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篇)
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供热服务质量,提高供热行业的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保障客户的利益。
第四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进行资质评定,取得相应的供热资质证书方可开展供热业务。
第五条供热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热质量和安全的规定,确保供热服务的可靠、安全、高效。
第六条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质管理,履行资质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审批第七条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经济组织均可申请供热资质。
第八条供热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合规经营,无欠税、欠费等不良经营记录;(二)具备满足供热业务需要的固定资产和设备;(三)具备供热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四)具备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五)具备供热服务质量保障与监督管理机制。
第九条供热企业的资质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二)供热企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情况;(三)供热企业的固定资产和设备清单;(四)供热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五)供热企业的供热服务质量保障与监督管理机制;(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供热企业资质的审批程序:(一)自治区(市、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和审批供热企业资质申请;(二)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要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单位补正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三)审核通过后,发放供热企业资质证书,并将其纳入相关资质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取得供热企业资质的有效期为5年,资质过期后,供热企业应当自行申请资质续展。
第三章资质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供热企业应当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调查和评估工作。
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3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3篇Document of heat supply management measures in Sha anxi Province编订:JinTai College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3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版文档2、篇章2:陕西省供热系统文档3、篇章3:陕西规范供热采暖管理每次一到冬天,北方最必不可少的就是暖气。
陕西省供热在管理方便有什么新规定?下文是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最新版,欢迎阅读!篇章1: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版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尊敬的XXXX省XXXX市XXXX区市政府:我公司XXXX供热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城市供热的企业,拥有多年行业经验和丰富的技术实力。
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在贵市开展供热业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
为此,我公司特向贵市政府申请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
一、企业概况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资金XXXX万元,总部位于XXXX。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具备丰富的供热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经验。
目前,我公司已在多个城市成功运营了多个供热项目,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二、市场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供热需求不断增长。
贵市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达、能源资源丰富的城市,供热需求量大,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贵市现有的供热企业数量较少,供热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我公司凭借多年的经验和专业团队,有能力为贵市市民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供热服务,填补市场空缺,满足市民的需求。
三、供热项目规划我公司计划在贵市开展供热项目,为贵市广大市民提供供热服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设施建设:我公司将投资大量资金进行供热管网的建设,确保供热管网的质量和稳定性。
同时,我公司将引进先进的供热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效率和供热质量。
2. 服务范围扩大:我公司将逐步扩大供热服务范围,覆盖贵市各个区域和社区。
同时,我们将提供多种供热方式,包括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以满足不同地区和用户的需求。
3. 节能减排:我公司将致力于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率,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
四、申请理由1. 专业实力:我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技术实力,在供热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
2. 资金实力:我公司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3. 市场需求:贵市供热市场潜力巨大,市场需求量大,我公司有能力填补市场空缺,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
黑龙江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为加强全省供热管理,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查、分级发放。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初审决定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发放;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发放。
一、申请条件(一)5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单位申请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
(在热源项目所在地)2。
有可靠的供热热源和设施,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供热单位须有与热源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
3.有项目批准文件和相关技术材料。
4.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5.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健全。
6.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和银行资信证明,热电联产自行生产热能的供热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供热单位及区域锅炉供热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7.供热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及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8.生产、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证书.9.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
10.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有必要的供热设施检验、检测设备.(二)5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单位申请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
(在热源项目所在地)2.有可靠的供热热源和设施,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供热单位须有与热源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
3.有项目批准文件和相关技术材料.4.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
5.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健全。
6.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和银行资信证明,热电联产自行生产热能的供热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供热单位及区域锅炉供热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尊敬的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我是某供热公司的申请人,现准备向贵部门申请办理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特此致函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本公司成立于____年,是一家专注于城市供热服务的企业。
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城市供热市场潜力巨大,对环境保护和居民生活质量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本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以客户为中心的供热服务提供商,为广大居民提供高效、安全、环保的供热服务。
本公司的资金实力雄厚,注册资本达到一亿元人民币。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精干的管理团队,员工敬业且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二、经营范围和计划根据城市供热管理规定,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供热设备的安装、维修和运营管理等,具体如下:1. 城市热力管网及热源设备的建设、改建、维护和运营管理;2. 热力站的建设、改建、运营和管理;3. 用户热力收费服务的规划、操作和管理;4. 城市供热技术咨询与服务;5. 其他与城市供热相关的业务。
本公司将以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来满足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需求。
我们计划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利用先进的供热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供热效果和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温暖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申请材料准备1. 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副本;2. 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4. 公司行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资格证明;5. 公司财务状况证明文件;6. 公司提供的供热设备和工程设计方案;7. 公司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急救设备;8. 公司环保管理方案和环保设施。
四、申请理由和准备工作我公司申请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更好地参与城市供热市场的竞争。
通过申请经营许可证,我们可以提供更加安全、高效和环保的供热服务。
在准备工作上,我们已经充分了解了城市供热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并进行了市场调研和技术咨询。
同时,我们对供热设备的选型和工程设计进行了科学和合理的规划。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黑建规范〔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1号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我厅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16日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申请供热经营,实施供热许可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区的市(地)、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应当取得供热项目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五条申请《供热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备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供的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和委托管理手续。
