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分析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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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案例分析3-1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3-1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3-1
我国某出口商A与外国的进口商B之间签订了一份进出口贸易合同,合同中规定:支付条款为装运月份前15天电汇付款。

但是,在后来的履约过程中,B延至装运月份的中旬才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张。

为保证按期交货,A于收到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C银行代收票款。

1个月后,接到C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

此时,货物已抵达目的港,并已被B凭A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

事后我出口商A进行了追偿,但进口商B早已人去楼空,A遭受了钱货两空的重大损失。

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出口商A钱货两空的损失?
国内某出口商C公司对外国某进口商D公司出口货物,一直以来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交易两年有余。

后来,D公司提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要求采用部分预付货款,部分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

具体的方式为先付30%的货款,余款等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支付。

D公司声称货到后,它即能从国内经销商处获得货款并保证向C公司支付。

C公司考虑到D公司是其老客户,一向顺利履约,遂同意对方请求。

收到D公司30%货款后,即行发货,但数月后一直未收到D公司的余款。

经多方了解,才知道D公司已破产倒闭,其利用最后一次机会诈骗了C公司10多万美元。

请问:假如你是出口商,你能从本案例中得到什么教训?。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

国内某公司以 D/P 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

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付什么责任?分析:托收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理由如下: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行寄给代收行。

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报、电传、或电子通迅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或其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所以,在本案例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遵守信用,谨慎从事”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差错,包括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无法收回且单据也无法收回,不负何法律责任。

天津 M 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给香港 G 公司,价格条件为 CIF 香港,付款条件为 D/ P见票 30 天付款,M 出口公司同意 G 公司指定香港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 M 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 G 公司收取货款。

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 G 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

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 G 公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拒绝付款。

你认为 M 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分析: M 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

这是因为,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 G 商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

( 1)挪威 A 银行开来#7636 号信用证购买我方工作手套(WorkingGloves ),尺码为 10 号 ( Size 10 )。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1. 案例概述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到多个国家之间的货款和支付方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深入探讨国际结算的相关问题,包括汇率风险管理、支付方式选择和结算时效等方面。

2. 案例描述假设ABC国际贸易公司与XYZ国际贸易公司进行跨国贸易,ABC公司向XYZ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为100,000美元。

双方商定采用电汇方式结算,结算使用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6.5人民币。

该案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汇率波动对结算金额的影响。

3. 汇率风险管理在国际结算中,汇率波动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

对于ABC公司来说,由于结算的货币是美元,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结算金额的波动。

因此,ABC公司需要采取一定的风险管理措施。

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并使用远期汇率锁定,以避免汇率波动对结算金额的影响。

4. 支付方式选择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对于国际结算非常重要。

在本案例中,ABC公司和XYZ公司商定使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

电汇是一种快速、安全且便捷的支付方式,适用于小额货款。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可能更加合适。

因此,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要考虑到交易的性质、金额和买方信誉等因素。

5. 结算时效及时的结算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本案例中,ABC公司和XYZ公司约定在货物发运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货物运输延误等,结算时效可能会被延迟。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相关的延迟结算条款,以规避因延迟结算而引发的纠纷。

6. 政府政策与法规国际结算往往受到各国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影响。

例如,汇率管制、外汇管制和资金流动限制等政策可能对结算产生影响。

对于ABC公司和XYZ公司来说,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以确保结算的合法和顺利进行。

