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故 调 查 报 告 程 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1、事故报告:1.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或安全主任。
1.2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僮侨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
同时组织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
1.4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5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调查:2.1按事故的类别落实事故调查责任部门。
下列事故由总经理、安全主任和事故部门主管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火灾、爆炸事故;(2)设备事故;(3)生产事故;(4)人身事故;(5)职业病危害事故。
2.2按事故级别分类落实事故调查责任部门。
(1)轻伤事故:由安全主任组织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事故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3)死亡事故和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经理、安全主任协助调查。
2.3 当公司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能满足事故调查的要求时,事故调查可委托或聘请安全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2.4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2.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学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学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为积极防备、妥当处理在校同学损害事故,保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刻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同学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立刻照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刻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二)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刻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中毒事故。
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刻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祸害事故等)。
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刻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依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一)一般事故。
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点事故。
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 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
的能力。
促进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快
速响应。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对于外国航空器在中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如该航空器属于中国登记、中国运营, 或者中国公民、法人在该航空器上遭受伤害或死亡,也适用本预案。
和安全。
技术保障
研发航空安全技术
加大对航空安全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航空器的安全性能。
建立航空安全数据库
收集和分析航空安全数据,建立航空安全数据库,为应急处置提供 参考。
提供技术支持
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模拟演练等 。
物资保障
储备应急物资
各级政府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设备、防护用品 、生活用品等。
处理程序
建立善后处理小组,制定处理方案,进行赔偿和 抚恤,对家属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
总结报告
报告目的
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提高应对类似事故的 能力。
报告内容
对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责任方进行评 估和处理。
报告程序
制定报告方案,收集和分析数据,撰写报告,审核并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界公布或者提供事故情况,等 待调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立即将 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如果发生重大以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国务院民用航 空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地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 作。
对于在中国境外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如涉及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对中国境 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中国政府也可以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通用5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工伤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0篇)在不了解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时,我们通常要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并将探寻到的规律和经验写进调查报告。
在写之前,要先考虑好内容和结构喔!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篇1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
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
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篇2公司领导:为了了解事故具体情况,防止工伤事故再次发生,经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具体情况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受伤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进厂时间:在相关项目前打“√”:事故类别:口意外事故口违规操作口个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机械故障口其他_______伤害原因:口机械伤害口物品伤害口刑事伤害口交通事故口其他_______伤害状况:口划伤口烫伤口扭伤口压伤口骨折口断指□截肢□永久伤残口死亡口其他_______伤害部位:口肢体口头颈口胸部口腹部口五官口肌肤口中毒口其他_______伤害程度:口轻微口轻口重口其他_______医疗费用:元医疗部门诊断意见:提供的治疗:口缝合口吃药口其它工伤假:天(具体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员工的正常工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时间:□1-5月□5月-5年□5-20年□>20年事故时从事的工作:列出使用的工具: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这种活动是否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二、事故原因分析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一)直接原因1、不安全状态:□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员工没有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机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_______2、不安全行为:□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员工没有遵守工作程序;□没有检查机器导致未能发现危险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安全装置失效;□机器或工具的质量导致危险状况;□没有正确的使用机器或工具;□管理人员没有发现或预测潜在的危险状况;□管理人员未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来纠正已知的危险状况;□主管没有发现或纠正违反工作程序的行为;□没有明确主管对安全的责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责任;□其它:3、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作业场所杂乱□作业场所狭窄□地面滑□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贮存方法不安全□环境温度、湿度不当□其它:(二)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其它三、事故责任分析四、整改措施及建议防止再次发生的建议:□增加培训□修改程序□维修□调整设备□增加防护或安全装置□厂房管理□修理设备□监督□个人防护用品□改进照明,通风等设施□其它:行动计划详述:不知妥否,请领导斟酌,批示为盼!附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工程质量事故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们收集了一些 型的 程质量 故案例 些案例 基本建设程序 程地质勘察 程设计
