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件外观标准(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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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外观检验标准V1 0(试用版)- 1013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V1 0(试用版)- 1013

1、定义本指导书详细叙述xxxxx产品检验的操作指导,作为对xxxxxx的检验和判定2、目的:本指导书详细叙述Xxxxxx的整机、包装和附件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3、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QC人员对xxxxxxx的检验和判定。

4、操作指引4.1 检查工具塞规、比对片、游标卡尺、防静电手套或指套。

4.2 检验条件视力: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检视距离:650~750mm;光照强度: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ux的近似自然光(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检视角度: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图1)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4.3 术语定义和说明4.4 缺陷定义4.4.1 塑胶件不良缺陷定义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准。

异色点: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气泡:由于原料未充分干燥,造成成型后产品内部有缩孔。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产品表面有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塑料件或喷漆件表面有深度感的划痕。

细划痕:塑料件或喷漆件表面没有深度感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飞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原因,使熔融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外观通用检验规范

外观通用检验规范

类 别■新制定 □修订 □废止版次A1页次1/6修订记录版本修 订 日 期 核准审查制订A1 2016年 11 月 3日年 月 日 1、目的建立通用的检验规范,明确钣金结构件产品验收标准,尽量量化缺陷标准,增强参考性和可操作性,为来料检验以及供应商出货检验提供统一的依据,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德为产品对钣金结构件的质量要求。

对外观部分进行了质量分级,请按相应质量要求选用。

2)本标准为通用标准,对于零件的特殊要求应按检验指导书要求执行。

3)本标准分为:一、表面喷涂验收标准(1级、2级、3级)二、电镀验收标准三、丝网印刷验收标准 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这些标准可以单独或组合起来应用。

3.检验要求3.1环境照度: 300-700LUX ,自然光或日光灯下。

观察时间5S 3.2观察距离:3.2观察角度: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1级 2级 3级 A 面 30cm~35cm 40cm~50cm 90~100cm B 面 40cm~50cm 40cm~50cm 90~100cm C 面 40cm~50cm 90~100cm 90~100cm类别■新制定□修订□废止版次A1 页次2/6修订记录版本修订日期核准审查制订A12016年11 月3日年月日4.缺陷定义:Note.1 Note.2 Note.3点状缺陷:线状缺陷:当L>2W时按Note.2d=(a+b)/2 W: width, L:length,当L≤2W时按Note.15.字母定义L:长度,W:宽度,d:直径,D:缺陷间的距离,N:缺陷数量,ΔE:色差值。

6.验收标准6.1表面喷涂验收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检查面1级2级3级工具1 色差A、B、C ΔE≤1.0 ΔE≤1.5 ΔE≤3.0 色板、色差仪2 涂膜光泽、纹理A、B、C 对比色板,无明显差异目视、色板3 附着力A、B、C 百格测试,剥离面积不可有超过总体面积5%以上。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表面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 2级表面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 3级表面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表1、各等级面的划分:2外观检验条件2.1检验原则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表2、检测条件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5s3s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2.3检测面积划分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检验标准结构件检验标准文件编号:生效日期:受控编号:保密等级:版次:制作部门:总页数: 9 正文: 8 附录: 0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用以规范和统一产品注塑、喷涂工艺标准,维护产品注塑、喷涂、电镀质量,指导生产人员和QA检验人员的依据。

2、适用范围:本标准建立了注塑喷涂工艺质量标准,适用于注塑喷涂质量检验,用于规范和统一产品喷涂外观检查标准。

3、编制依据:《可靠性试验程序》、《外观检验标准》、《QA结构测试标准》4、测量面定义:A面:用户在使用经常看到和十分介意的表面B面:除去A面的所有表面C面:用户在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5、缺陷定义5.1 注塑件缺陷定义: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尺寸。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凹凸点: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塑料件表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而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

顶白: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痕迹或白印。

白化:因脱模应力关系产生的注塑件表面或背面或筋、柱、槽、墙刻印等部位的发白的印记。

白化:因脱模应力关系产生的注塑件表面或背面或筋、柱、槽、墙刻印等部位的发白的印记。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在塑料件表面上的裂纹。

油渍:在塑料件表面残留的油污。

翘曲及变形:塑料件成型时由于受力不均或应力而造成塑料件的形变。

飞边:由于注塑工艺或模具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细碎划痕:由于摩擦或滑划而造成产品表面留下点、线或块状的轻度残留线印记,目测看不出深度。

