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WTO规则
金融企业加入WTO的发展策略
l 营销服务 观念不强 。 、 受传统卖方市 场观念的影响,不注意及时转变观念 ,摆 正 自己的位置 ,官商意识浓厚 ,经营方 式 消极被动。 2 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 、 许多金融企业
金倒流的 “ 马太效应” 一定程度上会加大 , 不发达地 区的融资难度 ,影响金融业 的协 调发展。 3 、金 融商 品价 格 杠 杆 作 用 。在 W TO 金融服务协议规则 的指导下 ,金融业 的各 项经营活动透 明度会提高 ,金融商 品的价 格 将 更 能真 实 地 反 映 资 金 的 供 求 和企 业 经 营业绩 ,从而更好地起到引导金融商 品消 费者 的消费及 投资行为的作用。 4 、与相关产业关系。加入 WT O对我 国各产业会带来较大的影响 ,使金融业与 各产业之 间的关系发生新的变化 ,金融企 利的市场地位打下基础。 圃
3 不 重 视 市 场研 发 , 些 金 融企 业 既 、 一 不善于发现市场 ,也不注重发挥 自身 的特 色和优势 ,而是盲 目地模仿竞争对手 ,致 使金融营销行为趋 同。
较 健 全 的激 励 机 制 ,会 吸 引 走 中 资金 融 企
不 能适 应新 的市 场形势 的要 求。 因此 , 在新时期 条件下,研 究金融 企业的市场 营销策略对我国金 融企业 的健康 发展 具
金融企业加入 WT O的发展策略
胡爱 莲 新疆额 尔齐斯 流域开发 工程建设管理 局 8 0 0 00 3
【 文章摘要 】 加 入 W O ,我金 融市场发生 了很 T后 大的变化 ,国外金 融企业 的大举进入 ,
使 国 内金 融 企 业 的 发展 面 l着 严 重 的挑 缶 战,以前 那种坐等顾客上 门的市场策略
、
业 中一批 优秀 的管理人 才和业务骨干 以及 高校的一批优秀毕业生 ,同时还会带走一 批 优 良客 户 ,对 我 国金 融 业 造 成 的冲 击 不 可低估 。 ( 我 国金融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二) 1 加大金融营销力度 。 、 首先 , 实施营 销对象的全方位战略,走社会化 、国际化 之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 ,大 批的三资企 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自 营 出口企业 和跨 地区跨部 门的企业集团 、 行 业 集 团 纷 纷 兴起 ,以市 场 为 导 向 的优 胜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调整与创新
体化加剧 了资 产价 格尤其是 利率 和汇率 的过 度 波
动 ;2 全 球金 融 一体 化 加快 了发 展 中 国家 金 融业 开 () 放进 程 , 增 加 了金 融体 系 的不稳 定 性 。2 也 0世 纪 8 0
管体系是与法律确立的银行业 、证券业 和保险业 的 分业经营格 局相适 应 的 ,其 形成 有特定 的历史 原 因 ,并且确实有效地维护 了国家金融的安全与有效
运 行 。但是 当前 金 融 活动 全球 一 体 化 ,金 融 混业 经 营 与集 体 化 的趋 势 越 来 越 强 ,加 入 WTO后 ,这 种 趋 势 对 我 国 的金 融业 影 响将会 加 快 加深 ,我 国金 融 业 走 混 业经 营 的道 路也 是 必 然 的趋 势 。我 国现行 的 金 融 业 监 管模 式 将 滞后 于 我 国金融 业 的新 发展 ,其
更有可能引发别国乃 至世 界范 围的负外 部效应 , 因 为金融的一体化使得发生这种跨国传染渠道变得更 加畅通 了。加 入 WT 尤其 是五 年 的过 渡期 满 之 O 后, 金融全球一体化 的趋 势将会使我 国 的金 融格 局
发 生严 重 变 化 , 国金 融业 的对 外 开 放程 度 加 深 , 我 如 果 我 国的金 融 监管 模 式 不 及 时 调 整 与创 新 , 监 管 在
首先 , 融 活动 全 球 化 一 体 化 趋 势 主 要 表 现 为 金 金 融 交 易 的地 域扩 张 , 以及 更 深 刻 意 义 上 的不 同金
面 ,金融机构突破传统业务领域 ,进行业务交叉经
营 ;另 一 方 面 ,金 融机 构 的兼 并 重 组 及 多元 化 扩 张
融市场、 金融制 度之问 的结构整合 。全球金融一体
方面就不能与世界各国之问的监管进行很好 的合作
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WTO规则在我国的适⽤问题试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问题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产物,其拥有135个成员,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的经济联合体,也是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贸易争端最主要的国际组织。
中国经过多年的谈判,终于在2001年加⼊wto,成为其成员国之⼀。
这意味着中国承诺接受wto的全部规则,并将这整套规则渗透⾄我国的经济、⽂化及社会⽣活的⽅⽅⾯⾯。
这⼀深刻变化,不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向,⽽且要求中国的司法职能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中国的⼊世承诺得以实现。
本⽂详细介绍了wto 规则的特定及各国司法实践对其适⽤的模式,从⽽探讨我国⽬前对wto规则的适⽤情况,并提出⾃⼰⼀些观点。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作者简介:杨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硕⼠研究⽣,研究⽅向:民商法。
2001年中国正式加⼊了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给中国带来了巨⼤的利益,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机会,享受到了贸易伙伴的优惠政策,分享了全球经济⼀体化带来的好处,但同时我国作为wto 成员国之⼀必须要严格履⾏其条约下的国际义务,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
所以,我国加⼊wto后,既要严格履⾏wto条约下的义务,⼜要善于运⽤wto规则来保护⾃⼰在贸易竞争中不受损害。
⼀、wto规则及其特征wto规则是⼀套以条约形式出现的国际法律法规,其内容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其功能在于确定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业准则及活动规范,防范和组织政府在国际贸易中对企业的正常交易的武断⼲涉,并建⽴了⼀套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监督各成员国有关贸易的法律或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另⼀⽅⾯在发⽣争议时提供⼀个解决问题的渠道,为成员国的对外贸易提供平等、⾃由和公开的竞争环境。
wto通过谈判和争端处理,使各成员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由化的⼿段降低了政府的贸易保护。
中国金融之后WTO时代
揠握 这, 至 至 昼生底 。 9 资 筮
外 资银 行抢 滩 入 股
在银 行、 券和保 险这 三大金 融 证 服务领域 , 资银行 近来 在入股 中国 外
银行业方面的举措尤其引人关注。
20 年 开始 ,中国银 行 业 加 紧 04 了对 内改革和 对外开放 的步伐 。 特别
例 提高 。 的入股 案例 中越来越 多达 新 到或 接近个 股 不能 超过 2% 整体 不 0, 能超过 2% 5的上 限。 早 期大 型 国际 银 行注 重 设 立分
支机构 , 建立自己的分支体 系, 后来 认识到在中国这么大的经济体中, 建 立自己完整的网络和客户体 系是 比
上市以后 大银行的重要原因。作为中国加入世 制定 者手上的分量就加重 了 ,
中国 的任何地 方开设 业务 。而 中国拥 间业务时也一定能够得到中国政府的
贸组织的承 诺之一 , 资银 行将 获准在 更是 能够 获得政策上 的好处 , 外 在发展 中 情 况 完 全 不 同 , 做 的 “ 课 ” 不 所 功 也
承诺 , 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 , 中资银行 于 条块混合 状态 。
如何 面 临外资银 行 的竞争 ,尤其是在
战, 一是快 速扩 张 的挑 战 , 即如何 在 网
由于 现在 条块混合 的管理模式 使 点有限的情况下, 在更多地区和更多业
产 品 、 务领域 , 服 外资银 行能 够提供 不 得 境外 一些先 进 的产品 管理经验 无 法 务领 域快速 扩张 ,二是 适应 差异 的挑
一
,
入股对象多样化。 大型国有银行、
全 国性股 份 制银 行 、 区性股份 制银 地 行 以及 城 市商 业银 行 均成 为 外 资入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摘要】通过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受到了深刻影响。
WTO的规则和标准促使中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和发展,推动了中国金融改革。
但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中国金融市场需要适应国际化的趋势。
中国金融业在全球化中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来提高竞争力。
中国应积极应对WTO带来的挑战,推动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化。
