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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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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1》一、名词解释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3、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4、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过程,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行为的过程.5、保险防灾:保险防灾,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6、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填空题1、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2、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

3、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一方的主要要求包括告知和保证两个方面。

4、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司法诉讼。

5、比例再保险可以分为临时再保险、合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三种形式。

三、简述题1、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承担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2)风险必须能计算出来;(3)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4)风险不具有普遍性。

2、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答:1)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

2)文义解释原则,即按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

3)意图解释原则,即从当事人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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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词解释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保险名词解释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保险专业基础(435)——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专业基础(435)——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保险部分1、风险(1)风险的定义(2)风险的特点(3)风险要素2、风险管理P1243、保险:(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2)保险的本质是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3)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

由于自然力和偶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这就决定了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并受一定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所制约的一种经济关系。

4、保险合同P1755、重复保险P1246、近因原则P1487、推定全损P1488、足额保险足额保险是指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中估计确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若保险标的物全部受损,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部赔偿;反之,若保险标的物部分受损,保险人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计算其赔偿金额。

唯一例外的是海上保险。

当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物未达到全部损失时,被保险人得以标的物的未受损部分以委付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该保险标的物的全部保险金额。

9、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亦称部分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产生的原因有两种:①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进行投保,造成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②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因保险标的的价值上升,以致原来的足额保险变成不足额保险。

在不足额保险中,若保险标的物全部受损,保险人依据保险金额全部赔付,其不足额保险价值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若保险标的物为部分损失,保险人按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

10、超额保险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

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保险标的(bǎo xiǎn biāo dì) (insurance object):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又称“承保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Beneficiary)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保险专业名词解释1.危险(Risk)又称风险,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危险的特征有:(1)客观性。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由于客观原因所产生,人们可以借助科学的手段认识它、预测它,但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它。

(2)偶然性。

危险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即对每一个单位的标的来讲,事先无法知道它是否会发生、什么时候发生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失。

(3)灾害性。

危险的发生须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或形成特殊的经济需要。

特殊的经济需要是指人们因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所需的善后费用和遗属的赡养费等。

2.危险事故(Peril)指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原因。

如火灾、爆炸、机动车辆倾覆、飞机失事等。

危险事故意味着危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危险通过事故的发生才导致损失。

3.危险因素(Hazard)指足以引起或增加危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危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

例如汽车的刹车系统失灵是足以引起或增加车祸事故的危险因素。

此外,道路结冰、车速过快、驾驶员不合格等,均为车祸的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种类型:(1)实质危险因素(Physical Hazard)。

指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性条件。

如房屋的建筑材料、所在地点、使用目的以及消防设施等,都可视作导致或增加火灾损失的实质危险因素。

(2)道德危险因素(Moral Hazard)。

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于谋取保险金赔款或给付的不良企图,故意制造危险事故,以至形成保险标的受损结果,或在保险标的受损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的受损程度。

如纵火焚烧房屋、凿沉船只、毁损车辆、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蓄意谋害被保险人。

(3)心理危险因素(Morale Hazard)。

是指由于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以至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

凡是被保险人因有保险而怠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事实,均可纳入心理危险这一概念中。

保险的名词解释

保险的名词解释

保险的名词解释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名词解释

保险 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Insurance):
保险是一种金融服务,它是在未来正常或不正常的事件发生时,通过交纳保险费,由一方向另一方(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风险的合同。

保险可以帮助保护人们免受意外损失和灾害损失,为客户提供金融上的保护。

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Life Insurance):
人身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确定的重要人物或其家庭在未来发生重
大意外或健康问题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其目的是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安全保障,以防止后者因为意外发生导致重大损失而受到重大财务压力。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财产保险是一种承保财产损失风险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上的补偿。

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商业财产保险和个人财产保险。

商业财产保险是指为企业或组织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服务,主要包括机器损失、货物损失、财产火灾等保险服务。

个人财产保险是指投保的是个人持有的财产,主要是住宅、家庭财产或日常消费物品损失的保险服务。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指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如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生命等。
4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2) 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3)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4)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对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的补偿。其具体内容有:
(1)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9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亦就是说;保险事故即指“保险人依保险契约所负责任之事由,亦即保险人应负担之危险。”

