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业管理)物业合同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最新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最新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xx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八)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1、申请阶段除了原来的业主占总数的5%以上的人,业主和建设单位的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的5%以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被添加到业主或施工单位符合上述条件。
2、筹备小组成立阶段街道乡任命筹备组组长的期限,由街道乡自收到设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确定。
筹备组组长在30天内组织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组建筹备组筹备小组的主体由筹备小组组长组织组建;筹建小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物业单位代表、街道乡镇代表、社区党组织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本人推荐或者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由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确定;筹备小组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筹备小组人数的一半。
3、业主会议的准备阶段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委员候选人的资格都有详细的规定,而委员的任期也明确规定为五年。
4、业主会议的方法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规定,业主可以举行会议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互联网;采用投票方式的,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新的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派代表列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公开讨论有关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
5、归档阶段在材料审查方面,规定街道、乡镇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
筹备小组须在举行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就对宣传内容提出的反对作出回覆。
物业管理条例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020年(物业管理)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新建住宅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综合整治,提高配套水平,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以及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商业贸易区、旅游区、学校等其它物业,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镇江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
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城管、公安、民政、财政、物价、工商、税务、园林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含镇人民政府,下同)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壹)新办的物业管理企业从事居民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二)新办的劳动就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凡安置失业人员和其它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之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三)对社区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壹同免征,3年内免征工商行政性收费。
(四)物业管理企业以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或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财产管理,是指业主选择和雇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的活动。
房屋,辅助设施和设备以及相关场所,以维护物业管理区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三条国家鼓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国家第四条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财产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者是所有者。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2)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订业主大会管理规程和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他们有权了解和监督公共零件,设施和设备以及相关场所的使用;(九)监督公用部分,公用设施专用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财产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大会的管理规定和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公共部分设施的使用法规,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环境卫生;(三)执行业主会议的决定和业主会议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内的所有业主应当组成业主会议。
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维护所有人在财产管理区域内的财产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财产管理区应当设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的划分应考虑公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2020年物业合同
2020年物业合同一、甲方(业主/住户)与乙方(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信息。
甲方:姓名:[具体姓名]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公司名称:[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客服电话]二、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所居住/使用的物业位于[具体小区名称],[楼号]楼,[单元号]单元,[房号]室,房屋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三、服务内容。
1.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咱这房子啊,公共的地方可多了,像楼道啊、外墙啥的。
乙方得负责这些共用部位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呢。
要是楼道的墙皮掉了一块,或者是屋顶有点漏水影响到公共区域了,那物业就得赶紧来处理,可不能让这些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您说是不?2.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小区里的那些设施设备,像电梯啦、路灯啊、健身器材之类的,都是大家共用的。
乙方得保证这些东西都能正常运行。
电梯得定期检查维护,可不能出故障把大家困在里面,那多吓人呀。
路灯要是坏了,晚上大家出门都不方便,物业就得尽快修好,让小区一直亮堂堂的。
3. 环境卫生管理。
小区的卫生可重要啦。
乙方要负责打扫小区的公共区域,像楼道要扫得干干净净的,垃圾要及时清理。
还有小区的花园啊、停车场啊,都不能有垃圾乱扔。
夏天的时候垃圾要是不及时清,那味道可难闻了,还容易滋生细菌呢。
4. 绿化养护管理。
小区里那些花花草草的,可都是美化环境的小天使。
物业得好好照顾它们,该浇水浇水,该修剪修剪。
看着那些漂亮的花花草草,大家心情也舒畅呀。
5. 公共秩序维护。
保安人员得在小区里巡逻呢,保证大家的安全。
不能随便让陌生人进小区,要是有可疑的人在小区里晃悠,保安就得上去问问。
还有车辆的停放管理也很重要,不能让车子乱停乱放,把路都堵住了。
四、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照每月每平方米[X]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每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为[具体金额]元。
2. 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的[具体日期]之前。
2024年物业管理合同样本(二篇)