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将继续迈向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发展方向,逐步融入全球金融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关键词】加入WTO, 中国金融开放, 影响, 发展, 改革, 挑战, 协议, 国际化, 全球化趋势, 应对, 未来发展.1. 引言1.1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标志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随着加入WTO,中国金融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成为了全球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被认为是推动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金融业在加入WTO之后逐渐开放,吸引了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促使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加快。
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在逐渐提升自身的竞争力,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不仅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也为国际投资者带来了更多投资机会。
中国金融业在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金融改革的进程仍然较为缓慢,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市场仍需进一步完善。
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也需要更多的开放和透明度,以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金融业需要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还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为中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正文2.1 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加剧了竞争压力。
关于WTO规则在我国法律适用方面的思考
的权利 义 务 主 体 是 成 员 政 府 而 非 私 人 ( 自然 人 、 法人) 。在 WT O体 制下 ,私 人企 业 在 因别 国贸 易
壁 垒 或市 场准 人方 面 的限制 而 受 到 利益 损 害 时 只
【 简介 】付艳 ( 6 一) 作者 1 3 ,女 ,黑龙江省 北安市人 ,现任 黑河市 中级人 民法 院行政 庭庭长 ,现就读 于上海 华东 9
得 国 内法 的地 位 , 因此 不 能在 我 国 司法 中 直接 适 用 。
【 关键词 】W O规 则;法律适 用 T 【 中图分 类号】D2 . 【 90 0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9 33 ( 0 )0 — 07 0 0 — 06 2 2 5 05 — 3 0 0
◎ 付 艳
( 河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 ,黑 龙 江 黑 河 140 ) 黑 630
【 要 】W O规 则并未规定 ,条 约缔 约方适 用其规 则的方 式。我 国宪法对 W O规 则如 何适 用也 未 摘 T T 作 出明确 的规 定。 由于 WT O规 则是调整政府 间经贸关 系的法律 体 系 ,其本 身不是 国内立 法,不能 自动取
政法学 院 ,为该校 20 级 在职攻读法 律硕士专业 ( 00 双证班 )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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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相互妥协 的产物 ,带有 很强 的政治性 和政 策性 , 是 一种 具有 特 殊性 质 的条 约 。
既使在一元论 国家,法 院对条约也可能拒绝直接 适用。现原许多奉行 “ 一元论 ”的国家也都改变
下 ,掌握 WT O规 则 及其 法 律 性 质 ,研 究 WT O规
原则 ,对成 员 国之 间法 律 协 同的要 求 较 低 。WT O 虽然 要求 成 员对 包 括货 物 贸 易 协定 、服 务 贸 易总
WTO规则在我国适用问题之探析
WTO规则在我国适用问题之探析【摘要】本文围绕WTO规则在我国适用问题展开探讨。
在介绍了WTO规则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正文部分分析了WTO规则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在我国适用的优势和挑战。
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在遵守WTO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结论部分总结分析了以上内容,展望了未来。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深入了解WTO规则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如何更好地适用这些规则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WTO规则,我国,经济发展,适用问题,影响,优势,挑战,存在问题,对策,总结分析,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出口量和进口量都在不断增长。
WTO的规则也为我国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我国在遵守WTO规则方面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国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对于我国如何更好地适用WTO规则,解决在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WTO规则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WTO规则在我国适用的优势和挑战,剖析我国在遵守WTO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为我国在WTO规则适用问题上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部分的内容如下: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制定和监管机构,对于各个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活动起着重要作用。
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国家,WTO规则的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深入研究WTO规则在中国的适用情况,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有助于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本文将通过分析WTO规则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WTO规则在中国适用的优势和挑战,剖析我国在遵守WTO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机遇和挑战,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怎么做
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怎么做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对策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尽快增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二是积极、灵活的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三是努力谋求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⑴增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第一.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①加强对WTO有关规则,尤其是争端解决规则的研究和宣传②加强对WTO争端解决运行实践的研究和总结③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内政策和法律机制的协调。
④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第二、完善国内立法WTO成员在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证明,完善的国内政策和法律体系有利于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和贸易争端的解决。
而我国现有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与WTO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完善国内立法是当务之急。
除了对现有的政策和法律进行清理和修改之外,还应当根据参与国际经贸竞争的实际需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
第三、建立专门的机构应对争端我国应成立反应灵敏又具有充分协调力的专门机构以应对争端解决。
