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隧道养护规范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全面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国道、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第九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第十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一、农村公路:桥隧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监管单位为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二、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三、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管局.— 2 —第十二条公路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分别明确负责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三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桥梁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3 —(五)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第十六条县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市(州、地)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省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市(州、地)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四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第四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八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九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检查与评定,上报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中断交通进行检查的隧道申请报告;组织编制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的对策措施.(二)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隧道— 4 —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和运送危险品的车辆通过隧道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组织并参与隧道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隧道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第二十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隧道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监督隧道各项检查工作,并按一定时段对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土建结构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机电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照明设施定期检修,通风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消防与救援设施的定期检修的检查检修评定结果.(四)参与制定重要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其他重要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并协助管养单位开展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工作.(六)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业务培训.第二十一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专业设置隧道养护人员.县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5 —市(州、地)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省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市(州、地)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第二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其中,供配电设施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第五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二十三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 6 —第二十四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第二十五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七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第二十八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7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监管单位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由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评定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将评定结果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备案.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第二十九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第六章隧道检查与检修第三十条公路隧道检查与检修根据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的内容而不同.检查与检修要求严格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第三十一条土建结构的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项.日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查频度应不少于1次/月,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周.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频度应不少于1次/年.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8 —特别检查是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结果分为S、B、A三类.其中,S类为情况正常;B类为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类为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B、1A、2A、3A四类.其中,B类为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1A类为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2A类为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3A为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的破坏,管养单位要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结果达到A类,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管养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报厅;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报厅.管养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专项检查记录表”和相应的检查报告提交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每年应至少对管养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督管养单位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将督查报告报厅.第三十二条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营运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9 —和应急检查.其中,供配电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通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消防及救援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监控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小于1次/日,其他各级公路可按1次/1~3日进行.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计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可按1次/1~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的维修,可按1次/年进行.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可按1次/3~5年进行.