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使用及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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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领用及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运输绞车使用前的管理

1、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提前三天(应急工程除外)填报申请单,并经矿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或受委托人)批准方可到设备租赁中心办理领用或转用手续,否则不得发放。申请单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等,并有绞车平面布置图或巷道剖面示意图。安装单位必须依照小绞车安装的规定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申请单一式三份,交机电科运输组一份。

2、安装责任制:安装单位必须明确每部小绞车的安装责任人,并将安装的各种情况记录在案,施工负责人必须签字,机电科负责对安装质量过程及记录进行检查。

3、安装验收制:小绞车安装完毕后,由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和安装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小绞车基础情况、底盘情况、小绞车完好状态、斜巷安全设施、声光报警、钢丝绳状态、钢丝绳固定情况、提升绳勾头、保险绳情况、声光信号、开关状态等。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明确验收负责人,验收记录由机电科运输组保管,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发给使用单位运行许可证(许可证必须明确验收负责人)方可投入运行,否则严禁使用。

4、实行挂“管理责任牌”制:责任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斜巷长度、斜巷坡度、钢丝绳型号、长度、提升车数、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等内容,挂在绞车峒室内。

5、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钩挂一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绞车司机一人、上车场把钩工至少一人、下车场把钩工至少一人),挂二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绞车司机一人、上车场把钩工二人、下车场把钩工至少一人)。

二、安装规定

1、小绞车必须安装在峒室内。小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米,检修侧设备外缘与峒室间距不小于0.7米,操作侧设备外缘与峒室间距不小于1米;峒室尺寸(宽×深×高):(1) 绞车侧向安装峒室尺寸,40KW以下绞车:3.4米×2.2米×2.2米;55KW绞车:4.5米×3米×2.8米;(2)绞车正向安装尺寸,40KW以下绞车:3.2

米×3米×2.2米;55KW绞车:4.2米×3.5米×2.8米(沿空送巷绞车窝的深度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并且应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等要求。绞车上方有管线经过时,管线最下端距峒室底板应大于2米。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绞车安装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重合时,两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严禁小绞车电机靠近轨道侧,绞车最突出部位距轨道不得小于0.5米,且钢丝绳不能磨帮、磨棚腿、磨顶等,特殊情况加站轮、游动滑轮、托顶轮、长地轮。

2、小绞车固定一律使用底盘(18#槽钢或11#工字钢制作,连接底盘严禁浆入混凝土内),地脚螺丝和垫圈符合绞车地脚孔要求。

3、绞车基础:(1)服务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必须采用地锚及混凝土永久基础,基础深度:40kw以下绞车≥600mm,40KW绞车应≥800mm,混凝土基础必须打在实底上,严禁打在浮货上,基础高于底板150mm(55KW绞车基础施工尺寸见图纸)。绞车假底盘应留在基础面以上,40kw小绞车滚筒的正下方要留有紧固拉杆螺丝的预留窝,窝的深度要低于基础上面150mm。(2)三个月以下的可打地锚或四压两戗,打四压两戗时其木柱直径不少于0.18米,戗柱与顶板夹角应为60-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用地锚固定时,锚杆深度不少于1.6米,锚杆数量8根,锚杆必须锚入实体煤岩层中,基础螺丝上的平垫、弹簧垫及螺帽要齐全、紧固有效,基础螺丝要高出螺帽一至三丝。小绞车的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特殊情况要制定专门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基础螺丝及底盘螺丝所使用的平垫的规格为:①11.4KW、25KW绞车长×宽 60×60mm,中心孔为¢20mm,采用10mm厚的铁板钻眼。②40KW绞车长×宽 70×70mm,中心孔为¢30mm,采用10mm厚的铁板钻眼。

4、小绞车操作按钮、电铃要上板上架并按标准制作,司机有座凳,绞车窝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5、小绞车道(上下山)必须装设扒钩工与绞车司机联络用的独立声光兼备的工作信号,该信号必须与绞车使用统一电源,绞车窝内的电铃只能听点,不能打点。

6、斜巷安全设施、声光报警、声光信号、行车不行人警示牌等要严格按规定安装。

7、摘挂钩的上下车场坡度不大于7‰。

8、斜巷上端小绞车提升的过卷距离不小于每钩提升车数总长度的2倍。

9、绞车前方是上山时,要在绞车前方8~15处,在轨道的一侧略大于0.5米设一

对保安柱,木柱直径不小于18mm,支护要牢固。

三、运行管理

1、小绞车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定期维修检查制度。对小绞车的使用维修等建立完善的台帐和记录,使用单位要明确维修包机人,每天对小绞车的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扒钩工要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由绞车司机负责对小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缠绳状态、小绞车完好状态、开关等,信号扒钩工负责对声光信号、语言报警、钢丝绳、保险绳、安全设施、轨道道岔、车辆连接等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打点,启动绞车。

3、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小绞车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停车要迅速但严禁急剧刹车。

4、绞车司机要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超限、缠绕排列不整齐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安全设施不安全可靠不开;无准运证不开。

5、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超长、宽、高、重)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人不挂。

6、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要做到不爬绳、不咬绳、排列整齐,绞车滚筒的缠绳最外层距滚筒边缘的距离不小于其绳径的2.5倍。在最大提升长度时,滚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

7、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场的道口处必须悬挂“行车严禁行人”的警示牌和声光报警装置,两者应悬挂在巷道中央醒目位置。斜巷长度小于30m可在下车场装设一处声光告警信号。

8、斜巷提升绞车上、下车场及中部车场必须设有信号峒室,其最小尺寸长×宽×高为1.8m×1.8m×1.8m。信号峒室与小绞车峒室必须分开。

9、绞车提升的斜巷一律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也必须有绳谱,与主绳联接不少于2个绳卡,保险绳与主绳径尽量一致,但不得小于12mm绳。提升超常物件的保险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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