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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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
形式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道路来尽可
能分散巨灾风险。
新西兰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是地震多发国家,平均每年发生地震近3000次,抗
击自然灾害已经成为新西兰民众生活的一部分。据新西兰地震委员会新闻官介绍,1942年,
位于新西兰中部的首都惠灵顿地区和怀拉拉帕地区曾遭受里氏7.2级地震的袭击,造成大量房
屋建筑严重受损。许多房屋在数年后都未能修复,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保险赔偿金。
为了汲取这一教训,新西兰政府于1945年成立了地震及战争损坏委员会,后来又将其他
自然灾害包括在内,并取消战争破坏险。目前,地震巨灾险提供的保险范围包括地震、山体塌方、火山爆发、海啸和地热活动,其宗旨是帮助新西兰民众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尽快重返和重建自己的
家园。
新西兰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属
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房屋最
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西兰元(1新元约合0.77美元),房内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
新西兰地震委员会由国家财政部全资组建,在抵御巨灾风险时发挥关键作用。该委员会于1
994年1月1日重组时,政府无偿拨付了15亿新元。目前地震委员会已经积累了近50亿新
元的巨灾风险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是1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
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1地震巨灾保险和火灾险保费。地震巨灾险保费为每户
每年60新元左右,由保险公司代为征收后再交给地震委员会。此外,每户居民每年还须交纳约
80新元的火灾险保费。
除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从而分散风险。当巨
灾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支付能力时,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由政府负担剩余理赔支付,而地
震委员会每年会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
新西兰巨灾保险的核心是风险分散机制。首先,当巨灾事件发生后,先由地震委员会支付2
亿新元。其次,如果地震委员会支付的2亿新元难以弥补损失,则启动再保险方案。
再保险方案分三层。第一层是损失若在2亿新元至7.5亿新元之间,由再保险人承担损失
的40%,剩余60%的损失由地震委员会再承担2亿新元,超额者再由再保险人承担1.3亿新元。第二层是当损失额在7.5亿新元至20.5亿新元之间,则启动超额损失保险合约承保。
第三层是如果损失额超过20.5亿新元,则由巨灾风险基金支付至耗尽;仍不足时,由政府承
担无限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