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柱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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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柱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1、各单位采区斜巷运输使用的回柱绞车,应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责任”的原则,该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分管机电运输的副职,负责主要管理责任,每周查阅所辖范围绞车运输安全运行检查记录并签字,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2、各单位机电副职及技术人员是本单位使用的回柱绞车管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各施工地点回柱绞车的设计审核、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对施工地点的机电设备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运管办、安监处机运科对采区辅助斜巷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
3、凡申请使用回柱绞车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数据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编写相应施工措施,措施经审核、批准后,配备合格的绞车、声光信号、电气小件及电缆,方可组织安装。
4、凡安装后的回柱绞车必须由调度所、机电科、运管办、安监处机运科及使用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绞车安装符合要求,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使用单位方可正常投入使用,并建立技术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5、回柱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回柱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其基础尺寸及地脚螺栓参照绞车使用说明书及现场施工地质环境,按要求施工。
(2)、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要有正规的绞车峒室。绞车与设备、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小于
0.8米,绞车后部应大于0.8米。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应安装盘绳装置,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一致,误差不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米,否则在绞车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霸王桩)或盘绳装置。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必须安装盘绳装置,并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3)、对服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的绞车安装固定,必须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岩石底板可用锚杆固定,锚杆数量不得少于5根,埋入长度不小于1.4米。服务时间小于三个月的绞车也可采用不少于4根直径大于200mm木质压车柱固定,两根前戗柱打在顶板柱窝内,要固定牢靠,但压车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绞车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头用不少于3副钢丝绳卡卡紧,生根绳破断拉力总和应大于提升主钢丝绳的三倍。绞车的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
(4)、绞车滚筒中心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在近水平机、风巷中可采用侧向布置,其绞车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的夹角要合适;做到钢丝绳排列整齐,不出现咬绳、爬绳、跳绳现象,滚筒上应经常缠留5圈摩擦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钢丝绳尾部绳头必须压在绞车滚筒上,压绳板不少于两副且有防松垫圈,绳头不得磨绞车电机端盖螺丝。
(5)、司机操作地点应有不小于2平方米的活动面积,保持卫生清洁;司机操作时应有照明。
6、回柱绞车牵引车数必须必须通过计算,并且标注在现场管理牌板
中。车辆之间应使用合格的链子连接。回柱绞车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
7、回柱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护绳皮,绳卡不得少于4副,绳卡要同绳径相符。每班要设专人负责检查紧固一次,并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对回柱绞车运输的钢丝绳检查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并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主要项目包括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2)、检查中发现下列之一者必须更换: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规定的;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规定;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3)、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4)、经常加强井巷维护,发现有淋水要及时处理,使水流排入水沟,避免顺轨道淌水腐蚀钢丝绳。
9、回柱绞车运输规定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质量
轨道按中腰线铺设平、直,单轨铺设时轨中偏巷中200mm(人行道对侧),
双轨铺设时轨与轨之间、轨与巷壁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一般轨道线路(采掘)主要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如下:1)、轨型: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轨型使用30kg/m轨道,其它采掘线路使用22kg/m轨道。
2)、轨缝:不大于5mm。
3)、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错差不大于2mm。
4)、轨距:轨距600mm,不大于5mm,不小于2mm。
5)、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应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
6)、接头方式: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必须对接(同步)。
7)、轨枕间距:采掘工作面巷道700m,误差-50mm。
8)、附件:道夹板、螺栓、弹簧垫、平垫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9)、轨枕要求两端齐(长度不统一必须一端齐,人行道一端外露240mm)、间距匀、垂直轨道,轨枕腐朽、损坏、开裂不准使用;一块木轨枕只能砸4个道钉,更换轨枕时必须将旧轨枕抽出,道碴埋设轨枕2/3。轨道接头两侧间距150mm增设一块轨枕。
10)、地滚:数量齐全、转动灵活,地滚子之间的间距一般为15~20米,以轨枕、道档无明显磨痕为准。巷道内应在变坡处增加地滚子。地滚子有磨损深度超过10mm的沟槽时必须更换。
11)、弯道按要求必须加设三道轨距拉杆,并安设同轨型的护轨,护轨长度不得小于3米。直线段每20米加设一道轨距拉杆。
(2)、道岔
按要求加强气动道岔的使用,道岔与轨型一致,消灭非标准道岔及杂拌
道;所有道岔及前后两米必须浇灌不小于180mm厚的混凝土地坪。轨道道岔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如下:
(1)、轨距:按标准加宽后+3mm,辙岔前后,轨距偏差+3mm。
(2)、水平:偏差不大于5mm。
(3)、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错差不大于2mm。
(4)、尖轨: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5)、开程:尖轨开程80~110mm。
(6)、轨缝:尖轨根部不大于8mm,其它不大于5mm。
(7)、滑床板:数量齐全,应与尖轨底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2mm。
(8)、附件:螺栓、弹簧垫、平垫数量齐全,坚固有效。
(9)、岔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50mm。
(10)、气动装置、气管吊挂整齐,接头不跑风漏气。
10、采区辅助运输行人斜巷必须在所有人员出口处悬挂醒目的标志牌,设表示提升的警灯、警铃;其中部应设置红灯信号,信号间距以巷道中任何位置均能看到红灯为准;
11、回柱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三落实”。
三好: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挡车装置、有声光信号、有地辊、有躲避硐;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责任落实、交接班制度落实;12、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