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解读
广告法解析
广告法解析一、定义与概述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和广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通过规范广告活动和广告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核心内容1.广告活动的基本原则: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2.广告内容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广告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4.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重要条款解析1.禁止虚假广告:本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他们因为虚假广告而受到损失。
同时,这也要求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
2.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新《广告法》增加了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他们受到误导和不实宣传的影响。
3.强化公众参与:新《广告法》增加了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新《广告法》特点及重点条文解读
重点条款解读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解读】1.行为主体: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非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实 施的诋毁、贬低行为,不按本法规制,以一般侵权进行规范。 2.贬低对象是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是很泛泛的表示自己的商品或 服务比其他商品或服务好,没有明示或暗示地指向特定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 务,一般不构成贬低。 3.形式:通过单方广告活动,而不是双方面对面的pk。 4.竞争目的:直接推销,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强于其他生产经营者;间接推销, 宣称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等。 5.手段: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对真实情况进行歪曲。(1)伪造比较结果或选 择不具有可比性的点进行比较。(2)设定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如对手商品性能 是在温度高的条件下使用效率高,自己商品性能是在温度低的条件下使用效率 高。(3)未在广告中进行比较,而是散布不实消息纯粹贬低对手。 如宣传对手原料不环保、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
【解读】(1)一般不要求全部表示,但是如果广告主为了达到推销的目的,要 “有表示的”,就要准确、清楚、明白——要客观、明确表述,以不引起消费者 误解为准。 (2)关注附赠的要求。(“买一赠一”、“来店有礼”等。)
重点条款解读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如不得使 用总理来京东的事件,用总理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得为推销口罩夸大呼吸道传染病疫 情信息等】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淫秽”指具体描绘性 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色情”指以撩起性兴奋为目的,展示或描述人类身体或人类性 行为的一种表现。如不得为推销内衣,无线端上线情趣内衣的“护士节”专题等。】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如不得使用 “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广告法进行了修正,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比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点重要变化,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变化的梳理。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第一:广告主体变化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旧变化:新广告法中,广告主体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广告代言人。
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第二:代言行业变化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第三: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未成年,不满十周岁都不允许代言哟!很多可爱的童星,你将看不到了。
第四:惩罚力度变化新法: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情节较轻:没收广告费用,并处3-5倍广告费罚款,无法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20-100万罚款。
情节严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5-10倍广告费罚款,无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100-200万元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
最厉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构成犯罪的,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旧法:惩罚力度为1-5倍广告费。
第五: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化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极限用语变化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新广告法第55条的罚款二十万元起!以下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千万不要触雷哟!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懒人科普,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易播网整理分享
懒人科普,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易播网报道】新旧对比,《广告法》愈加完善和夯实1.《广告法》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
2. 新增广内容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
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囊括了进来。
原来这一章叫广告准则,现在名称叫做广告内容准则。
3. 原来七种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
新增10种: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
健全广告法制,保障广告良性循环儿童代言1、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2、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
2015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明星代言产品,必须是明星真实使用过的。
3、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比如像在校园里面、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禁止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4、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
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冠名赞助等形式)的发布违法广告。
(佳洁士涉嫌虚假广告被罚603万)(明星代言)《广告法》新增亮点丰富,全方位保护群众权益1、新增保健品内容----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修订广告法调整范围
新修订广告法调整范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广告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但是,广告不但可以为商家带来巨大的利润,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些麻烦。
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监管,调整了广告行业的范围。
