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2012Y 苏州会计继续教育答案——章节:政府采购
单项选择题(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是( 2003年1月1日)开始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人的范围不包括( 某大型国有独资公司)。
1.各级国家机关 2。
各民主党派 3.某大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且与《政府采购法》相冲突的,对此种情况(可以适用协议采购人依法开展委托采购事务的,要通过(签订委托协议 )方式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条件之一是应当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内,无经营活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进行的政府采购,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权限的部门有(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县级人民政府 2.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市级人民政府 4.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30 2.10 3.60 4.15集中采购机构是( 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1.非营利事业法我国《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是(境内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 )。
1.服务采购 2.境内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通过日期是(2002年6月29日 )。
1.2002年1月1日 2.2002年6月29日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是(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1.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2.依照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3.依照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我国《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性质的规定是(采购代理机构 )。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2)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原则。
(3)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
2.政府采购法的概念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有4个方面的例外情况:①军事采购。
②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
③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④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
【例题·单选题】下列采购活动中,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的是()。
A.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B.某军事机关采购军需品C.某省政府因严重自然灾害紧急采购救灾物资D.某省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用于情报工作的物资【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3.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是购买和使用所购买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体。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供应商是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提供者。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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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质疑处理
(一)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 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 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二)质疑。《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四)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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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正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 关部门备案。
(六)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法》、 《条例》法律责任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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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
(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 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 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二)采购人通过网络填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 记表》。
(三)采购人应妥善保管政府采购相关资料15年 (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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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 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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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诉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
香港为什么药品价格比大陆低一倍
香港为什么药品价格比大陆低一倍?香港人均收入远远高于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三权分治的政治制度。
香港面积1103平方公里,2012中期人口714万。
2011全年香港地区生产总值18909.39亿港元,人均GDP3.4万美元。
药品市场规模远远低于中国大陆香港政府统计显示,2008/09年度香港本地医療卫生总开支共计843.91亿港元,其中,对医療用品的提供者及零售业销售单位支出95.96亿港元,占医療卫生总开支的11.4%。