保险法名词解释

保险法名词解释
41.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由于某些原因而导致合同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42.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以满足他人权利实现的行为
43. 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合同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9.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对方的义务的合同。
11.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互为给付而互有对价的合同
12.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无需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22.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未在合同中事先确定价值,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保险价值的合同
23. 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如果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额赔偿。
24.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合同。出现不足额保险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超出保险金额以外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视作被保险人自保。
1. 保险:在广义上,保险是指为了偿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充分的物质准备来保障社会安定,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的一种经济活动方式。广义上的保险通常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并体现自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在狭义上,保险特指商业保险,是指商业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商法中所说的保险,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商事保险,它是人民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支付较少量的保险金,以应付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能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种风险预防和补救措施。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 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 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 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 是 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批单: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 单证,也是 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保险标的: 体。

保险业名词解释

保险业名词解释

照会:就是会晤的意思,即由保险公司通知投保人进行会晤面谈以解决存在的问题或分歧。

回销:就是发出去的单证,不管有没有使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去,做处理从一张新单到理赔需要哪些流程:1、投保单及相关文件的签署,收集投保人信息,含身份证及银行卡号等。

2、上缴保险公司总部审核。

3、总部下问题单,业务员对问题单进行处理,弥补问题件4、二次上缴审核5、被保险人体检(有些不用)6、体检报告上缴7、审核通过,银行扣款成功8、打印合同并下发业务员手中9、业务员合同送达并签收(此时10天犹豫期)10、签收回执单送达总公司。

11、10天犹豫期退保(这个是可以退德,如果不退,直接见下条)12、承保完毕上面是承保的下面是理赔的1、出现理赔事项2、电话报案3、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书面上报相关文件,如合同号,身份证,医院证明,发票等。

4、保险公司审核。

5、下问题单6、根据问题单,补充材料7、进行理赔,理赔通过告知,并在一定时间内打款8、如未通过,告知未通过原因9、被保险人起诉10、法院判据11、执行保险公司的财务工作流程1- 现金收支业务支付费用报销及退费、退保等各项业务给付现金,收取现金保费,确保数额准确♣2- 编制现金凭证将以现金支付的费用报销凭证和各项业务支出凭证整理,录入SAP系统,确保数据准确♣3- 管理银行帐户监控管理各类银行帐户的资金及保费上划,并控制月末限额资金♣4- 资金申请及资金计划根据各项业务需求申请上、中、下旬资金,编制帐户资金计划,确保计划有效性♣5- 管理票据管理各类银行票据、收据,登记、核查、统计使用和核销情况♣6- 网上银行帐户使用、管理网上监控帐户资金使用、余额情况,查询各类票据、资金的到账时间♣7- 盘核资金库存每天盘点库存现金,确保帐款相符♣岗位绩效指标集1. 财务数据的准确性2. 财务数据提交的及时性3. 帐实相符度4. 原始凭证审核的及时性与准确性5. 原始凭证归档的及时性与完整性6. 银行对帐的及时性与准确性7. 违规操作数量/被查处通报数量8. 违规费用支出笔数9. 违规费用支出金额10. 年度有价单证风险次数11. 内审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次数12. 内部客户满意度宽限期:缴续期保费时可以宽限的时间段。

