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沿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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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甲方:(发包人)明一(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陈挺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明一(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路沿石工程
工程地点:福州空港工业集中区明一(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工程内容:厂区道路边路沿石的制作及安装
二、工程形式:包工、包路沿石及所有施工机械由乙方负责(水泥、砂
有甲方提供)。
三、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根据现场情况执行。
四、工程单价:每米伍拾柒元伍角(57.5元/米)
五、工程量:按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六、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2011年3月5日至2011年4月5日
若下雨天工期顺延,但必须及时上报甲方,以双方代表签字为准。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①路沿石没有破损②接缝需小于3mm③顺直
八、工程付款方式
每完成壹仟米,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其工程款(开收款收据)。九、工程安全责任
承包人从开工进入工程场所后,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作业,一切防卫工作和施工安全事件由承包人负责并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工程验收
工程完成后,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存档,如有不合格的部分限期内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十一、场所环境保护
1、乙方每日收工必须及时清理场所卫生、工具等;
2、乙方所提供材料要整齐堆放,不得影响生产场所。
十二、甲方提供水、电接点。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调,协调不成时,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⑴向长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
地址:地址: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