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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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方法和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方法和管理规定

武汉联宇技术有限公司
请示报告
联宇请字[2015]00*号
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方法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正常有序进行,乱堆乱放现象,技术状态的管理,产品质量能够溯源、追究问责、解决质量纠纷,更好的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质量管理部、仓库、软件部。

三.具体规定
仓库应对采购回的原材料及生产合格的半成品入库后进行标识(这些标识包括半成品或零部件的名称,数量,划分区域等);在产品出厂发货时,仓库应在产品包装表面对产品进行型号或编号辨别性的标识。

质量管理部在生产的过程中对产品检验和试验状况进行标识,应采用标记法进行。

绿色(合格)、黄色(返工)、红色(不合格),质量管理部应以产品贴标形式对产品状态进行区分及隔离。

生产车间对半成品、成品、待检品、调试测试区等进行区域划分。

车间生产合格的出厂产品由生产部编写产品型号与出厂编号提交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必须将标有产品型号及出厂编号的合格证贴上,并对产品编号及型号存档记录。

必须具有唯一性,能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软件部应对软件产品的版本号、功能版本登记。

在产品交付后,软件版本有
更新时,需及时更新并替代原有版本并登记记录,必须具有唯一性,能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以上部门确保产品实现过程中需要标识的每个环节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标识需清晰,必要时进行登记存档,能达到可追溯性,检索的目的。

检验状态标识规定

检验状态标识规定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产品检验状态的管理,规范各工序之间的流程交接,防止不合格品被使用或非正常转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品检验状态的分类产品检验状态分为待检状态、已检合格状态和不合格状态。

待检验状态指尚未经过检验的状态;已检合格指产品经过检验处于满足图样、工艺、质量要求的状态;不合格指产品处于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状态。

第三条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一)产品检验状态统一采用Q/WB RD-JY-43-0《产品状态检验标识》规定的标识卡进行标识,未挂标识卡的产品属待检状态。

(二)已检合格的产品,由专检人员和操作者负责将标识卡填写完整并签名后挂在指定部位,表明可转入下道工序。

(三)不合格的产品,由专检人员在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前用红笔标注“不”字并签名后挂在指定部位,表明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四)合格品标识一律采用帆线拴挂,严禁采用金属丝。

第四条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部位(一)采购产品检验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二)铁芯完工后将标识挂在低压侧夹件螺杆上。

(三)油箱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箱沿法兰孔上;组部件(箱盖、储油柜、联气管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易见螺孔或部位上。

(四)夹件完工后,将标识挂在易见螺孔上;零(部)件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五)线圈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引线出头上;绝缘零(部)件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六)干变车间线圈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引线出头上;器身装配完毕后,将其标识挂在低压侧铜排上。

(七)器身装配完毕至总装配完工后,将标识挂在低压侧螺杆(铜排)上。

第五条产品检验状态的销毁(一)总装车间检验员负责将上道工序流转下来的产品标识进行收集,连同试验记录卡一起交试验站。

(二)成品试验合格后,由试验站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书、铭牌确认;同时负责将各工序流转下来的产品标识进行集中销毁。

产品标识方法的规定

产品标识方法的规定

产品标识方法的规定一、目的为防止产品接收、生产、转序、交付、使用过程中,各阶段发生混淆,对产品进行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进货到出厂全过程中产品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三、产品标识管理(一)原材料及外购件标识1、原材料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按照不同材质在指定的区域内分别摆放,并在原来的标识基础上标明材质和规格。

2、外购件利用原包装标识或挂牌标明产品的名称及规格、型号。

(二)物资标识1、物资材料进场后要收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作为标识的依据。

2、对库外物资通常以标牌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出厂批号、检验状态等为标识。

3、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进行隔离,查明原因后,重新标识以防混用。

(三)零部件标识1、机加件以工艺卡标识。

2、铆焊件必要时打钢印做标识。

3、批量大的零部件划分区域,挂牌标识。

(四)整机标识整机按生产单位产品图纸在整机上铆铭牌,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

(五)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1、待检:黄漆、划“○”;2、检验合格:黄漆、划“√”;3、检验不合格:黄漆、划“×”;4、待定:黄漆、划“⊙”。

(六)进货检验和试验状态采用区域划分或挂标牌进行标识。

(七)合格品、不合格品分别摆放在指定区域内。

1、合格品:采用挂牌方式进行标识,首件用白板笔在零件加工部位划“√”号。

2、不合格品:(1)、返工、返修品:用黄色粉笔划“×”号;(2)、让步品:用钢字头打“R”号;(3)、加工废品:用红漆划“×”号;(4)、材料废品:用红漆划“o”号。