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机电设施养护应按月制订养护计划,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月报表.第三十三条环保设施、房屋设施等其他工程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齐全;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第七章桥隧养护工程管理第三十四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继续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10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第三十五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市(州、地)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隧道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工程应根据检查结果,针对病害产生原因,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方案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以上的破坏,其病害处治工程由管养单位根据监管单位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报监管单位验收;其中,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实施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厅备案.第三十七条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检修中发现的故障,按规范须立即排除的应立即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有计划地安排维修.第三十八条对纳入养护年度计划需要加固、改造的桥梁或需要进行病害处治的隧道,管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大桥、特大桥的加固、改造,要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第三十九条当桥梁加固、改造资金达到或超过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投资的60%(中、小桥达到50%)时,设计单位应将加固、改造方案和拆除重建方案进行论证比较,择优选用.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桥梁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的规定,隧道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T H12-200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的规定.—11 —第四十一条养护作业时,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的规定);质量管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及隧道病害处治工程完工后,应由批准机关会同业主单位和管养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按挡案管理规定归档.工程实施后的桥隧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桥梁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二类.第四十三条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隧道土建结构及机电设施设备采购等工程达到《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模要求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因抢险需要,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形成含有确定被委托人的条件和议事规则的书面决定文件.第四十四条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照国家、省内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隧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交通,尽量采取半幅施工等方式保证通路通行;桥隧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隧道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断交施工的桥隧养护工程应报厅批准,断交信息应及时按《交通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规定报交通部备案.第四十六条桥隧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12 —。
高速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及代号、总则、预防性养护检测及评定、预防性养护条件、预防性养护方案选择、预防性养护时机、预防性养护设计、预防性养护实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高速公路隧道土建结构的预防性养护,其他等级的公路隧道可参照执行;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房建、消防、环保及绿化的预防性养护按照其他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H10-2009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20-2007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30-2004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交[2009]20号《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豫交高管[2009]55号《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实施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隧道日常保养不涉及病害的养护作业,如日常保洁、除雪、除冰、通风设备保养、消防器材保养、监控和通迅设施保养、照明设施灯具更换等。
3.2隧道预防性养护为了更好的保持隧道的运营状态,在隧道没有发生结构性破坏以前,针对隧道已出现的病害或病害迹象,在适当的时机,采取主动性的、有计划的养护措施。
3.3隧道病害矫正养护针对隧道结构性破坏、或因隧道主要结构发生功能性损害进行的养护工程。
4 符号及代号本标准的符号及代号见表1。
表1 符号及代号5 总则5.1 隧道预防性养护以隧道没有发生结构性破坏为前提,在隧道没用发生明显损坏或仅有轻微病害、病害迹象,隧道状况尚满足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对隧道进行有计划的主动性养护。
5.2 隧道预防性养护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隧道预防性养护工作流程5.3 隧道预防性养护目的:a)维持良好的隧道使用功能,延缓隧道使用功能的衰减,防止隧道出现病害或阻止轻微病害、病害迹象的进一步扩展;b)延长隧道使用寿命,减少或推迟隧道病害矫正养护;c)在整个隧道寿命周期内养护总费用最低。
高速公路养护设施维修标准与规范
高速公路养护设施维修标准与规范高速公路作为现代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大量的车流量和运输需求,因此对其养护设施的维修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养护设施维修的标准与规范,旨在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一、养护设施维修的重要性高速公路养护设施包括路面、路肩、标志标线、桥梁、隧道等各个方面的设施。
其维修工作对于保证公路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行车安全至关重要。
维修可以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减少事故发生率,提升行车舒适度,因此养护设施维修的标准与规范必不可少。
二、养护设施维修的标准与规范1. 路面维修标准路面的维修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各种路面材料的维修。
标准与规范要求:- 维修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久性。
- 修补面积要与问题面积匹配,衔接平整,不存在凸起和凹陷。
- 维修完毕后要进行养护,以保证维修效果长期有效。
2. 标志标线维修标准标志标线的维修对于驾驶员的导航和安全至关重要。
标准与规范要求:- 标志标线要清晰可见,不受污染和损坏。
- 维修时使用符合规范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 经常检查标志标线的状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 桥梁和隧道维修标准桥梁和隧道是高速公路中的重要部分,其维修至关重要。
标准与规范要求:- 桥梁和隧道的结构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 维修时要遵循相关设计规范,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 维修后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桥梁和隧道的安全可靠。
三、养护设施维修的管理与监督为了保证养护设施维修的质量和效果,需要有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计划,根据不同设施的特点和使用状况确定维修周期和内容。
2. 设立养护设施维修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维修工作。
3. 严格执行维修标准与规范,加强对维修工艺和材料的监督检查。
4. 加强对维修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提高养护设施维修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培训和考核工作。
(完整版)高速公路隧道养护规范
Chang'an University
引言
我国公路隧道建设、运营管理现状(2)
通过对隧道病害的全面调查,研究病害产生的原因 和规律,有利于“工程类比方法”的科学应用。
