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说明
跨地区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跨地区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潘安晨【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设备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具备安装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注册地在武昌.2010年我公司在十堰承包一设备安装项目(属于分包项目),在工程所在地既没有成立分支机构,也没有设立项目部.我公司在武昌某国税局办理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注明“所得税在机构所在地缴纳”.项目经营期超过180天.该项目的部分到场设备进项税额已在我公司所在地进行了抵扣.现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提出:1.应在本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2.应在本地缴纳增值税;3.应在本地缴纳营业税;4.应在本地预缴所得税.请问,我公司是否按照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的要求办理?发票应在哪里开具?【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0(000)012【总页数】2页(P44-45)【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纳税地点;销售货物;预缴所得税;劳务;外出经营活动;分支机构;2010年【作者】潘安晨【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9问:我公司是一家设备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具备安装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注册地在武昌。
2010年我公司在十堰承包一设备安装项目(属于分包项目),在工程所在地既没有成立分支机构,也没有设立项目部。
我公司在武昌某国税局办理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注明“所得税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项目经营期超过180天。
该项目的部分到场设备进项税额已在我公司所在地进行了抵扣。
现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提出:1.应在本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2.应在本地缴纳增值税;3.应在本地缴纳营业税;4.应在本地预缴所得税。
请问,我公司是否按照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的要求办理?发票应在哪里开具?答:一、关于税务登记问题。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工程施工纳税地点
工程施工纳税地点是指承包商在进行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在我国,税务机关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施工纳税地点的规定如下:一、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一般来说,工程项目的纳税地点应以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准。
工程项目所在地是指工程项目的坐落地点,即工程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所在地。
如果工程项目包括多个子项目,则以子项目所在地为准。
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税务管理和征收税款。
二、承包商注册地税务机关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认为不便于管理,或者工程项目跨地区施工,承包商可以申请将纳税地点变更为承包商的注册地税务机关。
但是,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程项目临时纳税地点对于一些流动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如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施工周期长、流动性大,不便于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
对此,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承包商设立临时纳税地点,以便于承包商进行纳税申报。
四、工程项目分包纳税地点在工程项目中,如果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单位应向其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所在地从事施工活动时,应当向分包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五、跨地区施工纳税地点对于跨地区施工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应当向工程项目的坐落地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与承包商注册地不一致,承包商在跨地区施工时,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税务管理。
总之,工程施工纳税地点的规定旨在确保税款的准确申报和征收。
纳税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纳税地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税收合规。
同时,纳税人还需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策略,以降低税收风险。
在我国,税务机关会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工程项目的税收合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中标通知书;(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
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帐薄,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
未按规定设置帐簿或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甲方要求必须在当地交税怎么办?(建筑业)
甲方要求必须在当地交税怎么办?(建筑业)甲方要求必须在当地交税怎么办?建筑业跨区经营,应该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
但对于一般计税项目来说,预征显然比当初营业税时少收许多。
而现在,随着2017年11号公告要求“地级市范围内”的跨区县工程不再预缴,让工程地觉得更吃亏了。
所以,就有了这样的问题:“我们与甲方在同一个地级市不同区县,按规定不再当地预缴。
但甲方说,不在当地纳税,就不可能结到工程款。
”有些甲方要求在当地纳税,并提供完税凭证;有些甲方甚至要示提供本地的增值税发票。
当然,大前提是,一般你也不敢去告甲方不付款的行为违约。
甲方要你交税,比税务直接要求你交税还要严厉。
税务的要求,你还可以拿文件去说理,遇到甲方就彻底没辙了。
就算没有这个理由,甲方有时都会拖你的款,何况有这个天赐的拖欠理由。
怎么办呢?没有什么办法。
但需要注意其中的细节。
如果我们准备交税呢?就面临一个问题:如何在工程地交税。
一种情况是,对方要求交税、开发票。
此时,一般会在当地设立一个分公司或子公司。
如果甲方同意收取分公司、子公司的发票,而不要总公司的发票,这就皆大欢喜了。
公司可以把项目部与分公司合并,让分公司独立在工程地开票、纳增值税,此时往往会被要求适用简易计税以减少麻烦。
你甚至不需要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以前的外管证),因为这就是当地企业做当地项目,会计上将项目的收入、成本、税金,直接核算在分公司头上。
这算一个比较完美的结局。
如果甲方同时要求必须提供总公司的发票呢?要认识到,这样风险很大,因为有“虚开”的风险。
同一业务,开两张发票,那么必有一张涉嫌虚开。
这是大家要注意规避的。
哪怕当地为你提供从注册、开票到交税、注销一条龙服务,这个虚开的责任人依然是你自己。
所以,可让税务做业主方的工作,逼迫其以本地的发票入账。
同时告诉甲方,发票只能开一张。
不行的话,让甲方做税务的工作,工程地的要求不过就是交税,为什么必须要发票呢?把税直接交掉,拿完税凭证给你,不就行了吗?这种不上台面的事,本身就没有法定的要求,如果通融通融,也是可以通融的。
建筑工程合同一般纳税说明
建筑工程合同一般纳税说明
一、纳税主体及税种
1. 甲方作为工程发包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 乙方作为工程承包方,应根据其提供的建筑服务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等。
二、发票开具及传递
1. 乙方在完成约定工程量并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2.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审核并与付款申请一同办理付款手续。
三、税务登记及报税
1. 甲乙双方均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报送相关税
务资料。
2. 若发生税务变更或调整,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税务问题。
四、税收优惠政策及减免
1. 若项目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甲乙双方应积极争取享受相关优惠。
2. 任何税收减免事项均需经税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免税款。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且未提供合理解释,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或存在逃税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中的纳税事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中的纳税事项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中的纳税事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施工单位缴税在施工地点交还是注册地交
施工单位缴税在施工地点交还是注册地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及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工程施工需在哪交税