保险原理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

保险原理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

保险原理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保险密度深度保险深度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保费收入总额与GDP之比..保险密度是指一定时期内的人均保费..2损失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3利差益利差损指资产运用的实际利益率大于责任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预定利率时产生的利益..如果预定利率是5%;实际投资收益率是8%;就是利差益;反之则相反..4死差益死差损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5费差益费差损指实际所用的营业费用比依预定营业费用率所计算之营业费用少时所产生的利益..如果实际使用附加费低于预期;就产生费差益;反之则相反..6赔款准备金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种法定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赔案应付而未付赔款;在当年收入的保费中提存的资金..7未到期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是财产保险法定准备金的一种;是保险人在年终会计决算时;把属于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费提留出来;用作将来赔偿准备的资金..8危险单位风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由于自留额和分保限额是按照一个风险单位来确定的;所以风险单位的划分非常重要..9赔偿限额通常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在保险单中载明;一般分为每一次产品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和保险有效期内的赔偿累计最高限额两种..10自动弃权、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禁止反言:在保险合同中;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知道其有解除权和抗辩权;但是保险人没有行使其权利;反而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明示或默示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以致投保人或受益人不知合同可被解除或保险人有抗辩权;因而履行了合同;保险人便不得再主张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11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1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个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13共同保险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则为共同保险..14再保险再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多个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可以说;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的保险..15保险标的指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如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生命等..16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就是保险合同从开始生效到终止的这一期间..保险期限是计算保费的依据之一;也是保险人履行其赔偿或给付义务的根据..17免赔额是免赔的额度..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为免赔额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损失理赔费用就大为减少;从而可以降低保费;所以免赔额条款在财产、健康和汽车保险中得到广泛使用..18期内索赔式期内发生式①期内索赔式:不论保险事故发生在何时;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要求赔偿;保险人即负赔偿责任..②期内发生式:不管产品是何时生产或销售;也不管给保险人何时提出索赔;只要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以内;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19偿付能力指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20溢额再保险是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个风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转给分入公司..该方式下;分入公司按照所承担的溢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和分摊分保赔款.. 21定值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22复效条款复效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23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个风险单位或一系列风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简答题1、简述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只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就得不到赔偿..2、简述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与时效限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为财产、物资、责任和信用;人寿保险合同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种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当保险标的损毁、伤害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时效限制:在财产保险中;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3、根据保险资金来源在保险资金投资中需要注意什么保险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可用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买卖的一种资金运用行为..保险资金的来源可从不同角度分析;其基本来源有:1资本金..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在开业时必须具备的注册资本..各类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管理机构根据本国经济情况和保险业务情况的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2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准备金一般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在我国则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3其他投资资金..在保险经营过程中;还存在着其他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结算中形成的短期负债、未分配利润、公益金、企业债券等..这些资金可根据其期限的不同作相应的投资..与其他投资类似;保险投资通常也要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保险资金运用要注意1、期限结构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其他类型资金2、收益率结构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其他类型资金3、风险结构4、请写出人寿保险、广义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分类表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以有形物质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以与物质财产有关的利益为标的的利益保险;以及以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人寿保险;亦称生命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为主要的险种..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保险亦可称为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5、简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签单义务2保密义务3赔偿、给付义务4承担合理费用义务◆保险人的权利:1收取保费权利2调研保险标的的情况3解约权与增费权4享有代为权5不承担赔偿权利◆投保人的权利:1解约权2保单现金价值所有权◆投保人的义务:1交纳保费义务2通知义务3避免损失扩大义务◆受益人的权利:1在被保险人死后享有赔偿请求权2对给付金享有充分处理权◆受益人的义务:1提供单证义务6、简述保险与赌博的区别与联系与赌博进行比较的保险;主要是指非寿险..联系: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是关于金钱得失同样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与否;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有本质的区别:1保险所管理的是纯粹风险;而赌博所面临的是投机风险..2保险必须以保险标的对自己有经济利害关系为条件;赌博则无此项条件..3保险是风险的转移;目的是谋求经济生活的安定;赌博是风险的制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7、简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共同点:首先;两者都是以风险作为研究和管理的对象..其次;两者都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数学和统计学原理作为其分析的基础和方法..第三;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制度性工具之一..第四;加强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手段..区别:最主要的区别表现在风险管理所管理的风险范围要大于保险的范围..前者管理所有的纯粹风险以及某些投机风险;而后者只是对付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8、简述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基本功能是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派生功能是融通资金和防灾防损..风险分散:保险向社会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具有同类风险的组织和个人被保险人被聚集;同时向聚集他们的人保险人交纳一定的费用;被保险人约定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人;其实;实际上是同类风险的所有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这种机制共同承担了少数人的风险..损失补偿:保险以合同的形式向众多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然后根据合同在少数被保险人发生约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时进行经济补偿;这就是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风险分散与损失补偿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质特征的最基本的反映..派生功能是在基本功能基础上产生的;同样反映了保险的本质特征..融通资金:保险机构一方面吸引资金;另一方面投放资金;这就是保险的融通资金的功能..