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知识题库-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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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局第令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局第令

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05-01-10)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五年一月十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局第令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局第令

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05-01-10)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五年一月十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探讨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探讨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探讨口江信健潘晶友王友强郑荔2002年3月,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 SP MN o.15),要求所有国家或地区采取统一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措施,并加施统一的标识。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处理方法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查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准进}H境。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现有的木质包装检疫监管体系和人力资源已不能完全满足监管要求。

本文对出境木质包装的使用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对进}H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开展探讨。

一、出境木质包装使用现状及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存在的问题(一)出境木质包装使用现状目前,我国有1/3以上的出口商品使用了木质包装,涵盖了五金制品、机电产品和部分农副产品等,主要出口美国、欧盟及东南亚等国家。

1998年,美国率先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进行限制,随后英国、加拿大及欧盟也相继采取措施,对我国出口货物产生了严重影响。

据经贸部统计,2000年我国约有400亿美元的出口货物受到限制,仅由熏蒸处理而造成的供货延期索赔一项就高达16亿元人民币,熏蒸费用更是难以统计。

(二)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存在的问题1.检验检疫行政监管资源不足。

热处理企业数量越来越多,但企业自身和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始终不高。

与此同时,检验检疫部门检力资源严重不足,监管手段也相对不完善,导致监管工作日益繁重与监管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

2.进出境木质包装IPPC标识真伪较难判定。

目前大多数进出境木质包装所加施的I PPC标识多采用烙印或者蘸油盖章等方式,极易被模仿和伪造,增加了口岸检疫工作难度。

3.木质包装国际标识加施后不受检疫有效期限制。

部分非法检货物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不重视木质包装成品的防疫措施,极易造成二次侵染。

木质包装报检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木质包装报检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木质包装报检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作者:钱华生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第10期摘要:木质包装大量使用于国际贸易中,但未经检疫处理的木质包装会带来有害生物在国际间的传播,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木质包装在报检中常见的问题有木质包装未加贴IPPC标识、改造已加施IPPC的木质包装、伪造木质包装IPPC标识、不如实申报木质包装、木质包装的二次污染和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不合格等。

本文在分析这六类常见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木质包装;IPPC;标识加施资格企业;除害处理在国际贸易中,大约有70%的货物需要使用木质包装,但木质包装传播吉丁虫、象虫、松材线虫等11大类几万种有害生物,会给林业资源带来极大的破坏,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防止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国际植物公约组织(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于2002年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为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WTO/SPS协议规定IPPC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纳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第15号国际标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将根据该标准进行检疫处理,不合格将会导致货物滞港、退运,出口企业将遭受利益损失。

在我国外贸报检过程中,经常查出木质包装未加贴IPPC标识、改造已加施IPPC的木质包装、伪造木质包装IPPC标识、不如实申报木质包装、木质包装二次污染和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不合格问题,造成出口企业的重大损失,本文主要针对这些常见的问题及其原因做一些分析。

一、木质包装未加贴IPPC标识我国于2005年加入国际植物公约组织,并参照料木质包装国际标准,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69号令),同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84号令)明确规定了我国进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在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实施除害处理后加施IPPC标识。

项目五任务一1木质包装报检

项目五任务一1木质包装报检
申报的
主要是指哪些产品呢?
例如:成套设备
▪ ③需将货物运往指定异地使用地现场查验申报的 ▪ 特别是集装箱装运的 ▪ 应当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开启箱门。 ▪ 即使运到工厂,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检疫内容有哪些?
挪威花岗岩云杉支撑木
有害生物饲养观察
▪ 对木质包装进行现场检疫时
▪ 应当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 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 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 当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 任务一 出入境货物包装报检 ▪ 任务二 出入境运输工具报检 ▪ 任务三 出入境人员及其他出入境报检
任务一 出入境货物包装报检
▪ 一、出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 ▪ (一)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 ▪ (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 ▪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报检
一、出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
▪ (一)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报检
3.包装:货物应装在经熏蒸检疫处理过的坚固木箱中, 由于包装不良做引起的任何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 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额任何锈损,卖方都应承 担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
▪ 关于单据约定:由受益人出具已在木箱上加盖IPPC标 识的证明。
思考: 1.王芳依据的规定? 2. 相关报检事项如何处理? 3.查验现场如何?
▪ (4)其他规定及要求 ▪ ①来自港澳地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货物使用木质包
装的
▪ ②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 ▪ ③旅客携带物、邮寄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的 ▪ ④进境船舶、飞机使用的垫舱木料卸离运输工具的
4. 操作案例
王芳在代理青岛旭日有限公司的报检业务时,了解到 这批货物是从台湾ABC公司进口的数控机床,并且合同 里关于包装是这样规定的: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 15 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 的木质材料除外.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 1 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 2 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 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 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 (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 4) ,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 (附件 5),并发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附件 6) .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规定国家局第令修订稿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规定国家局第令修订稿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规定国家局第令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05-01-10)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五年一月十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口货物及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专题

