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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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办流通函[2013]112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03.04
【实施日期】2013.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3]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3年是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正式报送和相关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典型企业统计模式、高质量做好各行业企业数据、行业报表及分析报告报送基础上,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优化和增加典型企业数量,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力争在2013年底建立起以部省两级为主体、市县为延展,高效联动、科学规
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按照完善后的有关报表进行填报。
为充分反映行业发展状况,根据2012年度统计数据试报情况,对部分行业报表适当调整完善,其中,会展业、电子商务、酒类流通、茧丝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5个行业调整行业报表的规模、效益类指标(见附件1),同时调整典型企业基层表相关指标(见附件2);增加药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2个行业典型企业数据汇总表(参见商贸流通统计信息平台报表报送栏目,网址:http://)。请各地认真了解掌握调整后的报表及指标项目,严格按照调整完善后的有关报表进行填报。
(二)做好企业数据报送和行业报表、报告编制工作。2013年度企业数据报送(2012年数据)工作将于3月20日开始、4月10日前结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及时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