硬划痕:由于摩擦或滑划而造成产品表面留下点、线或块状的损伤。

碰伤:由于碰撞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明显可视的缺损、变形或凹坑。

结构件 外观检查标准

结构件 外观检查标准
距离止端20mm以上的部位「600mm□的 允许个数」 →→1个以内 距离止端20mm以内的部位「600×20mm 的允许个数」→→3个以内
30mm以内 3处 0.3mm φ1.5以内 50mm以上
距离止端20mm以上的部位「300mm□ 的允许个数」 →→3个以内 距离止端20mm以内的部位「300×20 mm的允许个数」→→5个以内
左右对称焊缝的宽度差在6mm以内 凹陷深度1.5mm以内 凹陷深度1.0mm以内 打磨痕稍明显的程度
修理部与未修理部不同
有修理痕但与前后形状基本 相同
大小(mm) 后工序造成 的伤痕 允许个数 17 伤 錾 伤 装夹痕 18 打磨痕 深度:0.1~0.3 有 面积 19 材料 注: 检查时图纸技术要求优先执行 无 无 范围 深度(mm) 深度(mm) 不允许有 30mm□ 0.1~0.3mm 不允许有
对接 9 余高
堆高4mm以内 有 火焰切割粗糙度 TES 525-019
堆高(mm)
2.0mm以内 切割面局部粗糙的
4.0mm以内
4.0mm以内

火焰切割粗糙度 按照 TE 火焰切割粗糙度 按照 TE S 525-019 S 525-019
10
火焰切割
直径φ30以内 深度:0.1~0.3 11 锤印 有
φ30以下 密集度:1处以内 范围:50×50mm□ 0.3mm以内 0.5mm以内 100mm□
根据HCMC与钢厂签定的技术协议要求
飞溅直径小于1.5mm 3处(单侧2mm以内) 1000mm范围以内
飞溅直径小于1.5mm 5处(单侧2mm以内) 1000mm范围以内
有 6 焊缝宽度不均 最大减最小:4mm 以内
深度(mm) 7 弧坑 凹陷1mm以内 堆高2mm以内 8 接头 有 有 堆高(mm) 数量(个) 堆高2.0mm以内 1000mm范围/2处 凹陷1mm以内 2.0mm以内 1000mm范围/3处 2.0mm以内 1000mm范围/4处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深孔内、 折弯内角等低电位区出
露基材
20 铝材晶纹
由于原材料制造原因, 铝制零件在化学处理后、 在表面呈现出粗晶组织现象。
4.1.2 可接受范围
缺陷类型 模具痕
摩擦痕(注 1)
表面大 小
不限 小 中 大
.
表面状态 各种 各种
1 级面 不可接受 L≤ 15, P≤ 2 L≤ 40, P≤ 3 L≤ 80, P≤ 4
不限
不限 不限
各种
各种
各种
镀前 镀后 各种 拉丝 各种
各种 各种 各种 镀锌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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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50, P≤5 Σ L≤20,P≤ 3
Lmax≤ 15 Σ L≤30,P≤ 4
Lmax≤ 25 Σ L≤60,P≤ 5
Lmax≤ 30 Σ L≤ 100, P≤6
Lmax≤ 50
不允许
L≤ 300, P≤6 Σ L≤ 40,P≤4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
45-90 °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 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 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 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
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 以大的
一类为准。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 (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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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
1级、2级和3级, 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 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 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 以
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规定公司产品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2.范围:适用于指导产品的生产、总装及产品结构件的验收,外购件、外加工件的验收及指导。

3.定义: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表面等级定义1)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4.检验条件4.1. 光源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40W的日光灯。

要求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且距离被检查表面的直线距离为500mm(图1)。

要求在手电筒光照下检验柜体内部(箱内)。

光源要求示意图4.2. 检验员的要求检验员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90°角进行检验(图2),要求检验员的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

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被检查表面与人眼视线的关系4.3. 外观表面大小划分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分为小、中、大、超大四种,分类原则有两种,一种是按面积大小分类,一种是按最大外形尺寸分类。

按照两种不同的分类原则,得到的表面类别不一致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比如某一表面按照面积大小划分为“小”,按照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中”,则该表面为“中”。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具体见表2 。