2010/11年度香港公共医疗服务总开支(医院管理局总支出)379.36亿港元,其中药物支出36.39亿港元(占比9.59%),医疗物品及设备支出13.54亿港元(占比3.56%)。
香港市场流通的药品主要靠进口(品种结构)2009在香港注册的19500种药剂制品中,约70%(13000种)由香港境外进口(全球采购),其中约11000种(进口药品种数的85%)属于专利期已过的药物。
本地制药商只制造专利期已过的仿制药约有6500种。
香港政府对药品价格没有行政管制卫生署设立市场监测机制,以监管药物的安全、效能和品质。
卫生署从不同渠道(包括互联网),抽取市面上的药物进行化验。
如果发现产品的品质有问题或被掺杂了有害物质,会尽快发出公布以提醒市民并向他们提供意见。
卫生署亦会定期派员巡查药商(包括医疗机构药房),以确保他们遵守法规。
卫生署药剂师督察会巡查已经向管理局注册的销售商处所。
署方亦会派员抽样进行试买,侦查涉及受管制药物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违法活动,并检控违法者。
管理局可委任纪律委员会,就管理局接到有关注册药剂师、雇员和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或其合伙人的行为操守,或上述人士或团体触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危险药物条例》或《抗生素条例》的投诉召开纪律研讯。
若纪律委员会裁定有关人士或团体的操守有不当行为,可对注册药剂师给予谴责或在指定期间内取消其药剂师资格;对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发出书面警告、予指定时间内取消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资格等惩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采购制度
制 度 , 涉 及 其 他 任何 中介 机 构 不
具 体 而言 :
机 构 和 公 务 员提 供 下列 服 务 :通 过 公 开拍 卖 、公 开 招 标 等方 式 处 理 剩 余 物 品 、废 旧物 品和 罚 没 物 品 -提 供 援 助 ,为 各 部 门提 取 购 买外地 的 物 品并 送 变 用户 ,如 有
额 采 购 的上 限 不 是 固定 的 ,而 是 由财 政 司 定期 修 订 。根 据 最 新 的 规定 ,小 额 采 购 的 上 限 再 次 修 订
政 府 采购 信 息 的 发 布 ,部 分 供 应 商 资格 审 查 ,政 府 采 购供 应 商 投
诉 的受 理 ,政 府 采购 人 员 的 培 训 与管 理 等 。三 是 各 政 府 部 门通 用 物 品 的集 中采 购 和供 应 。
物料 供 应 及 采购 规 则 》 明确 规 定 ,
政 府 采 购 的 管 理 事 务 。 包 括政 府
采购各 类 招标 委员 会成 员 的任 命 ,
点 。 3 协 助 各 部 门采购 物 品 。 () 政 府 物 料供 应 处拥 有 一 支 知 识和 经
超 过 小 额 采购 上 限的 合 同普遍 采 用公 开 招标 采 购方 式 不 过 ,小
回海 外供 应 商 的 ,也 由物 料 供 应
处 负 责 办理 一当供 应 的物 品 出现 遗 失 、损 坏 或 规 格不 符 等 问题
不 具 备 公 开 招标 条 件 下 的采 购 才 适 用 ,包 括 需要 与 现 行 物 品 配套
的器 材 、涉 及 专 利 权 的 物 品 、应
等 海 事 物 品的 采 购 。 3 。工 程建造 由工务 局统— 监 管 。建造工程 由有 关的建筑部门在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字体: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B.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C.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D.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乙级采购代理机构的条件。
D选项属于甲级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A B C D2.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权属于()。
A.财政部B.省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权限。
根据规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负责审批。
A B C D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权属于()。
A.财政部B.省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权限。
根据规定,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
A B C D4.甲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取得乙级资格的,那么其代理的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只能在()。
A.200万元以下B.300万元以下C.600万元以下D.1000万元以下【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限。
根据规定,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A B C D5.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预算金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A.100万元B.500万元C.1000万元D.2000万元【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招投标tender-和bid的不同
1.了解招标方式在不同的法规体系下,对招标方式(type of tendering)的规定不尽相同,归纳如下:•《世界银行采购指南》定义了13类招标/采购方式- 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bidding)- 有限国际招标(limited international bidding)- 国内竞争性招标(domestic comparative bidding)- 询价采购(shopping)- 直接签订合同(direct contracting)- 等等•《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WTO GPA)》定义了3类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 择性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 局限性招标(limited tendering)•《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规则定义了4类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 选择性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 资格预审招标(prequalified tendering)- 单一招标或局限性招标(single or restricted tender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定义了2类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 邀请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2.关于招投标主体及相关专业术语的翻译招投标专业术语翻译是招投标文件翻译中比较容易混淆的内容,主要原因是由于tender (及其变体tenderer和tendering) 和bid (及其变体bidder和bidding)在英语词义上都具有招标和投标的双重含义,而且参考以上国际性文件,不同的文本对这两个词选取了相反的含义。