该机构可以参照美国301委员会模式组成为一个跨部门的机构,且至少包括投诉、应诉、信息中心、研究调查、新闻、规划与协调附属机关。
第三、建立专门的机构应对争端我国应成立反应灵敏又具有充分协调力的专门机构以应对争端解决。
该机构可以参照美国301委员会模式组成为一个跨部门的机构,且至少包括投诉、应诉、信息中心、研究调查、新闻、规划与协调附属机关。
⑵积极、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一、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起诉,二是应诉,三是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无论是涉及哪一方面的争端解决活动,都关系到本国的经济和贸易利益,都应积极应对。
第二、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对策应该是在运用具体程序方面,应以磋商为上,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次之:在争端解决结果方面,应以实现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为主,要求授权报复次之;在整个争端解决过程中,应严肃认真地准备,妥善充分地参与谨慎节制地援用报复,力争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冗长角力与变法图强后金融危机视阈下WTO法治的体制困境与实现路径
《商场现代化》2012年12月(下旬刊)总第705期立有自己的校园网络,这样对于信息化建设更有帮助,因为可以通过统一管理,可以使信息化建设更加规范化,通过专门的部门提供各个岗位的数据库系统,这些都是更新后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能够让经济转型部门人员在进行数据统计和收集时更有时效性和同步性,通过规范化统一管理,金融支持区域企业各行政部门的信息传递更加统一与一体化,通过统一汇总管理,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2.历史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基于数据库技术的决策支持系统由于历史数据有的是纸质化,而引起在进行整理时出现信息脱节,由于相关人事的变动,更会引起信息管理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建立基于数据库技术的决策支持系统,来进行数据准确的管理和科学的决策,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将这些数据的全面性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就算人事变动频繁,也不会引起数据的丢失或脱节,有利于行政部门有效的管理。
3.网络作为信息载体和输送管道为了满足金融支持区域企业经济转型信息化建设以及应用程序对企业管理的信息技术,企业建立信息技术的重点工作状态,使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互操作性为主要目的的企业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和优化,建立跨部门的基本福利的数据仓库和办公信息平台资源库,确保金融支持区域企业工作规范化,并进行有效的优化,使得行政部门管理工作更高效,更准确。
有效,公平发展和经济转型的利用率,这是在目前的社会的经济转型所有权的处理中尤其重要,只有完善正确的设置及行使规则得到有效遏制的利益相关者作用的发挥经济转型的公共物品的侵犯公众利益的功能,实现确保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1]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课题组,戴巍,徐晓岚,邱亚光,葛祥,王思维,唐建梅,包建春.江苏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路径研究[J].金融纵横,2010,22(09)[2]龙得来.论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以郴州市为例[J].时代金融,2011,13(17)[3]丁志勇.新疆扩大内需下的金融支持地州经济发展研究[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5(06)[4]人行张家口市中支课题组.张家口市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探析[J].河北金融,2011,16(05)[5]王利亚.努力实现我省商业银行与浙江经济在转型升级中的互动双赢[J].浙江金融,2011,20(06)[6]王志强,何雪韵,陈珺洁.后危机时代金融支持产业升级路径探索———以泉州市为例[J].福建金融,2011,25(04)冗长角力与变法图强:后金融危机视阈下WTO法治的体制困境与实现路径■崔盈西安财经学院文法学院基金项目:本文为西安财经学院科研项目“国际法人本化趋势下全球碳话语权的制度配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XCK15[摘要]在以国际法管理全球事务的全球治理时代,WTO无疑是自成体系的法治模式。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制性行政命令 ,不具有可行性。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够完 善。金融监管机构必须有名确 的法 律授权 ,而对于金融机构 而言 ,必须有明确 的法律来 规范其各种 经 营 管理 行 为 ,没 有 以上 两 项 金 融 监 管机 构 就 无 法保 证 其 基 本 的 客观性和公正性 。 但现在我 国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甚至存在不少弊端, 以至于金融监管无法合理有效规范 的进行。 首 均使得我国金融业面临巨大风险。 因此 ,为了维 护金融秩序的安 先是与金融监 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具有较强的随 意性和 全稳定的运行,加强金融监管 ,必须加快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健 主观性 ,缺 乏与之相适应实施细则。其次是执行监管的人 员缺 乏 监 督 ,导 致金 融 监 管 公 平 公正 合 理 的原 则无 法 得 到 保证 ,其 工 作 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绩 效 也 无 法有 效 衡 量 。 再 者 外部 的 社 会环 境 缺 少 对 金 融监 管 的约 中国加入 wT O金融业后面临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的的大势所趋 ,同时也是历史发展的 束 ,这也减少 了金融监管的效 力。 必 然 结 果。到 2 0 0 1 年 中国成 为世 界 贸 易组 织 的 新成 员 , 使 得 世界 应对策略 各个地区无论是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 ,还是金融协调 在 我 国 加 入世 界 贸 易 组织 后 ,金 融 全球 化 进 程 加 快 ,给 我 国 机制的方面都互相交融影响,没有一个能够独立于其外。金融全 的金 融监 管带 来 了 巨大 的挑 战 。 我 国 必须  ̄ o I ! I 金 融 机 构监 管 ,重 球化的高速发展 ,对世界经济 的发展产生 了重大影Ⅱ 向 。虽然提高 新 选 择 金 融业 的经 营 模 式 。监 管 当局 也 要对 金 融 机 构做 出适 当 的 了资本的配置效率和金融市场效率 ,但是也给金融业带来 了巨大 调整 ,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同时国家应 出台完善 的法律法规。 的风险 ,使得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甚至 ,金融监管体系并没 金融监管走 向功能型全面管理。 传统的金融监管是机构型的 , 有 得 到 相应 的发 展 , 因而 国 际金 融 稳 定 性相 当让 人 怀 疑 ,尤其 是 具体是指 不同的金融业务分别有不 同的机构进行监管 ,专业性是 入 世 不 久便 使 中 国面 临 前 所 未有 的 挑 战 。 其最大的优点 。但在当下 ,银行业 、证券业 、保险业打破 了分业 金融监管 制度 无法全面监 管。随之金融全球化的全面进行 , 经营的格局而 实现 了混合经营,机构监管就 出现 了真空监管或者 金融市场之间的阻隔逐渐消失 ,银行与银行 之间,银行与其他金 是 重 复监 管 的 问题 ,并 且 金融 机 构 出现 风 险 问题 时 ,各监 管 机 构 融 机 构 之 间 的业 务 接 线逐 渐 变得 模 糊 不 清 。 不 少 的国 际 银 行都 实 由于责任不清而互相推诿责任。为了避免机构型金融监管 的不足 , 施 了一系列 的金融创新 ,以此逃避金融管制 ,规避汇率、利率风 国际 金 融界 形 成 了从 机 构监 管 向功 能 性监 管 转 变 的趋 势。 功 能 型 险。而金融衍生 交易在金融创 新中占有举足轻重 的地位。金融衍 监 管 是 指 在一 个 统 一 的 监 管机 构 内 , 由专业 分工 的管理 专 家P l o  ̄ 1 1 生 品 的 交 易 有 的是 在 固定 的 交 易所 内进 行 的 ,还 有 一 部 分 是 在其 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加 以监管。 具有协调性高 , 避 它 地 方 进 行 交 易 的。 在 交 易所 里 进 行 的 金 融衍 生 品交 易 自然 是 由 免监管空 白,管理盲点容 易发现 的优点。还 可以及时判断金融机 证 券 管理 当局 监 管 ,但 是 在场 外 进 行 的 金 融衍 生 品 交 易 是 现 有 的 构资产组合总体风险 ,不仅如此 ,它还 克服 了由于责任 不清而 出 金 融 监 管机 制所 无 法 顾 及 的 ,中央 银 行 和证 券管 理 当局 都 没 有采 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问题 ,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统一管 取 有 效 的监 管 措 施 。 