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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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规发〔2017〕1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规发〔2017〕1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规发〔201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第1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6日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宗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区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性质)本办法所称上海市金山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金山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

区长质量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区内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质量工作成绩突出,对推动企业、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是指本区实体企业(包括制造业类和服务业类企业),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是指实体企业中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三条(奖项设置)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一届。

“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各不超过2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每届不超过4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金府办〔2018〕34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金府办〔2018〕34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金府办〔2018〕3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金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胡卫国区长常务副组长:王益洋副区长副组长:陈坚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卫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朱杰龙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永纯区交通委副主任李文团区委副书记杨丽芳区统计局副局长杨健区卫计委副主任吴一鸣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汪爱军区环保局副局长张向晖区水务局副局长陈正旺区农委副主任周芳区科委副主任宝福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夏瑞妹区建管委副主任夏霞红区经委副主任顾晓俊区房管局副局长徐卫军区财政局副局长黄玮区国资委副主任黄镇区发改委副主任曹冠区总工会副主席盛明秀区教育局副局长金山海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坚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遇工作变动,除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的调整需另行发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6日——结束——。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金府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金府发〔201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金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金山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建设成为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清正自律的廉洁政府。

第三条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坚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开创性,按照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建设。

第四条区政府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发挥综合行政效能,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金府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已经第1次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李泽龙(副书记,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王益洋(常委,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和改革、营商环境、国资(集资)管理、金融、物价、统计、机关事务管理、政府法制、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一网通办”等工作。

协管财政、审计、税务等工作。

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区机管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集资委)、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智慧政务和公共数据中心)。

协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金山税务局。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金山调查队,金融单位。

邱运理(常委,副区长)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应急管理等工作。

协管外事工作。

分管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区档案局、区总工会、金山气象局。

何冬宾(副区长)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和管理、交通、绿化和市容管理、住房、民防、“一网统管”等工作。

协管城乡规划工作。

分管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防办、区交通委、区城市运行中心(区网格化中心)。

业务指导新金山投控集团、城投集团、房建集团、新城区发展公司、金山巴士。

联系金山海事局、金山供电公司、金山邮政公司、金山铁塔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政府系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人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政府系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人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政府系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8•【字号】•【施行日期】201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政府系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人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因人事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本届政府组建以来成立的区政府系统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负责人调整如下:一、陆瑾任以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贾炜不再担任以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

陆瑾任金山区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金府办〔2012〕20号)主任、金山区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区校合作工作协调小组(金府办〔2012〕24号)组长、金山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金府办〔2012〕40号)主任、金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金府办〔2012〕51号)主任、金山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55号)总召集人、金山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62号)组长、金山区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64号)组长、金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金府办〔2012〕81号)主任、金山区新型工业化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3〕191号)副组长。

二、吴杰任以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沈金龙不再担任以下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

吴杰任金山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10号)组长;金山区现代农业园区市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12号)组长、金山区绿化委员会(金府办〔2012〕16号)主任、金山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19号)总召集人、金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28号)主任、金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48号)第一召集人、金山区农村土地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50号)组长、金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53号)第一召集人、金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66号)组长、金山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72号)组长、金山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73号)组长、金山区公交场站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金府办〔2012〕74号)总召集人、金山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金府办〔2012〕80号)组长、金山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金府办〔2013〕7号)组长、金山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金府办〔2013〕17号)组长、金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金府办〔2013〕27号)组长、金山区枫泾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金府办〔2013〕29号)组长、金山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金府办〔2014〕1号)组长、金山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金府办〔2013〕33号)总召集人、金山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联席会议(金府办〔2014〕28号)总召集人、金山区司法强制搬迁联席会议(金府办〔2014〕29号)总召集人、金山区海岸线区域规划建设联席会议(金府办〔2014〕34号)总召集人、金山区城市沙滩以西保滩工程项目指挥部(金府办〔2013〕43号)总指挥、上海化工区1公里限制带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金府〔2012〕34号)副组长、金山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金府〔2012〕44号)副组长、金山区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金府〔2012〕66号)常务副组长、金山区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金府〔2012〕108号)副组长、金山区片林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2〕170号)副组长、金山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金府〔2012〕173号)副组长、金山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金府〔2012〕305号)副组长、金山区土地督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3〕71号)副组长、金山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3〕143号)副组长、金山区新型工业化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3〕191号)副组长、金山区推进重大工程实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金府〔2013〕208号)副组长、金山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4〕28号)副组长、金山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4〕98号)副组长、金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4〕99号)副组长、金山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金府〔2014〕120号)副主任、金山区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金府〔2014〕121号)副组长。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金府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金府发〔201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13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

