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程中最低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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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投标工程中的最低价中标法【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招投标中最低价中标法的历史、优缺点、应用及建议。重点分析了几种常见的不规范最低价中标带来的隐患,为最低价投标双方提供借鉴。

关键词: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对策及建议

前言:

招标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在日本,一般规模以上的政府公共工程采用一般竞争招标。一般竞争招标是通过公布竞争招标的工程概要,希望投标者全部参加竞争投标,原则上以最低价格的投标者作为中标者的合同方式。为防止倾销,日本还设置了低投标调查制度和最低限制价格制度。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采用原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最低价中标法。虽然没有立法规定政府工程必须采取最低价中标法,但实际运作中一般都是最低价中标。以下就我国在招投标中最低价投标法应用的情况加以简要说明。

2001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国内招标投标中,习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称为合理低价。投标人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招标人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

标价中标。最低投标价,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最受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下面就此方法的优缺点做进一步阐述。

一、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

1.促进施工企业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施工工艺。通过长期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定额。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2是强化市场竞争,优化市场结构,真正实现建筑市场的优胜劣汰。

3.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降价;另一原因来自政府工程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有所脱节;

4.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

5.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操作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

二、最低价中标法的缺点

1、最低价中标容易演变为低于成本的竞标,具有导引投标人低于成本竞标的倾向。任何一个企业赔钱干工程是不可能的,为了能够获得利润就想办法偷工减料,使用质次价低的建材,如此生产出来的建筑产品必然质量低劣。从目前全国部分地区所坍塌的建筑物的调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是施工企业偷工减料引起的,而偷工减

料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承包价过低。另外工程质量的低劣,使建筑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超正常范围的维修,一方面增加了维修费,另一方面影响正常使用,导致投资效益下降。2、目前我国建设市场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这也是导致最低价中标演变为实际上的低于成本竞标的重要原因。而令人不解的是,这种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经”评审”后仍然被认定为”合理低价”而中标的。 3、安全文明生产不能保证,为了弥补标价过低的损失,施工企业往往抱着能省则省的心理,不配备必要的安全文明生产设施,给安全文明生产留下了隐患。 4、工程工期延长。过低的中标价使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市场价格,必然使工程处于停停干干的状态,致使业主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不能按期受益。

三、最低价中标法的的对策及建议

1、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要求严格,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有能力完成工程。建立承包商信誉体系,倡导诚信风尚。

2、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要求越精细

3、要求招标保证配套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要有工程担保措施,投标要交投标保函,签订合同要提供履约保函。是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用此经济手段约束各方主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行。

4、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合同履行阶段的价格监督。

对于以低价中标而又以种种借口不按中标承诺实施工程的施工企

业以及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在以低价获得中标,然后以种种不法手段虚增工程价款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查处,决不姑息。

5、是要加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改革的步伐,真正做到定额的量价分离,使定额成为工程消耗量的基准。积极倡导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充分调研市场,逐步建立内部定额和贴近市场的动态信息库,大力推动工程量清单报价。

总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将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日益健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必将以其科学性、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全面进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领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必须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徐伟,徐蓉.土木工程概算与招投标.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年

[3]徐国强.《论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的建筑市场环境》,建筑经济,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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