•在《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招投标主体及相关专业术语如下:- 招标人:tenderee- 投标人:bidder, tenderer- 联营体:joint venture- 招标代理:bidding agency- 采购公告:procurement notice- 招标公告:notification of bidding- 招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s- 招标号:bidding no.- 投标邀请:invitation for bids- 招标资料表:bidding data sheet- 投标人须知:instruction to bidders- 招标附录:appendix to tender- 投标保证金:bid security- 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security- 投标书:bid- 投标书的提交: submission of bid- 开标:bid opening- 评标:bid evaluation- 授予合同:award of contract- 中标通知:notification of award•而在《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WTO GPA)》中,招投标主体及相关术语如下:- 招标人:contracting party, contracting authority, employer- 投标人:tenderer- 招标文件:tender documentations, tender documents- 投标邀请:invitation to tenders- 招标公告:tender notice- 招标资料表:tendering data sheet- 投标人须知:instruction to tenderers- 招标附录:appendix to bid- 投标保证金:tender security- 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security- 投标书:tender- 投标书的提交: submission of tender- 开标:tender opening, opening of tender- 评标:tender evaluation, evaluation of tender- 授予合同:award of contract- 中标:award of tender由此可见,在不同法规体系的招投标书中,对于专业词汇的使用具有较大区别,甚至招标和投标用词完全颠倒的情况。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管理
行 规 范 政 府 采 购 程 序 的主 要 规 章 , 财 是
品 。 府 物 料 供 应 处 同 时 也 是 中 央机 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少 于 3 。 标 小 组 政 人 评
政 司 根 据 公 共 财 政 条 例 1 1制定 的 物 的 采 赡 代 理 , 责 各 部 门 的 特殊 物 品 以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经 各 投 标 委 员 会 批 负
批 准 公 共 资 金 使 用 的 立 法 机 构 以及 有 机 构 和 某 些 公 共 团 体 ( 括 医 院 管 理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 包 括 建 造 及 工 程 服 包 不 意 愿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负 局 )服 务 . 每 年 采 购 总 值 约 5 1 元 。 0 Z港 责 ; 物 有 所 值 原 则 。 各 项 采 购 要 取 得 政 府物料 供应 处是库 务局 的下属 部 门,
务 ) 3 0 港 元 以 下 的 建 造 和 工 程 及 相 ,0万 关 服 务 , 1 0 港 元 以 下 咨 询服 务 3 万
最佳 的经济 效益 ;透 明 度原 则 要 让 二作 人 员 均 为 公 务 员 。
供 应 商 和 承 包 商 全 面 了 解 与 政 府 作 交 易的程序 和 方法 公开 公平 竞 争原则 。 对所 有 的投 标人 要 一视 同仁 ,
原 她 是 : 责 任 原 则 政 府 采 贿 的 资 金 关服 务 由政 府 物 料 供 应 处 集 中采 购 。 政 小 颧 采 购 的 上 限 不 是 固定 的 , 财 政 司 由 来 源 于 纳 税 人 交 纳 的 税 款 , 这 些 税 款 府 牡 料 供 应 处 是 香 港 的 中央 采 购 , 料 定 期 修 订 2 0 年 5 份 .小额 采 购 的 物 01 月 的使 用 必 须 向 公 众 负 责 , 同 时 还 要 向 储 存 及 供 应 矶 构 , 为 8 0多 政 府 部 门 、 上 限 再 次修 订 为 : 10万 港 元 以 下 的 货 3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法》从七个方面划定了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从地域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除香港、澳门因实行“一国两制”以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从主体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将国家机关分为五级:一是中央;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是设区的市、自治州;四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五是乡、民族乡、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团体组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资金范围从资金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基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政府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或专项收费。
(4)调整对象范围从调整对象方面,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一)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一)作者:陈渊鑫来源:《财政监督》 2018年第13期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中期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在1761年颁布了《联邦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形式、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对政府采购行为加以约束,并为州和地方政府广为采用。
1782年,英国政府设立国家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并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资。
作为引领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以法定形式确定了公开招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活动,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其对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最多、最受关注的部门规章,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然而,经历二十多年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践与创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与市场的新定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任务、落实“放管服”的新举措,对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因此,为了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2017年7月11日,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厦管理及维修工作守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厦管理及维修工作守则目录1.0 引言2.0 释义3.0 大厦管理4.0 消防安全5.0 建筑物安全6.0 斜坡安全7.0 电力、气体、升降机及自动梯装置附录(一):《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附表1就“公用部分”所作的定义附录(二):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44条制定《有关供应品、物料及服务的采购及选用事宜守则》1.0 引言1.1 绪论本《大厦管理及维修工作守则》是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44(1)(b)]条的规定编印的。
