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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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现行各专业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法规以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具体规定
1、集团公司实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质量负责制,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具有一票否决权。
2、集团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
3、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贯彻执行
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与督查管理。
4、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人员,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监控管理。全部施工方案应按规范编制,并履行审核程序。
5、项目部应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专职质检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监控工作。
6、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各工程项目部应依法组织施工,凡需进行分包或使用劳务的,应按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方控制程序》和《供货方控制规定》对其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工程监理的总监审查认可签字;对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包队伍,必须坚决清退。
(2)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报送开工报告手续,各项目部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每一工序实施前,逐级进行详细的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分项工程工艺标准组织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操作班组应及时做好工序自检、互检,施工员应做好专业检查,质检员及时抽查各分项工程质量,及时核定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质检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工长、班组长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并将质检评定结果交质检员及时核定,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地基及基础土方验槽(坑)、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以及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有要求的其他
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技术资料原件与施工进度同步。
(8)项目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分包工程的界定及审批权限进行分包,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9)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技术、施工、质安人员对工程进行观感预评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后,再通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由总工程师组织或委派分公司有关人员参与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认定等级后,再提交建设方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10)各项工程验收合格率必须达100%。项目部的质检员对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一般的质量问题和通病,有权及时向项目部签发《隐患整改(处罚)通知单》并限期整改,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所属分公司质量安全科和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处罚)通知单》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整改方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重大质量隐患的整改方案必须报告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经认定后,才能进行处理。
7、各级管理机构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对省内工程每6个月(省外工程每年)抽查一次,各分公司至少每季检查一次,项目部至少每月,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施工班组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质检员必须记载质量生产日志。
8、各项目部应按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布置,及时填写质量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应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的有关
规定,必须准确、全面、及时,不得虚报,也不得瞒报,更不得假报。
9、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项目部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沟通确定维修方案;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必须在集团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确定维修方案,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其维修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10、凡申报优良工程、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含扬子杯)的项目,项目部应按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申报条件、程序、时间、样表及资料(含附件)份数及时填报申报材料,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审查,企业管理部组织优质(样板)工程检查组考核后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11、分公司应指派专人对竣工工程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审定的结算书等。
第六条管理主体
本制度由总工程师领导下的企业管理部,对集团公司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归口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奖罚内容
1、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具体时间结合年初会议和培训开展。同时对经政府质监部门或主管部门评定为市优质、省优、国优、鲁班奖工程的给予奖励;对在业主所组织的年度考评中历次评为优等的各类项目以及为工程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管理部按集团公司规定提出奖励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实施。
2、经省有关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为市优、省优、国优、鲁班奖的工程,业主发放的工程质量奖和工期奖,由项目部自主支配。
3、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及项目部按以下标准实行奖罚:
(1)单位工程列为鲁班奖工程创建对象,无创建计划、或不能具体落实、或不切实际的,月度考核时每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