新修订的广告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调整广告行业的范围。
新修订的广告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广告定义,广告的形式不再限于以商业目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还包括了公益广告、政府宣传广告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广告欺诈和误导。
二、禁止虚假宣传。
新修订的广告法比以前的法律更加严格地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如果广告内容虚假,商家就要承担赔偿和罚款的责任。
三、加大广告监管。
新修订的广告法强化了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加强了对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代理服务机构的监管。
对于广告内容存在虚假、欺骗消费者等违规行为的,将采取惩罚措施。
四、增加网上广告监管力度。
新修订的广告法不仅将关注力放在传统媒体广告的监管上,还将增加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力度。
网络广告的监管难度比较大,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广告的投放和传播也越来越普遍,为了保护广大网民的权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
总之,新修订的广告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广告行业规范性管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提升广告质量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企业和广告从业者应该遵守相关规定,诚信经营,合法合规开展广告活动。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认真审慎看待广告内容,避免被虚假、误导的广告所欺骗。
2021年广告法 解读
2021年广告法解读一、广告内容准则新广告法中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清楚地知道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价格、用途等信息。
此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赌博、迷信、恐怖等不良影响。
二、广告代言制度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代表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
广告代言人应当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不得为未使用过或未经确认的产品或服务作推荐。
同时,广告代言人应当履行诚信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代言虚假广告或存在不良影响的广告。
三、禁止性规定新广告法中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
例如,禁止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虚假广告;禁止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广告;禁止发布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等方面的广告等。
此外,新广告法还对互联网广告做出了特别规定,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清楚地标明“广告”字样。
四、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代言虚假广告或存在不良影响的广告,代言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因为虚假广告而受到损失,可以向代言人追索赔偿。
此外,如果代言人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五、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两种形式。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民事赔偿则是由受害者向虚假广告的发布者追索赔偿。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新广告法还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如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
新旧《广告法》解读与对比
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广告法核心治理是打击虚假广告的发布,其直接受影响的是传统媒体单位的经营创收。
有人测算,目前电视广告有30%受新广告法影响,电台广播和报纸有90%受新广告法影响,网络媒体有60%受新广告法影响。
9月1日后,受影响的广告撤去,电视媒体空余的时间、报纸和网络空余的版面由什么广告去填补?媒体失去的这部分真金白银收入由什么来弥补?1 、新广告法带来媒体经营7大“死穴”一、新广告法七大亮点是媒体创收的七大死点亮点和死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新广告法的细化准则,让原先这些领域广告经营模糊地带失去保护“屏障”,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在此领域“失血”,如果媒体违规播发上述领域广告,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亮点和死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亮点和死点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
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
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亮点和死点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尽管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但烟草的变相广告也占报媒不少广告份额。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亮点和死点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据介绍,2014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新《广告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新增33条,删除3条,同时修改37条,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更显时效性。
下面将从广告内容准则、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新旧广告法的对比解读。
一、广告内容准则变化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广告法增加到17种。
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
1、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更加严格新《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房地产广告需格外审查新《广告法》针对目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广告的出现,且部分房地商为了达到宣传效果,不惜采用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形式,从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新广告法特别将房地产广告单独罗列出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内容。
3、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能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眼宣传。
4、严禁烟草类广告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如冠名赞助等形式)发布违法广告。
5、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更具体新《广告法》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为虚假广告的认定设置了具体标准,因此,今后司法实践对认定虚假广告相对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6、明星代言风险更大新《广告法》引入了广告代言人的概念。
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新广告法解读
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四十五条)
直观影响:明星代言利益减少;
广告业影响: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面临行业洗牌;
广告主影响:新广告法对医药、保健品、婴儿食品、农资、烟 草、酒类、教育培训、投资、房地产等行业的广告内容进行了 特别规制,这些行业广告将受到更多的限制,特别是医药行业 受到影响最大。 归根结底:消费者受益、广告业提档升级!
