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本院于年月日决定对被告人xx(x 性别,住址)
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现因xxxxxxxxxx,本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特此通知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一份。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解监[ ] 号
__,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监视居住
措施。
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注意: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常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送达给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文书,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下达监视居住决定书最长 6 个月后,即会出具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解读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5.12.28•【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决定”要有依据“执行”要讲规范——解读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借助修改后刑诉法正式落地后,一直存在着“是否会被滥用”的担忧。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就加强和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作出可操作性规定,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检察机关为什么要专门发布《规定》司法实践中,谁可以“动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答案是公检法三家都有权力作出这一决定:公安机关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可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法院可对被告人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涉及面覆盖公检法,检察机关为何要就此专门发布《规定》呢?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这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
这名负责人表示,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赋予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实行法律监督的职权。
为落实这一规定,最高检将“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机制”纳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
“发布《规定》更是检察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的需要。
”这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相关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积极作用,比如推动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等,但是也存在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本着强化自我监督的理念,最高检出台《规定》,这是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
”不能随意“决定”不可胡乱“执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人曾担心“在适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变相羁押嫌疑人、被告人等弊端”。
监视居住决定书
监视居住决定书
监视居住决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四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
(三)系⽣活不能⾃理的⼈的唯⼀扶养⼈;(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决定书
定义: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书。
依据:监视居住决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四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
(三)系⽣活不能⾃理的⼈的唯⼀扶养⼈;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被告⼈不能提出保证⼈,也不交纳保证⾦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
格式:监视居住决定书,犯罪嫌疑⼈因______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第___款的规定,决定______对其监视居住,由______负责执⾏。
监视居住的期限为___个⽉。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期限:最长6个⽉。
公安机关执行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The road of life depends on walking step by step by yourself. What can really protect you is your own choic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公安机关执行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公安机关执行指定监视居住规定中明确了指定监视居住的指定程序及条件和监督责任等内容。
该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是否合法启动监督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规定检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时,不得妨碍侦查办案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安机关执行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三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第四条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具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第二章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第五条对于公安机关决定对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作出批准决定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存根)
×公( )监通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 址
被监视居住原因
指定居所地点
家属姓名
地 址批准机关办 案 人来自办案单位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副 本)
×公( )监通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对涉嫌罪
的(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被监视居住人家属
的(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家属: 年 月 日 时
如在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无法通知的,注明原因:
。
办案人:
年 月 日 时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公( )监通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对涉嫌罪
公安机关执行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执行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公安机关执行指定监视居住规定中明确了指定监视居住的指定程序及条件和监督责任等内容。
该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是否合法启动监督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规定检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时,不得妨碍侦查办案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安机关执行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三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第四条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具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第二章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第五条对于公安机关决定对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作出批准决定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是否合法启动监督:(一)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二)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三)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四)其他应当启动监督的情形。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决定/执行通知书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在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公 安 局
(存 根)
×公( )监居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男/女
出生日期
住 址
监视居住原因
监视居住地点
指定居所是 / 否
起算时间
执行机关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
监 视 居 住 决 定 书
(副 本)
×公( )监居字〔 〕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局(印)
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 (捺指印)
2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安局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批准人______
┃. ┃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否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 ┃
×××公安局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pre class=precontent>
┏━━━━━━━━━┓. ┏━━━━━━━━━━━━━━┓. ┏━━━━━━━━━━━━━━┓. ┏━━━━━━━━━━━━━━┓
┃ ┃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 ┃. ┃据或者串供。 ┃
┃ ┃. ┃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 ┃. ┃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 ┃. ┃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 ┃
┃ ┃. ┃据或者串供。 ┃. ┃据或者串供。 ┃. ┃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予 ┃
┃ ┃. ┃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 ┃. ┃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 ┃. ┃以逮捕。 ┃
┃ ┃. ┃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予 ┃. ┃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予 ┃. ┃ ┃
┃ ┃. ┃以逮捕。 ┃. ┃以逮捕。 ┃. ┃ ┃