隧道在运营过程中其功能将弱化,科学地评估这种 损伤规律及其程度,及时予以处置,可以延缓隧道 病害的进程,以期延长隧道使用寿命,产生经济和 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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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结构检查
工作流程
日常检查
结构检查
A类
判断
B类
S类
特别检查
定期检查
A类
判断 S类
B类
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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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2A/3A类 判断
保养、维修
B类
加固、改造
S-safe, 安全/正常 B-Back, 返回。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观测/异常情况不明; A-Alert,警报/异常情况。
公路隧道养护与管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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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隧道工程三个时期
大规模新建时期; 新建和维修改造并重时期; 对隧道的现代化改造和维修加固为重点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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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公路隧道建设、运营管理现状(1)
我国公路隧道建设处在新建时期,在勘测、设计 和施工等方面有待完善,部分隧道在竣工和运营 中出现病害,需要维修改造。
清洁维护
湿法、干法清洁的特点
方式
湿法清洁
项目
设备
需设置废水沉淀池
作业规模 较大
对内装板 刷的压力小于干式 的影响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细则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 目的1.1为加强和规范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养护中心所管辖隧道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持隧道良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养护中心管辖范围内全部隧道。
2 职责划分2.1 养护中心设立隧道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组长:养护中心主任副组长:养护中心副主任成员:养护中心隧道工程师、隧道组养护人员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养护养护中心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负责隧道维修的检查、验收工作。
2.2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养护中心及养护养护中心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隧道工程师负责自己所辖路段内所有隧道的具体养护工作。
2.3 养护中心隧道组职责2.3.1 负责贯彻各项隧道养护管理制度,落实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技术工作。
2.3.2 负责制定年度隧道养护计划,并按批准后的计划实施。
2.3.3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经常性检查工作,配合隧道工程师及隧道专家对存在病害隧道进行检测,配合检测机构对所辖路段隧道构造物进行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隧道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评定。
2.3.4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隧道病害的维修处理及隧道病害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在例行隧道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对于一、二类隧道病害应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对于(三类及以上)病害要一一进行检查,并提出隧道养护意见及时上报XX公司。
2.3.5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加固维修等隧道专项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2.3.6 负责养护中心管养路段隧道图纸及相关文献资料工具书等资料的保管,负责隧道技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并对养护管理系统养护中心模块进行维护、管理,对检查数据进行定期更新。
隧道养护细则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 隧道养护细则编制:复核:审核:成都龙光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6年0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第三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第四章隧道检查与评定第五章隧道检查与检修第六章隧道养护工程管理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第八章超限车辆及危险品通过隧道管理第九章隧道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以下称为“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隧道运行畅通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隧道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运营期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行。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隧道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第五条隧道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隧道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运营期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隧道安全运行。
第二章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第六条本项目设置专职的隧道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工程师的主要职责:㈠熟练掌握本项目隧道技术状况,负责组织隧道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认真记录和分析检测数据,编制检查报告。
做好全线的隧道养护工作,及时掌握全线隧道技术状况。
㈡按照隧道养护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隧道养护技术管理档案资料。
㈢负责隧道养护管理和技术管理有关报表的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㈣协助养护施工安全工程师制定隧道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组织预案实施;㈤负责监督隧道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及有关验收工作。
(完整版)高速公路隧道养护规范
频率:由异常事件决定; 方法与工具:由受影响的结构决定采取的检查方法、工具和设备; 检查记录:同定期检查; 分析判定:同定期检查; 检查结果:提交特别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a. 对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态的评价; b. 对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c. 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d. 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损,经常保持结构物完好状态。
病害处治:修复破损结构,消除结构病害,恢复结构物设计
标准,维持良好的技术功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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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2.1 清洁维护
一般要求:经常性、周期性进行,频率综合隧道特点确定。 路面清洁:
a. 高速公路 >1次/日,其他公路 >1次/月; b. 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 c. 必要时采用特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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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专项检查概述
频率: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决定; 专门机构完成 检查项目、内容及其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 方法与工具:由受影响的结构决定采取的检查方法、工具和设备; 检查记录:同定期检查; 原因分析、判定:寻找土建结构发展变化的 原因,探索其规律; 检查结果:提交专项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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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0 .2 定期 (特别)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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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隧道检查展示图(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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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5 定期检查内容及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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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山西省交通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全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隧道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隧道安全。