领域限制: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 言人作推荐、证明(第十六条第4项、第十八条第5项) 年龄限制: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 十八条第2项) 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
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商品或
2. 互联网广告的特别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 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确保一键关闭。(第四十四条)
3. 互联网违法广告的制止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
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
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 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
六条)
94版广告法仅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的
广告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制,而我国市场经济经过 20余年的发展,敏感或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或服务范 围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广告法在上述类别之外,还对 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提供了具体规定。现就新广告法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 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 、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 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2)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3)
《新广告法》解读
大众传播媒介主要分为两大类:印刷类和电子类。
公益广告纳入调整范围: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 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新广告法禁用词汇
与权威有关 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 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 领导人推荐、国家 XX 机关推荐、 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 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 涉嫌诱导消费者 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 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 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 精品团、单品团(必须 有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 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应对办法 从情感诉求上出发
例:旧广告法:一座XX广场一个城市中心 新广告法:我驻进城的心,你住进我的心
从广告创意出发
例:旧广告法:9月9日盛大开盘/耀世开盘 新广告法:如果9月9日街上没人,别担心,他们可能来这了
2、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 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 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 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 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 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新广告法解读
新广告法解读1. 引言202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对广告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旨在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新广告法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广告法的重要内容和影响。
2. 新广告法的背景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广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然而,一些不规范、甚至虚假误导的广告也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新广告法,旨在加强广告行业的自律和监管,保证广告真实、合法、公平、诚信。
3. 新广告法的重要内容3.1 广告主体责任根据新广告法,广告主体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广告主体应当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禁止发布虚假广告。
同时,广告主体还要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禁止发布涉及违法犯罪、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
此外,广告主体还应当确保广告的合规性,遵守相关的广告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
3.2 广告宣传方式的规范新广告法对广告宣传方式进行了一系列规范。
例如,对于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违法广告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收回广告费用等。
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3.3 广告投放限制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新广告法对广告投放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限制。
例如,新广告法规定了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为禁止广告投放的时段,以保证青少年的休息时间。
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了对某些特定产品(如烟草、酒类等)的广告投放进行限制,以减少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4. 新广告法的影响和挑战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广告行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新广告法的出台增加了广告主体的责任和负担,促使广告主体更加注重广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其次,新广告法的规范对行业自律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利于维护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条款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条款解析《广告法》是中国政府关于广告行业规范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规范广告活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以下是一份对《广告法》进行解析的文章。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广告所涉及的定义、范围、目的、原则和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核心的当属“真实、合法、诚信”的广告宣传原则,即广告应当严格遵守事实,不得发布虚假宣传或诱导诈骗性质的信息,并且应当尊重人民群众的民族感情、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观念。
此外,还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对违反《广告法》的企业采取的处罚措施及其依据。
第二章:广告主体本章立意明确,主要针对的是广告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类主体,包括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广告客体等方面。
无论是广告推广方还是广告创作方,都有着严格细致的经营资质、职责义务和管理制度等限制。
第三章:广告内容本章着重规定了广告宣传所涉及的主体、信息、方式、语言,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在此基础上,在广告创作、发布流程中必须遵守各类确切严谨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广告信息得到层层审查和把控,不会侵害消费者权益或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
第四章:广告发布本章主要关注广告的实现与后处理程序。
其中包括广告的发布媒介选择、广告法律责任风险预警、广告评估,还有广告违规处理、消费者维权、广告行政管理等方面内容。
总之,《广告法》是中国广告行业发展史上较为完备和基础性的法律文件之一,对于全面推动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加强文化和道德建设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指示和引导意义。
因此,各企业组织在开展广告宣传工作时需要深入理解和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透明、严格自律,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平衡。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的深度解读新广告法的解读---------------------------------------------------------------------------------------------------------------------------------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万起【变更】条件极端的门店,一经发现,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直接关闭。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全球极、世界领先、全国首家、最、最高级、最佳、最新、最先进、全网最低、全国销量等词语,如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及内容详情、商品包装等。
改变二:虚假广告的定义更加严格【变化】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一)商品或服务不存在;(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买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荣誉、承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虚构效果;(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说]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过去广告商和媒体的惯常技巧。
一些常用的包装术语,如原产地、荣誉和参数,在使用前需要严格审查。
变化三:明星名人代言有连带责任【变更】只要明星代言是虚假广告,他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在虚假广告中作出推荐或者出具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
【解读】对于各行业热衷选用明星、名人、专家做品牌代言的现象,新广告法也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广告法修订重点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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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重点条文解读
四、对广告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涉及条文: 第31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 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对公司影响: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 正当竞争,这就要求公司在进行产品推广或通过产品宣传单页等方式进行 宣传时,避免被认为不正当竞争。
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 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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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重点条文解读
六、明确互联网广告规则
涉及条文:广告法43、44、45条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 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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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重点条文解读
八、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的处罚责任—广告法第55/70条
第七十条 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 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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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重点条文解读
七、补充完善部分广告准则
涉及条文:广告法16、21-26条(具体条文参见法条) 涉及医药及医疗器械、农药兽药、教育、酒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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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新广告法的主要变化 – “新瓶”装的是 “新酒”还是“旧酒” ?