民政事务局局长是负责执行《建筑物管理条例》(条例)的主管当局。
1.2 守则的目的本守则旨在推广各项大厦公用部分的管理及维修准则,让大厦业主、业主立案法团(业主法团)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经理人、建筑物管理代理人﹑管理公司和其它负责管理大厦公用部分的人士和组织,可以知所遵循。
守则本身不具直接法律效力,因此,即使业主法团或业主未能遵守本守则所规定的准则,也不会在条例下受到刑事检控,但在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这点可作为确定有关业主法团或业主是否须负上所涉及法律责任的根据。
任何人如未能遵守本守则的规定,主管当局可能会根据条例第[40B]条,?令对有关大厦实行强制性大厦管理。
1.3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旨在方便个别大厦或屋苑内各单位的业主成立法团,并就大厦或屋苑的管理和由此附带引起或与此相关的事宜,订定条文。
2.0 释义在本守则内,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名词应作如下解释:“主管当局”(Authority)指民政事务局局长;“公用部分”(common parts)指—(a) 建筑物的全部,但不包括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书所指明或指定专供某一业主使用、占用或享用的部分;及(b)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附表1指明的部分,但上述文书所指明或指定的部分除外(附表1载于附录(一));“业主立案法团(业主法团)”(owners’ corporation(OC))指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8条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条例”(Ordinance)指《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
投标文件中的术语翻译
投标文件中的术语翻译在招投标活动中除了国内的项目招投标还有国外的项目招投标,做国外项目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些招投标术语的翻译,以更好地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准确地呈现给招标人。
因此,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整理了一些对于标书合同的各个术语翻译,以供大家参考。
一、了解招标方式在不同的法规体系下,对招标方式(type of tendering)的规定不尽相同,归纳如下:1、《世界银行采购指南》定义了13类招标/采购方式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bidding)有限国际招标(limited international bidding)国内竞争性招标(domestic comparative bidding)询价采购(shopping)直接签订合同(direct contracting)2、《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WTO GPA)》定义了3类招标方式: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择性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局限性招标(limited tendering)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规则定义了4类招标方式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选择性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资格预审招标(prequalified tendering)单一招标或局限性招标(single or restricted tendering)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定义了2类招标方式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邀请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二、关于招投标主体及相关专业术语的翻译招投标专业术语翻译是招投标文件翻译中比较容易混淆的内容,主要原因是由于tender (及其变体tenderer和tendering) 和bid (及其变体bidder和bidding)在英语词义上都具有招标和投标的双重含义,而且参考以上国际性文件,不同的文本对这两个词选取了相反的含义。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43247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法》从七个方面划定了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从地域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除香港、澳门因实行“一国两制”以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从主体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将国家机关分为五级:一是中央;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是设区的市、自治州;四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五是乡、民族乡、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团体组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资金范围从资金方面,适用范围划定在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基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政府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或专项收费。
(4)调整对象范围从调整对象方面,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香港特区的政府采购制度
、
基本原则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 依 据 所
的基本原则是 :
1 .向公 众 负 责 。 港 特 区 政 府 认 为 , 府 采 香 政
购 资金来 源 于纳税人 缴 纳 的税 款 , 些税 款 的使 这
用必 须 向公众 负责 , 时还 要 向负责 批准 公款使 同 用 的 立 法 机 关 、 税 人 以及 有 意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的 纳
服务合 约价值超过 4 0万 S R、 造工程合 约价值 D 建
超 过 5 0万 S R, 行 政 府 采 购 程 序 。 0 D 执
三、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
香 港 没 有 专 门 的政 府 采 购法 , 行 政 府 采 购 现 程 序 由《 料 供 应 及 采 购 规 例 》 管 , 规 例 是 由 物 规 该
各 类 工程 时 , 须 依 循 《 料 供 应 及 采 购 规 例 》 均 物 订
五、 政府采购形式
《 料 供 应 及 采 购 规 例 》 定 , 府 采 购 一 般 物 规 政 须 采取 公开 竞投 的招标 程 序 , 以获 得 最 符 合 经 济 效 益 的投 标 书 。 限 度 或 局 限性 招 标 程 序 只有 在 有 拟 定 的 特 殊 情 况 下 才 能 采 用 。 果 限 于 合 约 的性 如 质 , 如 合 约 必 须 依 时 完 成 , 合 约 要 求 特 别 高超 例 或
二、 采购单位及采购基准
