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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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行政国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然后研究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本文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发展情况。中国于1993年正式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现状,对现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内容过于宽泛、缺乏职位分类、定量考核困难、激励不足等进行了描述,并探究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即缺乏经验、公共管理活动的复杂性、配套制度缺乏,以及旧的观念的影响,等。
本文的第三部分介绍国内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一些最新进展。最后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职位分类,加强考核监督,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考核制度,定性定量,绩效考核的改进
目录
引言 (4)
一、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涵 (5)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5)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 (6)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6)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7)
三、构建以提高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一)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公务员考核意识 (8)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9)
(三)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10)
四、总结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引言
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1的管理权限,按照一定原则和工作绩效测量标准,定期或非定期地对所属公职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业务表现、行为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系统、综合、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变动、工资增减、培训、辞退等管理活动的客观依据。
但由于我国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时间比较短,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也一直处在探索之中,在实践中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还不能完全发挥实效,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构成、出现的问题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践的分析。
最后得出结论:在新形势下,必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公务员分类、培训考核人员、实行民主考核、完善配套制度来加强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形势下如何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便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也是这篇论文的着眼点。
1《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考核的内涵和基本方法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涵
绩效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组织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组织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使上级能够及时对部下具有的担当职务的能力以及能力的发挥程度进行分析,作出正确的评价,进而做到人尽其才,客观合理地安置组织成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一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二是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1)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要求将领导人员考核与群众参与考核结合起来。首先,公务员考核要在有关行政领导人员主持下进行,他们对考核结果拥有最后决定权。领导人员主持考核工作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考核形式。其次,公务员考核还必须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考核。具体来讲,就是有关行政领导人员在考核公务员时,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了解公务员的有关表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要求对公务员既要进行平时考核,又要实行定期考核。
(2)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其形式可以有以下两种:一是主管领导人员对所属公务员的情况进行记录;二是公务员自己建立工作日志,由主管领导人员定期检查核实。定期考核是指有关机关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实行定期考核的意义在于对平时考核所积累的有关公务员表现的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归纳、提炼,形成具体、准确的考核结果,为公务员其他有关管理环节提供法定依据。从这个角度讲,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集中体现和反映。
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是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和前提。平时考核通过对公务员日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了解和掌握,为定期考核提供根据,作好准备。其次,定期考核是对平时考核的概括和总结。不进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所获得的材料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整理、分析、归纳和升华,也就无法最后形成一个全面、具体、准确的考核结果。在公务员考核中只有将这两种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实际考核的目的。
(二)我国考核制度的沿革
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以干部考核制度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酝酿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建立公务员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85年起草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1987年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89年中组部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方案(试行)》,使干部考核走上正确的轨道,同时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2试点阶段:1989年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和国家建材局率先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和深圳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
3全面实施阶段: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1994年3月《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2007年1月颁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同时废止。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现状
1、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是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制度将考核内容高度概括为德、能、勤、绩、廉五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在公务员的考核过程中,“绩”是考核的重点,这是因为,工作绩效是公务员经过努力工作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成果,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对其他方面的考核最终也要落实到工作绩效中来。以考核工作绩效为主,可以避免考核主体凭借个人主观的好恶考察和评价公务员的工作作风。
2、公务员考核的标准
考核标准是考察和区分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不同程度和优劣的基本依据。确定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为:“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