2024年物业管理合同样本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决定收回相关权益;2. 甲方承诺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框架内或本合同明确规定范围内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3. 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若乙方未能达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与指标,或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甲方保留终止本合同的权利;4. 甲方负责确立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5. 甲方授权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等,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催缴费用或纠正违章行为;6. 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并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7. 甲方需承担政策规定下由其负责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及本合同规定,依据甲方授权,对住宅区物业进行综合管理,确保管理目标与经济指标的实现,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3. 乙方需根据住宅区大、中修需求制定维修方案,并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申领维修经费;4.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财务管理状况的监督,并按月向甲方及住宅区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5. 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住宅区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如需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 乙方应遵循高效、精干的原则,在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7. 乙方负责建立并维护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录相关变更情况;8. 乙方应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及依据。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加价;9. 乙方有权依据甲方委托及业主公约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10. 在管理期满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财产及相关物业管理档案与资料;11. 乙方应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12. 乙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方。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020年(物业管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8日17:53(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2020年(物业管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产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新建住宅区,在商品房销(预)售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
分期建设的住宅,其配套设施设备为共用的,应当划分为壹个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划分。
第六条壹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壹个业主大会,且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同壹物业管理区域,住宅房屋按套计算,业主入住率达50%之上,或自首套住宅房屋出售且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俩年的,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草案二次审议稿·清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党建引领】鼓励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根据党的章程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社区党组织应当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基层党组织的指导,支持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协助和监督职责的机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建立本市物业管理信用制度;(三)建立、维护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四)负责本市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五)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七)指导和监督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0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0 Full text of proper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2020( 规章制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20188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0年(物业管理)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明确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按照专业服务和业主自治相结合,行业管理和属地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型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积极创建全国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和先进小区。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设施应和住宅小区房屋建筑和其它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所需投资纳入开发成本。
第五条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壹)根据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三)监督和检查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缴纳、使用;(四)负责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的培训;(五)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优评比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市政、环境卫生、绿化、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服务和指导。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第二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第六条住宅小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之上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且召开第壹次业主大会或第壹次业主代表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由每个住宅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壹人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的机构。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壹)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二)批准业主委员会章程;(三)通过或修改业主公约;(四)批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计划;(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六)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注意事项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描述清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合同中详细描述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洁、安全监控、绿化养护、停车管理、物业顾问等。
可以提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各方对于服务的期望一致。
2.确定服务的时间和地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包括每天的工作时间、节假日安排,以及服务的地点,如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商业建筑内的公共设施等。
确保服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纠纷和误解。
3.确定服务质量和执行标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服务的质量和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作的质量要求、保洁清洁度的标准、安全监控设备的运行要求等。
可以约定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机制,确保服务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4.确定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服务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金额、周期和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等)。
还可以约定延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相关条款,以及费用的调整机制。
5.约定服务期限和终止条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服务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止日期、续约期限、提前终止的条件等。
还可以约定解约的违约金和法律责任等条款。
6,规定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并约定相关的安全保护措施,如信息存储和传输的安全措施,避免信息外泄和滥用。
7.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例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还可以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等相关事项。
8,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和委托方(业主、物业委员会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责任、委托方的配合义务、信息提供义务等。
9.定义违约责任和赔偿措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措施,以及相应的赔偿金额和方式。
例如,物业管理公司未按时提供服务可以要求赔偿委托方的损失,并约定赔偿方式和金额的计算方法。
2020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是什么.doc