当缺陷所在面的尺寸超过表2 中对应的最大一类“超大”时,则将该面划分为若干个“超大”面或其它大小的面处理,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划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划分。

产品外观表面大小类别划分标准5.判定总则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部件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能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性或者影响功能,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应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00-300,lux,外观检验规范

200-300,lux,外观检验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0-300,lux,外观检验规范篇一:通用外观检验标准通用外观检验标准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1级表面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2级表面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

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 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表2、检测条件表面等级检视时间检视距离光源2级3级5s3s650~750mm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1级5s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2.3检测面积划分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结构件和五金件质量标准:1。

目的旨在规范结构件和五金的检验工作,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控制材料质量,确保满足生产需要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结构件和五金件的进货检验三。

取样计划采用GB/T2828.1-2003的单次取样,检验等级(IL)和接收质量(AQL)应遵循以下规定:项目四的外观、尺寸和性能。

定义4.1平面:指整机装配后的前表面和上表面(使用时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4.2 B面:指整机组装后的侧面(视线偏转45 ~ 90度时才能看到的四周)4.3 C平面:指整机组装后的背面和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和底面)4.4 △E(DELTA-E):人眼在均匀的颜色感知空间中感受色差的测试装置当△E为1.0时,人眼可以感觉到颜色的变化。

当客户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该测试方法被用作确保颜色一致性的措施。

4.5毛刺: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而在机加工零件的边缘或分型面上产生的金属毛刺,且未进行适当处理4.6划痕:由于加工或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保护不当造成的产品表面划痕或碎裂4.7不均匀切割:由于加工过程中产品定位不当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均匀4.8变形:加工设备调整不当或材料内应力造成的产品平面变形检验等级(IL) II S-2S-2验收质量限值(AQL) 0.65 1.5 1.5 4.9氧化锈:由于相应的防锈处理失败或处理后处理措施不当,产品表面出现锈斑4.10尺寸偏差:由于加工设备精度不够,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11“角度r”过大:由于弯曲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产品的弯曲曲线过大。

4.12表面凹痕:由于热处理不良或材料生锈导致内部杂质在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4.13圆角不够:切割或冲压产品切割边缘产生的锐边未加工成圆弧,容易导致割手4.14焊疤: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或抛光的残留凸起疤痕。

4.1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不同4.16色差点:产品表面出现与周围颜色不同的颜色点4.17破裂:因加工损伤造成的产品裂纹或微小裂纹4.18点蚀:细小颗粒附着在喷涂零件的表面4.19油漆堆积:喷涂零件表面的局部油漆堆积4.20阴影:喷涂零件表面颜色比周围区域更暗的区域4.21外露底部:喷涂部分的局部油漆太薄,无法显示基底的颜色4.22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正确,喷涂部位表面出现凹痕或凹坑 4.23溢油:超出规定的喷洒区域4.24脱皮:产品表面的涂层脱落4.2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不同4.26光泽度:产品表面的光泽度不同于标准样品4.27指纹:产品表面的指纹4.28硬刮:由于硬物的摩擦,产品表面有明显深度的划痕(用指甲刮有明显的感觉)4.29柔软划痕:无明显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但肉眼可见)4.30羊毛丝:产品表面出现细尘丝V.检验条件5.1外观检验条件5.1.1光源:在反向散射自然照明或物体距离光源0.65~1.0m的40W 荧光灯下5.1.2视距:300-500mm5.1.3视角:检测面与人眼方向成45° ~ 90°5.1.4可视时间:5 ~ 10秒5.2尺寸检验条件5.2.1测量工具:精度为0.01毫米的游标卡尺、精度为0.1毫米的卷尺或钢尺、精度为0.01毫米的塞尺、精度为0.01毫米的塞尺、色度计、精度为0.01毫米的高度规、精度为0.002毫米的横杆规六.检查公共单元代码参考表表1公共单元代码参考表对应于N个代码七的项目/名称的数量。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文件名称: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编号:版本:发布日期:年月日页码:1 /15检验依据⑴图纸;(2)色板或产品封样。

2、抽样方案外表面:全检;螺纹:外部(指不用拆机箱便可检验的部位)螺纹全检;内部螺纹(指需要拆机箱才可检验的部位)按GB2828-2003一般检查水平Ⅱ级进行抽样检验;尺寸:每批抽检1-2个产品测量全部尺寸;对有异常的尺寸按 GB2828-2003一般检查水平Ⅱ级进行抽样测量,记录实际的检验结果。

