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票(拘传用)

合集下载

拘传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哪些

拘传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哪些

拘传的法律适⽤问题有哪些拘传是指⼈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种强制措施。

那么拘传有哪些法律适⽤问题呢?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拘传的法律适⽤在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拘传是强制⼒最轻的⼀种,与其他强制措施相⽐,在强制程度上有⼒度差别。

根据《刑法》之规定,拘传在⼀定程度上限制⼈⾝⾃由,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拘传的适⽤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避免滥⽤⽽侵害被拘传⼈的合法权益。

本⽂以我国及司法解释为基础,从拘传的适⽤主体、适⽤对象、适⽤条件以及适⽤程序等多个⽅⾯⼊⼿,整理拘传在适⽤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分析我国拘传制度的特点,从⽽使读者对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拘传制度有更系统的了解。

⼀、拘传的适⽤主体1.⼈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依《刑事诉讼法》第六⼗四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或者监视居住。

”之规定,拘传的适⽤主体是特定的,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适⽤拘传措施;2.其他⾏使侦查权的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以及第⼆百九⼗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均有权适⽤拘传措施。

⼆、拘传的适⽤对象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四条之规定,拘传只能适⽤于犯罪嫌疑⼈、被告⼈,对其他刑事诉讼参与⼈员不适⽤拘传措施。

在实际中,拘传往往是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或被告⼈,若犯罪嫌疑⼈或被告⼈已被关押,没有拘传的必要。

2.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院解释》)第⼆百⼋⼗条第⼆款规定,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故,拘传的适⽤对象包括犯罪嫌疑⼈、被告⼈以及⽆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诉讼代表⼈。

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拘传票(拘传用)、经济仲裁申诉状

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拘传票(拘传用)、经济仲裁申诉状

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行×字第××号被拘留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或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查明……(写明被拘留人妨害行政诉讼的事实,以及予以拘留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拘留×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院印)【说明】一、本决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和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而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的情况,关于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权利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三、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合并适用拘留、罚款的,可参照本样式制作“拘留、罚款决定书”。

四、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时须经院长批准,作出书面拘留决定。

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拘传证使用法律规定(3篇)

拘传证使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拘传证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传唤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拘传证的使用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本文将从拘传证的定义、适用范围、制作要求、使用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拘传证的定义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传唤的法律凭证。

它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拘传证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证的适用范围如下:1. 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2. 对涉嫌犯罪且有逃避侦查、证人作伪证等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3. 对因其他原因需要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

四、拘传证的制作要求1. 标题:写明“拘传证”字样;2. 编号:按照公安机关内部规定进行编号;3. 受传唤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4. 传唤事由:写明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等;5. 传唤时间:明确传唤的具体时间;6. 传唤地点:明确传唤的具体地点;7. 传唤人签名: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签名;8. 制作日期:写明制作拘传证的日期。

五、拘传证的使用程序1.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使用拘传证;2. 办案人员填写拘传证,并签名;3. 办案人员将拘传证送达犯罪嫌疑人;4. 办案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5. 犯罪嫌疑人应当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6. 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7. 询问结束后,办案人员将拘传证返还给犯罪嫌疑人。

六、拘传证的法律效力1. 拘传证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传唤的法律凭证,具有强制力;2. 犯罪嫌疑人接到拘传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3. 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4. 犯罪嫌疑人有权对拘传证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查;5. 拘传证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冲刺刑诉法: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冲刺刑诉法: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冲刺刑诉法: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司法考试冲刺刑诉法: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戒具。

具体来说,拘传和传唤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强制力不同。

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

(2)适用的对象不同。

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

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

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

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传讯、传唤和拘传乍看上去有些相似,三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所采取的措施。

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

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

受传唤的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强制受传唤人到案的措施。

在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拘传。

所以刑事诉讼中的拘传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拘传。

在司法实践中,传讯与传唤基本上是通用的,无严格界限,即传讯亦称为传唤。

拘传和传唤都是使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到案接受审讯的一种方法,但二者有区别。

拘传是具有强制性的,是由司法机关强制被拘传人到案;传唤则不具备强制性,它只是要求被传唤者在接到传票后,自行到案受审。

另外,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传唤也经常用于证人和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而拘传只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现行犯。

相关阅读:强制执行中拘传和拘留的异同强制执行拘传和拘留都是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都须报经本院院长批准,但两者在又有很多不同。