┃被监视居住人____ ┃. ┃ 犯罪嫌疑人:____因 ┃. ┃ 犯罪嫌疑人:____因 ┃. ┃____,年龄____,住址 ┃
┃____男女___岁 ┃. ┃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_______)监视局住 ┃
┃ (存根) ┃. ┃ (副本) ┃. ┃ ┃. ┃____________: ┃
┃ 字[ ] 号 ┃. ┃ 犯罪嫌疑人:_______性别 ┃. ┃ 犯罪嫌疑人:_______性别 ┃. ┃ 因__________,我 ┃
监视居住需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Dreaming in the memory is not as good as waiting for the paradise in the hel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监视居住需要遵守怎样的规定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能擅自离开执行场所、不能随意会见他人或者进行通信。
2、在司法机关依法传讯的时候需要及时到案。
3、不能通过任何手段、形式,对证人作证进行干扰。
4、不能对证据有毁灭、伪造,也不允许有串供行为。
5、需要将相关的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保存。
一、监视居住需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
人民法院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本院于年月日决定对被告人xxx(性别,住址)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现因xxxxxxxxxx,本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特此通知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一份。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解监[]号
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监视居住措施。
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注意: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常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送达给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文书,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下达监视居住决定书最长6个月后,即会出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同时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并且具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最高检今日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
根据《规定》,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是否合法启动监督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除“其他应当启动监督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外,《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对三种具体情形启动监督,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
人民检察院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是否合法,应当审查该决定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69条第3款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并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无固定住处的;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进行监督的内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执行的场所、期限、执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体罚虐待被监视居住人等违法行为;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司法行政,公安强制措施文书)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公安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副本)
__公(__)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对涉嫌____罪____的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__公(__)监通字〔__〕__号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对涉嫌____罪____的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交被监视居住人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____公安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存根)
__公(__)监通字〔__〕__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被监视居住人_________男/女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监视居住原因____________
指定居所地点______________
家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检察院常用文书整理
【名称】拘传证(1)【发文号】检拘传[] 号【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正文】拘传证检拘传[ ] 号根据《中华人民XX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兹派本院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对居住在____________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予以拘传。
年月日检察长(院印)到案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分讯问结束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分被拘传人:__________________宣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联在拘传讯问后附卷拘传证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讯问时使用。
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填写讯问结束时间,并签名或盖章。
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三、本文书共二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被拘传人填写时间并签字或盖章后附卷。
====================================================================【名称】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发文号】检指辖[] 号【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正文】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检指辖[ ]号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管辖。
年月日(院印)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
公安局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_______公安局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字[]号犯罪嫌疑人:______性别______,年______,住龄址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第___款的规定,决定在______对其监视居住,由负责执______行。监视居住____的期限从月____年
处,无固定住____________责执行。监。处的,未经批视居住的期准不得离开指在监视居住
起算时间:________执行机关:_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_批准时间:____________办案人:____________办案单位:____________填发时间:____________填发人:____________
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公安局印)____年____月日____
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公安局印)日年月
______公安局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副本)字[]号犯罪嫌疑人: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___第款的规定,决定在对其______监视居住,负由______
_____公安局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______公安局监视居住决定执行通知书(存根)号字[]案件名称:____________案件编号:____________被监视居住人:__男女__岁住址: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监视居住原因:________监视居住地点:
监视居住决定书
监视居住决定书
文书类型:审判机关其他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决定书
(××××)×刑×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本院正在审理的一案的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期限为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本决定由公安局执行。
年月日
(院印)
向被告人宣市的时间:
年月日时
被告人签名: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宣市,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
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市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监视居住必须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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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司法机关依法传讯的时候需要及时到案。
3、不能通过任何手段、形式,对证人作证进行干扰。
4、不能对证据有毁灭、伪造,也不允许有串供行为。
5、需要将相关的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保存。
一、监视居住必须遵守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平阳市公安局中原飞机制造厂分局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公()监居字[]号
:
因,我局决定在对涉嫌罪的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交由你单位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年月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处;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属于律师会见与经许可的案件:是/否
公安局(印)
年月日此联交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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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用)
()刑字第号
公安局: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
在监视居住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庭。
附:监视居住决定书一份。
(院印)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填充式。
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另一份存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