工程施工需在哪交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工程施工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了解如何在正确的地方交税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工程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如何缴税,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怎么交税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时,应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交税。
根据该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来说,建筑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时,应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此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注意事项1. 及时同工程所在地税务局沟通,保持联系。
了解当地的税务政策和要求,确保合规交税。
2. 准备好相关税务报表和资料。
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
3. 注意税收优惠政策。
了解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
4. 合理避税。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降低税负。
5. 及时申报纳税。
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申报并缴纳税款,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等问题。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交税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企业需要了解当地的税务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注意合规经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施工缴税地点
工程施工缴税地点是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具体场所。
在我国,工程施工缴税地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负责征收地方税种的税务机关,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地方税款时,应前往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的具体地址可通过网上查询或拨打当地税务热线获取。
二、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是负责征收中央税种和共享税种的税务机关,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国家税款时,应前往项目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的具体地址也可通过网上查询或拨打当地税务热线获取。
三、税务分局税务分局是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特定区域的税务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如有税务分局,也可前往税务分局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四、网上税务局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税务部门推出了网上税务局,工程施工企业可通过登录网上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税务申报、缴纳税款、查询税务信息等。
这为工程施工企业提供了便捷的缴税方式,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五、银行代扣代缴工程施工企业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银行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企业账户中自动扣除应缴纳的税款。
这种方式免去了企业前往税务局缴税的麻烦,但企业需确保银行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
六、税务征收点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会设立专门的税务征收点,方便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企业可前往这些征收点进行缴税。
总之,工程施工缴税地点有多种选择,企业可根据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以及自身需求,选择最适合的缴税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确保合规合法地缴纳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在我国,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缴税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工程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服务,做好税务申报和缴税工作。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赣地税发[1996]03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赣地税发[1996]038号)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一)承包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的,分包和转包人为纳税人。
(三)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四)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第四条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它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额,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一)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它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二)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
那么,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如何确定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的一般规定1. 跨地区施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在施工所在地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其施工所在地即为纳税所在地。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1. 施工地点变更:如施工地点发生变更,纳税人应向原施工地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手续,并向新施工地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2. 项目分阶段施工:对于项目分阶段施工的情况,纳税人应在每个施工阶段结束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跨境工程:对于境外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境外缴纳税款。
三、工程施工缴税的相关政策1. 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具体税率根据项目类型和纳税人身份而定。
2.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筑业营改增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建筑业营改增纳税地点如何确定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营业税是一种按照销售额计征税金的方式,而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产品的增值额计征税金的方式。
2012年,我国开始对建筑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全面实施。
建筑业是一个复杂的行业,涵盖了多个环节和参与主体。
确定建筑业营改增纳税地点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纳税负担和税收征管的效果。
建筑业营改增纳税地点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根据建筑业参与主体和业务环节的特点,确定纳税地点的选择范围。
建筑业主要包括施工企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
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营改增纳税地点的选择上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施工企业通常在项目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纳税地点可能与项目所在地一致;而工程设计单位通常在办公区域内从事设计工作,纳税地点可能与注册地址一致。
其次,要考虑纳税地点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建筑业往往涉及多个项目,不同项目往往位于不同的地点。
建筑企业在确定纳税地点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的规模、分布情况和运作模式,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便于管理和缴税的地点。
一方面,纳税地点应该能够方便企业不同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另一方面,纳税地点要考虑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和执法力度。
这样既能够兼顾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能够保证税收的合规性。
此外,营改增纳税地点的确定还需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营改增是税制改革,纳税地点的选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法税律,企业应当选择真实的经营场所作为纳税地点,不得采取虚假地址、虚拟场所等方式逃避税收监管。
税务机关在审核纳税地点时也会进行核查,确保纳税地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建筑业营改增纳税地点的确定还应注重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商。
