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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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设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承担及遵守执行:
第一条、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的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工程类别:室内装修设计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设计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1) 根据甲方的设计要求、现场情况及甲方所提供的原建筑图纸,乙方负责室内装修设计工程的设计,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并通过甲方(建设方)审批认可的施工图纸(水电施工图、平面图、天花图、各区域空间的立面图、施工大样图)。
2)乙方不参与施工组织和各施工工种协调工作。但需负责施工图纸答疑,解决施工图纸与施工现场之间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设计及其它服务费用
1) 本合同的总设计费为人民币整。
2) 设计费用不包括现场施工管理。如甲方需要乙方参与现场施工管理工
作,费用另议。
3) 不含整理编制工程预、决算、竣工图费用。如甲方需要乙方整理编制
工程预、决算、竣工图,费用另议。
4)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甲方之邀赴异地考察的旅差费、食宿费由甲方负
担,具体按甲方规定的员工旅差待遇执行。
5) 总设计费中不含税及甲方认为需扣减的任何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税金
按国家规定计取,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设计服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1) 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整作为定
金(RM¥元)。乙方收到定金次日起天内完成总体平面方案设计。
2) 水电施工图完成(设计周期天)交付甲方的同时,甲方向乙
方支付设计费整 (RM¥元)。
3) 全部施工图完成(设计周期天)交付甲方的同时,甲方向乙
方支付设计费的余款元整(RM¥元)。
第伍条责任范围
1) 在设计进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设计要求、投资概算、原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强弱电、给排水(含消防)图纸等所有的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板)。乙方须到现场核对实际尺寸及了解相关情况。
2) 甲方应按本委托设计合同第四条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3)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修施工详图六套(A3图)。
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设计图,应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设计的规定、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六条其它事项
1) 乙方完成每阶段设计后须交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应于三天内签字确认),当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局部修改意见,或要求局部变更设计、或局部修改设计内容,乙方应及时修改(变更修改不超过三次)。
2) 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设计图纸、或其设计图纸不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设计的规定,乙方应负责修改、返工;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在施工中对设计图纸需要调整或修改设计,必须经乙方认可,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及责任。
4) 所有经甲方签证之方案、设计,与本委托设计合同具同等约束力。甲方在确认方案、设计后,或因所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因所提交的资料作重大修改,或因对规模、条件、空间及功能方面有任何重大调整及改变,甲方应向乙方增付设计费,且设计期限相应顺延。同时,乙方依据变更前甲方已同意的方案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按相应收费标准支付设计费。
5)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如果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完成工作量,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总设计费的%。但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按合同期限依时完成工作量,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若工程因甲方(含施工方)自身的原因,而非乙方专业责任原因,施工
缓慢超越此合同的有效期限(以甲方与建设方或施工方所签订的原始施工合同竣工时间为标准),而乙方需要于此期限后延续工作,则甲方应先支付设计费用余款,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延续工作所需的附加服务费,直至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
7)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乙方已完成设计部分的费用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双倍计费。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8)乙方为本委托设计合同所设计的图纸的知识产权、版权归乙方所有,只供甲方作为本委托设计合同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或做其他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项目设计资料、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9)施工开始后,甲方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在设计方面的技术要求,若承包方(施工方)与乙方有争议,甲方应出面协调。
10)如情况发生变化,设计合同条款需要变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补充协议,则变更成立,相应的变更前原有条款作废,以变更后的条款为准。
11)除甲乙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外,甲乙双方职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
12)在合同的执行期间,无论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应以互相谅解,协商解决为原则。如协商无效,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未尽事宜经协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委托设计合同书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乙方履行完本委托设计合同书规定的设计任务,甲方支付完毕设计费后,本委托设计合同书即告终止。
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 20 年月日日期: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