现代保险机构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其融通资金的能力非常强大..9、简述补偿原则的质与量的规定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的额度限制1以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而财产的实际价值与市价有关;所以实际损失通常要根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市价来确定定值保险和重置价值保险例外2以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所以保险赔款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只能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保险人在保险利益的限度内支付保险金或保险赔款..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损失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另外还受赔偿方法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定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保险人在运用补偿原则时;应掌握几个限度:经济补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此外;补偿原则还有分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委付原则等派生原则..10、在实际业务中如何运用补偿原则人身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出来的代位求偿原则;主要依据对人身保险中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的保险性质判定;对给付性保险合同不适用补偿原则..而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险中的医疗补偿中;保险人给付的目的多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应医疗支出所发生之损失;且医疗费用支出;可以客观衡量;因此具有与财产保险形同的补偿性质;在保费厘定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此类保险不但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也应当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以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润..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理一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它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之间分摊其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从而使被保险人既能获得充分赔偿但是也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二代位求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是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时;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赔偿责任后;依法就取得了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与此同时;被保险人就失去了相对应的相关权利..若没有代位求偿原则的约束;被保险人就有可能从第三者和保险人处同时获得了赔偿;即双重赔偿;倘若这双重赔偿的金额超过了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那么被保险人就可能获利;这与保险的补偿性原则相违背..三委付原则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早场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予以赔付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损失补偿方式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应用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当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为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时;赔偿金额等于保险金额..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当保险金额却接近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金额也就越接近损失金额..所以;被保险人若想得到十足的补偿;就必须按财产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11、代位追偿的含义及实施条件含义:代位追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实施条件:第一;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保险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第二;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第三者责任造成的..第三;保险人已履行赔偿责任..在适用范围上;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中仅对涉及医疗费用的险种适用..12、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举例说明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又称不没收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当投保人不愿或无力继续缴纳保险费时;由投保人选择如何处理保险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以后;在保单项下可能会形成现金价值寿险保单应包含现金价值表..这笔资金归投保人所有;而不能被保险人“没收”..一般来说;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可以提供三种方式供投保人选择:1.现金返还即把保险单下积存的现金价值扣除退保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作为退保金;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投保人..2.把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单3.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单即将原保险单改为与原保险单的保险金额相同的死亡保险;保险期限原则上缩短;此后投保人不必再缴纳保险费..人身保险的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人身保险的费率组成中含有储蓄因素;特别是长期性储蓄保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保险费..于是人身保险合同于缴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并且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地增长..这种积存的准备金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价值;投保人有权任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这种价值一般又称之为不没收价值或不没收给付..在一般保险单内往往会表列各保险年度的不没收价值;或说明不没收价值的计算方法;使投保人可以随时了解他在保险期间所拥有的权利..保险人对保险单积存的不没收价值终将根据投保人的选择以不同方式返还给投保方;有时是用现金给付;亦可以以改保缴清保险或展期保险的方式来提供不没收给付;例如:⒈根据投保人的要求;用返还现金的方式办理退保手续..现行我国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18条规定;交付保险费一周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一周年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愿继续保险;可向保险人申请退保;保险人按规定给付退保金..也就是按照表列各保险年度的退保金额表的金额;用现金给付方式返还给投保方..⒉将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也就是将不没收价值作为一次趸缴保险费;用以改保与原合同同一保险期间与同一类型的保险;这种改保只是保险金额有所下降;下降的幅度取决于当时积存的不没收价值的多少..⒊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也就是将不没收价值作为一次趸交保险费;用以改保与原保险合同同一保险金额的死亡保险;至于保险期间能否维持到原合同的保险期限或有所缩短;则将取决于当时积存的不没收价值的多寡..如果当时不没收价值抵充一次趸交保险费不足以维持到原保单到期日;保险期限将根据金额大小相应缩短;如足以维持到原保险届满之时;则原保险期间不变;如果抵交到原保险期后仍有多余;则剩余部分还可用以抵充购买展期生存保险..此项展期生存保险的保险期间等同于原保险期;而生存保险金额取决于剩余金额的大小..⒋如保险效力维持到保险期届满;则以生存保险金给付的方式返还不没收价值..保险学大题第二章1、何谓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其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2、何谓保险利益原则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答: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为了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2为了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3保险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的最高额度..3、何谓近因原则如何判断损失近因答: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判断近因的基本方法有两种:1从原因推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2从结果推断原因;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4、何谓损失补偿原则简述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答: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1能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2能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3能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5、何谓代位追偿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后;依法取得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责任人的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2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6、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3委付须就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4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5委付不得附有附加条件..7、比较委付与代位追偿的区别..答:1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既获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又须承担该标的产生的义务..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以内的追偿权;而在。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保险名词解释1、签单保费:统计期间所签保单的保费加上批单(包括批加和批减)保费之和。