1、文书不同。

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

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3、适用的次数不同。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

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

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2、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事由等特殊情况,则不能适用拘传。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拘传条件,并且经过了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

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我国规定的拘传适用条件有哪些吧。

一、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

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

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

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

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

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

2,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3,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正当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

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

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

适用拘传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盖章。

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方可拘传其到庭。

二、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以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拘传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

人民法院拘传票

人民法院拘传票
(院印)
本拘传票已于××××年××月××日××时××分送达被拘传人。
被拘传人×××
(签字或盖章)
执行拘传情况:Βιβλιοθήκη 执行人×××××××年××月××日
本联执行拘传后存卷
友情提示: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该范本仅供参考,使用需谨慎,如有需求,请找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审核后使用。
法妞问答
××××人民法院拘传票
正文
××××人民法院
拘 传 票
(××××)××执×字第××﹣××号
被拘传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或住址
应到时间
××××年××月××日
应到处所
执行人员宣布: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决定对×××予以拘传。
××××年××月××日

强制措施的种类几个

强制措施的种类几个

强制措施的种类几个一、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几个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个。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为,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适用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达室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对违反规则情节轻微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以维持法庭的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4)罚款罚款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强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5)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二、强制措施的适用(一)拘传措施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拘传措施适用于特定对象,即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被告不到庭就易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案件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而拒绝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的措施。

(2)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

(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拘传被告时,由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并用拘传票,由法警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经过批评教育,如果拘传人拒不到庭,可以强制其到庭。

如果被拘传人抗拒拘传达室,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参加诉讼,至庭后再解除戒具。

(二)训诫措施的适用训诫措施主要适用于违反法庭规则情节轻微的人。

人民法院拘传票(拘传用)

人民法院拘传票(拘传用)
审判员(签名)
****年**月**日
批准人(签名)
****年**月**日
本联存卷
××××人民法院
拘传票
(××××)……号
被拘传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工作单位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应到处所
执行人宣布:
本院在审理/执行(****)……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写明被拘传人姓名)经两次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场,影响了本案的审理/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予以拘传。
法妞问答wwຫໍສະໝຸດ
拘传票(拘传用)
正文
××××人民法院
拘传票(审批联)
(××××)……号
被拘传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工作单位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应到处所
拘传原因及理由:
本院在审理/执行(****)……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写明被拘传人姓名)经两次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场,影响了本案的审理/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予以拘传。
****年**月**日
(院印)
本拘传票已于****年**月**日**时**分送达被拘传人。
被拘传人***
(签名)
****年**月**日
执行拘传情况:
执行人***
****年**月**日
友情提示: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该范本仅供参考,使用需谨慎,如有需求,请找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审核后使用。

民事强制措施有哪几种呢

民事强制措施有哪几种呢

民事强制措施有哪几种呢一、民事强制措施有哪几种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具结悔过、罚款、拘留5种。

拘传是对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其条件是:1、被告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

2、被告拒不到庭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用简便方法传唤不算合法传唤。

3、被告拒不到庭必须无正当理由。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对不到庭的被告予以拘传。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隐藏、毁灭证据;2、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4、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5、对司法工作人员、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参加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打击报复;6、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

上述6种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只按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已经构成犯罪的,既要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又要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如果诉讼程序还没有开始或者诉讼程序已经结束,都不能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2、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对过失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如当事人持有的书证在诉讼中失火焚毁了,就不能认为是毁灭证据,采取强制措施。

3、必须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经发生,不能在行为前预先采取强制措施。

三、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在中国,训诫、具结悔过是批评教育的一种方法,凡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采取的,只需记明笔录,不必经院、庭长批准。

拘传、罚款、拘留等较严厉的强制措施,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无权决定,采取这种措施,必须经本法院院长批准。

拘传票(拘传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拘传票(拘传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2.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
3.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4.本拘传票应由被拘传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在“执行拘传情况”栏中注明。
5.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以及必须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6.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拘传票(拘传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____人民法院
拘传票《审批联)
(____)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___号
被拘传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所地
工作单位
应到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到处所
拘传原因及理由:
本院在审理/执行(____)____号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____(写明拘传人姓名)经两次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场,影响了本案的审理/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对____予以拘传。
审判员(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人(签名)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传唤是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通知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时所采取的措施。