2020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是什么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签订物业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物业合同注意事项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
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
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
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
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样才能避免业主花高价买低质服务的情况。
二、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三、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
四、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2024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保护物业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利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经营、法治化管理,尊重物业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物业管理是指在楼宇和小区等固定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向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公共用房的管理和卫生清洁;(三)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四)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管理和维护;(五)安全防范、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六)停车场和车辆管理;(七)物业信息管理和服务;(八)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物业管理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技术设施和资金;(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保证能力。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登记、备案和报告的义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物业业主、使用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向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管理信息,并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第二章物业管理合同第十条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机构与物业业主、使用人订立的履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事项:(一)双方的主体资格和住宅物业的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二)物业管理的内容、标准和服务期限;(三)物业费的计费方式、标准和缴费期限;(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由双方签订。
2024年版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及其标的详细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及其标的详细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物业所有者或代表)名称及联系方式1.2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1.3 丙方(业主/住户)名称及联系方式第二条物业标的概述2.1 物业地址及范围2.2 物业类型及规模2.3 物业设施与设备清单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3.1 物业维护与管理3.2 物业安全保障3.3 物业环境清洁3.4 物业公共区域维护3.5 物业设施设备维护第四条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4.1 物业维护服务标准4.2 安全保障服务标准4.3 清洁服务标准4.4 公共区域维护标准4.5 设施设备维护标准第五条物业管理费用5.1 管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5.2 费用支付周期与时间5.3 费用调整机制5.4 费用缴纳与欠缴处理第六条合同期限6.1 合同开始日期6.2 合同结束日期6.3 续约条款第七条违约责任与处罚7.1 甲方违约行为及处罚7.2 乙方违约行为及处罚7.3 丙方违约行为及处罚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解除条件8.3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双方协商解决9.2 第三方调解9.3 法律途径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10.2 保密义务与期限10.3 违约泄露的后果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适用法律11.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12.2 甲方与丙方其他约定12.3 乙方与丙方其他约定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3.1 物业设施设备清单13.2 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13.3 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四条签字盖章页14.1 甲方签字(盖章)14.2 乙方签字(盖章)14.3 丙方签字(盖章)14.4 日期标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物业所有者或代表)是指具有物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的个人或法人,其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此处填写甲方名称及联系方式)1.2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是指被甲方委托对物业进行管理服务的公司,其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此处填写乙方名称及联系方式)1.3 丙方(业主/住户)是指在物业内拥有住房或使用权的个人或法人,其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此处填写丙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第二条物业标的概述2.1 物业地址及范围:物业位于(填写具体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物业包含的具体范围)。
2020年(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测算指引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测算指引目的确定合理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1.范围适用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X公司所属物业X公司及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费测算。
2.职责根据接管物业管理小区的实际情况,由物业X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所接管物业管理小区的组织架构及人工成本测算,企管中心(品质部)负责设备、清洁、绿化成本的测算,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和品质部门提供的数据对小区的管理服务费进行综合测算。
3.方法及过程控制4.1.物业管理费的测算方法壹般有俩种:1、列举法,2、倒推法(比较实用)列举法壹般适用根据预定的物业管理标准,测算物业管理费单价;倒推法壹般适用根据预定的物业管理费单价,测算出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承诺。
在实际工作中,壹般是俩种方法结合使用,互相印证。
4.2.列举法中所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是根据被测算物业的基本情况及客户需求和地产X公司要求来制定的。
4.3.倒推法中所预定的物业管理费单价是根据对当地物业管理行业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分析,参考当地同类型、同档次物业收费价格的基础上核定。
4.4.将列举法测算的物业管理费和倒推法测算的物业管理费进行比较,综合调整,得出壹个较合理的收支平衡的收费标准及各项目费用比例。
4.5.为了测算的方便,将所有费用按物业管理服务的性质和专用设备等分别归类核算,即:人工费用、行政费用、财产费用、物料消耗、物业公共费用、其它。
4.6.注意事项:●南北差异,注意南北地域在设备、设施方面的不同,从而带来的费用测算上的差异;●法规差异,注意各地在劳动法规、保险条例、征收税率方面不同而带来的费用测算上的差异。
4.7.物业管理费测算公式为:物业管理费单价=所有费用的总和÷参加测算的物业收费总面积4.8.物业管理收费面积的确定物业管理收费面积的依据是开发商提供的物业资料(以提供给销售部门的售楼面积为准,如有当地政府土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所批复的《竣工查丈报告》则以此报告为准)。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名称: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四至: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费:2.保洁费:3.保安费:4.房屋设备运行费:5.维修养护费: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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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物业合同注意
事项
成为业主之后,物业管理就和您的生活息息相关。
什么是物业管理?就是物业管理运营人受物业所有人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管理标准,运用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管理物业,对物业进行养护、修缮、运营等,从而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当然,业主在享受服务的时候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
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行业,是随着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产物,作为房地产商品的消费环节,对购房人(业主)的生活有很大影响。