(八)生产装配过程中要保持产品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九)成品梁标识采用3mm铝板,尺寸180*290mm,内容包括:全长、跨度(直线或曲线)、载重等级、设计图号、产品编号、梁重、制造厂家、制造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项目(详见附图)。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控制程序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控制程序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控制程序1、目的:防止交叉错误和确保产品检验的有序无差错,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从外购产品接收到最终产品发出全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工作由质检部负责。

4、内容4.1物料标识管理4.1.1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划分为三种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

4.1.2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使用标牌区域管理或检验和试验记录进行标识。

4.1.3无状态标识的产品,在未确定其真实状态前不得使用。

注:A、合格品应放置在有绿色框标识的区域。

B、不合格品应放置在有红色框标识的区域。

C、待检品应放置在有黄色框标识的区域。

4.2物料放行管理4.2.1外购原材料管理4.2.1.1质检部按规定取样、检验完毕,出具检验报告。

4.2.1.2对检验合格物料出具合格报告,经报告人和复核人员签字确认。

仓库凭物料检验合格报告即可办理入库。

4.2.1.3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3成品管理4.2.3.1批生产记录的提供4.2.3.1.1生产部门在进行生产的同时,记录批生产记录。

4.2.3.1.2产品完成外包装后,即可向质检部请验。

批记录填写完毕,交生产部审核后,质检部存档。

4.2.3.2批包装记录的提供4.2.3.2.1生产部经理在灭菌前审核批生产记录。

在接到质检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后,开始灭菌操作。

4.2.3.2.3灭菌、解析操作中,填写批灭菌记录。

4.2.3.2.4在接到质检部成品检验合格报告后,生产部经理将批灭菌记录交质检部。

4.2.3.3质量检验记录及报告的提供4.2.3.3.1成品出来后,填写请验单向质检部请验。

4.2.3.3.2质量人员在接到请验单后,据请验单上内容准备取样。

4.2.3.3.3质量人员取样后按检验周期及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以企业内控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2.3.4检验合格报告交质检部经理审核签章后,将一份检验报告及批检验记录交质检部,其余报告交生产部。

设备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设备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为明示现场设备状态,加强设备动态管理,规范生产管理,提升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设备状态分类
依据设备的现场生产实时情况,将现场生产设备分为“装配”、“电气”、“检验”、“试验”、“停工”等五类,并挂牌管理。

二、各类设备状况解释、标识牌式样:
1)装配:所属部门装配车间,设备当前状态处于安装装配阶段,旋转至“装配”标示牌。

2)电气:所属部门电装车间,设备当前状态处于电气安装调试阶段,旋转至“电气”标示牌。

3)检验:所属部门质量管理部,设备当前状态处于检测、跑车阶段,旋转至“检验”标识牌。

4) 试验:所属部门应用所,设备当前状态处于实验调试阶段,旋转至“试验”标识牌。

5)停工:设备当前状态不能满足产品生产要求,生产任务改变或其他原因暂时不用的设备,如:待料,旋转至“停工”标识牌
三、设备状态管理要求及悬挂:
1)设备状态标识应在转序完成后,由上下序交接人员共同进行状态更换。

以防发生使用错误,所有的标记牌应贴挂在设备醒目处且不易脱落的位置。

车间任何人不得摘除,不得任意改变设备状态标识及位置,随意变动1次10元。

2)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状态标识,不允许有不明状态情况存在,组长,质检
员负责监督检查状态标识使用情况。

对于标识不清或标识状态与实际状态不符的,1次罚款10元。

3)所有状态标识牌由生产部物料管理员处统一保管,总装组负责登记领用悬挂,未悬挂1次罚款10元。

4)当设备发货后,负责本机床发货的班组应及时收回,放回物料管理员处,并登记归还,未登记归还1次罚款10元。

5)将设备状态标识牌丢失者1次罚款100元。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产品标识的要求:采购产品由采购员及相关库房保管员进行标识。

制造过程中的产品、最终产品由操作者进行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要求位置明显、标识正确清晰、易于保持。

2、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1)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待检、已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
2)检验和试验状态可用区域、标牌、记录等方式标识;
3)检验员应根据产品特征选用相应的标识方式进行已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状态标识并做好记录,产品交检部门负责“待检”状态标识的实施;
4)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在制造中应由各生产者维护,在检验中由检验员维护,在仓储中由相关库房保管员维护。

如有标识损坏、丢失或模糊造成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不明时,由责任部门提出,检验员确认并重新实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5)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并验证后应重新进行状态标识;
6)在产品发出和使用时,仓库、销售等有关部门应注意区分其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通过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才能发出和使用;
7)检验员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物的管理,所有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物应统一制作、发放,专人使用和保管。