签单保费:是在统计期内销售的保单的保费总额,包括已起保和未起保的保单,若此期间内保单曾发生批改,则按批改后的保费统计,签单保费与保费收入的差额是已签单未起保的保单保费总额。

2、手续费:统计期间所签保单支付给分销商的中介费用,包括各种佣金、奖励,只要直接进入保单成本中,均计入手续费项目。

4、净保费=签单保费-手续费5、跟单净保费:是指一张保单,除去给业务员的销售费用、营业税、管理人员工资、赔款准备金、分摊公司日常经营费用等等之外,实际计入赔款总额的那部分保费。

6、已赚保费(满期保费):指统计范围内保单自保险起保之日起到统计期间止期已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7、 365分法:是保单承保期间一年按天进行分段,保单生效N天,已赚比例即为N/365,已赚保费= 年签单保费*(N/365)7、已赚净保费:=已赚保费*(1- 手续费率),即扣除手续费后的已赚保费8、已赚车年:统计期间已经满期的车辆年数,针对每张保单,满期比例即为已赚车年。

计算公式:已赚车年=∑(已满期日期/保险期限天数)= ∑(满期保费/签单保费)举例:起保日期:2007年1月1日,统计日期:2007年6月30日,即已起保日期180天已赚车年=180/365,即个已赚车年。

9、历年制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10、满期出险频度(已赚出险频度)=(已决笔数+未决笔数)/已赚车年计算公式:历年制赔付率=(会计年度期间的已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 (会计年度期间的净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会计记帐在统计期间内,用于分析某段期间公司的收入与赔付支出情况,跟踪某段期间的经营状况。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1.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3.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4.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5.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8.保单所有人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9.受益人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0.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11.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12.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13.保险单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14.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5.告知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16.保证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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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BB15.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16.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5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板报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2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28.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1、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2.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5.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36.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8.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9.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

40.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

44.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①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5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得人。

46、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

48.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比对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

57.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58.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

63: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管的简称64:保险基金: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

65、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降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69、保险费率:又称保险价格,是投保人为取的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所支付的价金,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来表示。

80、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而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自身的特点需要,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

82、保险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84、、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CCCCCC2.纯粹风险(Pure risk):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6、财产风险: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17.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20.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33、财产保险合同:十一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49、产品责任保险: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59.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数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再保险费、赔款的分摊均按同一比例计算。

67、纯保费:是保险人用于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她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

DDDDD10、大数法则:是在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中往往呈现出几乎一致的规律。

30.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

FFFFFF1.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12、风险因素:是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

13、风险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GGGGGG11、概率:是不确定事件的确定性程度21.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50、雇主责任保险:是以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执行任务时,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儿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71、股份保险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工地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6、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力法对被保险人因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HH61、合同再保险合同:是由分出人和分入人以预先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约定。

JJJJJ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5、经济风险:指由于个人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所致损失的风险53.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79近因。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LL43.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72、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人独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市场NNNNN52.年金保险: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而得名。

PPPPP81、批单。

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它是变更保单内容的批改书。

Q29.弃权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

RRRR7、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18、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34、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5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SSSSSSS14、损失: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减少22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37.受益人(Beneficiary):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70.生命表:又称死亡表,或寿命表,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 或特定人口群体(如寿险公司的全体被保险人) 的有关生命统计资料,经整理、计算编制而成的统计表。

73、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和。

7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75、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78、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TTT3.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WWWWW9、危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损失的范围。

66.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单的保险费所提存的准备金。

68.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

XXXXX8、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24、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YYYYY47、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是对物质财产遭受火灾责任范围内的损毁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意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

54.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56.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60.溢额再保险:是以保额为基础,并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分摊的一种分保方式。

72、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人独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市场ZZZZZZZ4.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19.再保险(Reinsurance):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23、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墨香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行的自愿保险26.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1、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

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接受投保。

42.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

55.自杀条款: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但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有时被保险人遇意外事件的打击或心态失常亦会作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非是在有意图谋保险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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