程施
料供 以 质量检测等各方面 列举一部 供大家参考学
砼麻面
象 砼表面局部缺 糙 或 许多小 坑 但无钢筋和石子外露
原因 析
所 模 表面 糙或清理 净
硬水泥砂 等杂物 模时砼表面被 损
2 钢模 脱模剂涂刷 均匀 模时砼表面 结模
治理方法 当表面缝 较 时 用清水将裂缝 洗 净
湿 后抹水泥
夹层的处理慎
补强前 搭临时支撑加固后 方 进行剔 将夹层中的杂物和 软砼清除 用清水 洗 净
湿
再灌注 采用提高一 强度等 的 石砼或砼减石子砂
实并认真养
案例
某一 宅楼 屋砖混结构 建 面
4浆政政 ㎡ 四坡脊屋面 屋面
钢筋混凝土
厚
所2干m 在进行屋面 混凝土施 时 好 夜间施 •而 采用泵 混凝土施
进行 类判定 将淤泥定 淤泥质粉土 提
载力 所政政顺N主 Es 4M板a 设计单 据地质勘察 告
设计基础 基础 宽度 2浇政政mm 每延米设计荷载 2浆政顺N 埋深 所.4m~2m 右
程后经地
基加固处理后投入 常使用 但 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经法 理判
程地质勘察单 向厂方赔偿
经济损失 32先 万元
案例
大于钢筋净距的 3/4 结构截面较小 钢筋较密时 用 石砼灌注
4
钢筋移
禁振 棒撞 钢筋 在钢筋密集处 采用带 片的振 棒进行振 保 层
砼要振 密实 灌注砼前用清水将木模
湿 并认真堵好缝
5 砼自由 落高度超过 2m 时 要用串 或溜槽等进行 料
6 模时间要 据试块试验结果确定
过早 模
.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基本工作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第一节受理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一、受理的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第十条规定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行政监察法》第三章规定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不是纪检监察对象的,不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受理的范围.二、受理阶段的任务受理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节初步核实一、初步核实的任务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步核实过程中,应善于及时发现证据,不失时机地收集那些零散的、淹没在其他事件之中的证据价值很高的书证、物证,认真查明所反映主要问题的事实真相。
二、初步核实的要求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
要求做到:(一)迅速及时;(二)突出重点;(三)细致完备;(四)保守秘密。
案件检查人员不得将案情向无关人员透露,以防违纪人串供、毁证或制造伪证。
燃气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及处理规定
燃气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及处理规定1.明确对安全事故的管理及处理程序,是有效控制事故扩展、减少事故损失、促成全员吸取事故教训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好安全事故管理及处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2.本规定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重大险情的事件。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发生事故的责任班组、部门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事故的直接管理和具体操作。
4.事故的报告规定:①储气设备、供气设备、管网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和报警,班组、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如果事故较大或一时难以控制和平息、危及周边安全的,应立即向娄底市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报告,在事故的处置过程中及时向总公司报告。
②凡有人员受到伤害和危险的事故,应在立即报告的同时,先迅速抢救伤员和解救受到危险的人员,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刻不容缓,决不容许因慌乱或其它原因而耽误。
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和参与对事故的抢救工作,较大事故或一时不能控制的事故,公司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并视情况请求政府职能部门给予支持。
④事故发生以后,班组、部门应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管理,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改变事故现场状态,安全管理部门应协调事故调查机构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堪测取证。
⑤事故报告程序:⑥事故报告时限:“报告程序”中的纵向报告视情况及时进行;横向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时限见下表:事故调查记录 QR29001事故调查报告 QR29002事故/时间调查询问笔录 QR29003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内容:被询问人签名:事故统计表 QR29004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QR290055.事故调查:①设备运行事故和管网泄漏事故由安全运行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安全管理、工程技术、办公室等部门参与;安装生产事故和工程设备事故由技术工程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安全管理、安装、办公室等部门参与;交通事故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调查,安全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参与;火灾事故、失窃事故和人为破坏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相关责任部门参与。
河北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细则
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范火灾事故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细则。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以及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后设立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河北省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调查冀中公安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建立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直接财产损失五千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直接财产损失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以下的以及设区市级(含华北石油管理局,简称市级,下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三)其他火灾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含同级的市、区,简称县级,下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第五条按分工应当由省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的火灾,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按程序及时上报。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火灾现场偏远或有其他情况需要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辖区公安派出所人员先行到场,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
第七条到场火灾调查人员应将初步调查走访情况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确定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接到火灾报警,事后当事人书面提出调查申请或要求作出原因认定的火灾事故,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调查期限自受案之日算起。
电力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电力公司事故处理程序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程序对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死亡重伤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对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资料的收集,及事故索赔程序作了规定,本程序适用各级领导、生产管理部室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组织和个人,也适用于我局三产企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二类障碍认定细则》3 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特大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DL558-01《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涉及到有关文件(法令、规定、标准制度)汇编中《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详细内容见7.1(P16-21页)4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4.1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的报告: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报告内容与“特大事故”相同。