可是,许多购房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往往忽略对物业管理进行相应的约定,而这种现象的发生基本是由购房人对物业服务的内容、业主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所造成的。
所以,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重点介绍壹下仍是很有必要的。
(1)第壹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且且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可是,在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届满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才能真正生效,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也同时终止。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仍是住宅(住宅又分甲级住宅、乙级住宅和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和收费标准。
(3)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X公司在合同中填写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4)协商管理项目,且对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服务项目等进行约定。
(5)具体商谈管理内容,其中包括房屋的使用、养护、维修;路灯、园林绿地、机电设备、电梯、自行车房(棚)、消防、停车场、休闲广场、连廊、沟、渠、池、井、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使用、养护、管理和维修等。
(6)对管理费用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X公司在为业主付出的同时,需要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由于管理事项不同,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7)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X公司的权利为:
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办法。
小区的管理办法能够是综合性的管理规章,也能够是具有针对性的专项规章。
可是,如果物业管理X公司制定的规章对小区管理服务来讲属于重大措施,就必须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认可,否则管理规章不能生效,而且,这种管理规章只属于团体的自律性规章,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④有制止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权利。
⑤对于本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等,物业管理X公司有权将情况向管理委员会通报,且要求管理委员会出面协调和解决。
⑥有权选聘专营X公司来承担专项的管理业务。
⑦能够实行多种运营,其收益用来补充小区的管理经费。
⑧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进行运营。
⑨必须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
⑩业主和物业管理X公司能够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未尽事宜,比如合同的更改、风险责任等。
(8)约定合同期限,也就是约定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9)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签物业管理合同7大注意事项
1、见清物业X公司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的内容包含哪些;
2、其责任是否界定清楚;
3、物管服务质量是否细化、量化且可考核化;
4、要细见业主和物业X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5、见清物管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取是否合理;
6、见清合同中约定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
7、见清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
此外,仍必须见物业X公司是否有资质及资质等级,壹般而言资质等级越高,其专业人员越多、资本实力越雄厚、服务水平越高、管理规模越大;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X公司是无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资质。
上面介绍了注意事项,那么壹般的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有哪些呢?壹般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X公司;
2.管理项目。
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
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
即物业管理X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
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
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
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商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
这些收费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X公司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X公司制订的小区管理办法能够是综合性的管理规章,也能够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例如卫生公约、保安公约等等。
物业管理X公司制订规章属于对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必须经小区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认可后,管理规章才能生效。
这些管理规章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普遍的效力,只在小区居民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其性质属于团体自律性规章,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协助,管理委员会作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代表,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X公司做好工作,对于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或者个别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X公司能够将情况向管理委员会通报,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规章出面协调和解决,管理委员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6)有权选聘专营X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物业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X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条件,因此,根据管理项目的需要,壹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他专营X公司完成;
(7)能够实行多种运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我国的物业管理开展不久,群众生活水平也仍不高,不能像国外那样实行物业管理的高收费(在国外物业管理也是微利行业),但又不能沿用传统房产管理"以收定支"的做法,弥补经费不足的办法就是开展多种运营,以
运营收益补充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X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运营;
(2)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且经管理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6.合同期限。
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7.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8.其他事项。
双方能够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整和仲裁、合同的更改、补充和停止等。
当然,除了上面的主要条款外,大家在签订具体合同时,也能够加入其他双方协商加入的条款。
附表:1
合作运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运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壹、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运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运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运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
(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壹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壹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能够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和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
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X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和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仍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
乙双方协商壹致方可进行。
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运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壹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壹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壹式 2 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