因此 ,1 9 9 8年 美国 长期 资本 管理 公 司 发 生金 理 各 类 金 融机 构 ,建 立 公 平竞 争 的市 场 环境 。 因此 ,与机 构 型 金 融危机事件也就不足 为奇。 融 监 管相 比 ,功 能型 金 融 监 管更 能 适应 混合 经 营 的条 件 。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金融监管提 高要求。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 金融监管技术现代化。随着计算机、互联 网在金融业 的普遍 电信 技 术和 电子 商 务 的 快 速发 展 ,金 融 行业 也 逐 渐 向网 络 化 的 方 应用 ,许 多国家的金融监 管当局也开始运用计算机或者计量模型 向迅猛发展 ,发展成 为网络金融。网路技术作为网络银行的支撑 , 监管系统来收集和处理金融信 息资料 ,评价和预测金融业 未来 的 突破 了传统上的地理边界限制 , 实现了全球化的信息资源共享 , 跨 状况。 这样不仅提高 了金融机构对 日新月异的的市场应变速度 , 也 越 了地理上的国界 ,与此同时加大 了网络银行 的风险。使得以网 使得管理体 系的现代化的得到发展。更在非现场监管中有举足轻 络银行为媒介的电子货币和金融服务所面临的监管 问题变得更加 重 的 作用 ,大 幅度 提 高 了监 管效 率 。 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 法规体 系。金融法律法规是 实施金 常见。 我 国无 理 顺 的金 融 监 管 机 制 。金 融 监 管 制度 作 为一 整 套 组织 融监管的依据准则 , 金融监管法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监管体制发 制 度 ,其作 用就 是 对 金 融 监督 管理 活 动 予 以 规范 。金 融 监 管 机 制 挥作用与否。当下,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完善 , 存在许 多 的健 全 与 否 与金 融 监 管 效 果 息 息相 关 。 我 国 虽然 确 立 了中 国 银行 不足 之处 。应该 从 以 下几 个 方面 予 以完 善 。首 先 , 确立 《 中国人 民 的监 管 地位 ,但 它并 没 有 完全 的独 立 性 ,这是 由我 国 历 史 上 长期 银行法》的主导地位 ,以其为核 心,建立以 《 商业银行法》 、《 保 险 实行计划经济体 制所造成 的。在中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 ,监 法》 、《 证券法》 、《 信托法》 、《 担保法》 、《 票据法》等基本法律为框 管机关都 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 , 常常是被政法部 门管理和指挥 , 以 架 , 《 贷款通则》 、 《 外汇管理条例 》 、《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至于监管职能不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不仅如此 ,监管机构 内部各 业务和机构管理法规为主体, 《 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 、《 银行间债 职 能 部 门 和 分支 机 构 间缺 乏 完 善 的监 管 协调 机 制 ,没 有 明确 的职 券交易结算规则 》 等单项业务规章制度为基础的、 全面系统 的法规 权 划 分 ,设 置还 存在 不 受 监 管 的空 白区 。 体 系。其次 , 借 鉴 西 方 国家 成熟 的 立法 经 验 , 积 极建 立 与 W T O规 从整体来讲 ,我国尚且未建立起成熟的监管机制 。首先是没 则要求的相适应 的金融监管体 制, 达到和 WT O以及 国际接轨的 目 有监管的理论基础和法制环境 以及相关 的人文历史环境 ,未形成 的。 还 要适 当的修改我国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 WT O和 国 属 于 中国 独 立适 用 的监 管 机 制 i再 者 ,未 落 实金 融 监 管 制度 的 可 际惯 例不 适 应 的地 方 ,进 一步 完 善 金融 监 管法 律体 系��
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
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加入世贸组织(WTO)对金融业会产生的影响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话题。
自1986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金融业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和转型。
在与其他成员国进行贸易,投资和合作的过程中,中国的金融业不断改善和适应,得到了各方面的发展。
本文将对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产生的影响,包括借机深化金融改革和提高金融开放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1. 深化金融改革加入WTO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
实现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是中国加入WTO的一项重要承诺,这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和加快金融现代化提供了适当的机遇。
加入WTO后,中国继续推动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金融机构,并加快金融体系的国际化进程。
并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来推进金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加入WTO也推动了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
中国为了适应WTO的规则,大量改变了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接受国际市场的运作标准。
总之,加入WTO使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了中国金融机构改变传统的局面,推动全方位深化金融改革,使中国的金融体系逐步成为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体系。
2. 提高金融开放度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金融市场是相对封闭的,外资参与度非常低。
加入WTO以后,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仅加快,而且范围逐步扩大。
外资金融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准入,使中国市场更加开放,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投资市场之一。
另外,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规则及机制不断优化完善,这为吸引外资进入市场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在提高金融开放度的同时,加入WTO还带来了更广泛的国际联系和交流,促进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人员的国际经验互学、合作与交流。
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也增加了,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多元化的金融工具,以取得较好的回报率,并支持实体企业的发展。
3. 挑战和机遇并存一方面,加入WTO使中国的金融业受到了来自国际竞争的冲击。
浅析WTO协议在我国的立法适用
浅析WTO协议在我国的立法适用[摘要]WTO规则体系构成了当代国际贸易领域最有效、最明确的法律制度,给全体成员带来了深刻的制度性影响,但是,其规则的具体执行仍需依赖于各成员国的国内实施,因此国内适用问题才是WTO制度的重心所在。
本文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出发,重点探讨WTO协议在我国的立法适用方式及实际状况。
[关键词]国内法;国际法;立法适用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协议在中国如何适用成为WTO研究以及立法实践中的值得关注的问题。
从立法实践看,我国已对与WTO规则直接相关的六部法律进行修改,在与WTO规则的法律衔接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存在很多问题,WTO规则的国内适用对我国立法机关提出了更为现实的要求。
研究WTO协议在我国如何适用,首先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源头出发,借鉴西方国家在国际法适用上的成熟做法,正确地去把握。
一、各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问题上的实践比较在理论上,对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素有一元论与二元论两种观点。
就两者的法律效力比较,我国学者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按其本质不应该有谁优先的问题,也不能说彼此对立[1]。
就其制定主体两说,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就其调整范围来讲,两者分别调整的国际社会关系和国内社会关系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事务与国内事务交叉渗透的趋势日益明显,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调整对象已无法绝对分开。