3、有可追溯性产品标识的要求:
1)质技部根据产品质量的重要度分级、产品的工艺难度、紧急放行、例外放行和让步接收的需要,营销部根据合同等规定,分别提出可追溯性标识要求;
2)技质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对有可追溯要求的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对标识的产品应加以记录;采用打字头的形式区分操作者。

3)在须追溯时,相关部门负责按产品标识及记录进行追溯;
4)标识物由仓库统一保管、发放和管理;
5)技质部负责对产品标识实施监督检查。

编制:审核:批准:。

状态标识管理制度

状态标识管理制度

状态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状态标识的管理,提高状态标识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状态标识的准确、及时、完整和可靠,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状态标识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

三、管理要求1、建立专门的状态标识管理机构或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状态标识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权利;2、制定详细的状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状态标识的编制、使用、变更、报废等流程和要求;3、加强对状态标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状态标识管理能力和水平;4、定期对状态标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状态标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建立健全的状态标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状态标识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6、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状态标识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状态标识管理流程1、状态标识的编制(1)制定状态标识编制计划,确定编制范围、内容和时间节点;(2)收集相关资料,整理状态标识信息,进行初步核实;(3)编制状态标识草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和确认;(4)完成状态标识编制工作,报领导批准并公布。

2、状态标识的使用(1)根据规定的状态标识管理要求,使用状态标识进行相关活动和业务;(2)保障状态标识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不得篡改、伪造或随意调整;(3)严格遵守状态标识使用规定,不得私自使用他人或未经批准的状态标识。

3、状态标识的变更(1)制定状态标识变更计划,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和时间节点;(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需要变更的状态标识进行审核和确认;(3)完成状态标识变更工作,及时公布和通知相关单位。

4、状态标识的报废(1)根据规定的状态标识管理要求,对需要报废的状态标识进行初步审核;(2)经过审核确认后,将报废的状态标识进行统一处置,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备案。

五、状态标识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负责制定状态标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2、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状态标识管理工作,确保状态标识的准确、及时、完整和可靠;3、状态标识管理人员负责落实上级的要求和规定,保障状态标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4、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篡改或私自使用状态标识。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检验中不同状态的产品不会混,必须规定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进料、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及试验状态的控制。

第三条品质部负责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办法,监督检查各项执行部门的实施。

各相关部门应熟练掌握各类检验状态标识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检验状态标识管理作业程序第四条进货物料检验状态标识。

1.仓管将所收物料放入待检区,等待检验。

2.检验合格的物料,应在其合适位置贴上蓝色的“IQC 检验合格”标签。

3.物料检验不合格,但可作为特殊采购处理的物料,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橙色的“IQC特采接收”标签。

4.物料检验不合格,但可作为加工/挑选或有其他作用的材料,应在合适位置贴上黄色的“IQC加工/挑选使用”标签。

5.检验不合格,作退货的物料,应贴上红色的“IQC不合格”标签,并退货。

第五条单个不合格品标识:生产过程中检查或自检发现单个不合格品时,在其相应部位贴上红色箭头纸或者放在有“不合格品”红色标签区域内。

第六条五金、塑胶车间QC巡检状态标识。

1.做好的产品应该放在待检区域或生产机器旁待检。

2.巡检员巡检合格后,在半成品或成品批次标识卡上盖蓝色的“QC巡检合格”章,或者放在“合格”产品区域内。

3.虽然不合格,但可以接受的产品批次,可以在产品上贴橙色的“QC巡检让步接收”标签。

4.不合格产品,如需返工处理,应贴上黄色的“QC巡检返工”标签。

5.如只能作为报废处理的产品,应该贴上“QC巡检报废”标签。

第七条五金、塑胶车间QA半成品入仓检验状态标识。

1.未被检验的产品,放在待检区域内,贴上“QA正在检查中”标牌。

2.入仓检验合格,在半成品标识卡上盖蓝色的“QA检查合格”章。

3.检验不合格但可以接受的,贴上橙色“QA让步接收”标签。

4.不合格需返工的半成品,贴上黄色的“QA放工”标签。

5.不合格须作为报废处理的,贴上红色“QA报废”标签。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对设备、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全厂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管理,包括:物料标识、半成品、成品。

3.职责质控部负责人、QC、QA人员。

4. 内容4.1 物料的状态标识管理:4.1.1 物料标识包括物料信息标识和物料质量情况状态标识二类。

物料进入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应立即做好物料标识。

4.1.2 物料信息标识应包含物料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信息。

4.1.3 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分为三类,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