税务机关是税收征管的主要执行机构,他们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并对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企业在确定纳税地点时,应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了解纳税政策、营改增的要求和相关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纳税地
一、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对于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建筑业劳务的纳税地点1. 劳务发生地:对于建筑业劳务,纳税地点通常为劳务发生地。
这意味着,如果建筑企业在一个地方承接了工程,那么该企业应该在该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
2. 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如果建筑业劳务涉及到土地或不动产,纳税地点应为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三、预收款方式的纳税地点对于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建筑业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收到预收款后的次月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地点1. 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 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五、特殊情况下的纳税地点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如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未注明开工日期: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已签订合同,企业应按照合同签订日期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税务机关的管理模式目前,税务机关对外地的施工企业,一般是采取开票征税的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缴税时间往往不一致,企业缴税时间通常要滞后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纳税地的确定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劳务发生地、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预收款方式、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等。
纳税地点总结
注会教材中对纳税人纳税地点的讲解,分别在不同的税种里,甚至在同一税种的不同地方都有所讲解,但并不便于归纳记忆,现将教材中所出现的纳税地点作一总结。
1.营业税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各航空公司所属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8)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9)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①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②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④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建筑劳务费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地点
建筑劳务费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地点赵玉清【摘要】问:本公司为依法注册的建筑劳务公司,公司的注册地在江苏省B市.目前我公司承接的某建筑劳务在湖南省长沙市.本公司注册地的税务机关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认为我公司的该笔建筑劳务业务应当在机构所在地即江苏省B市纳税,并且应当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但是,我公司认为《营业税暂行条例》也同时规定了“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所以,我公司的这笔业务与一般劳务有所区别,是属于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劳务,不应该按一般劳务的规定来处理此业务.即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派遣民工而获得的民工劳务费,应在建筑劳务所在地申报纳税,相应地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所出具的发票也应在建筑劳务所在地开具.请问,该业务中建筑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派遣民工而获的民工劳务费涉及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到底是在B市还是长沙市?建筑公司支付劳务公司民工劳务费应取得的民工劳务费发票到底是在B市还是长沙市开具?【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3(000)007【总页数】2页(P50-51)【关键词】《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劳务;纳税地点;劳务费;主管税务机关;劳务公司;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作者】赵玉清【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9问:本公司为依法注册的建筑劳务公司,公司的注册地在江苏省B市。
目前我公司承接的某建筑劳务在湖南省长沙市。
本公司注册地的税务机关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认为我公司的该笔建筑劳务业务应当在机构所在地即江苏省B 市纳税,并且应当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
但是,我公司认为《营业税暂行条例》也同时规定了“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工程施工在哪纳税
工程施工的纳税地点是施工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纳税地点的确定,需要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施工项目的所在地是指施工工程的主要地点,即施工工地的具体位置。
如果一个施工项目涉及到多个工地,那么应当按照各个工地的具体情况分别申报纳税。
如果一个施工项目涉及到多个阶段,那么应当按照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分别申报纳税。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税务登记证上的信息,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同时,施工企业还应当根据税务登记证上的信息,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
此外,如果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纳税地点,应当及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将新的纳税地点信息告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总之,工程施工的纳税地点是施工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施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缴纳税款等相关手续。
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如何纳税
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如何纳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快,工程施工异地项目越来越多。
异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纳税问题成为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如何纳税。
一、纳税主体确定工程施工异地项目的纳税主体一般为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项目所在地税收政策缴纳税款。
此外,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还需配备相应的税务人员,以确保税务事务的顺利进行。
二、纳税地点确定工程施工异地项目的纳税地点一般为项目所在地。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照项目所在地税收政策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纳税时,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三、税收政策适用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应遵循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
施工企业应了解并掌握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率、优惠政策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税收政策缴纳税款,确保项目合规经营。
四、税款缴纳方式工程施工异地项目的税款缴纳方式一般为按期申报、按期缴纳。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内,按时提交税务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时,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采取有效的缴纳方式,如银行转账、现场缴纳等。
五、税务风险防范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在纳税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加强税务风险防范。
首先,施工企业应确保项目合规经营,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税务处罚。
其次,施工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确保税务申报、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施工企业应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确保项目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施工异地项目纳税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施工企业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严格按照税收政策缴纳税款,同时加强税务风险防范,确保项目合规经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企业还需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增值税缴纳地