3、质量合格水平对全检的项目不考虑AQL;对抽检的项目,按AQL值:严重缺陷(CRI)AC=0,RE=1,重缺陷(MAJ)=1.0,轻缺陷(MIN)=1.5。

4、检验工具及检验条件4.1 检测工具游标卡尺、直尺、卷尺、胶带、无水乙醇等。

4.2 检测条件1)照度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照度为400~500Lu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下。

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距被测物表面约500~550mm。

2)检验员要求:要求检验员作业时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90°角进行检验。

检验员须具有正常色感,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5.2 判定总则1)可接收的等级面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2)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限度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3)对某一缺陷判定有歧异,或者出现本规范中未定义的缺陷时,由IQC工程师进行仲裁判定。

4)同一表面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 N 。

5)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以规定缺陷间距为半径的圆周内,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

本标准中无论对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还是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均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注意L和S不记录累计值)。

钣金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钣金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钣金结构件外观通用检验标准一、范围:本检验规范适应于公司生产的成品、零件的外观检验,作为外观检验的一般要求,本检验包括产品的外观装配、喷涂层的效果等特性,不包括尺寸性能,有关尺寸性能要求请详见各产品图纸的技术要求,另请比对客户签核样品或参照相近的外观现状。

二、外观:1、本标准所述外观包括:1:视觉外观;4:表现喷涂的附着力;3:装配组合性能直边图角的要求。

2、表层分级:A级表面:产品(成品、散件)安装完成后,外露且经常看见的表面。

B级表面:用户操作用日常安装时能看到的组件外表面或柜(箱)体内的表面。

C级表面:由于其它零组件的遮档,用户操作及安装时不能看到的表面。

3、零件大小的定义:三、标准要求:(一):金属表面常见的缺陷定义:1:裂纹:在冲压过程中,在受力不均时产生的裂纹。

2:腐蚀斑点:在热处理或储存过程中,由腐蚀引起板面点状缺陷。

3:折痕:在冲压及折弯机的过程中,边部产生的压折痕迹。

4:压痕:板面受异物挤压撞碰或模具沾有异物而产生凹陷变形。

5:膜层伤: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到底层。

6:伤痕:已伤到底层。

金属表面接受范围:附注:(1):表中L: 表示单个缺陷长度,单位:mm, S表示单个缺陷面积,单位mm2,P表示缺陷的数量,单位个。

(2):上表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个时,每二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面积认其总和计算。

(二):电镀表面常见缺陷的定义:1:浅划伤: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

2:深划伤:表面膜层划伤,且以伤至底层。

3:水印:电镀因清洗水未及时干澡或干澡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4:漏镀:电镀时,因堆积导致的工件部分表面无镀层现象。

5:雾状:镀层表面上的模湖,不清晰,不光泽的现象。

6:砂眼:镀层表面的疏松针孔现象。

7: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的影响在表面形成的颗状物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电镀件外观缺陷可按以下范围表:(三): 喷涂表面常见缺陷定义:1:附着力:色漆、清漆及有关产品的涂层从底材分离的抗性。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五金件质量标准:一.目的为规范结构件、五金件的检验作业,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管控材料品质,确保满足生产需要。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结构件、五金件的进料检验。

三.抽样方案采用GB/T2828.1-2003单次抽样,检查水平(IL)和接收质量(AQL)遵循如下规定:四.定义4.1 A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4.2 B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4.3 C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4.4 △E(DELTA-E):在均匀颜色感觉空间中,人眼感觉色差的测试单位。

当△E为1.0时,人眼就可以感觉到色彩的变化了。

这种测试方法用于当顾客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用以保证色彩一致性的量度。

4.5 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4.6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4.7裁切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4.8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内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4.9氧化生锈: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4.10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11“R角”过大: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

