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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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颁布时间:1999.06.01

1总则

1.1 为加强本市城市隧道的养护工作,统一养护技术规程,确保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城市隧道的使用功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 12—20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隧道部分内容,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范适用于该市城市隧道的养护。本规程不包括隧道上方的道路、管道等设施以及绿地的养护。

1.3 应根据每一座隧道实际的围岩地质条件、结构和设施状况、交通运行条件以及病害程度等,养护单位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并报隧道管理单位同意。

1.4 隧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参与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收、整理和分析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原始的技术依据。

2一般规定

2.1 城市隧道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隧道设施。

2.2 城市隧道的养护范围应包括隧道的土建结构、隧道的机电设施、隧道管理用房的养

护工程、城市隧道的检测评估及建立档案资料等。

2.3 城市隧道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的养护。

2.4 根据城市隧道在城市中穿越的物体,以及在交通系统中的地位,城市隧道养护宜分为以下4类:

第一类养护的城市隧道——穿越钱塘江的隧道:

第二类养护的城市隧道——穿越湖、河流的隧道:

第三类养护的城市隧道——地下隧道

第四类养护的城市隧道——穿越山体的隧道

2.5 根据各类隧道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隧道养护等级宜分为三级养护等级。养护等级及养护、巡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等养护的城市隧道应为第一类养护的城市隧道——穿越钱塘江的隧道和第二类养护的城市隧道——穿越湖、河流的隧道。应重点养护,巡检频率为2次/天。

第二等养护的城市隧道应为第三类养护的城市隧道——地下隧道和第四类养护的城市隧道——穿越山体的隧道,应一般养护,巡检频率为1次/天。

2.6 城市隧道的养护工程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改建工程;

保养、维修——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隧道进行经常性维护、经常性清扫和小修作业。

中修工程—对城市隧道的一般性进行修理,恢复城市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

大修工程——对城市隧道的较大的损坏进行中和整治,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维修改造的工程

加固、改建工程——对城市隧道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以及隧道结构严重损坏,需要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2.7 城市隧道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隧道养护档案应以一座隧道为单位建档。

(2)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隧道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测试资料、隧道内敷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3)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宜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利用多媒体技术,有条件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2.8 城市隧道应安全、完好、整洁;隧道进口必须设置限高的交通标志。

2.9 城市隧道的防水、排水、通风、照明、放火和防汛等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2.10 养护维修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合格。城市隧道养护作业应不断提高技术装备率和动力装备率,城市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谨慎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2.11 在城市隧道上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棚、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隧道安全技术要求。

2.12 隧道内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作业区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等,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养护必须文明,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2.13 养护维修完成后,应适时进行跟踪观察和监测,了解处置效果。

3土建结构

3.1 一般规定

3.1.1 土建结构主要是指隧道的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结构物,如洞门、衬砌、路面、防排水设施、斜(竖)井、检修道及风道等结构物。

3.1.2 土建机构的养护分为清洁维护、保养维修、结构检查、和一般病害处治四个部分。(1)清洁维护的工作内容应包括扫除隧道内垃圾、清除结构物脏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

(2)保养维修的工作内容应包括预防性地对结构物进行维护,修复结构物轻微破损,经常保持结构物完好状态。

(3)结构检查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发现结构异常情况,系统掌握结构技术状况,判定结构物功能状态,确定相应的养护对策或措施。

(4)病害处治的内容应包括修复破损结构,消除结构病害,恢复结构物设计标准,维持良好的技术功能状态。

3.1.3 养护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养护作业安全。

3.1.4 隧道内清理出的垃圾或废渣严禁随意倾倒,产生的废水严禁随意排放。

3.2 清洁维护

3.2.1 土建结构应经常性、周期性地进行清洁维护,其周期应综合考虑隧道状况、交通量大小及组成、结构物脏污程度,清洁方式及效率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加以确定,并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干扰。

3.2.2 隧道内路面应定期进行清洁。

(1)第一类隧道的清扫不少于2次/天,第二类隧道的清扫不少于1次/天

(2)路面清扫宜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

(3)作业时,应注意路面脏污部位的清扫。路面两侧边缘应清扫到位,对紧急停车带、车行横洞洞口应减速慢行清扫,必要时辅以人工清扫。

(4)当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其他化学粘污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清除污垢,并用清洁剂清洗干净。

3.2.3 隧道的顶板和内装应定期进行清洁。

(1)顶板的清洁宜不少于1次/2年,内装的清洁宜不少于1次/季度,高速公路隧道内装的清洁宜1次/月。

(2)顶板和内装的清洁宜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

(3)采用湿法清洁,应注意保护隧道内机电设施的安全,防止污水渗入设施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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