(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工程、管理、经济等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
供热企业需要哪些资质
供热企业需要哪些资质?供热许可/备案/特许经营(一)供热许可/备案《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6年)第六条规定,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
第八条规定,企业具备了保障供应和安全生产条件,试运行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正式资质审查验收。
正式审查合格后,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供热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但是,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供热企业资质审批被国务院取消,《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也被《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7号)废止。
至此,中央层级的法律法规已无供热许可相关的规定。
在地方性法规方面,对供热企业的资质准入存在许可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据不完全统计,东北三省和山东对供热企业的的资质管理仍然实行许可制,例如《山东省供热条例》(2018年)第十七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供热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8年)第十七条规定,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供热单位未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不得经营供热。
《供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除此以外,部分地区对城市供热经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例如,《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同时,根据北京市容委《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37号),市热力集团自管、托管的各热力交换站符合上述要求的,到其办理税务登记的区县市政市容委办理备案登记。
供热单位管辖有多处供暖锅炉房、热交换站的,除供热单位到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外,所管辖的锅炉房、热交换站应当分别到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鲁建燃热字[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为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厅对2006年制定的《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29日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实施供热经营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五条供热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经营企业(含下游供热企业总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热源企业),由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符合条件的,批准颁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关于燃气供热经营许可管理的办法
河北省关于燃气供热经营许可管理的办法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河北省燃气集中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燃气、集中供热经营活动,促进燃气、集中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燃气和集中供热经营许可,实施对燃气、集中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和集中供热经营许可工作第四条:从事燃气或集中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燃气、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下列文件?(一)河北省燃气、集中供热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二)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三)燃气、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四)气源、热源来源情况?(五)当地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范围文件?(六)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章程、服务规范等。
?(八)其它相关文件、证明。
第七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燃气、集中供热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初审决定;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决定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决定后,应当在20日作出审批意见。
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拟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
2024年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三篇)
2024年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书____供热公司:我们是____小区____家属院____楼正北面的平房住户。
与____宿舍一墙之隔。
冬季取暖是采用小锅炉取暖,取暖过程中排出大量烟尘,给周围住户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也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我们迫切希望瑞阳供热公司给我们____家住户安装集中供暖,望公司领导批准,以此为盼,不胜感激。
全体平房住户: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尊敬的有关部门:您好!我是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方”),特此向贵部门申请2024年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以便我公司能够在该市范围内进行城市供热经营活动。
现将相关情况向贵部门详细说明,并附上申请所需的材料。
一、申请方基本情况介绍1. 公司全称: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2. 登记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3. 法定代表人:某某4. 注册资本:XXX万元5. 已经取得的相关资质和技术职称:XXX二、申请说明1. 申请原因: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城市供热的企业,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先进的供热技术,希望能够在2024年继续在某某市范围内经营城市供热业务,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
2. 经营范围:根据我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市场需求,我公司主要经营以下城市供热服务和相关业务:(1)供热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2)供热管网的建设、运营和维修;(3)供热水源的开发和管理;(4)供热能源的采购、储存和供应;(5)供热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6)供热片区规划和管理;(7)用户供热设备的销售和安装;(8)供热费用结算和收费服务。
三、申请材料清单为了提供详尽准确的申请资料,我公司已准备了以下文件,请查收: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 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设置;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 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 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报告;6. 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告;7. 与城市供热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资料;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冀建法改〔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9月20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9月5日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经营行为,加强供热经营管理,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供热经营许可。
供热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供热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含定州、辛集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确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热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供热企业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不受限制,二类供热企业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为合计500万平方米(含)以下,三类供热企业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为合计100万平方米(含)以下。
供热企业热源方式包括热电联产供热、燃煤锅炉供热、燃气锅炉供热、生物质(垃圾)焚烧供热、电直热(蓄热)供热、热泵供热、低品位工业(商业)余热供热、中深层地热井供热及其他方式供热。
辽宁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供热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供热单位申请《供热许可证》。
二、本表用计算机打印,纸为A4纸。
三、本表由供热单位如实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等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须附附件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供热单位基本情况
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二、单位简历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2.专业技术人员按所从事专业顺序填写。
五、《供热许可证》许可。
天津市供热许可管理办法 Microsoft Word 文档
建公用【2011】670号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公用【2011】670号签发人:窦华港关于印发《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范供热设施管理行为,保证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现将《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天津市供热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经营活动,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天津市供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热办)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供热。
第三条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供热要求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申请供热许可的单位应当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一)供热规模小于50万平方米(含50万平方米)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二)供热规模大于50万平方米小于100万平方米(含100万平方米)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三)供热规模大于100万平方米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600万元。
供热规模以供热规划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注册资金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流动资金以银行资信证明为准,要求最近连续3个月达到上述标准。
第五条申请供热许可的单位应当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一)供热规模小于50万平方米(含50万平方米)的,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锅炉、暖通、电气、仪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 (二)供热规模大于50万平方米小于100万平方米(含100万平方米)的,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锅炉、暖通、电气、仪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三)供热规模大于100万平方米的,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锅炉、暖通、电气、仪表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四)其它从业人员应满足生产和服务需要并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沈阳市房产局、沈阳玖恒热电有限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