再者,国际法与国内法在某些原则和规则上是相通的,国际法的实施需要国内法做出具体规定,国内法一些规定的实施也需要国际法的配合。
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和相互制约的,在此基础上我国国际法学者提出了折衷的“自然调整论”,认为二者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
从法律和政策的一致性观点来看,只要是国家自己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总是可以自然调整的[2]。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问题,在实践中就是国家如何在国内执行国际法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家如何履行其依国际法承担义务的问题,本文重点探讨国际条约的适用。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经贸法律体系与WTOY调整适应的思考
[ 键 词 ] 世 贸 组 织 关
入 世 承 诺
涉 外 法律
崔 书锋
[ 内容 提 要 ] 以入 世 为 契机 , 国 对 涉 外 经 贸 法 律 、 规 进 行 了 大规 模 的 清 理 , 我 法 我 国的 涉 外 经 贸 法律 体 系建 设 取 得 了重 大 进 展 。在 此 基 础 上 , 们 要 以 WT 我 O法 律 规 则 和 我 国入 世 承 诺 为 标 准 , 一 步 充 实和 完善 我 国对 外 贸 易 、 引 外 资 、 外 投 资 、 进 吸 对 司 法 审 查 等 领 域 的 法律 法规 ; 深入 研 究 WT 法 律 规 则 , 定 和 完 善 我 国 维 护 国 家 经 要 O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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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动 态 与 研 究 20 02年 第 l 0期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经贸法律体系 与W O调整适应的思考 T
这 就 使 得 《 外 贸 易 法 》 修 改 更 为 迫 切 。 只 有 修 改 《 外 贸 易 法 》 才 能 使 我 国 的 对 外 贸 易 法 对 的 对 , 律 制 度 形 成 一 个 统 一 、 调 、 善 的体 系 。笔 者 认 为 应 从 以下 几 个 方 面 修 改 《 外 贸 易法 》 协 完 对 。
崔 书 锋 :对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国 涉 外 经 贸 法 律 体 系 与 WT 调 整 适 应 的 思 考 O
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挑战也随之增加。
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得到更多的自由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
同时,我国金融和监管标准将更加接近国际水平。
这些变化都会影响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本文将从加入WTO的背景、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以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加入WTO的背景WTO成立于1995年,是一个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
除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外,WTO还管理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内的其他协定。
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也是中国推动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重要一步。
加入WTO后,我国将接受更多的国际压力,同时也会受益于更加开放、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
二、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1.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随着中国加入WTO,外资银行将得到更多的机会进入我国市场。
外资银行将在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更多的竞争,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发生一定的变化。
但同时,在活跃的市场环境下,金融机构在获得更多的收益的同时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
2.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加速全球化,银行监管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挑战。
加入WTO后,我国将更多地接受并应对国际监管标准,需要加强监管,提高监管的国际化水平,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3.对我国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的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逐渐开放,加大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力度将会促进我国金融机构转型升级,推动我国金融产业发展。
在这一进程中,我国金融机构需要积极拥抱全球化,学习国际先进的风险控制、资金流转等技术手段,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三、对策1.深化金融改革深化金融改革将是应对WTO加入带来的挑战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金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要促进竞争、创新、规范,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并适应开放环境下的变化。
2.加快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合理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应对WTO加入带来的金融市场风险挑战的重要途径。
试论WTO体制下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法律问题——以我国银行服务业为视角
台具有 里程 碑式 的 意 义 , 志着 我 国银行 业 的对 外 标 开 放发 展到 了一 个 新 的 阶段 。《 管 法 》、 管 理 条 监 《
例》 及其《 实施细则》 共同构建起 了当前我国银行服
务 业市 场准 入 的法 律框 架 。 ( ) 国关 于银 行 服 务 业 市场 准入 立 法 中存 二 我
场 准 入 的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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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 的 国际贸 易 法 原 则 , 基 本 含 义 等 同于 “ 场 自 其 市 由开放 ” 即“ 主体 或交 易对 象 ) 以 自由地进 入某 , (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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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要特 别注 意 的是 , O体 制下 的服 务 贸易 自由化 WT
是 一个 渐进 的过程 , 并未要 求成 员方 立 即 、 它 完全 取
称 G T) A S 。至此 , O首次将 金融 服务 贸易 纳入其 WT
赵淑 慧: 试论 WT O体制 下金 融服务 贸易市场准入 法律 问题
17 2
G T ; 是关 于 金 融 服 务 贸 易 的 特 殊 规 定 , A S二 即金 融
改 , 其 中就包 括银Leabharlann 服 务业 的相关 法律 。 这
( ) 国 关 于银 行 业 市场 准入 问题 的 立 法现 一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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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贸易 的两 个 附 件 : 金融 服 务 附件 》 金 融 服 《 和《 务 第二 附件 》 三是《 于 金融 服务 承诺 的谅 解 》 以 ; 关 ( 下 简称 《 谅解 》) 四是 19 ; 97年 达 成 的《 球 金 融 服 全 务协 议》 。针 对 金 融 服 务 贸 易 市 场 准 入 的 问 题 ,
2023年加入wto后有关法律的修改的调查报告
2023年加入wto后有关法律的修改的调查报告报告标题:2023年加入WTO后相关法律修改的调查报告摘要:本调查报告旨在研究分析2023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与WTO要求相关的法律修改情况。