第四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通车运营的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土建结构以及交通设施的养护。
土建结构物包括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洞)、防水层、排水管(沟)、横洞、斜(竖)井、风道、防护设施、减光设施、防冻设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负责对全省高速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管理单元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应考虑养护维修作业 的内容和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等因素,控 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 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2、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 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 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 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置路栏。控制区内其它 安全设施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4、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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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护安全设施 (P35-P46)
精选ppt
(一)定义 养护安全设施(Maintenance Safety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 修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 和设备安全的设施。 用于养护维修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 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作渠划交通的 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 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
(一)作业时间尽量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
(二)车辆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划出作业区,设置围挡, 在作业区来车方向白天不少于50米、夜间不少于100米 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危险警告标志。在高速 公路上应当在作业区来车方向不少于500米的地点设置 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危险警告标志。
路肩封 闭两种情况。假定车辆的行驶速度为V (km/h),被封闭的车道宽度为W(m), 则车道封闭时所需要的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 度可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建议的公式来估算:
精选ppt
式中:LS——上游过渡区,m;
V——养护维修工作区路段车速,km/h;
精选ppt
(8)渠化装置(Channelizing 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 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隧道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必经之路,隧道的安全运营至关重要,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作为保障隧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隧道养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从制度目的、制度适用范围、隧道养护管理岗位职责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目的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路隧道和隧道周边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隧道使用效益和经济收益,为公路交通保驾护航。
制定本制度还可达到以下主要目的:1.明确隧道养护管理职责,规范隧道养护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规范隧道养护项目及使用情况的调查、评估、设计、施工、验收和验收等各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工作不失误、不漏项,保证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3.针对不同类型和等级的隧道高效开展养护工作,使之达到结构稳定、设施配置合理、保障设施齐备各个方面的要求。
二、制度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属于国家、省、市公路行政机关管理的公路隧道,以及其他经过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意遵守该制度的公路隧道。
三、隧道养护管理岗位职责1.管理人员的职责该职责适用于隧道养护工作的部门主管人员、管理人员及现场监理人员等。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隧道养护方案与计划、选定负责隧道养护的技术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修或培训、监控隧道养护进程以及隧道养护质量评价。
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隧道养护方案与计划,合理安排和调度养护任务和人员;(2)组建隧道养护的技术队伍,选定负责隧道养护的技术人员并进行集训;(3)监控隧道养护进程,并对养护工作进行质量评价;(4)定期召开养护工作例会和评价会,评估隧道养护工作效果,查看养护设备、工具、材料,确保养护设备能正常运转。
2.技术人员的职责该职责适用于隧道养护工作的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对隧道进行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验收,实现隧道养护工作的科技化、规范化,遵守相关规定。
具体职责如下:(1)对隧道进行常规的检测,及时发现隧道养护工作所需的数据。
高速隧道养护工作管理办法细则
高速隧道养护工作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目的1、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的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四川省交通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隧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隧道养护部门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4、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养护新需求。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1、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养护单位责任制。
2、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线高速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3、养护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任务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隧道养护、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5、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和了解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隧道日常常养护目标:①保持和恢复隧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②保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等;③标志、标线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清晰醒目;洞口、衬砌结构无开裂、错台等;④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等;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排水畅通等;第三章隧道检查与评定1、隧道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xx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管理处管养责任范围内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养护工程科,隧道所必须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隧道安全运行。
