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
制药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药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厂长、分管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厂设立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厂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人员安全管理(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三)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员工应自觉维护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五)员工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制药厂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药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制药厂所有工程项目、生产车间、辅助设施等涉及安全生产的领域。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计第四条安全设施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3. 考虑到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4. 经济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设施总体布局;2. 安全防护装置;3. 应急救援设施;4. 安全警示标志;5.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安全设施设计需经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第三章安全设施施工第七条安全设施施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2.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材料;3. 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防护措施;4.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设施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安全设施投入使用第十条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验收内容包括:1. 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安全设施安装位置、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3. 安全设施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5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1、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主管生产与设备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兼安委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生产部、设备部、诊断部、行政部、后勤部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4、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所在部门会同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7、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药厂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药厂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 药厂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药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4. 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防止违章操作和误操作。
5.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7. 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药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2. 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五、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药厂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药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药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旨在规范药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和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药厂安全生产大局。
制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药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制药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制药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厂内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三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五章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厂内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使用。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制药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药厂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药品生产、检验、仓储、运输等环节,以及与药品生产相关的辅助设施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全员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检验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立药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原辅料采购、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加强原辅料采购管理,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原辅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加强药品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为药品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条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生产、检验、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可追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七条对在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质量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建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对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厂部质量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药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厂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所有车间及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药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各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1. 药厂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岗前培训、岗中培训、转岗培训。
2. 对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1. 药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车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施1. 药厂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各车间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1. 药厂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员工发现事故或隐患应立即报告。
2.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赔偿。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药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制药厂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制药厂的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方。
第三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管控制度,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
第四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条制药厂应当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和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七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制药厂应当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制药厂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制药厂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制药厂应当配备并委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制药厂各级领导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四条制药厂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制药厂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知识培训、危化品管理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第十六条制药厂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覆盖面和效果。
第十七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技能鉴定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技能进行鉴定和评估。
第十八条制药厂应当加强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九条制药厂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满足。
第二十条制药厂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操作。
原料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原料药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原料药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原料药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1. 原料药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六、安全生产投入1. 原料药厂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 原料药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原料药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药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药厂全体职工及外协单位人员。
第三条我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我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部门、车间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亲自组织研究、部署、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八条我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职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在岗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第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二条我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日常检查由车间、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周至少一次。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一次。
第十六条专项检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
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设施安全和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及涉及到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药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厂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药厂应当为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员在危险环境中能够做到自救互救。
第五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药厂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药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八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药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的规定,对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装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一条药厂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及安全生产需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排污设施、安全出口等,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药厂应当定期组织安全设施的演练和检测,保证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操作方法,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十四条药厂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系统,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加强风险评估和演练,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药品生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药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药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一条药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流程。
第十六条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安委会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药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药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药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药厂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员工、外来工作人员以及厂内各类设施、设备。
第三条药厂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专责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药厂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药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和修订药厂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4. 审批重大安全项目;5. 处理安全事故及追究相关责任;6.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修订和实施药厂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3. 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和更新;4. 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员工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5.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6.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药厂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 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4. 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5. 及时报告和处置本部门安全事故;6. 定期向安全委员会汇报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1. 遵守药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5. 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药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药厂法定代表人是药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药厂生产安全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厂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药厂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
第三条药厂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药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 制定和修订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4. 调查处理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5. 定期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和监督;2.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4. 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 定期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原料采购管理:1. 采购原料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2. 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原料质量;3. 对原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生产加工管理:1.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操作,确保产品质量;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3. 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4. 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产品检验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2. 检验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3. 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流入市场。
第十一条包装储存管理: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2. 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产品受潮、变质;3. 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储存安全。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药厂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制药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制药厂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重视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置于首位;2.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严肃、纪律严格;3.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4. 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5. 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6. 加强与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安全合作,共同推动安全工作。
第四条制药厂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并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制药厂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厂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 负责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采购、更新和维护;4. 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5. 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 负责上报和处理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情况;7. 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8. 与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合作,推动安全工作。
第六条制药厂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2. 完成本职工作,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操作的规范执行;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5.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复核;7. 上报和处理工作中发现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情况;8. 配合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工作。
第七条其他员工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1. 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4. 立即停工报告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5. 配合安全工作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6. 配合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工作。
药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药厂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药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分为以下四个层级:1. 责任主体:药厂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厂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员工: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五条药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职责如下:1. 责任主体:(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6)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分管领导:(1)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2)督促本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3. 部门负责人:(1)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5)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员工:(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5)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3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制药厂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制药厂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三、安全生产组织1. 制药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制药厂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熟悉本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操作证,并进行定期复审。
五、安全生产标准与措施1. 制药厂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标准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2. 制药厂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性。
3. 制药厂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六、安全事故管理1. 制药厂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报告机制,任何安全事故都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2. 安全事故发生后,制药厂要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制药厂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 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配合安全部门进行处理和整改。
八、安全奖励与惩处1. 制药厂要建立安全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制度保密与修订1. 本制度内容应为内部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外传或泄露。
2.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并报批,修订后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十、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制药厂的所有员工。
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药厂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厂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药厂在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五条人员安全红线1.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上岗、无证上岗。
2. 严禁在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岗、串岗。
3. 严禁在操作设备时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4.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5. 严禁在危险区域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设备安全红线1.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
2. 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3.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 严禁超负荷、超温、超压运行设备。
5. 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
第七条环境安全红线1. 严禁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到环境中。
2. 严禁将废弃物随意丢弃或堆放。
3. 严禁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
4.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5. 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第八条产品质量安全红线1.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辅料和包装材料。
2. 严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3. 严禁伪造、篡改产品质量检验记录。
4. 严禁销售、使用过期、变质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5. 严禁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第九条安全红线宣传与培训1. 厂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红线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安全红线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红线知识测试,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红线内容。
第十条安全红线检查与考核1. 厂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制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制药厂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制药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包括生产、科研、销售、行政等部门。
三、安全生产责任1. 制药厂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设施管理(1)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对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4. 应急预案与演练(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5. 消防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6. 危险化学品管理(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理。
(2)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五、安全生产奖惩1.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制药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七、安全生产制度具体内容1.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6.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9. 事故处理报告与处罚制度10.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11.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2.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13.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4.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5. 安全制度评审、修订管理制度16.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17. 意识和能力培训管理制度18. 安全文件管理制度19.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0. 消防器具管理制度21.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2. 安全生产禁令23.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24.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6.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27.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8.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29.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30. 承包商管理制度31. 供应商管理制度32.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33.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4.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5. 员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3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8.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39.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40.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1.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药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针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药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分管生产的副厂长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制度;(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本制度;(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奖惩;(5)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
四、安全生产措施1. 人员管理(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2)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3)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 生产环境管理(1)加强生产环境监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4. 风险管理(1)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防范生产过程中的风险;(2)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对重大风险进行重点关注,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考核;2.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厂安全生产制度
1、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主管生产与设备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兼安委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生产部、设备部、诊断部、行政部、后勤部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4、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所在部门会同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7、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6、进入配电室作业或维修电路故障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
17、各部门、岗位安全员要随时检查辖区内生产安全情况,每一位员工都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事故隐患未解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18、设备维修工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有记录。
19、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各车间动力设备、压力容器、配电设施、蒸汽管道等,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情况和管道的严密性,并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发现问题限定负责人及时处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和相互交流。
20、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现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或其他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事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
22、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