香 港 特 区政 府 采 购 单 位 及 基 准 与 世 界 贸易 组 织 的有 关 规 定 相 同 , 盖 两 大 部 分 , 是 所 有 政 府 涵 一 部 门 , 商 品或 服 务 合 约 价 值 超 过 1 当 3万 S R D (pca Drwn gt, 别 提 款 权 , 个 S R 约 Seil a igRihs特 1 D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法》、《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 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 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九、投诉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 采购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以《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 号总理令)为核心,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部 长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 部第20号部长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部长令)和地方各级的政 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构成我国自上而下的完整的政 府采购制度体系。
(四)资金支付按照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八、质疑处理
(一)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 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 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浅谈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
(三)评标委员会终评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量化打分,作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我国大陆地区采用专家评审制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沿袭工程采购的评审方式,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八十年代,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初步建立了招标投标制度,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评标专家进行了具体的规范,确立了“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运行机制,赋予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的职权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我国招投标事业发展中,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评审专家库,为专家评审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全面推行提供了现实基础;而专家评审制度在工程领域的实践也证明了此种方式能够较为有效地遏制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提高公共采购的效益和质量,成为政府采购采用专家评审制度的有益借鉴。
浅谈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
作者:汪佳丽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3年第01期
摘要:我国的政府采购,在推荐签订合同供应商的方式上采用了专家评审制度,即利用专家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来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推荐中标供应商。这一方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在目前的实践操作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文章通过研究,希望找到完善这一制度的方向和途径,即通过科学建设与管理专家库,合理有效使用专家,同时借鉴国外在合同推荐供应商方面的相关制度,以保障政府采购结果的公平、合理、有效并实现既定目标和功能。
(三)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采购队伍的现状要求采用专家评审制度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采购员》考前点题卷一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采购员》考前点题卷一[单选题]1.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后应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下(江南博哥)列处理方式错误的是( )。
A.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B.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求投诉人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C.投诉主体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D.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但采购人不是被投诉人的,应要求投诉人追加采购人为被投诉人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②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③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单选题]2.裁决书中的文字有遗漏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日内请求仲裁庭补正。
A.10B.20C.30D.40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补正。
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单选题]3.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及控制的环节中,中期成本控制—实际采购成本控制不包括( )。
A.代理成本控制B.价格成本控制C.控制资金利息成本D.服务成本控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及控制的环节中,中期成本控制—实际采购成本控制包括:①代理成本控制;②价格成本控制;③服务成本控制。
其中,价格成本控制又包括鼓励低价中标、控制资金利息成本。
[单选题]4.关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招标人与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自此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B.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C.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D.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香港
招标文件香港概述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必须要填写的一份文件,它记录了招标单位的需求、招标条件、投标要求等详细信息。