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传唤当事人需要使用传唤证或者传票。

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口头传唤;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强制传唤(拘传)。

此篇对于各种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中的传唤及拘传规定作一梳理。

一、行政案件中的传唤和强制传唤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十三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A.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

B.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C.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D.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实践中,不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其实都是有拘传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的,但此时采取拘传措施的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行。

那么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而一般拘传的时间又是多长?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一、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应把握以下几点:1、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

3、人民法院执行拘传时,可以使用戒具,如手铐、警绳等,将被告人强制到案,但是,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

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告人抗拒拘传的,才能使用戒具,并且被告人到案后,讯问被告人时不应当再对其使用戒具。

4、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12小时以内讯问完毕。

第一,拘传时间应以被拘传人到案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既不包括路途耽搁的时间,又要求被拘传人到案后立即讯问。

第二,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这是指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或者说,每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都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不是指拘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小时。

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办案的需要,可以多次拘传被告人,只要每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不论累计时间有多少小时,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5、审判人员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这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以拘传为名长时间连续讯问或拘押、变相拘禁被拘传人的现象,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被拘传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而作出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使用拘传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二、拘传的时间是多久(1)一次拘传的时间最长为12小时,可以少于但不可超过;(2)两次拘传应当有时间上的间隔,不得连续进行。

拘传指的是什么并适用于哪些情形

拘传指的是什么并适用于哪些情形

拘传指的是什么并适⽤于哪些情形
拘传,是指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由司法警察强制其到庭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般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劳动报酬案件和婚姻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对于其他被告,不到庭不影响法庭查清案情的,可以缺席判决,不须拘传。

“两次传票传唤”,指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或者法定的代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正当理由”,⼀般指没有不可抗⼒、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法到庭的特殊情况,是否属于正当理由,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拘传只能适⽤于被告,不能适⽤于原告。

原告不到庭的,按照撤诉处理。

拘传不仅适⽤于被告,对给国家、集体或他⼈造成损害的未成年⼈的法定代理⼈,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拘传。

拘传必须⽤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戒具。

具体来说,拘传和传唤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强制力不同。

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

(2)适用的对象不同。

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

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刑事诉讼法第1 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拘传只适用于哪些材料

拘传只适用于哪些材料

You can't measure it, you can't manage i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拘传只适用于哪些材料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有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会对案件中的一些人进行拘传,但这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被拘传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拘传只适用于哪些人呢?可能大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传只适用于哪些人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二、拘传的程序1、审批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条规定: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拘传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执行程序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6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的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拘传后应当在12小时内讯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拘传程序的规定与此大致相同,不过要求拘传后必须立即予以讯问。

拘传票拘传用

拘传票拘传用

拘传票(拘传用)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四百八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或者接受调查询问的有关人员经两次传票传唤或者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场的,拘传用。

2.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

3.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4.本拘传票应由被拘传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在“执行拘传情况”栏中注明。

5.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以及必须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6.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担负责任任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
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重点知识点「训诫」由合议庭或独任制审判员决定,以口头方式指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并当庭责令妨害者立即改正。

训诫的内容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被训诫人签名或盖章。

「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口头宣布,责令行为人退出法庭。

作出责令退出法庭的决定后,行为人应主动退出法庭;否则,司法警察可以强制其退出法庭。

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拘传」1.拘传措施适用对象(1)慎用:主体特定+两次+无正当理由一般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要时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民事诉讼、被告提出反诉的诉讼、本诉原告相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人处于被告地位,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适用拘传。

(3)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的虚假诉讼或者第55条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对不到庭就无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可以依法适用拘传。

(4)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法院裁定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依照规定缺席判决。

(5)在执行程序中严格适用:执行法院在采取拘传措施前必须经过依法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应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教育后仍拒不到场的,才能采取拘传措施。

对于已经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且财产权属清晰、没有必要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宜采取拘传措施。

2.适用拘传措施程序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

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1。

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2。

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3。

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拘传应该满足哪些条件?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以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拘传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

▲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协助。

▲3.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

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被拘传人拒绝填写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5.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6.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拘传票(拘传用)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四百八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或者接受调查询问的人员经两次传票传唤或者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场的,拘传用。

2.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

3.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4.本拘传票应由被拘传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在“执行拘传情况”栏中注明。

5.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以及必须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6.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