第六条隧道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养护工程科和隧道所应保证专项经费用于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隧道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隧道所的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
第九条具体承担莲易、醴茶、浏醴(xx段)、衡炎(xx段)、炎陵炎睦、炎汝(xx段)、垄茶隧道养护管理任务。
第十条由于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隧道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隧道发生安全事故,由隧道所承担首要责任,管理处工程养护科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单位的如下:养护管养执行单位为云阳山隧道所、浣溪隧道所、三河隧道所、中村隧道所。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科,各隧道所必须分别明确负责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工作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三条管理处、隧道养护所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
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桥梁隧道的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等进行 评估,确定维修加固方案。
检查记录
详细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后续维修加固提供准确依据。
桥梁隧道维修加固方法
结构加固
针对桥梁隧道结构损伤或承载能力下降的情况,采取加固措施, 如粘贴钢板、增设支撑等。
裂缝修补
对桥梁隧道出现的裂缝进行及时修补,防止裂缝扩大影响结构安全。
临时交通设施
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设 置临时交通设施,如临时 信号灯、交通锥等。
养护设备及材料准备
养护设备选择
设备检查与维护
根据养护作业需求,选用合适的养护 设备,如路面修补设备、清扫设备等。
对养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 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材料准备
准备充足的养护材料,如沥青混合料、 水泥混凝土等,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对于需要借道行驶的路段,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引导设施,确保车辆有序通行。
夜间及恶劣天气作业安全保障
夜间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置足 够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区域明
亮可见。
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养护作业时, 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采取防滑、 防风等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车
辆安全。
对于无法保障安全的恶劣天气条 件,应暂停养护作业,待天气好
作业人员培训与分工
作业人员培训
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 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
意识和技能水平。
分工明确
根据作业需求和人员技能,合理分 工,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协同作业
加强作业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确保养护作业高效、有序进行。
02 养护作业安全措施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养护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类型和路段交通 流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 锥形交通标、警示灯、施工标志牌等。
高速公路养护安规范
演讲人
目录
01 养 护 安 全 原 则
02 养 护 作 业 流 程
03 养 护 安 全 措 施
04 养 护 安 全 管 理
1
养护安全原则
确保道路畅通
01
定期检查道路状况, 及时修复破损路面
02
加强道路清扫,保持路面整洁,防止杂物影响行车安全
03
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04
加强道路监控, 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拥堵情况
05
加强道路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保障人员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车辆 和人员安全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 提高 安全意识和技能
配备安全防护设备, 如反 光背心、安全帽等
加强现场管理, 确保施工 区域安全可靠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 1 保养护作业合法合规
检查设施:检查道路、护栏、标志等 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清理垃: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 情况下,恢复交通秩序
3
养护安全措施
设立警示标志
在养护作业区域 设置明显的警示 标志,如警示牌、
警示灯等
警示标志应设置 在养护作业区域 的入口、出口等
检查内容:道路、桥梁、隧道、 护栏等设施的安全状况
检查方法:目测、仪器检测、数 据分析等
检查结果:记录检查结果,及 时处理安全隐患, 确 保 道 路 安 全
落实安全责任
01
明确各级养护安全管理职责
03
加强养护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
02
制定养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0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
谢谢
件的能力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解读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公路隧道养护技术体系、提高养护技术水平,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以下简称“新《规范》”),在对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从养护检查、清洁维护、保养维修、病害处置、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充了技术管理的要求,并重点引入了“养护分级”和“技术状况评定”的内容,为各级隧道管理养护单位把握隧道技术状况和采取对应的养护策略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本期特别邀请了部公路局技术管理处及新《规范》编制组的有关同志对其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背景】满足养护新需求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公路隧道通车总里程已由2003年年底的1001公里(2175座)增长到9605.6公里(11359座),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隧道大国,积累了大量的隧道养护经验。
原《规范》是2000年开始制定、2003年施行的,当时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刚刚大量出现,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和管理经验还较缺乏,公路养护技术体系还未形成,原《规范》制定时参考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在发布实施的十多年时间里,对推进我国公路隧道养护规范化和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隧道规模不断发展,公路养护技术逐步提升和体系日趋形成,原《规范》所依托的部分技术和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公路隧道养护管理需要,迫切需要充分吸取实践经验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提高对养护工作具体实施、操作的指导水平。
因此,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启动了原《规范》的修订工作。
新《规范》编制组以提升公路隧道运营安全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兼容并蓄,立足于国内公路隧道养护的成熟技术和成功经验,同时适当吸取国外经验及成果,开展了全面修订工作。
【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本次修订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加强预防性养护。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迎国检相关要求
在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价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整座隧道应评为五 类隧道:
1)隧道洞口边坡仰坡不稳定,出现严重的边坡滑到、落石等现象;
2)隧道洞门结构大范围开裂、砌体断裂、脱落现象严重;
13
一、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3)隧道衬砌结构大范围开裂、深度大于衬砌混凝土厚度,或地下水 大规模的涌流、喷射; 4)隧道衬砌结构发生明显的永久变形; 5)隧道路面发生严重隆起,路面板严重错台、断裂,出现涌泥砂等 现象; 6)隧道洞顶预埋件严重锈蚀、断裂,各种桥架和挂件出现严重变形 脱落等; ➢ 保养维修:包括经常性或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缺损部分的维修等内容 ,恢复和保持结构的正常使用状况。 ➢ 病害处治:包括修复破损结构、消除隧道病害、恢复结构物设计标准 、维持良好的技术功能状态。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迎国检 相关要求