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规范程度,对于招标活动的成功与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以下角度,介绍招标文件在香港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条款•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招标文件的法律依据香港的招标活动,主要受到以下法律法规的约束: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准则》:该准则规定了政府采购的标准流程和规范。
2.《香港贸易管制法》:该法规限制了某些特定商品和技术的出口。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所涉及的商品和技术是否受到限制。
3.《香港竞争法》:该法规制定了反垄断、限制竞争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以上法规对于招标活动有重要的约束作用,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遵循这些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的标准条款招标文件是一个复杂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多种条款和细节,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要求。
但是,作为通用的标准条款,以下几个内容是必须要有的:项目介绍招标文件应该在开头明确介绍该项目的背景,目的和目标,包括招标单位的基本信息、需求内容、工程范围、招标预算等,让投标人可以理解项目的总体情况。
投标要求招标文件应当说明投标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业绩、资格证书、税务、财务等资料。
同时,应该明确各类资料的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和格式,方便投标人准备齐全的文件。
工程要求招标文件应当解释工程的详细实施要求,包括工期、建设方式、建设质量要求、试验验收要求等。
此外,应当在工程要求中指出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
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之间的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开票方式,退货条款,承诺履行规定等。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是招标活动的关键环节。
一份合格的招标文件,不仅需要编制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还需要各个部门的协作和支持。
具体时间表如下:1.招标文件的编制:本环节主要由招标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招标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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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简介一、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下同)财政司是香港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其使命是确保政府采购的原则在采购活动中能够得到有效贯彻。
这些原则是:责任原则。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交纳的税款,这些税款的使用必须向公众负责,同时还要向批准公共资金使用的立法机构以及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负责。
物有所值原则。
各项采购要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透明度原则。
要让供应商和承包商全面了解与政府作交易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公平竞争原则。
对所有的投标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性的规定和行为。
财政司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和政策。
香港没有政府采购法,只有一些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
现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主要规章,是财政司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制定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财政司库务局据此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
香港所有政府部门的物料、服务、建造及各类工程的采购,均须遵循规例规定的招标程序。
由于香港是WTO成员,其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的精神与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是政府采购的管理事务。
包括政府采购各类招标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部分供应商资格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受理,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
三是各政府部门通用物品的集中采购和供应。
二、政府采购模式香港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只有小额物品由各部门直接采购。
香港的所有政府采购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不涉及任何中介机构。
(一)政府各部门的通用物品及有关服务由政府物料供应处集中采购。
政府物料供应处是香港的中央采购、物料储存及供应机构,为80多个政府部门、机构和某些公共团体(包括医院管理局)服务,每年采购总值约50亿港元。
政府物料供应处是库务局的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均为公务员。
政府物料供应处的主要职责是:(1)集中采购通用物品。
包括文具、清洁用品、电器、通讯器材、执法人员服装的布料等,并把这些物品存放在中央仓库。
中央仓库库存1400多种通用物品。
如用户需使用这些物品,由物料供应处的车队及时送达。
(2)代理采购物品。
政府物料供应处同时也是中央机构的采购代理,负责各部门的特殊物品以及超过部门直接采购上限的物品,包括飞机、枪支弹药、电脑系统、医疗器械、药品、五金、建筑材料等,这些物品通常由供应商直接送到使用地点。
(3)协助各部门采购物品。
政府物料供应处拥有一支知识和经验十分丰富的采购队伍,经常调派专业人员到其他各部门管理物品或协助采购。
目前,物料供应处人员总编制为1368人,其中1125人协助60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采购工作。
此外,政府物料供应处还为各政府部门、补助机构、非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提供下列服务:通过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理剩余物品、废旧物品和罚没物品;提供援助。
为各部门提取购买外地的物品并送交用户。
如有物品需要更换、维修等原因须退回海外供应商的,也由物料供应处负责办理。
当供应的物品出现遗失、损坏或规格不符等问题时,物料供应处替用户进行索赔;协助各部门采购非标准规格的办公室家具,负责为政府宿舍提供、维修和收回家具;为公务员免费运送和暂存私人物品。
(二)部分专用物品由有关部门进行采购。
如政府车辆管理处负责车辆采购,海事处负责汽艇等海事物品的采购。
(三)工程建造由工务局统一监管。
建造工程由有关的建筑部门在工务局的监督下自行雇用承造商。
三、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一)采购方式。
超过小额采购上限的合同普遍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小额采购的上限不是固定的,由财政司定期修订。
