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专业术语(行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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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相关专业术语、名词
一、环境基本词汇
1.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2.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4.绿色GDP:指绿色国内生产总值,是对GDP指标的一种调整,为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是用以衡量各国扣除了自然资产(包括资源环境)损失之后的新创造的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的核算指标。
5.生态补偿: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行为进行收费或收税(或补偿),提高其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5.生态功能区划:指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
6.中水回用:中水这个词出自日本,取介于上水和下水之间的意思,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7.“十五小”企业: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企业等。
8.“新五小”企业:指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包括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和小钢铁企业等。
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根据一个地区(区域或流域,以下同)的环境特点和自净能力,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10.排污权交易:指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
排污申报登记要求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申报的过程。
11.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12. 排污许可制度:指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基础,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排污的种类、数量、性质、去向、方式等实行审查许可的制度。
13. 排污许可证:在控制特定环境中允许受纳污染物总量的基础上,由政府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申请承诺的排污条件加以认可后颁发允许排污的法定证明。
1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行业政策、技术政策、环境规划布局和清洁生产要求及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运用环境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对一切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
1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指定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通过向排污源规定分配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污染产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境质量容许的限度
内而实行的一种污染控制方式。
1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指在开发建设活动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17.环境容量:是指在不影响环境的正常功能或者用途的情况下,环境承受污染物的最大容许量或者能力。由于在浓度控制的条件下,没有考虑环境的纳污能力,即使污染源全都达标排放,仍然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所以提出了环境容量的概念,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办法,保证污染物的排放不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
18. 国控重点污染源: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据环境统计数据,经与各地反复核对,筛选出各地区废气、废水的重点污染企业和需要重点监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原则上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企业排放量65%以上的企业为基础确定国控重点污染源。(注:省控重点污染源为占全省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65%的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19.环境监督性监测: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下由其所辖监测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的行为。
20.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污染源排放进行自动监测与监视的设施,它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注:自动监控设备是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监控中心是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
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