1
主要内容
一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 二二 桥梁隧道养护迎国检的相关要求
1
一、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
3
一、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1.隧道养护的术语 2.隧道养护的技术要求 3.养护等级与技术状况评定 4.土建结构(重点讲内容) 5.机电设施 6.其它工程设施 7.安全管理 8.技术管理
3.2.技术状况评定
技术状况评分 CI
表3-2 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分权重值
隧道总体技术状况类别
1类
2类
3类
4类
≥90
≥80,<90 ≥70,<80 ≥60,<70
5类
<60
11
一、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 4.土建结构
土建结构的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巡查、清洁、结构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衬砌、路面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妨
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23)
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23)介绍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23)是针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该规范旨在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可靠、持久耐用。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规范的背景和重要内容。
背景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网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保障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高速公路需要定期进行养护和维修,以保持其正常运营和服务功能。
重要内容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23)包含以下重要内容:1. 养护管理:规定了高速公路养护的管理要求,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人员的培训要求等。
2. 养护工艺:针对不同类型的路面、桥梁、隧道等结构,规定了相应的养护工艺和方法。
3. 养护材料:规定了养护工作中使用的材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路面修补材料、防水涂料等。
4. 设备和工具:对养护所需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了规范,包括设备的选择、维护和操作规程。
5. 养护质量控制:详细描述了养护工作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方法,包括养护施工过程的监督、验收标准等。
6. 安全防护:规定了养护工作中的安全防护要求,包括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的防护设施等。
7. 环境保护:强调了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弃物的处理、节能减排等。
8. 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提供了各项养护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的详细说明,确保养护工作的科学可行性和准确性。
结论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23)是指导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文件,全面规范了养护管理、工艺、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遵循该规范可有效提高养护质量,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XX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XX省高速公路XX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21)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21)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XX省交通运输厅负XX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XX省公路局负XX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XX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
XX市(州、地XX县(XX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XX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XX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XX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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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特别检查概述
频率:由异常事件决定;
方法与工具:由受影响的结构决定采取的检查方法、工具和设备;
检查记录:同定期检查;
分析判定:同定期检查; 检查结果:提交特别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a. 对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态的评价; b. 对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c. 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d. 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土建结构的养护工作四个部分: 清洁维护 结构检查 保养维修 病害处治(加固、恢复、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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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土建结构的养护工作内容
清洁维护: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
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
结构检查:发现结构异常情况,系统掌握结构技术状况,判
原因,探索其规律;
专项检查 工作流程
现场检查
制定计划
记录数据、绘图 检查结果分析
病害 分类、量化
原因分析
外荷载作用
病害原因分析
材料劣化
渗漏水
综合?
检查报告
2.土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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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监测
维修
加固
改造
2.土建结构
专项检查项目
专项检查的项目由定期检查或特别检查报告提出, 一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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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日常检查-概述
频率:
一般:>1次/月,高速公路 >1次/周。雨季或冰冻季应加强;
方法与工具:目测为主,配合以简单的检查工具
检查记录:结果应填人‘旧常检查记录表”(见附录A),详实记述检查
项目的破损类型。
分析判定:以定性判断为主,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按表2.3.4执行。 检查结果:估计破损范围和程度以及养护工作量,作出判定分类,并
对纵坡较小的隧道或隧道的洞口区段应加强。
标志、标线: >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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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维护
湿法、干法清洁的特点
方式 项目 设备 作业规模 对内装板 的影响 对通行车 辆的影响 效果 需设置废水沉淀池 较大 刷的压力小于干式 污水散流,但可控, 对交通有一定影响 较好 设备相对简单 较小 清扫压力较大,可能损伤 内装板 清扫时产生大量尘埃,影 响交通 较差,飞散的尘埃可能再 附着 湿法清洁 干法清洁
检查结果:提交定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a. 对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态的评价; b. 对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c. 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d. 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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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 工作流程
现场检查
制定计划
记录数据、绘图 检查结果分析
病害 分类、量化
a. 高速公路 >1次/日,其他公路 >1次/月; b. 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 c. 必要时采用特殊方法。
顶板和内装:
a. 顶板 >1次/2年;内装 >1次/季度,高速公路内装1次/月; b. 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 c. 湿法、干法清洁的选择。
排水设施清理和疏通:
a.
b.