4.1.4 物料库管员收到质控部的检验报告单后应根据检验结论立即更换物料的质量状况标识。

4.1.5 物料入库、使用等发生的变化时要及时更新物料信息标识。

4.1.6 待验及不合格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品应采购程序包采购员进行处理。

4.2 产品标识的管理:4.2.1 产品标识包括生产信息标识及质量信息标识。

4.2.2 生产过程的各个工段及工序,操作者应放置产品信息标识卡,产品信息标识卡内容为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操作者及检验员签字。

4.2.3 质量信息标识内容为: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质量状况(待检、合格、不合格)、检验人。

4.2.4 检验员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后填写质量信息,并在质量信息卡或产品信息4.2.5 更换产品标识时应认真核对产品信息卡,以免出现擦差错。

4.2.6 待检品及不合格品禁止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应进行返工或销毁。

4.3 检验标识管理:4.3.1 质控部QC取样后应填写样品信息卡及时进行检验。

产品信息卡包含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产地信息。

4.3.2 若样品较多时,应将样品按待检、已检分类存放。

4.3.3 经验后应及时填写经验报告单,经审核后及时发放待请验部门。

5. 相关记录。

产品的标识规定

产品的标识规定

产品的标识规定一、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工作的要求1、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投入到最终产品的形成全过程,均要对产品实施相应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2、产品标识应位于产品或包装物的醒目的位置,标识的图案及代号要求清晰,易于识别和追溯,标识在产品规定的储存期、使用期内不应消失和模糊不清。

3、外购原材料(如铜棒、铝棒、不锈钢棒、化工原料)的总体产品标识,在外购原材料分批发放的过程中,可按原标识内容移植。

移植后的标识内容与原标识内容一致。

二、标识的方法及具体要求1、产品标识可用产品的图号来表示,其标识方法如下:(1)将标识直接制作在产品上;(2)随产品周转的有关记录或文件上标识,如合格证、工序流程卡等作为标识物。

2、检验状态标识除有以上两种标识方法之外,还可有区域性标识。

3、标识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如产品的批次号)4、外购原材料及产品零部件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生产单位或代号、材料牌号或代号、生产批号、化验单号、入厂检验者姓名或代号、质量状态等相关信息5、半成品、成品标识内容:型号与规格、生产单位名称或代号、生产批次或日期、质量状态6、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标识:经检验验收的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均应有检验部门验收并盖章的工艺记录卡或合格证7、首件检验应经操作者、班组长、检验员的签8、产品验收应做好原始记录及标记9、产品试验要有试验的原始记录,并记录产品试验结论10、不合格品要表示清楚,放置相应的不合格品区11、凡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应进行标识并记录12、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应能识别追溯出生产批次或日期;生产部门;生产者、检验者13、出厂产品应能识别产品代号、生产单位、生产批次(或日期)等标识、并附有合格证,合格证必须有检验人员签字或印章的标识三、标识的追溯性检查1、当产品在使用或服务中发现不合格品,应根据产品履历本或标识查出产品出厂年月2、按批次号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加工者直至原材料的型号、规格等3、按产品分配单或出库单查出不合格产品的去向和所在场所四、区域性产品检验状态标识1、区域性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基本原则:(1)凡在生产现场存放的产品,都必须对产品检验状态加以标识(2)产品检验状态以产品检验结论为依据予于区别(3)产品检验状态由质量部门会同生产部门、供应部门进行2、区域性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实施程序:(1)生产部门、供应部门在存放产品的现场划出各类检验状态区域,并用检验状态标识加以表明(2)检验状态可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等几类(3)除进入加工或进入检验工作状态的产品外,其余产品按实际状态,分别由生产部和检验人员负责放入不同的状态区域。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分类及方法,使生产现场产品的状态易于辨认,以防止未经检验和检验后不合格品的误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于产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零部件、半成品、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2 职责2.1 技质科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确定,指导生产现场状态标识区域的划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2 车间及物资仓库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状态标识的维持及保护,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2.3检验员及有关操作工负责作出状态的标识。

3 状态标识分类及方法一般将检验和试验状态划分为三类:待检、合格、不合格。

标识方法有挂牌、分区堆放、作检验标记等。

4 具体规定4.1 外购、外协件:a)合格品:上架码放或放置在合格区内;b)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或挂有“不合格品”标牌,或有红漆标记;c)待判定的货物应放在待检区内,或挂有“待检”标牌。