出口货物及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专题

对出口货物及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专题汇编的导读这几年辖区内企业涉及货物和木制包装熏蒸处理的较多,工作中涉及的出口产品更是五花八门,有木门、百叶窗、地板、家具、铅笔、圣诞用品、装饰灯、木衣架等,涉及国家主要有澳大利亚、新西兰,近年来也有不少美国、巴西、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客户提出熏蒸要求。

进口时,因集装箱内检出医学媒介或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等情况,往往也需要实施熏蒸处理。

但一般来说,大家对这块工作相对会比较陌生,下面先谈下我个人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不代表官方看法。

若有不当之处,还请谅解:一、熏蒸消毒证书是什么。

熏蒸、消毒都是除害处理方式。

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经检疫处理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邮寄物、装载容器(包括集装箱)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等。

熏蒸是一种化学处理方法,采用熏蒸剂在密闭的场所杀死害虫、病菌或其它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

常用熏蒸剂主要是溴甲烷、硫酰氟、环氧乙烷等。

消毒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熏蒸、消毒应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处理单位实施。

特别提醒:百度百科对熏蒸消毒证书的解释比较混乱,将货物熏蒸和木质包装熏蒸混一起了,熏蒸和热处理也没说清楚。

二、关于出口货物熏蒸地点出口货物熏蒸,可以选择在产地或口岸进行,各有利弊。

一般来说,产地熏蒸优缺点为:1. 对仅需对产品的一部分成分熏蒸,如布艺沙发的扶手、装饰灯用的柳条;或产品包装前熏蒸;或产品含有部分不适宜溴甲烷熏蒸的部件,如沙发的真皮部分等,在产地熏蒸,具有优势。

2. 产地熏蒸出货时间好安排,不容易耽搁船期。

3. 溴甲烷有效熏蒸的最低环境温度为1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熏蒸库房容易实施人工增温。

4. 产地熏蒸的缺点为虽然熏蒸费用不高,但由于库房往往离工厂有一定距离,往往产生不少运输、搬卸费用。

对于出口货物熏蒸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可以和熏蒸公司联系,在公司内设立熏蒸点,熏蒸点须符合《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SN/T 1143-2002)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通过。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带有有害生物活体、活的有害生物为害迹象及树皮、树枝、土壤等。

(二)按本办法附录1所列的除害处理方法经过处理,并按附录2的要求在每件包装上加施标识。

来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或地区(附录3)的进境货物针叶树木质包装必须采用附录1中的热处理方法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需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名单及标识式样。

第六条依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本办法附录1所列除害处理方法不能有效杀灭中国关注的有害生物时,国家质检总局可要求输出国家或地区采取其它的除害处理方法。

第七条出口商应在相关贸易单证上注明是否带有木质包装。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凭上述相关贸易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无木质包装或使用纤维板、胶合板等作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说明。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相关贸易单证上注明有无木质包装的,按规定实施抽查;未注明的,实施批批查验。

第九条需实施检疫或除害处理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接受检疫或除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木质包装厂检员考试题库一、名词解释1. 木质包装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但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2. ISPM Pub No.15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发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3.标识加施企业具备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能力和相应的防疫能力,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取得标识使用资格的特定木质包装生产企业。

4.热处理时间指窑内干、湿球温度或木材中心温度达到热处理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后,还必须持续处理的时间。

5.干球温度温包裸露在空气中的温度计叫做干球计,用它测得的温度叫干球温度。

6.湿球温度温度计的温包外面包裹着洁净的细纱布,细纱布的下端浸入水中,使湿纱布保持湿润状态,这支温度计叫湿球温度计,测得的温度叫湿球温度。

二、填空题1.输往欧盟木质包装加施的标识除应满足第15号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还须包括DB (符号)。