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区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由区长、副区长组成,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有关领导参加。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区政研室主任全程列席会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必要时可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等有关负责人列席。

第二章会议议题第五条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二)学习和研究贯彻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三)传达和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四)讨论决定需上报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需提请区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需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要报告或重要事项;(五)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大额资金追加安排等重大决策;(六)讨论决定以区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重要决定、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区政府名义对个人或集体的表彰及授予荣誉称号;(七)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八)通报区政府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九)统筹安排区政府阶段性工作;(十)其他需要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金府办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办发〔2006〕40号)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为确保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陆建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乐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恂石化街道办事处主任周康一区实业公司董事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建桦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小龙区经委副主任余旭峰区监察委主任陆勤生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陆道德区教育局副局长吴铭忠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张伟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张弘区规划局副局长张琼区海岸线管委会副主任周卫中区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姚志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胡海荣区房地局副局长袁友明区综治办副主任潘凤英区信访办副主任区推进石化城区卫零路综合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分设两个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开发公司),一是,动拆迁工作办公室,由王建桦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海荣、周卫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石化街道、石化城建开发公司、房地局派人组成;二是,项目开发建设办公室,由周卫中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区政府领导对口联系区属企业制度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金府办发[2012]24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80903E028
【发布日期】2012.06.20
【实施日期】2012.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区政府领导对
口联系区属企业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关于建立区政府领导对口联系区属企业制度的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建立区政府领导对口联系区属企业制度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区政府领导与区属企业的对口联系,使区政府领导能更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我区区属企业的发展状况,指导区属企业的改革发展,提高国资监管和服务水平,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现就建立区政府领导对口联系区属企业制度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金府办〔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办〔2017〕2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金山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胡卫国区长常务副组长:刘健副区长副组长:张权权副区长王益洋副区长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于小粮区建设管理委主任方浩区民政局局长王李区政网中心主任王世敏亭林镇镇长王咏梅石化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明法区经委主任韦恺人公安金山分局政委叶广贤廊下镇镇长刘雪峰区环保局局长区科委主任孙衍荣区法院副院长孙群荣张堰镇镇长朱明建吕巷镇镇长吴斌区体育局局长吴铭忠区绿化市容局局长宝福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外宣办主任张伟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张士杰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友伟区交通委主任张亚军区农委主任张伟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永革区审计局局长杨国贤区规划土地局局长邱辉忠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区公务员局局长陆才华区司法局局长陆引娟区文广影视局局长陈坚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干新区统计局局长陈国忠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庞旭峰金山卫镇镇长施芬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胡国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胡晓岚枫泾镇镇长赵云区水务局局长唐卫星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夏红梅朱泾镇镇长徐烽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钱立英漕泾镇镇长顾宏伟区教育局局长顾志雄区民防办主任曹险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黄杰国区国资委主任葛钧山阳镇镇长鲁桂根区卫生计生委主任褚慧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蔡雷英区财政局局长金山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唐卫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褚慧、邱辉忠、陈坚、张伟、张海涛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网上政务大厅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应用3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金府办发[2004]24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金府办发[2004]24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金府办发〔2004〕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十八日200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区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现就区政府2004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继续做好“五篇文章”主要内容:(一)做好科教兴区文章。