“新酒” 抑或 “旧酒”
广告代言 vs. 广告表演
• 是否存在标准:
- 声望? / 名气? - 形象? / 画外音? / 卡通形象? - 积极推荐? / 不发声不动作?
• 目前临时性的处置办法
表演还是代言? -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如何定义“广告代言人”? - 在实践中如何操作?
利用未成年人作 代言
• 严格禁止烟草广告
更细节的要求和相应处罚(举例)
• •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 处罚: 最高罚款 100,000人民币
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 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 处罚: 罚款 5,000- 30,000人民币
•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 关闭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新旧广告法下关于虚假广告的罚则对比
行政处罚措施 对广告主的行政处罚 《旧广告法》 行为罚则 责令停止发布、并以 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 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 影响 《新广告法》 一般情节: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 响 情节严重: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 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 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金钱罚则 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 一般情节: 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情节严重: 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广告费用无法 计算或者明显 偏低时的罚款 金额 / 一般情节: 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加重情节: 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 下 / 2年内3次,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 / / 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处罚 《旧广告法》 没收广告费用,情节 严重的,停止广告业 务 《新广告法》 一般情节: 没收广告费用 情节严重: 可以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 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 登记证件
案例 – 虚假广告
• 上海工商局在9月1日 前,适用旧《广告 法》,处罚人民币 603万 • 何处为虚假? • 问题来了:PS之类的 技术手段或修饰以后 还能用吗? • 与产品的某种特点有 关的宣传
哪些具体方面?期
产地
成分 销售额
作用
生产商 奖励
供货商
相关承诺
虚假宣传的定义和例外
• 全新
• 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 明确罚则和高额罚款
• 公共利益保护
• 引入更多媒介的责任 (公共场所管理者、电 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 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 控制
“准”新 • 虚假广告 • 规范集中化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酒类、烟草、医疗服务、 教育、招商、培训服务 等)
广告代言人
• 优卡丹案例 • 以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 《食品安全法》或有责任 • 现在: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自身名义 或自身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或证明” • 依靠自觉和良心 明确的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新《广告法》解读
提纲
I. 新广告法的主要变化 – “新酒”和“旧酒” II. 亮点亦是风险点 – 如何在未知中寻求确定性 III. 风险预警和控制
广告的定义和范 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 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 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 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
一般情节: 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情节严重: 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一般情节: 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加重情节: 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 下 2年内3次,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
“累犯”的处 罚
更多的公共利益保护要求
•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 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 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规定种类的广告 –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特 定的内容
• 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禁止广告代言 • • • • • 不得使用代言人: 医疗 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使用要求: • 教育、培训、招商 – 不用利用受益者 • 农药、兽药、饲料、 种子、添加剂 等 – 不得利用用户
– 处罚: 罚款 5,000 – 30,000人民币
•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 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
– 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0,000 – 50,000人民币或 1 – 3倍违 法所得
II. 亮点 / 风险点 – 如何寻求确定性
我是兔子, 不是鸭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 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 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 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 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 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 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法院将考量以下因素: – 日常生活经验, – 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 – 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 况。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 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行为。 《广告法》第28条 •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 商品或服务的特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 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 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 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 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 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 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 明 • 规定了涉及在虚假广告中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者承担连带责任 •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