2.第15号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规定的溴甲烷熏蒸处理指标为:≥21℃,剂量为48g/m3,≥16℃,剂量为56g/m3,≥11℃,剂量为64g/m3,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3.第15号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规定的热处理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并持续30分钟以上。

4.第15号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规定,窑中烘干、化学加压渗透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

5.IPPC专用标识中,MB代表溴甲烷熏蒸,HT代表热处理。

6.目前,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

中国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知识问答

中国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知识问答

中国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知识问答1第一部分国际标准什么是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为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IPPC是WTO/SPS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

IPPC为什么要制定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一是降低国际贸易中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传播扩散的风险;二是协调WTO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

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要在出境前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加施样式统一的IPPC专用标识,不再要求对使用的木质包装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

我国为什么要采用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的风险,便于现场查验,减少出证工作量。

目前,许多国家已采纳这一国际标准。

我国是WTO成员国,有义务采纳国际标准。

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哪些?目前,国际标准认可的除害处理方法有: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

IPPC也可根据国家植保机构(NPPO)提供的信息,审查修订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或批准其它的除害处理方法。

中国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知识问答2第二部分进境木质包装检疫进境木质包装应符合哪些规定?质检总局2005年第11号公告质检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质检总局第84号令质检总局2006年第2号公告质检总局2006年第105号公告采用国际标准后,对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木包装的检疫监管有何变化?实施国际标准后,来自美、日、韩、欧盟国家的木质包装应当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不再要求输出国出具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熏蒸/消毒证书、“无木质包装声明”、“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等。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局第69号令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局第69号令

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05-01-10)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五年一月十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附件4),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附件5),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附件6)。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明确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企业考核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明确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企业考核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明确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
企业考核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境货物监管
【发布部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3.08.19
【实施日期】2013.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明确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企业考核流程的通知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督管理,根据质检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现就企业申请及考核流程明确如下:
一、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建立由省局行业主管部门及分支局组成的考核人员专家库(见附件)。

专家库成员应认真履职,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同时,专家库成员负责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质考核所需知识题库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负责对专家库成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做动态调整。

知识题库内容将以网络或其他形式公布。

二、拟申请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分支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提
交相关申请材料。

浙江局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知识题库-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局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知识题库-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局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知识题库一、选择题(含多选)1、“IPPC”是什么国际组织的缩写?( )A、世贸组织B、联合国粮农组织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D、欧佩克2、“IPPC”颁布《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的时间是( )A、2002年3月B、2002年9月C、2003年3月D、2003年9月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9号令)实施时间为( )A、2002年3月1日B、2004年3月1日C、2005年3月1日D、2006年3月1日4、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 )A、1年B、2年C、3年D、4年5、下列属于木质包装的产品为( )A、垫木B、胶合板C、刨花板D、纤维板6、木质包装热处理过程中技术指标数据采用什么仪器进行监测?( )A、电子温度计B、外接温度计C、水银温度计D、温度自动检测仪7、“ISPM15”规定,热处理技术要求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要达到( )A、35℃B、40℃C、50℃D、56℃8、“ISPM15”规定,木质包装热处理达到温度指标后应至少持续多长时间( )A、1小时B、2小时C、10分钟D、30分钟9、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一共有几种规格?( )A、一B、二C、三D、四10、下列哪种不属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的规格?( )A、3*5.5CMB、5*9CMC、10*20CMD、10*15CM1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应使用下列哪种颜色?( )A、红B、灰C、绿D、黑12、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境木质包装应( )A、出具熏蒸证书B、加施CIQ标志C、加施IPPC标识D、出具厂检证明13、木质包装标识应加施于( ),并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辨。