4.2 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人员和工作内容与“特大事故调查组”相同。
4.3 由工会、政工人事部负责组织安抚小组,做好死亡、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4.4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45 天内事故调查组按时写出《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一式四份)交组织调查部门。
次月5 日前由事故单位及时、准确、完整的写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经安质部审核,局长签字后报济南供电局,地方检察部门、劳动部门。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的填写,对所有的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一人一张填写,同一次事故同一个事故编号。
局安质部负责按月别次月5 日向济南供电局安质处填报《人身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
4.5 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写出的《人身伤记事故调查报告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对策,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完成日期提出《事故处理报告》,经安质部审核经理签字后报济南供电公司安质处。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要求篇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一、调查准备工作1、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线管理的原则,其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与前期事故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原因。
2、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牵头单位向同级呈报《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拟定的调查组牵头单位、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成单位和邀请单位。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派人参加。
成立调查组的请示文件经领导签字同意后,调查组牵头单位向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发出《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函》,函告有关调查事项。
3、立案。
牵头单位明确主办人员,由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由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组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组织分工、调查组工作职责、各调查小组工作任务和调查工作要求。
5、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
会议通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宣布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调查组成员分工和。
任务,调查组组长对调查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事故调查取证6、组织事故现场勘察,提取相关物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向当事人或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致害物、残留物、破损部件、危险物品、有害气体等),封存与事故有关的物件,并用摄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
对无法搬运或事故发生单位确需立即使用的物件,由勘察人员现场认定,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认可后,交付事故发生单位或相关单位保管或使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国务院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解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
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
问: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如《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为什么还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答: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国务院1989年公布施行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公布施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对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由过去以国有和集体所有为主发展为多种所有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存,特别是私营、个体等非公有生产经营单位在数量上占据多数,并且出现了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也随之多样化、复杂化,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形势,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或者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越来越重要的职责;社会各界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强烈呼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迫切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为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通用6篇)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通用6篇)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通用6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为有效防止xxx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xxxx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xxx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凡属xxxx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建立xxx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准备阶段 调查取证阶段 分析阶段 处理阶段
事故查处基本程序
1
准备阶段
事故初核和立案调 查、成立调查组
2
调查取证阶段
现场勘查、物证 提取、书证收集、 证人证言、检测 检验技术鉴定等
3
分析阶段
事故原因分析、 认定性质、责任 分析、责任追究、 防范措施等
4
处理阶段
调查报告提交与 批复、调查报告 公布、档案管理、 评估核查等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法释〔2015〕22号)
犯罪主体(第1条):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起刑标准(第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量刑标准(第7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公安 机关
安监 部门
有关人 民政府
行业主 管部门
监察 机关
检察院 (邀请)
一、准备阶段-调查组成员职责分工
组长 负责制
1. 调查组组长由人民政府指定,主持调查组工作(第24条); 2. 公安机关:排除人为故意,现场保护,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
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
第二十七条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
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灾害成因的认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
(二)火灾蔓延、损失情况;
(三)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
第十六条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X事嫌疑人。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最新)
2. 车站(运营期间)失火应急处理办法
(7)乘客疏散完毕后,关闭车站出入口(紧急出入口除 外)。