>1次/半年,雨季应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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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专项检查概述
频率: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决定;
专门机构完成 检查项目、内容及其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
方法与工具:由受影响的结构决定采取的检查方法、工具和设备;
检查记录:同定期检查; 原因分析、判定:寻找土建结构发展变化的 检查结果:提交专项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隧道养护工作的计划安排 土建结构的清洁维护 土建结构的破损检查、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
机电设施(含通风、照明等设施)的养护维修;
环境保护和房屋设施等的养护维修; 安全管理(如养护作业,事故、特殊时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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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内容(本次)
1. 总则
2. 土建结构
升降设备— 可移动台架、升降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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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0 .2 定期 (特别)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
Chang'an University
记录人:
。
隧道检查展示图(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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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5 定期检查内容及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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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电设施
4. 其他工程设施 5.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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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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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隧道养护的基本要求
针对性: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山岭隧道;
范围: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设施、安全管理;
养护的特殊性:根据隧道的地质条件、结构和设施状况、营
判定 分类
B 1A 2A
破损 程度 轻微 一般 较重
对策
无或趋于 无或轻微 稳定 较慢 较快 暂无,将来可 能 有一定危险, 比较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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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结构检查 工作流程
A类
结构检查
日常检查
判断 S类
特别检查
B类 A类 判断
定期检查
S类 B类
专项检查
1A/2A/3A类 判断 B类
保养、维修 加固、改造
S-safe, 安全/正常
B-Back, 返回。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观测/异常情况不明; A-Alert,警报/异常情况。 1A-破损;2A-较严重破损;3A-严重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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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2.2 结构检查
检查分为四类:
日常检查 定期检查 特别检查 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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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结构检查-日常检查
是指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
巡视检查。 通过日常检查,应及时发现早期破损、
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并确定对
运条件、病害等制定计划;
连续性:工后观察和监测;
施工安全:一般不中断交通;
技术资料及管理的连续性:设计、施工、维修、加固、改
造等有关技术档案的完整性;
适应性:技术、经济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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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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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土建结构是指隧道的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结构物,如洞门 、衬砌、路面、防排水设 施 、斜 ( 竖)井、检修道及风 道等结构物。
定结构物功能状态,确定相应的养护对策或措施。
保养维修:预防性地对结构物进行维护,修复结构物轻微破
损,经常保持结构物完好状态。
病害处治:修复破损结构,消除结构病害,恢复结构物设计
标准,维持良好的技术功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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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2.1 清洁维护
一般要求:经常性、周期性进行,频率综合隧道特点确定。 路面清洁:
2A
3A
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 取对策措施
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 紧急对策措施
*根据《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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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表2.3.2-2
专项检查结果的判定及对策
判定因素 破损发展 趋势 对行人、行车 安全的影响 对结构、设施 安全的影响 无或轻微 暂无, 将来可能 有一定危险, 比较危险
(表2.3.2-1)
S类
B类
2.土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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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按常规养护 计划执行
监视、观测
特别检查
日常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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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4 日常检查内容及 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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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结构检查(2)
表2.3.2-1 日常、定期和特别检查结果的判定
是指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
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 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
通过特别检查,应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
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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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结构检查-专项检查
是指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
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 害的详细情况而进行的更深人的专门检测。 通过专项检查,应完整掌握破损或病害的详细资 料,为其是否实施处治以及采取何种处治措施 等提供技术依据。
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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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内容
① 洞口 ⑤ 检修道
② 洞门
⑥ 排水设施
③ 衬砌
⑦ 吊顶
④ 路面
⑧ 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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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 工作流程
1次/月? 1次/周?
制定 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
填写记录表(如表A.0.1)
检查结果分析
检查结果判定
结构变形检查 裂缝检查 漏水检查
材质检查
衬砌及围岩状况检查 荷载状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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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建结构
表2.3.7-1
外荷载作 用所致结 构破损的 判定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