4.12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

4.13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导致割手。

4.14焊接疤痕: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刨光而残留的凸起疤痕。

4.1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4.16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4.17破裂: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图3全钣金机箱表面等级区分示意图
6、包装、尺寸检验项目
表3包装、材质、尺寸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缺陷描述
缺陷等级
备注
1
包装
包装潮湿、脏、乱、破损严重。
MIN
无标识、标识不完整、不清楚。
MIN
实物与标识不符;混料包装。
CRI
2
关键尺寸
尺寸超出公差范围但不影响装配。
MIN
抽样:2pcs/lot
尺寸超出公差范围并影响装配。
9
桔皮
A
不接受
MIN
B
允许边角处S50
C
不限制
10
皱皮/垂流/鱼眼
AB
不接受
MIN
2缺陷DS≧50mm
C
S10,H0.5,N5
11
起泡
ABC
不接受
MIN
12
积漆
ABC
参见限度样品
MIN
13
露底/掉漆/挂具印
ABC
不接受
MIN
说明:
1、挂具吊挂位置应按照C、B、A级面的优先顺序选择,最好吊挂在C级表面。如果零件只有A级表面,则应尽量把挂具印留在边角位置,并控制其大小,挂具印必须进行修补处理。
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露底、掉漆
露出喷涂层下面基体材料颜色的缺陷。
起泡
喷涂表面有凸起(气泡பைடு நூலகம்成),用力压破后出现表面凹陷或露底。
挂具印
喷涂过程中采用工装定位而遗留的局部表面没有喷涂层的现象。
喷涂表面缺陷允收标准
表5喷涂表面缺陷允收表
序号
检验项目
等级面
接受条件
缺陷等级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浙江鹏雁科技有限公司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V 1.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缺陷重缺陷(MA):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缺陷,如:重要尺寸的超差,重要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外观件的表面缺陷等。

轻缺陷(MI):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几乎不构成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

如:非主要尺寸的超差,一般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内部件的表面缺陷等。

4.2表面等级定义A级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显示屏,按键及键盘正面等)。

此表面不允许存在任何表面处理缺陷和物理缺陷。

B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后壳的左右侧面及背面、机箱盖板等)。

此表面必须满足产品外形,装配适用性及功能要求,在此前提下允许有轻微的表面瑕疵或刮擦存在,但不能暴露产品基材。

C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或从不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内表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内部零件表面)。

此表面外形,装配适用性及功能要求是其主要的考虑因素,可允许接收有限数量的小瑕疵。

4.3 参数代码定义N 数目(个) D 最大内径直径L 长度(mm)H 深度W 宽度(mm)DS 缺陷距离(mm)➢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

即在直径100mm 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下列各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

即实际测量结果符合缺陷允收表的要求。

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 L 和面积 S 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 H,宽度 W,直径 D 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 100mm 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

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下图 2 所示:5 检验5.1 检验环境一般实验室环境(温度15ºC~30ºC,湿度20%~85%),产品在正常光源下检验,光线欠佳时可借用照明光线,根据各产品的表面光洁度要求可适当考虑配带手套进行检验。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1.目的本规定为了对外购来料、样品制作、出货品质保证阶段中的外观检查所有问题点及不合格事项提供一个标准,从而达到以提前采取预防活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加工及外协加工所有产品等品质保证阶段的外观检查。

3.总则3.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零/部件的整体效果不能受到破坏,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问题,即便此缺陷属于“可接收”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3.2 产品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分类:A 级表面:图纸要求电镀面,为产品性能要求镀银的表面,如:双工器腔体内部、双工器腔体外面装配接头面,盖板(接触腔体内侧面)、滤波器内部、接头内芯等B 级表面:即图纸要求的电镀面,但是非性能要求镀银面,如:腔体顶面、螺钉孔位。

C 级表面:即主要为非产品性能要求且非装配要求面,如:腔体减重面。

3.3 凡是镀银层厚度在8μ或8μ以上的均默认为有交调要求,镀银层要求为亚银;如果图纸有要求镀亚银或者镀亮银,均以图纸为准。

3.4 本标准若与图纸、相关检查及客户检验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述规定和图纸为准;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封样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如果此判断严重影响到性能,按照最严格的标准进行重新判断(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图纸、封样、本标准);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本标准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5 本标准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 个时,每2 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同类缺陷,面积以其总和计。

3.6 凡是要求镀银的产品(包括亚银、亮银、半亚半亮银),要求烤贝纸密封包装,内含防潮珠(即要求对镀银层起到防潮防氧化的保护作用);要求能够在18~27℃,湿度为45~70%中存放3 个月不变色,外观良好。