(8)如火势很大,值班站长应组织员工撤离车站到紧急集 合地点集中,并安排人员在指定出入口引领消防人员到 现场灭火。
(9)消防人员到场后,值班站长汇报有关情况,将灭火工 作交给消防人员,并加入到应急处理救援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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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站外失火应急处理办法
(2) 一旦发现有烟经由车站入口扩散到公众范 围,应执行下列程序:
值班站长: ① 通知行车调度员,说明烟的浓度; ② 关闭有关的入口; ③ 取得该车站环控设备的控制权,操作环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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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站外失火应急处理办法
行车调度员应指示各邻站的值班站长: ① 取得所管辖车站的环控设备的控制权; ② 将车站公众范围的通风设备关掉; ③ 操作环境控制系统设备,帮助驱散受影响车站的浓烟。 各邻站值班站长职责,应取得所管辖车站环控设备的控制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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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爆炸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车站工作人员 ① 车站发生爆炸后,就近岗位站务人员应迅
速准确查明爆炸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列车 的车次、人员伤亡等情况,立即向行车值班员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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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工作人员
② 行车值班员接到站务人员报告后,应立即向行调、 公安派出所报告,通知值班站长、站区长等各级领导。 ③ 值班站长应立即到达现场并在上级领导及公安人员 未达到之前担任现场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处理工作。
3
8.1 车站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及报告程序
(5)各岗位员工应坚守岗位,立即进入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状态,兼 顾重点设备和环境的防护,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减少损失。
(6)兼顾现场的保护工作,以利于公安、消防和事件调查部门的现 场取证。
事故调查是什么?5步告诉你事故调查全流程
事故调查是什么?5步告诉你事故调查全流程原以为事故调查中询问笔录的询问人必须取得执法资格,是件毋庸置疑且达成广泛共识的事情。
未曾想,在一些安全生产工作者讨论群里提出“笔录询问人是否需要取得执法资格?”的问题后,会引发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的激烈碰撞。
事实上,由该问题所引申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具有可诉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是否具有可诉性?”“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是否可直接作为行政处罚时的证据?”等问题,对行政处罚阶段的执法工作更具有深远意义。
故,对“笔录询问人是否需要取得执法资格?”问题的分析探讨,可为上述三个问题的解答提供有益思路。
本文意在抛砖引玉,下面开始“抛砖”。
一、事故调查调查的是什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以上2到5都是建立在1的基础之上。
只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直接、间接原因,才能以此事实为依据,来认定事故性质、事故责任,从而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最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故,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整体上看,属于事故调查的基础性工作;时间角度看,则大致属于前期工作。
那么,具体如何查明?从工作实践中可知,主要的方法包含事故现场勘验、笔录询问、调取相关内业资料、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安全监理工程师换言之,在事故调查的前期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的过程中,笔录询问具有重要地位,甚至可以说,不做笔录是不可能完成事故调查的。
因此,必须充分正视笔录询问的重要意义,从询问主体的合法性、询问程序的规范性、证据链的完整性等方面出发,切实为事故调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询问笔录询问的是什么?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者认为事故调查笔录询问人不需要取得执法资格,其理由可归纳为:安全监理工程师a.没有哪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笔录询问人要取得执法资格;b.事故调查的询问笔录只是为查清事故事实经过的佐证材料,不同于行政处罚阶段的笔录,也不同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c.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可能都是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比如工会,比如调查组组长。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调
当
目
事
击
人
者
受 伤 者
查 人 员
➢尽快找到事故现场所有脱险人员,了解事故真相。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
调 查 阶 段4—证人证言(2)
➢尽快找到与事故有关的被调查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 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与工作人员)谈话询问。
调 查 阶 段4—证人证言(3)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 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 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 告上签名。
审 理 阶 段3—审查调查报告
×调 ×查
事报 故告
➢事故牵头组织单位召开局务会审查事故调查报告。 ➢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查或修改事故调查报告。
审 理 阶 段4—资料归档
➢事故查处工作全部结束后,按一卷一档的原则,将调查 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相关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整理归 档。
✓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
调 查 阶 段1—现场勘察(4)
事故有关图纸 ➢根据现场勘察和现场取证情况,绘制事故现场有 关图纸。
调 查 阶 段1—现场勘察(5)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绘制相关图纸后,提交事故现场勘察报告, 载明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勘察时间、勘察路线,说明事故地点基 本情况和与事故相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
➢向事故单位及所在地方有关部门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确保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分 析 阶 段5—通报情况
××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通 报 会
➢通报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等(责任人 员处理按有关程序通报) 。
审 理 阶 段1—讨论处理意见
➢调查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的违法 违规事故,协商、讨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安全事故急案管理法产应预办1 总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车间、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确保各部门、各级人员在发生重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组建指挥系统,有效控制事故和抢救人员,迅速调集所需人员、物资和设备、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周边生态环境,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单位。
当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条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启动,车间级应急预案由发生事故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启动。
1.2 响应分级依据我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处理能力情况,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为I级(社会救援级)响应、II级(公司级)响应、Ⅲ级、(车间级)响应。
1.2.1 有下类情况启动Ⅰ级(社会救援级)救援体系。
1.2.1.1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公司现有救援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向猇亭区消防救援大队报警,并同时上报猇亭区应急管理局或政府请求社会支援。