今年5月份,小额采购的上限再次修订为:130万港元以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不包括建造及工程服务),300万港元以下的建造和工程及相关服务,130万港元以下咨询服务。
选择性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也是香港允许使用的采购方式,但这两采购方式都有严格的适用前提。
选择性招标适用于采购复杂或货源稀少的物品,采用这种方式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预审,确保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单一来源采购只有在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下的采购才适用,包括需要与现行物品配套的器材、涉及专利权的物品、应付突发事件的急需品等。
(二)采购信息发布。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公告除必须刊登在香港政府宪报和指定的本地报刊外,还要在互联网上公布。
各国驻港领事馆和贸易专员公署也会接到有关的通知。
合同授予情况也必须在上述媒体上公告。
(三)定标。
财政司司长委任一系列投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工作。
每个投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各投标委员会批准后,有关采购机关才能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中央投标委员会负责超过其他投标委员会指定范围的大额采购项目的定标。
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为库务局局长,委员有:工务局局长或其代表、政府物料供应处处长、库务局副局长以及一名由政务司司长委派的律政司人员,一名库务局首席行政招标主任担任秘书。
中央投标委员会每周开一次定标工作会。
政府物料供应处投标委员会负责单项合同价值不超过1000万港元的货物及一般服务项目的定标。
政府物料供应处投标委员会主席为政府物料供应处副处长,委员有:政府物料供应常务监督、政府物料供应处高级会计主任,还有一名来自政府物料供应处的主任秘书担任秘书。
工务投标委员会。
主席为建筑署副署长,负责单项合同价值不超过500万港元的工程及建筑项目的定标。
海事处投标委员会。
主席为海事处副处长,负责单项合同价值不超过500万港元的海事项目的定标。
政府印务局投标委员会。
主席为印务局局长,负责由印务局招标的单项合同价值不超过500万港元的采购项目的定标。
咨询公司的评比非常困难,有些因素是难以量化和规范的,因此,咨询公司是通过专门的评审程序进行选择的。
财政司司长委任了下列咨询公司评审委员会审批有关的咨询公司:中央咨询公司评审委员会。
主席为库务局局长,负责审批除工程和建筑以外的咨询服务协议。
建筑及相关服务咨询公司评审委员会。
主席为建筑署署长,负责审批价值超过130万港元的建筑及相关咨询服务协议。
工程及相关服务咨询公司评审委员会。
主席为土木工程署署长,负责审批价值超过130万港元的工程及相关咨询服务协议。
(四)投诉。
任何投标商认为其投标没有获得公正的评审,均可向政府物料供应处处长或其他招标机构的首长投诉。
政府物料供应处处长或其他机构接受投诉的首长要亲自进行调查。
如果投诉与投标制度或程序有关,受诉人应将投诉书转到中央招标委员会。
如果采购活动中涉嫌腐败行为,投标商也可以向廉政公署投诉。
如果采购程序选择不当,投标商还可以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
香港已成为世贸成员,为了保护投标商或供应商的权益,按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香港在1998年12月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投标投诉审裁组织,专门负责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提出的投诉。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制度实行供应商注册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采购质量和减轻评标工作量。
现行负责供应商注册机构是工务局和政府物料供应处。
工务局负责工程供应商的注册管理工作。
现在在册的供应商有320家。
审查工程供应商的资格标准主要有两个:专业资格和财务能力。
专业资格是按国际通用的建筑或工程方面的标准来衡量的,要求供应商提供公司整体方面的情况及专业人员构成等资料。
在财务能力方面,需要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有关证明,交会计服务局进行核实。
工务局定期对已注册的供应商进行审查,如发现业绩不佳等情况时,就会取消注册资格。
政府物料供应处负责各类货物供应商的注册管理工作。
现已注册的供应商有4700多家。
供应商申请注册时,需提交下列基本资料:工商登记证书、公司概况、公司年报、公司产品目录、公司的技术和财务能力等。
对于某些需要较长时间评估的专门物品如药品,有关申请必须事先经用户作出技术澄清,以确定该物品的适用性。
已注册的供应商,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会自动获得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必须亲自购买招标文件。
在采用选择性招标方式时,只有注册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在册供应商能否长久保留资格,取决于其投标及履行合同的表现。
在香港,供应商申请注册没有时间限制和地区限制。
政府每年都在香港政府宪报和互联网上刊登公告,邀请有兴趣的供应商申请注册。
供应随时可以提交注册申请书。
五、政府采购人员和合同官员的资格和责任政府物料供应处是从事物品及有关服务采购的采购人员管理机构,包括人员的招募、调派、晋升、培训和福利。
政府物料供应处招募人员的最基本条件是高中毕业生,实际上主要是招收大学毕业生。
采购人员按专业能力分为多个级别,进入物料供应主任系列的人员,要求持有公认机构发放的物料采购与供应文凭,如英国特许采购与物资协会学位或香港理工大学采购与物料证书等。
政府物料供应处现有181名物料供应主任。
采购人员的晋升必须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和在各方面均有出色表现。
采购人员的权限是按级别确定的。
总物料供应主任负责最高20万港元的采购事务,高级物料供应主任为12万港元以下,物料供应主任为7.5万港元以下,低于物料供应主任的为5万港元以下。
为了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政府物料供应处为他们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
主要形式有:资助物料供应主任级别人员进修专业课程。
为职员提供课堂培训,包括采购专业知识、审计、会计、成本核算、仓库管理等。
安排高级职员进修专门技能课程,如高级谈判课程、采购技巧以及采购法律课程等。
派遣高级职员参加本地及国际论坛及会议,掌握国际上政府采购发展的最新动态。
政府采购的合同官员与采购人员是不同的,合同官员是指代表政府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官员。
香港的《公共财政条例》对政府采购的合同官员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如货物及有关服务的单项采购合同,低于130万港元的,由物料供应处处长授权的官员签订;高于130万但不足1000万港元的,由物料供应处副处长签订;高于1000万港元的,由中央投标委员会委员、政府物料供应处处长签订。
六、政府采购管理的发展趋势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现代化,是香港政府采购管理的未来目标。
目前已着手的主要改革有:(一)推行采购卡,加强小额采购管理。
香港正在10个部门进行采购卡的试点工作,每张卡的最高限额为2万港元。
采购卡类似信用卡但又不同于信用卡,持采购卡在超市购物时,在划卡的同时银行资金也划拨到超市的帐户上。
采购卡免去了记帐和支付手续,同时也消除了携带支票或现金潜在的隐患。
目前,为了全面推行采购卡制度,财政司正在与汇丰银行就采购卡的发行和管理问题进行谈判。
全面推行采购卡后,预计第一年发放采购卡3000-4000张。
(二)建立电子投标系统,提高采购效率。
广泛使用互联网应用系统,通过利用互联网及有关科技发展电子投标系统。
目前政府物料供应处正在开发这一系统,力争2000年初开始投入运行。
(三)改善采购管理系统,增加监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