通过对政府文件、立法记录和专家观点的收集和分析,我们发现加入WTO后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修改,以适应WTO规则并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
本报告主要关注三个方面的法律修改:贸易规则的调整、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以及服务贸易的开放。
一、贸易规则的调整:中国加入WTO后,必须遵守WTO的主要贸易规则,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贸易救济措施等。
中国对许多商品的关税进行了调整,逐步降低了关税水平,并采取措施减少非关税壁垒。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贸易救济制度,提高了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反击能力。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WTO要求成员国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在加入WTO后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
中国通过修改法律法规,提高惩罚力度,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
此外,中国还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公约,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和多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三、服务贸易的开放:WTO要求成员国对服务贸易进行开放,中国加入WTO后也进行了相应的法律修改,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中国在服务领域开放了一系列行业,取消或放宽了对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增加了外资在金融、教育、医疗和旅游等领域的经营机会。
同时,中国也加强了服务贸易的监管,制定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和规章,保障了国内外服务提供商的权益。
结论:中国加入WTO后,做出了一系列与WTO要求相关的法律修改,以适应WTO规则并加强与国际经济的联系。
这些法律修改涉及贸易规则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以及服务贸易的开放。
这些举措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合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为中国在全球经济秩序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保障。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金融监管 目标是金融监管 目的的具体 化, 是国家金融监管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 由于 各国历史、 经济、 文化和发展情况的不同 , 因而
“ 双线” 管理格局; 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个监管 机构共同完成监管任务,形成所谓” 多元即 管理 结构。 这种体制多存在于联邦制国家 , 以美国为 代表。在联邦一级, 有货币监理署、 联邦储备系 统、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监管, 在州一 级, 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 (2 )高度集中和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 即由单一 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3)相对集中的1一 1 线多元, , 的金融监管体制。 即只在中央一级设立 几家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金融监管。这种体制的 典型特征是,金融监管的权力只集中到中央一 级, 地方只是中央监管的代理者和执行者;但在 中央一级行使监管权的机关不是一个,而是分 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共同负责金融监 管, 形成” 多元” 的管理格局。 这种体制主要代表 是日本。 通过对美国、 日本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 的比较分析,有许多方面值得我国在金融监管 法律制度建设中借鉴。 另一方面,各国金融市场相互影响的程 度加深, 风险的范围扩大至全球。 金融监管已非 任何一国可以胜任。各国金融制度上的差异造 成国际金融市场上严重的竞争扭曲。助长了金
标 准接轨 。
金融监管的成败取决于是否具有坚实的 法律基础。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金融机构 实施监管职能的主要保障和归结点,金融监管 最终还要依靠法制的途径完成, 走依法监管的 道路。同时, 我国也应建立一个符合 WTO 规则 的现代化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因此, 要尽快出 台《 信托法》《 、合作金融法》《 、农业保险法》《 、外 汇法》《 、外资金融机构法》《 、金融监管条例》 、 《 金融机构行政关闭办法》等基本金融法律法 规, 制定金融法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制定相关配 套法律法规 , 以提高这些法律的针对性、 可操作 性, 并对现行金融法进行修订与完善。同时, 适 当的立法超前, 尽量避免事后补救。 立法的适当 超前能体现法律的规范向导作用,使得金融业 务的开拓和发展一开始就朝着设计的方向发 展 ,减少可能付出的代价 。按照国际惯例和
我国银行监管体系面临的考验与应对
我国银行监管体系面临的考验与应对加入WTO后我国银行监管面临的主要考验(一)监管方式的改进尽管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目前的行政监管方式仍存在着诸多隐患,很难适应加入WTO后复杂的金融监管环境。
首先,银行监管重现场监管,轻非现场监管。
在目前的银行监管中,监管机关往往运用人海战术,依赖查账去发现问题,这样既增加了监管成本,又不利于银行业务的创新。
其次,缺少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
从银行本身来说,内控机制的健全和有效发挥作用既有利于促进银行机构的业务创新活动,又有利于控制金融风险。
但我国银行目前的内部监管多流于形式,缺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同时也缺少行业自律组织的配合。
面对外部市场力量的冲击,很难具有竞争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三,社会监管不够,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的力量。
在美国等金融监管较成熟的国家,外部审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力量。
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却刚刚起步,在银行监管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在具体运行中仍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如现行的审批制要求各金融机构每开设一种金融业务都要报上审批,这种形式大于意义的监管方式既限制了银行业的发展,又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显然不符合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激烈的竞争形势。
(二)监管模式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银监会已正式成立,就是说,央行原有的对银行监管的权力将交给银监会,这样,银行、证券、保险——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将最终完成。
客观地说,此举在我国金融改革进程中无疑是一次重大进步,它将为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提供有力的保障,也是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恰当之举。
不过,从长远来看,成立银监会是不是能够较好地解决我国还不成熟的金融市场所面临的种种深层次的问题,对此,我们不能盲目乐观。
因为在国际上,混业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的主流趋势,银监会所扮演的只能是一个重要的过渡角色。
它只是完善了分业监管模式。
中国应如何面对国际贸易规则重构
中国应如何面对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作者:杨祎琦杨雨露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1期关键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经济环境;改革一、什么是“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规则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避免纠纷与误解的国际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保证银行之间处理业务的一致性,以及获得对贸易相关的共同理解而制定的一些规则。
