详细版)财务管理规定(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及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1. 合法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 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3. 规范性原则:财务管理应遵循规范化的流程和标准。

4. 安全性原则:确保财务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5. 效益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第四条财务管理组织1. 财务部:负责公司整体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规划、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2. 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职责:- 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

- 进行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 监督和管理成本,提高成本效益。

- 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

- 配合内外部审计工作。

2. 审计部职责:-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 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 跟踪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1. 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2. 预算应涵盖收入、成本、费用、投资及资金筹措等方面。

3. 预算编制应遵循积极进取、稳妥可靠的原则。

第七条预算审批1. 财务预算经各部门征求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2.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八条预算调整1.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动,需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2. 预算调整应遵循原预算编制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资金筹集1. 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发展和投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方案。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三)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责任,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本单位预算应按照年度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分项核算。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部门预算;(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三)单位领导审批预算;(四)财务部门执行预算。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要求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本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九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及时足额收取各项收入;(二)规范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定期进行收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本单位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第十一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开支标准,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和标准;(二)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确保支出符合预算要求;(三)严格控制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四)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合规、合法。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维护、处置等要求;(二)加强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三)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确保资产处置合规、合法;(四)加强资产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财务管理规定3篇

财务管理规定3篇

财务管理规定3篇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下面是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财务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目标: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八条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第一条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流动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报表种类1. 旬报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第十五条上报时间1. 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

遇节假日顺延。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报表要求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1. 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2.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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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管理规定二、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公司利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6.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部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4.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押现金;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会计年度自月日起至月日止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四)支票管理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万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书面报告总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书面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2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书面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五)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须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填制凭证,送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

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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