4.缺陷描述色泽不均:色泽为产品表面对光源的反射而显现出来的光华。

结构件外观验收标准

结构件外观验收标准


ⅡⅢ级面掉漆点
面积
≤0.5mm2 不可露底材 100cm2内≥2个掉漆点
目测法、测 其 量法
C
套色
有套色错位,异色衔接条 现象
目测法
B
喷涂平面感觉光泽度、平
整体 感觉
滑度,整批不一致,喷点 货品花点大小,稀密不均 匀、立体感、亮度等整批
目测法、色 板
C
不一致。(与样件对照)
Ⅰ级面丝印位置偏移 ≥0.8mm,倾斜度≥2°
尺测量
C
d 变 形
1
注塑件变形度≥2.5‰ 五金件变形度≥1‰
标准平面 尺、塞规测 B 量
颜色
在色板上、下限范围或与 样件相比dE≤7
色差仪测 量、目测
C
光泽 在色板上、下限范围或与 光泽度计测
度 样件相比
量、目测
C
膜厚
涂层厚20um—90um,电镀 层厚6um—20um
涂镀层测厚 仪
B
Ⅰ级面虚喷(镀)露底色 目测法
ⅠⅡⅢ级面有少料、缺料 现象。
目测法
B
注塑料孔位有堵塞、披锋 半堵塞现象
目测法
A
i.堵孔 金属件孔内有堵塞、杂
螺纹环
物、变形现象,螺纹
(塞)规测 A
(柱)孔内无螺纹

j.喷粉 表面不平滑,光泽度、亮
度、喷粉密度等整批不一 目测法
B

k.电镀 表面电镀不光滑、有杂 物、颗粒、缺口等现象
目测法
B
l.烤漆 整体烤漆不均匀、有色 差、杂物、颗粒等现象
ⅡⅢ级面丝印位置偏移
≥1.2mm,

目测法
B
倾斜度≥3°
f.丝印 丝印内容模糊、墨层不均 匀,有缺笔断道现象

结构零件外观验收标准概述

结构零件外观验收标准概述

结构件外观验收标准目录1、目的42、适用范围43、术语和定义44、检验条件与环境105、使用的工具116、检验抽样标准117、通用外观检验标准118、相关文件159、相关记录………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的所有产品品质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的可靠性要求,特制定此验收标准,对产品的塑胶件、五金件、橡胶件、以及其它材料加工的来料外观和性能的质量提供验收依据。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自己设计、委托制造、采购的所有产品(零部件)在研发、测试、中试、量产阶段的来料验收,工厂IQC来料验收和供应商生产自检等各个阶段和单位。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不良缺陷术语和定义3.1.1塑料件不良缺陷定义a.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准。

b.异色点: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不同于周围的点。

c.气泡和暗泡:气泡是制品成型后内部形成体积较小或成串孔隙的缺陷,暗泡是塑胶内部产生的真空孔洞。

不透明的产品不能从外面看到,只有将其刨开才可见到。

d.多胶位: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产品表面有细小的塑胶凸起。

e.缩水:塑胶件表面不平整、光滑,因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陷坑特别是柱子位和筋位等位置出现较多。

f.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塑料件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g.细划痕:塑料件表面有细微的划痕。

h.批锋(飞边):由于注塑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毛边)。

i.熔接线(夹水纹):因各种原因造成料溶接合不良而至塑料件表面形成的一条或多条明显线条由深向浅叫熔接线。

j.翘曲变形:塑料件因内应力、成形不当等而造成的翘曲、变形。

k.顶白/顶高:塑料件由于顶针、板和成形不当等产生的局部发白或高出凸起。

l.缺胶:因料温、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原因,而造成产品局部出现缺胶现象。

m.银线条:在塑料件表面大多在料流方向才会出现的银白色条纹。

n.流痕: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因冷料被挤入,在塑料件表面形成的雾色或亮色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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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和外协结构件进料检验及出货检验的质量特性及其要求,目的在于确立合格结构件的判别依据,使供货商和内部能有一个共同的量化的标准,以保证零件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和公司正常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结构零件的进料检验及出货检验的判定依据。

2.2 本标准适用于进料检验员和外协采购人员作为外协厂生产的执行文件。

2.3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师开发新产品的外观指导依据。

2.4 供应商送IQC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此标准。

3 定义
3.1 缺点度量代码
N: 数目 D: 直径 L: 长度 H: 深度 W: 宽度 S: 面积 J: 缺陷间距 V: 其它 T: 偏移量P: 平面度
3.2 检测面定义
第一检测面(A面): 零部件或产品在装配后最常或最容易在用户使用时被看到的表面,如产品的
正面和WT的商标位。