牵头领导:各位副区长按照分工范围牵头推进落实,日常工作由叶汝强负责。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二)做好招商引资文章。

牵头领导:王志雄、李华桂副区长,日常工作由李华桂负责。

责任单位: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做好联合发展文章。

牵头领导:李华桂副区长责任单位:区联发办(四)做好文化资源整合文章。

牵头领导:施黄飞副区长,叶汝强副区长配合责任单位:区商旅委、区文广局(五)做好环境保护文章。

牵头领导:吴新超、陆建成副区长,副局级巡视员杜飚配合,日常工作由陆建成负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二、突出“五个重点”主要内容:(一)高标准推进金山工业区开发建设。

牵头领导:李华桂副区长责任单位:金山工业区管委会(二)推进新城区开发建设。

牵头领导:陆建成副区长责任单位:新城区管委会(三)高标准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开发建设。

牵头领导:吴新超副区长责任单位: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四)积极推进海岸线建设。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张江长三角科技城枫泾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张江长三角科技城枫泾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张江长三角科技城枫泾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张江长三角科技城枫泾
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张江长三角科技城枫泾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沈山州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沈国忠区科委主任
赵云枫泾镇镇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朱建国区环保局局长
张伟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继华枫泾镇副镇长
陈坚区质量技监局局长
陈国忠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国贤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沈敢锋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胡晓岚区科委副主任
倪向军区经委主任
盛宗耀区财政局局长
上海张江长三角科技城枫泾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设在区科委),由沈国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上海张江长三角科技城枫泾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化,除组长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由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2015年4月10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山区“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山区“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山区“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金府发[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山区“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发〔2010〕10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加强本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福禧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谢峰区委常委、副区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刘杰区文广影视局局长孙引良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伟区体育局局长杨华明区综治办主任杨宝良区统计局局长李士权区政研室主任李金龙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时建英区民政局局长吴克源区环保局局长张弘区规划土地局局长张琼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党组书记张斌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士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张亚军区农委主任陆英区妇联主席陈大进区科委主任陈延东区人口计生委主任邵丰区民防办主任金关明工商金山分局局长周国忠区质量技监局局长周惟钢区建设交通委主任柳霞区旅游局局长胡振勤区气象局局长骆贻量区残联理事长倪军杰区卫生局局长徐斌区经委主任徐建昌区档案局局长姬兆亮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盛宗耀区财政局局长蒋志明区教育局局长鲁桂根区绿化市容局局长蔡雷英区水务局局长潘国范区国资委主任金山区“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如下:办公室主任:姬兆亮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士权区政研室主任杨宝良区统计局局长石新一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金府办[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办〔2012〕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本区机动车停车环境,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沈金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周惟钢区建设交通委主任孙群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志金山卫镇副镇长王明富廊下镇副镇长孙明弟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杨健区卫生局副局长李宪宏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张兴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张向晖吕巷镇副镇长张娣芳区财政局副局长陆士军山阳镇副镇长陆明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陆勤生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仁辉区旅游局副局长周列群区科委副主任周志龙区民防办副主任庞旭峰区物价局局长赵云枫泾镇常务副书记、副镇长俞卫军漕泾镇副镇长施新章区教育局副局长钱益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郭跃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高强朱泾镇副镇长屠伟忠亭林镇副镇长盛建中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潘洛一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穆为成张堰镇副镇长金山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周惟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兴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潘洛一、李宪宏、陆明军、郭跃同志兼任副主任。