二、我国面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现实情况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正在深刻影响各国经济战略目标的调整和实现。
面对更趋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我国要增强紧迫感,要积极参与其中,以自身发展去适应规则变化,以自身发展去引领规则重构。
“十三五”期间,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是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在参与规则重构中要着眼于两个大局:一是要在促进世界经济治理结构改革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引领作用,推动完善国际经济秩序的规则制定,使其更加公平合理地体现各国利益,更加有利于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我国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二是要在国内体制改革与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上取得平衡,在确保在贸易规则谈判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要与国内改革开放的总体进程相结合,准确反映我国的利益诉求,有力支撑国内产业发展,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战略需要。
三、我国应对国际贸易规则的措施第一,全方位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以开放、自信、有为的姿态参与和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有关的讨论与制定,不回避敏感问题的讨论,主动提出完善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张、倡议及方案,在相关国际规则中注入中国元素,更加有力地开展围绕规则制定的国际协调工作,提升对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影响力,为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形成做出中国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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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WTO规则【内容提要】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与WTO规则存在着诸多脱节,中国金融立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中国金融业在融入国际金融主流中能否经得起考验,关键要看中国金融法治化的实现程度。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法律体系/金融法治化/金融监管一、WTO提出了重大课题世界贸易组织(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是以互惠互利的多边和诸边贸易协定与协议为基础,消除贸易歧视,促进成员方贸易经济发展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在全球200多个国家中,已有135个国家加入世贸,世贸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占全世界贸易额的90%,而中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也占中国外贸总额的90%左右。
由于中国没有加入WTO,在一些贸易争端中得不到公正的裁判,许多双边贸易的互惠好处无法享受,反而经常受到歧视性待遇。
WTO协定为21世纪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础。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世界规范国际经贸的最大多边经济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这些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必须承担一系列义务。
封闭和保护不可能发展中国的产业,加入WTO是“以开放促进改革”,加大对国内行政垄断和纵向一体化的冲击。
中国虽然就加入WTO进行了十几年的谈判,但国内真正了解、熟悉有关WTO规则的人并不多。
WTO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不少规则涉及大量复杂的法律问题,专业性也很强。
目前WTO正在酝酿的新一轮谈判,涉及领域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等扩展到与经济全球化有关的广泛商务领域。
要想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并迎接挑战,就必须了解、掌握WTO的宗旨、原则、规则、程序和实际运作。
中国企业要充分利用WTO的规则保护自身利益。
WTO根据其成员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和国际贸易中的一些不公平竞争行为,制定了一些保护条款,如反倾销和反补贴、进口保障措施等。
近两年,中国企业借鉴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开始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吉林纸业集团等9家企业对进口新闻纸申请反倾销调查,是中国国内第一起反倾销案,减少了进口产品倾销造成的实质损害。
继新闻纸反倾销案后,有的企业对一些国家向我国低价倾销产品提出反倾销申请,目前正在受理之中。
这些做法符合WTO规则,也避免了不应有的产业损害。
中国怎样变革自身的法律体系以适应WTO规则?这便是WTO给中国法学界提出的重大课题。
经济全球化趋势是一柄双刃剑。
如何努力改变由少数西方发达国家控制和支配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公正、合理的经济新秩序,尽量消除和努力避免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使世界各国都受惠于经济全球化,等等,都包含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战略问题。
加入WTO后,不仅我们的经济战线面临新的挑战,我们的政治、法律、思想文化同样面临着诸多严重挑战。
法学界应当全面介入,参与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
中国目前WTO研究高潮中大多急功近利热衷于渲染,热衷于“机遇与挑战”,而对世贸组织本身、世贸规则,中国法律与世贸规则的比较研究严重不足。
中国如何实行法制改革,中国法律如何与WTO规则对接,便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焦点中,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当然首当其冲。
因此,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世贸规则、适应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形势更是重中之重。
本文就金融问题进行法律的和经济的分析,以阐明当代中国法学界肩负着的义不容辞的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构造中最敏感、最复杂的部分,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都有一个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其中有执行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中央银行,有功能齐全作为金融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有形形色色各尽其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有高度发达的国内的和国际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面对入世,中国必须向发达国家学习,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
中国政府近两年在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方面作出了多方面力所能及的努力,已经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了必要准备。
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改革和完善了存款准备制度;采取坚决措施使金融机构与所办实体彻底脱钩;对存在严重风险,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金融机构实施关闭。
1998年5月,中央成立金融工委;11月,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业实行专门监督;12月底,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央行不再承担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将证券机构的监管移交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证监会单独对证券业实行监管。