沈阳市房产局、沈阳玖恒热电有限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4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明月史越洋白凤岐【审理法官】金明月史越洋白凤岐【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沈阳市房产局;沈阳玖恒热电有限公司;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当事人】沈阳市房产局沈阳玖恒热电有限公司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房产局沈阳玖恒热电有限公司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申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黄敏、邢小龙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邹斌、兰景新辽宁冠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申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黄敏、邢小龙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邹斌、兰景新辽宁冠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申黄敏、邢小龙邹斌、兰景新【代理律所】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辽宁冠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沈阳市房产局;沈阳玖恒热电有限公司【被告】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对于被上诉人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未审查清楚,属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行初155号行政判决;二、发回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分别退还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局、沈阳玖恒热电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2-09-22 22:24:45【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查明,2003年12月10日,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经沈阳市房产局审批建设苏家屯副城新区热源厂,供热覆盖区四至范围:东至沈营公路、西至沈丹公路、南至沈丹铁路、北至沈阳三环高速公路。
《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城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型的供热设施建设,供热生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集中供热;(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分散型供热;(三)热交换制冷、空调、生活及经营性热水、蒸汽供应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自己生产或使用外单位的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及为本单位、职工供热的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耗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凡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从事供热生产、经营;从事供热专用设备、附件、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集中供热工作。
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城市供热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审批与管理;新装、增容锅炉的审批;供热行业、产业及资质管理工作。
(三)对不具备管理、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集中供热单位或其它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偿代管代修其供热设施。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热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热费。
(一)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热用户经申请、批准后可拆除部分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不承诺室内温度标准。
(二)对不缴纳热费和欠费的用户,供热单位视情节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供热,直至通过法律程序追缴热费,也可通过司法机关协助拆除室内供热设施。
(三)热用户中途变更时,应到供热单位办理用户变更过户手续并缴清热费。
供暖入网资料清单表
供热入网申请资料
1、入网书面申请;(主要说明申请入网小区或单位的地址、建筑栋数、户数、建筑面积、入网面积、建筑节能、联系人等基本情况)
2、《鹤壁市集中供热用户入网申请表》(两份),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领取、填写后,加盖申请方公章和所属辖区社区或办事处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1、建筑平面规划图(红线图);
4.2供热系统设计图(图纸审核或代建设计)
4.3交换站设备清单、图纸(资料、质检报告、合格证)
4.4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小区管线综合图、采暖工程详图、建筑单体图、室内采暖图、楼道间(管道井内)综合管线图及采暖管线图。
4.5水力平衡计算书、管网冲洗、管网试压记录(高低分区)
4.6采暖系统竣工图
4、房屋建筑测绘报告(实测);
5、节能建筑证明;
6、《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7、单元及用户定位图信息表及入网面积汇总表或房产证复印件信息表包含:(姓名、电话、建筑面积)。
以上供热入网提交资料为复印件,涉及图纸类需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报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既有建筑申请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经营部。
供热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一、企业法人资格供热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即拥有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资质等级根据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供热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三个等级:甲级、乙级和丙级。
1. 甲级资质:具备甲级资质的供热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类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甲级资质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2)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3)拥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4)近三年内完成供热工程业绩累计不少于10亿元。
2. 乙级资质:具备乙级资质的供热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一般规模的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资质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2)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3)拥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4)近三年内完成供热工程业绩累计不少于5亿元。
3. 丙级资质:具备丙级资质的供热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资质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2)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3)拥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4)近三年内完成供热工程业绩累计不少于1亿元。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供热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3.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供热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总之,供热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承揽供热工程的重要前提。
具备相应资质的供热工程施工单位,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集中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授权的通知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集中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授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青市政公用[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集中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授权的通知(青市政公用[2010]61号)各区(市)建管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为进一步加强对供热企业的依法监管,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青岛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实际,2010年,我市将对全市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授权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组织集中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授权,对距有效期满不足3个月的供热企业组织审查,办理换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权的方法、步骤(一)供热经营许可申请步骤1.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含)以上的热电联产供热、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由所在区(市)供热管理部门初审,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批准颁发。
2.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含)以下的热电联产供热、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由所在区(市)供热管理部门初审,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批准颁发。
(二)供热经营许可与特许经营申报材料内容1.申报材料目录;2.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申报表(按照要求的标准格式打印填写,文字版一式4份,电子版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及从业经历证明;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7.热源配置情况说明(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应提供供用热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8.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工程立项批复、城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帐;10.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11.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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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供热单位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
二、本表用计算机打印,纸张为A4纸。
三、本表由供热单位如实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等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须附附件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供热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二单位简历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2.专业技术人员按所从事专业顺序填写。
五《供热经营许可证》许可
《供热经营许可证》动态核查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供热经营许可证》动态核查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各一份。
《供热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表
单位名称(公章):
(此表不够可另续表)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供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供热经营许可证》补办审核表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相关附件材料:
需提供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