4.2 零部件:a)合格品:有检验员检验合格标记(绿、蓝、黑漆),或码放在“合格区”内,或挂有“合格品”牌标志;b)让步接收:有检验员检验标记(黄色漆);c)不合格品:有检验不合格标记(红色漆),或堆放在“不合格品区”,或挂有“不合格品”牌标志;d)待检:有加工者工号,无检验工号标记,或放在“待检区”内,或挂有“待检”牌标志;4.3 成品a)合格品:经试验合格的泵机,挂有出厂编号的试验纸牌,并附合格证明书,到后装配下线处,张贴合格证标志。

b)不合格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泵机,挂故障牌(写明故障原因),转入“返工区”。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公司办提出。

2017年03月28日期第一次制定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起草。

第二版: A本标准起草人:xxx。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1.目的确保只有通过检验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流到下道工序。

2.范围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3.1 从原材料、外购、外购件进厂到成品出厂的每道工序的每个产品都必须由检检员做好检验标识,并作相应记录。

3.2 检验员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以及标识的检查。

3.3 各相关人员负责相关的状态标识的维护,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对其重新检验后作新的标识。

4.程序4.1原材料进厂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由检验员在产品上作出标识,不合格品当场交给经营部作拒收处理。

4.2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a.待检产品放入待检区域或用待检标牌进行标识。

b.已检验但检验结果未出来时,则放待判定区域或用判定标牌进行标识。

c.合格由检验员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合适位置打上检验工号。

d.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

4.3不合格品状态标识4.3.1返工品检验员在返工部位用“黄色”标上“返”标识,并及时通知操作者返工。

4.3.2返修或让步接收的产品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用“黄色”标识分别标上“修”或“让”,同时做好记录,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3.3装配试验过程中如发现主体壳有渗漏的情况、由检验员在渗漏部用“红色”划Δ并通知经营部退给供方。

4.3.4因加工导致废品<工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该产品打“×”,因材料不良导致的废品<料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产品上打“0”,工废品、料废品都必须及时存放到废品库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明报废的原因,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4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标识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用“蓝色”标上“急”,并做好记录。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目的对计量器具进行控制,确保精度符合检验规范要求,并能做到有效控制。

2.范围适用于对全公司计量器具和通用量具的管理。

3.管理3.1质量部负责全厂制量器具,通用量具的管理。

4.12 检验和试验状态

4.12 检验和试验状态
4.1.5部品、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使用标牌或区域进行标识,试验记录用盖“不合格”章、“合格”章、“待处理”章进行标识。
4. 3检验和试验状态由品质管理科组织实验室进行检验判断,生产科和生产班组及仓库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和标识维护。
4. 4无状态标识的产品,在未确定其真实状态前不得使用或交付。
3.3生产科、仓库和班组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工作要求
4.1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的分类:
4.1.1绿色标识表示已经检验或试验是合格的;
4.1.2红色标识表示已经检验或试验是不合格的;
4.1.3黄色标识表示已经检验或试验暂未做出结论的;
4.1.4蓝色标识表示未经检验或试验的或待验的。
5相关文件
5. 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JET/02-4.8-2000
1目的
本章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防止不同检验状态产品混淆,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控制。
3职责
3.1品质管理科负责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的规定。
3.2品质管理科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确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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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分类及方法,使生产现场产品的状态易于辨认,以防止未经检验和检验后不合格品的误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于产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零部件、半成品、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2 职责
2.1 技质科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确定,指导生产现场状态标识区域的划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2 车间及物资仓库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状态标识的维持及保护,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2.3检验员及有关操作工负责作出状态的标识。

3 状态标识分类及方法
一般将检验和试验状态划分为三类:待检、合格、不合格。

标识方法有挂牌、分区堆放、作检验标记等。

4 具体规定
4.1 外购、外协件:
a)合格品:上架码放或放置在合格区内;
b)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或挂有“不合格品”标牌,或有红
漆标记;
c)待判定的货物应放在待检区内,或挂有“待检”标牌。

4.2 零部件:
a)合格品:有检验员检验合格标记(绿、蓝、黑漆),或码放在“合格区”
内,或挂有“合格品”牌标志;
b)让步接收:有检验员检验标记(黄色漆);
c)不合格品:有检验不合格标记(红色漆),或堆放在“不合格品区”,
或挂有“不合格品”牌标志;
d)待检:有加工者工号,无检验工号标记,或放在“待检区”内,或挂
有“待检”牌标志;
4.3 成品
a)合格品:经试验合格的泵机,挂有出厂编号的试验纸牌,并附合格证
明书,到后装配下线处,张贴合格证标志。

不合格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泵机,挂故障牌(写明故障原因),转入“返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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