1999年,中央银行加大对信托业整顿力度,撤并一些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的信托投资公司,促使其实现高效、规模化经营。
同时,按“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原则,重新界定、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使信托业务和证券业务分离,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和信托投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信托业的风险;清理整顿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对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划分风险类别,进行分类监管;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的行业自律组织。
据统计,到2000年2月底,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在华共设立了191家营业性机构,总资产达360多亿美元。
中国将取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中国人民银行已正式批准两家美国银行在华开设分行,新批准两家外资银行在深圳的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批准美国纽约银行上海代表处和美国大通银行北京代表处升格为分行;批准美国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深圳分行可以经营人民业务。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亚洲和世界金融稳定,先后为东南亚危机国家提供40多亿美元援助,督促日美两国政府共同干预日元汇率,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
中国融入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程度迅速提高,流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占流入发展中国家总额的40%,中国是除美国之外的最大外资流入国。
中国国内金融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使得中国金融服务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越来越近。
WTO规范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文件是《金融服务协议》,它规定了协议各成员国在维护国内现有金融服务管理现状的前提下承担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最惠国待遇以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等方面的义务。
入世后2年,外国银行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入世后5年,外国银行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在入世5年内,地域限制和顾客限制都将撤销。
随着中国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展,外国合资债券公司将可享受同等的业务扩展。
少数合资证券公司可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证券发行业务和以外汇计价的证券交易;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最初成立时,外资可拥有33%的股权,3年后可增加到49%;从事承销业务的合资证券公司股权限定33%。
中国保险业目前只准外国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营业。
入世后,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可立即在中国全国范围内进行高风险项目的保险业务,并在5年内取消所有的地域限制;5年内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占保险费总额85%的集体、医疗和退休金方面的保险业务;同意只在咨询原则的基础上发放保险营业牌照,在发牌数量上没有经济审查或资格限制;同意允许外商拥有50%的所有权,取消对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资企业的繁琐要求,并逐步取消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外国人寿保险商可选择合伙人。
在非人寿保险方面,中国将在两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商扩大业务或合资拥有51%的所有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
再保险业务经同意即可完全开放。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从此融入国际金融主流,意味着中国从此参与现代国际金融体系的大循环,中国金融体系将发生诸多重大变化,其目标就是建立并逐步完善与国际金融主流协调一致的现代金融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1997年,在WTO的主持下,达成了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协议。
各国历来保护性最强的服务贸易领域受到巨大的冲击。
新的金融服务协议涉及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有102个成员作出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承诺。
《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也是金融自由化的转折点,参加协定的70个签字国包揽了全球95%的金融服务业。
中国金融机构面临巨大挑战。
中国的国有银行承担着维护国有企业的职能,不良资产在通货紧缩下日益严重,难以与外资银行竞争;非金融机构过多过滥,易成为金融风险的发源地;跨国公司的进入以财务公司为中心,只有开放一定的金融市场,才能够带动外资生产企业进入,使之经营力量更加强大,会形成垄断;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会加大中国外汇管制的难度;金融机构失误可能干扰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进入WTO,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化难以避免。
中国要想从容对付挑战,必须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
朱róng@①基总理在2000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加快的趋势,“抓紧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使修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今年上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会的优先目标之一。
中国正在全面准备加入世贸组织,并对有关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以使法律框架符合新的要求。
这一工作的目标是使法律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的需要。
行政干预、打破和开放国家垄断的某些部门等问题是这次修改法规的目标。
1998年底颁布《证券法》,标志着中国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体系。
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发育过程相比,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尚不全面、尚不完善、尚不成熟,金融法律法规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
有些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没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金融执法部门遇到问题界定不清。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外资服务机构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地域、资本、股权比例等市场准入条件上,较多采用“门槛”或控制,审批非常难,经批准后,后续有效监管却较少。
中国金融服务的很多立法仍处于空白阶段,使对外开放无法可依,或使外商进入市场后没有相应规范规制。
1998年,央行相继关闭了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几家存在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
央行在1998年关闭上述金融机构的时候,都在相应的文件中称依法关闭。
而事实上,依的什么法、遵循的是什么程序,当时并无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具体调整。
国务院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才责令央行等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关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