1.2.1.2 发生危化学险品泄漏事故,造成公司内部人员或周围群众中毒(死亡)的,应及时向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求援,并同时上报猇亭区应急管理局或政府请求社会支援。
1.2.1.3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附近地表水、地下水系、大气环境严重污染的,应及时上报猇亭区环保分局和政府请求社会支援。
1.2.1.4 本级预案总指挥由上级部门指派,公司总指挥积极配合,公司所有人员无条件服从。
1.2.1.5 本级应急救援响应时,现场发现险情人员可直接向分管经理、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汇报,总经理(董事长)一方面组织公司内部力量控制事故发展,另一方面向上级部门汇报和求助。
1.2.2 有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公司救援级)救援体系。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要如何处理
车辆在道路上发⽣故障要如何处理车辆发⽣故障后,如果要检查故障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灯,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
不能移动的,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灯,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迅速报警。
关于车辆在道路上发⽣故障要怎样处理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车辆在道路上发⽣故障要如何处理1、机动车在道路上发⽣故障的,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应当⽴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不妨碍交通的地⽅停放;2、如果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灯,并在车后设置警⽰标志,车上⼈员撤到安全区域,并且迅速报警。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应当⽴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不妨碍交通的地⽅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般情况下分为三种:简易程序、⼀般程序和特别事故调查程序。
简易程序,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事故当事⼈在处理或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时适⽤的相对简单的处理程序。
(1)⼀般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通常适⽤的⾏为步骤、顺序、时限和⾏为⽅式。
它规定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和步骤,即:报案受理,现场调查,检验、鉴定与评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进⾏⾏政处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等。
(2)简易程序,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事故当事⼈在处理或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时适⽤的相对简单的处理程序。
适⽤情形包括两种:其⼀,当事⼈可以适⽤简易程序⾃⾏解决的情形。
包含以下情况:在道路上发⽣交通事故,未造成⼈员伤亡,当事⼈对事实及成因⽆争议的;在道理上发⽣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其⼆,交通警察适⽤的情形,包含以下情况:在道路上发⽣交通事故,未造成⼈员伤亡,当事⼈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撤离现场或者当事⼈⾃⾏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员认为⾃⼰伤害轻微,当事⼈对事实及成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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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人身伤害事故和物料损失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时进行事故分析,采取有效防
范措施,记取经验教训,杜绝和减少重复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
受损失,特制定IFF(浙江) 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程序。
2 范围
IFF(浙江) 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IFF(浙江) 公司所属财产的损失事故。
3 定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
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
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 和急性中毒事故;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和在上下班的规
定时间和必经路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
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
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
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 、无死亡的事故。
多人事故:
是指同时伤及三人和三人以上的事故。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一至二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
亡三人以上(含三人) 的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
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
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物料损失事故
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损失和设备损失、厂房损失等。
4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140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5 程序
5.1 事故报告
5.1.1 凡发生事故,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值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值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查明原因后,将调查结果和负伤人员医疗诊断书复印件,报送安全环保工程师。
5.1.2 报告时间: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等重大事故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轻伤事故等一般性事故不超过三天。
5.2事故调查
5.2.1 公司成立意外事件调查小组,意外事件调查小组成员:安全环保工程师,生产经
理,技开经理,工程经理。
5.2.2 无事故发生或只有一般性事故发生的月份,公司意外事件调查小组月底召开一次
事故分析会,拟定改进措施;有重大事故发生时,调查小组应尽快组织事故分析会,拟定并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3公司意外事件调查小组接到发生事故的所属部门的事故报告后,安排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5.2.4对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等重大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消防部门参加,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2.5损失计算
5.2.5.1 人员伤害事故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治疗时间和休息时间。
5.2.5.2物料损失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损失和设备、厂房损失。
其中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 损失按单位成本计算;设备、厂房等毁坏无法修复,按照使用年限经折旧后的价值计算,设备、厂房等损坏能修复时,将修复费计入损失,修复费包括损坏部分修理的人工、材料、备件及附加费等。
5.3事故上报
5.3.1经公司意外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初步认定为工伤事故(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六日内报总经理审批。
5.3.2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上报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由公司意外事件调查小组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交予人事行政主管,由人事行政主管负责保险赔偿的申报等。
5.3.3工伤职工经治疗至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由医疗机构作出医疗终结结论( 如职业病患者需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 后,由公司人事部凭病历、医疗发票等,确定有关费用的报销和相应待遇
5.3.4召开IFF(浙江) 公司安全会议时,安环工程师须总结所有的人身伤害事故/物料损失事故并为会议提供一份总结报告。
5. 附录:
6.1 事故调查报告
6.2 IFF( 浙江 )公司意外事件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