A、木质包装侧面 B、木质包装正面 C、木质包装相对两面 D、木质包装任意位置14、出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应从哪里获得木质包装( )A、木质包装加工厂 B、企业自行生产 C、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 D、检验检疫机构15、使用企业购买木质包装时,应向标识加施企业索要( )A、除害处理证明B、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C、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D、销售收据16、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A、除害处理计划B、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C、除害处理合格凭证D、标识加施申请17、经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存放在( )A、原料堆场B、加工车间C、成品仓库D、处理设施18、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用部分未经处理的木质材料进行修理或再加工的,( )A、可以使用原有标识B、需要出具熏蒸证书C、需去除原标识,再次处理后重新加施标识 D、经检验合格可以用于出口19、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 )A、批批检疫B、抽查检疫C、不检疫D、查验承载的货物20、标识加施企业变迁企业地址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 )A、申报情况B、申请暂停标识加施资格C、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D、备案更改的地址21、标识加施企业成品库改建、扩建的,应向检疫机构( )A、申报情况B、申请暂停标识加施资格C、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D、备案新的成品库22、标识加施企业除害处理设施改建、扩建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 )A、申报情况B、申请暂停标识加施资格C、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D、备案新的除害处理设施23、标识加施企业对木质包装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4、标识加施企业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5、标识加施企业的木质包装出境后在国外遭到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6、标识加施企业的木质包装出境后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7、标识加施企业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28、标识加施企业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29、标识加施企业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0、标识加施企业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1、标识加施企业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2、标识加施企业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3、标识加施企业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4、按照省局浙检动函[2007]514号文件规定,新申请的热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占地面积不少于 亩,成品仓库面积达到 平方米以上,热处理能力不低于 立方等。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3. 多项选择题 6.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请在下列各题的答案选项中选出最合适的答案,在答题卡上将该题相对应答案的字母标号框涂满。

(每题1分,共40分)1.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加贴( )标识。

A.IPPCB.CCCC.CIQD.ECIQ正确答案:A解析:木质包装应加贴IPPC(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标识。

B项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C项为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D项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lectronic 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知识模块:入境货物木质包装2.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传入,按照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我国自2006年1月1日起,要求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并加贴( )专用标识。

A.世界卫生组织B.世界动物卫生组织C.国际植物保护组织D.世界粮农组织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入境货物木质包装3.从法国进口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报检时应提供由( )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A.法国官方检疫部门B.出品商C.承运人D.收货人正确答案:B解析:从欧盟输往中国货物入境时,如未使用木质包装,报检人应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知识模块:入境货物木质包装4.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

A.欧盟输往我国的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提供出口商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B.欧盟输往我国的货物无木质包装的,应提供欧盟官方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C.我国输往欧盟的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应申请《熏蒸/消毒证书》D.我国输往欧盟的货物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熏蒸/消毒证书》正确答案:D解析:欧盟输往我国的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提供欧盟官方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无木质包装的,应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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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局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知识题库一、选择题(含多选)1、“IPPC”是什么国际组织的缩写?( )A、世贸组织B、联合国粮农组织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D、欧佩克2、“IPPC”颁布《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的时间是( )A、2002年3月B、2002年9月C、2003年3月D、2003年9月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9号令)实施时间为( )A、2002年3月1日B、2004年3月1日C、2005年3月1日D、2006年3月1日4、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 )A、1年B、2年C、3年D、4年5、下列属于木质包装的产品为( )A、垫木B、胶合板C、刨花板D、纤维板6、木质包装热处理过程中技术指标数据采用什么仪器进行监测?( )A、电子温度计B、外接温度计C、水银温度计D、温度自动检测仪7、“ISPM15”规定,热处理技术要求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要达到( )A、35℃B、40℃C、50℃D、56℃8、“ISPM15”规定,木质包装热处理达到温度指标后应至少持续多长时间( )A、1小时B、2小时C、10分钟D、30分钟9、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一共有几种规格?( )A、一B、二C、三D、四10、下列哪种不属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的规格?( )A、3*5.5CMB、5*9CMC、10*20CMD、10*15CM1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应使用下列哪种颜色?( )A、红B、灰C、绿D、黑12、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境木质包装应( )A、出具熏蒸证书B、加施CIQ标志C、加施IPPC标识D、出具厂检证明13、木质包装标识应加施于( ),并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辨。

A、木质包装侧面 B、木质包装正面 C、木质包装相对两面 D、木质包装任意位置14、出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应从哪里获得木质包装( )A、木质包装加工厂 B、企业自行生产 C、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 D、检验检疫机构15、使用企业购买木质包装时,应向标识加施企业索要( )A、除害处理证明B、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C、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D、销售收据16、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A、除害处理计划B、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C、除害处理合格凭证D、标识加施申请17、经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存放在( )A、原料堆场B、加工车间C、成品仓库D、处理设施18、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用部分未经处理的木质材料进行修理或再加工的,( )A、可以使用原有标识B、需要出具熏蒸证书C、需去除原标识,再次处理后重新加施标识 D、经检验合格可以用于出口19、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 )A、批批检疫B、抽查检疫C、不检疫D、查验承载的货物20、标识加施企业变迁企业地址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 )A、申报情况B、申请暂停标识加施资格C、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D、备案更改的地址21、标识加施企业成品库改建、扩建的,应向检疫机构( )A、申报情况B、申请暂停标识加施资格C、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D、备案新的成品库22、标识加施企业除害处理设施改建、扩建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 )A、申报情况B、申请暂停标识加施资格C、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D、备案新的除害处理设施23、标识加施企业对木质包装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4、标识加施企业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5、标识加施企业的木质包装出境后在国外遭到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6、标识加施企业的木质包装出境后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7、标识加施企业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28、标识加施企业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29、标识加施企业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0、标识加施企业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1、标识加施企业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2、标识加施企业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3、标识加施企业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4、按照省局浙检动函[2007]514号文件规定,新申请的热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占地面积不少于 亩,成品仓库面积达到 平方米以上,热处理能力不低于 立方等。