今后,金山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遇人事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其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2012年8月20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金府办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办发〔2007〕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谢峰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吴克源区科委主任、科协主席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干翠宝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克起区旅游局副局长王国平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国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宝柱区人事局副局长石新一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庄健团区委副书记庄保龙区财政局副局长汤美娣区文明办副主任何忠明区经委副主任吴斌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伟区妇联副主席李春花区总工会副主席沈文区农委副主任邱辉忠区教育局副局长周列群区信息委副主任林乃华区委党校副校长查峥区环保局副局长唐宾芳区科委副主任、科协副主席徐方云区建设交通委党工委委员、工工委主任黄美娟区文化局党委委员蔡红梅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戴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金山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委),由吴克源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金山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廊下休闲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廊下休闲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廊下休闲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11.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廊下休闲旅游
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聚焦廊下”战略,充分整合、优化现有旅游资源开发,提升廊下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廊下休闲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陆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克起区旅游局局长
沈文廊下镇镇长
王渊源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元珍区农委副主任
李宪宏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吴志明区国资委副主任
张惠娟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
尚京典金滨海文旅集团副总经理
金健区旅游局副局长
徐卫军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萍区教育局副局长
盛邱根廊下镇副镇长
戴宏辉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金山区廊下休闲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由王克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金山区廊下休闲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除组长的调整需另行发文外,其他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其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2013年11月8日。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金府办〔2022〕2 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蔡宁副区长副组长:陆引娟区人社局局长孙引良区建管委主任范华雷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范艳红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燕华区法院副院长王红亮区发改委副主任王志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石磊区建管委副主任刘皓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刘敏区工商联副主席许永纯区交通委副主任孙方波区教育局副局长孙宣区人社局副局长邹伟红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沈惠军区信访办副主任沈美娣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宋斌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强区财政局副局长金志兵区水务局副局长宝福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徐红强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蒋珍美区房管局副局长雷霆区司法局副局长端木琰区卫健委副主任潘春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陆引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宣、石磊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另行发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山区经济小区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山区经济小区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山区经济小区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08•【字号】金府[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山区经济小区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13年2月8日金府〔2013〕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金山区经济小区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沈华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倪向军区经委主任盛宗耀区财政局局长金关明工商金山分局局长汪立文区税务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世华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孙海华区工商联副主席刘涛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金融办主任任书银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敢锋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汪旭兵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陆才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震区经济协作办党组书记周金林区科委调研员张伟工商金山分局副局长张娣芳区财政局副局长郭士超区政研室副主任、调研员黄生红食品药品监管金山分局局长黄勤为区经委副主任、调研员蒋维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新闻办)主任区经济小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委),由黄勤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彩娟同志(区经委民营经济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金山区经济小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遇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1.04.25
•【字号】金府办发[2011]32号
•【施行日期】2011.04.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许复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秀芳区政法委副书记
邱运理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杰区文广影视局局长
罗华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石军区粮食局副局长
褚勤芳工商金山分局副局长
吴引其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伟金山电信局副局长
张毅军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
赵钜俊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兼文化执法大队队长
徐跃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戚五妹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盛继新区610办公室副主任
缪雪琴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区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影视局,由赵钜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金府办〔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金府办〔2015〕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金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第一召集人:吴杰副区长召集人:于小粮区建设管理委主任陆才华区政府办副主任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甲庚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王志金山卫镇副镇长王宝柱石化街道人武部部长朱杰龙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新宇区水务局副局长阮冬弟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孙明弟金山工业区管委会调研员杨明成区民防办副主任沈宝良朱泾镇副镇长沈洵上海石化人武部部长张伟东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向晖吕巷镇副镇长张皓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陆士军山阳镇副镇长赵钜俊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胡天军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俞卫军漕泾镇副镇长顾剑锋区交通委副主任徐向军新城区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徐烽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高强廊下镇副镇长曹友强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盛东张堰镇副镇长屠伟忠亭林镇副镇长彭日峰区经委副主任廖浩伟枫泾镇副镇长穆为成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金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由胡天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金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除第一召集人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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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金府办发[2013]38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13.08.07
【实施日期】2013.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现将第51次区长办公会议明确的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2013年8月7日
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李跃旗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

沈华棣副区长分管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知识产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

姬兆亮副区长分管发展改革、金融、国资(集资)管理、统计、物价、机关事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联合发展等工作。

协助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监察、法制等工作。

许复新副区长分管农业、林业、水务(农田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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