工程施工增值税缴纳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施工项目的数量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个过程中,工程施工增值税缴纳地的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增值税的基本概念、缴纳地的确定原则以及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工程施工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工程施工增值税是指在建筑安装工程、修缮、装饰和其他建筑服务活动中,纳税人对其提供的应税行为产生的增值额缴纳的一种税种。
工程施工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工程施工增值税的税率为9%,按照税率计算缴纳。
二、工程施工增值税缴纳地的确定原则1. 服务发生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工程施工增值税的缴纳地应以服务发生地为准。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项目的增值税缴纳地应为项目所在地。
2. 机构所在地原则:如果纳税人在多个地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且无法确定具体服务发生地,那么应以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为缴纳地。
3. 合同约定原则:在工程施工项目中,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纳税人和付款人的地点,那么以合同约定的地点为缴纳地。
三、工程施工增值税缴纳地的具体操作1. 确定服务发生地:纳税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服务发生地。
如项目所在地、工程现场等。
2. 填写增值税发票:在填写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以便于税务机关核查。
3. 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在确定的缴纳地申报和缴纳工程施工增值税。
具体操作包括: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按时申报纳税、缴纳税款等。
四、注意事项1.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地点,以避免因地点不一致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2. 纳税人应了解并掌握工程施工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3.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税务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
工程施工税在哪交
工程施工税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应缴纳的税费。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工程施工税的缴纳地点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和管理分工。
一、工程施工税的缴纳地点1. 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工程施工税。
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地或者经营地。
如果纳税人从事工程施工的地点与其注册地或经营地不一致,应当向从事工程施工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工程施工税。
2. 工程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如果纳税人在工程施工所在地有临时税务登记,应当向工程施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工程施工税。
如果纳税人在工程施工所在地没有临时税务登记,但需要在当地缴纳工程施工税,应当向工程施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 跨地区工程施工税缴纳:对于跨地区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向工程施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工程施工税。
对于跨地区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设立临时税务登记,并按照当地税收政策缴纳工程施工税。
二、工程施工税的申报和缴纳1. 纳税人应当按月计算工程施工税,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期限为月份结束后的15日内。
2.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或者邮寄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需要提交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3. 纳税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完成情况,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工程施工收入× 工程施工税率。
其中,工程施工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4. 纳税人缴纳工程施工税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使用规定的税收票证,确保税收票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工程施工税的缴纳地点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和管理分工。
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时申报并缴纳工程施工税,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建安行业纳税地点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梳理之“纳税地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佝36 号):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七)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勺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勺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十一)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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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④《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非跨省建筑安装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以上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限定了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而承包的跨省工程则要回到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这是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源泉控制和便于税收的征管。
流动性大、工期比较长是建筑业的两个基本特点,而且建筑业的承包工程所在地与企业的机构所在地常常不在同一地点。
规定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便于当地税务机关随时对工程的施工进行了解和检查,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地收缴。
同时,对于建筑安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没有纳税的情况,规定了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纳税,从而堵塞了国家税款流失漏洞。
二、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的地点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的应该缴纳的营业税。
也就是说,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规定在哪里就在哪里代扣代缴。
即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义务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相关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
(1)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即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应当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下简称跨省工作),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地点。
跨省施工工程,是指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施工的工程,而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跨省去承包工程。
省内跨县(市)施工工程,是指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跨越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县(市)的工程,而不管施工企业是否在本省施工。
准确地理解跨省工程,必须同时注意两点:第一,工程是否跨省;第二,承包方式,即是承包整个工程还是分段承包。
根据这两点,我们就可以确定下列情况是跨省工程:
(1)工程跨省,且由一个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
(2)工程跨省,且由一个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的;
(3)工程跨省,虽然由多家建筑安装企业分段承包,除某家企业承包的一段跨省工程为跨省移动工程外,其余的皆为非跨省移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