A、12, 300,100B、12, 500,120C、15, 500, 120D、15, 600,15035、分支局对辖区标识加施企业依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全面有效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项违规单项计分12分或多项累计达12分的,下达《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管通知单》,并将( )A、取消标识加施资格,半年内不受理其重新核准申请B、责令整改C、暂停标识加施资格,视情节轻重,确定暂停期限D、调高监管频次,视整改情况,确定恢复正常监管频次36、分支局对辖区标识加施企业依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全面有效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项违规单项计分6分或多项累计达8分的,下达《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管通知单》,并将( )A、取消标识加施资格,半年内不受理其重新核准申请B、责令整改C、暂停标识加施资格,视情节轻重,确定暂停期限D、调高监管频次,视整改情况,确定恢复正常监管频次37、分支局对辖区标识加施企业依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全面有效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项违规单项计分6分或多项累计达6分的,下达《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监管通知单》,并将( )A、取消标识加施资格,半年内不受理其重新核准申请B、责令整改C、暂停标识加施资格,视情节轻重,确定暂停期限D、调高监管频次,视整改情况,确定恢复正常监管频次38、按照省局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批次号设置规则,企业代号006的热处理标识加施资格企业2013年经2号窑处理的、生产序号为第13批的产品,正确的批次号是( )A、HT0060213013B、HT0061301302C、HT0060130213D、HT006130201339、根据省局制定的木质包装电子监管热处理技术参数标准,木材最大厚度≤12cm的木包装,其热处理技术参数为:( )A、木心温度≥56℃, 干球温度≥70℃, 干湿球温差≤8℃,持续处理时间≥12小时B、木心温度≥65℃,干球温度≥70℃,干湿球温差≤8℃, 持续处理时间≥ 8小时C、木心温度≥56℃,干球温度≥70℃,干湿球温差≤8℃, 持续处理时间≥8小时D、木心温度≥65℃,干球温度≥70℃,干湿球温差≤10℃, 持续处理时间≥8小时40、以下哪一项不是省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否决项?( )A、热处理库内容积小于60 m3B、未安装电子监管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C、存在恶性不正当竞争行为D、温湿度、含水率探头等仪器设备未正常维护并定时校准41.根据69号公告,因标识加施企业方面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

( )A. 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

B.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C.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D.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4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69号局长令及省局相关规定,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A.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B.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C.企业迁址;D.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43.发现下列哪些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可以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A.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B.报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C.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D.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44.有关木质包装IPPC专用标识表述正确的有: ( )A.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B.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C.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D.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不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信息45.下面有关针、阔叶树材描述正确有( )A.针叶树材一般具有较浓香味,而阔叶树材无味或有香味、甚至有臭味、涩味B.针叶树材年轮明显,而阔叶树材除环孔材外一般不明显C.针叶树材无管孔,而阔叶树材有管孔D.针叶树材轴向薄壁组织不发达,而阔叶树材轴向薄壁组织丰富、分布有规律,类型众多46.有关来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或地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A.热处理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并持续30分钟以上B.溴甲烷熏蒸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24小时C.溴甲烷熏蒸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24小时D.溴甲烷熏蒸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47.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可以重复使用但必须满足( )A.包装标识清晰B.未添加任何未经除害处理的木质材料C.不带有害生物活体、活的有害生物为害迹象D.不带土壤等48.目前,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 )A.热处理B.溴甲烷熏蒸处理C.硫酰氟熏蒸处理D.辐射处理 49.输往以下哪些国家/地区可按照ISPM 15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也可按输入国地区的要求实施检疫处理并出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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