第二检测面(B面): 零部件或产品在装配后能够被看到,但不易被看到或须经转动才可看到的表
面,如产品的两侧面或后面。

第三检测面(C面):零部件或产品在装配后不易被看到的表面,这类表面只有在拆缷或去掉面板模
块后才能被看到,如机框及机柜的底面和内面装配后在客户端不能被看到的
表面,原则上外观不做要求,但不得有油污和锈斑。

4.
4.1 检验所需的光源为不低于40W的日光灯环境。

4.2 检验员的纠正视力不得低于1.0, 检验时间不超过8秒。

4.3 被检验工件的检验面须放于垂直光源的平面上,人眼与检验面成大于45度角度。

4.4 不需在反光或阴影的状态下对工件进行多角度检验。

4.5 外观检测环境 (1)第一检测面,在40瓦日光灯下用目测,人眼距被检工件约40CM。

(2)第二检测面,在40瓦日光灯下用目测,人眼距被检工件约60CM。

(3)第三检测面,在40瓦日光灯下用目测,人眼距被检工件约80CM。

5. 缺陷累积判定
A面累积总缺陷接受数量:小面不超过2处,中面不超过3处,大面不超过4处
B面累积总缺陷接受数量:小面不超过3处,中面不超过4处,大面不超过5处
C面累积总缺陷接受数量:小面不超过4处,中面不超过5处,大面不超过6处
6. 名词注解
6.1 无手感浅划痕: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受阻感且未伤及材料基材的划痕,通常表现为线型,点
状和其他不规则形状。

6.2 有手感深划痕: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明显受阻感且已伤及材料基材的划痕,通常表现为线型,
点状和其他不规则形状。

6.3 工艺压痕:在零件加工过程中夹治具在零件上产生的与零件轮廓平行或有一定规律的压痕,可以
通过使用覆膜等方式加以控制改善。

6.4 接刀痕:在机加过程中产生的机床的刀具在换接时产生的线状突起,其突起高度一般不超过0.1mm,
宽度不超过0.5mm。

6.5 挂具痕:产品在电镀,氧化及喷涂的过程中,因辅助的吊装工具在产品处产生的局部无膜层现象,
挂具应尽可能设计合理,通常根据装配效果设计在最为隐蔽的地方。

6.6 修补:用涂料对膜层损坏或缺失的区域进行的局部修饰。

6.7 喷涂露底:喷涂过程中,涂层太薄漏出基材,或自动喷枪造成的喷涂盲区。

6.8 喷涂凸凹点:由于基材的表面自身的凸凹而产生的在喷涂后的凸凹缺陷,或细小的粉尘颗粒附在材
料的基体表面导致在喷涂后出现凸起。

高度和深度不超过0.3mm。

6.9 电镀水印:零部件在电镀或氧化后因清洗剂未能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而形成的印痕和斑纹。

6.10 变形:产品因成型时产生应力造成反弹或顶出机构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翘曲。

6.11 美工线:产品在配合边为保持间隙均匀而预留的配合台阶间隙。

6.12 印刷起牙:印刷字体在周边形成的油墨溢边,一般呈齿状。

6.13 表面拉丝:通过砂带对金属表面进行磨削加工,去除金属表面的缺陷,从而形成
具有一定粗糙度且纹路均匀的表面。

一般有干拉和湿拉两种。

7.结构件检测标准
8.1当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其特殊要求与该标准冲突的项目,应以客户标准为准.
8.2 本标准中所允许存在的缺陷必须以不影响生产装配和产品功能为条件.
8.3 检验员应保持检验环境干净, 检验仪器准确.
8.4 供应商必须定期随货提供其试验报告.
8.5 所有产品必须达到ROHS的所有要求。

1>铅Pb:1000mg/kg 2>汞Hg:1000mg/kg 3>镉 Cd:100mg/kg
4>六价铬 Cr6+ :1000mg/kg 5>多溴联苯 PBB:1000mg/kg 6>多溴联苯醚PBDE:1000mg/kg 8.6 所有螺纹检测工具统一使用成量的通止规。

核准:审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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