7. 结论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国际结算案例,深入探讨了汇率风险管理、支付方式选择和结算时效等方面的问题。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案例分析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六、对我行的贡献(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
出口信用证议付: RMB3790万
进口开证
: RMB3161万
来证通知
:RMB5269万
转让信用证 :RMB3562万
汇出汇款
:RMB556万
汇入汇款
:RMB5605万
合 计
:RMB2.19亿
手续费收入 :RMB16万案例 Nhomakorabea绍六、对我行的贡献
5月存款平均余额:RMB5200万 今年有效户:5户(含关联公司)
案例介绍
七、心得体会
善于捕捉业务机会,创造客户需求,达到银企双赢。 充分发挥我行离岸公司业务,以国际结算业务带动存款、
中间收入、有效户等业务。 发挥我行方案专家的传统,以灵活、高效、优质服务取
胜。
谢谢!
三、方案设计
引导其改变贸易流程
采购
台湾供货 商
境外公司
转让、背对背、全额保证金开证
美国销售商
采购,L/C
境内公司
销售,T/T
销售, T/T
境外公司
案例介绍
四、我行业务机会
来证通知:境内公司开证境外公司
转让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境外公司对外采购
进口开证
出口议付:转让信用证项下的办理议付
汇款业务
案例介绍
一.营销过程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三.方案设计 四.我行业务机会 五.未来可继续挖掘业务 六.对我行贡献 七.心得体会
案例介绍
一.营销过程
2009年年初,我们了解到某集团公司在境外有资金需求, 因此当时重点推荐我行拳头产品----内保外贷业务。在进 一步的接洽过程中,我们了解该司对境外资金需求是长 期存在,因此引导其通过改变国内公司的贸易流程,将 境内利润留存在境外,以满足其境外资金,并以此带动 国际结算以及存款等各类业务。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甲公司欲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甲公司开出一张远期汇票,以乙公司为付款人,丙公司为收款人,并将汇票交给丙公司,汇票经乙公司承兑后,甲公司并没有向乙公司交货。

丙公司持汇票向乙公司请求付款,以公司拒绝付款。

丙公司又去找甲公司,甲公司不予理睬,丙公司将甲、乙两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法院将如何作出正确的判决。

分析,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开出的远期汇票,基于正当的交易关系,属于有效汇票,并且经过乙公司承兑,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即承担了绝对的付款责任,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甲公司则成为从债务人,不承担票据的直接付款责任,只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乙公司拒绝付款是错误的,不能以甲公司未交货作为自己抗辩付款的理由,因为根据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的分离原则,甲公司未交货不能成为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

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票款,甲公司担保付款。

乙公司在支付票款后,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2、2005年5月4日,杰通电脑公司与本市声讯寻呼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杰通电脑公司供给声讯公司某品牌电脑价值60万元;交货时间为5月31日之前;按照合同约定,声讯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首批货款28万元。

2005年5月10日声讯公司从G银行开出一张面值28万元的银行汇票,杰通公司为收款人,付款日期为2005年6月25日。

声讯公司在汇票上加盖了“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印章。

杰通公司收到汇票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就将该汇票未经背书单纯交付转让给五金公司,五金公司持票在银行取得付款。

声讯公司在始终没有得到杰通公司履行合同,又没有退还汇票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杰通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五金公司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杰通公司与五金公司退还汇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

要求:分析杰通公司转让该汇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杰通电脑公司的票据转让行为违法,根据《票据法》规定,在被书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就使该汇票不得转让,发生禁止转让的效力。

案例及习题

案例及习题

5.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 ①出票人 ②付款人 ③参加承兑人 ④承兑人 6.下列属于主票据行为的是( ) ①背书 ②承兑 ③保证 ④出票 7.本票的主债务人是( ) ①承兑人 ②持票人 ③出票人 ④背书人 8.通常,支票无( )行为 ①出票 ②保证 ③保付 ④付款 9.以下不属于本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付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出票人签章 10.以下不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付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11.以下不属于本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收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案例8:冒充存户伪造支票
北京赛帝克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一张HK$23226000 的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支票,到北京中行托收部要求向外收款。 在办理托收过程中,该支票出票人——香港达成贸易运输公司 曾托人找到托收部经理,称收款人急需用钱,请求先给予通融 付款。北京中行经审核支票,发现一些疑点:(1)支票本身 经折不平,证明已在外流传很久。(2)出票人签字不流畅, 有模仿之嫌。(3)支票金额较大,不合常理,且签字上下排 列不齐,字体之间间隔不同,像是用手将字模逐个接上而成。 鉴此,托收部一方面及时向南洋商业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 函中注明“收妥做实,如不付款,请急电告”,另一方面,提 醒该计算机公司在此款未收妥前,不可发货。不久,收到回电 和退票,回电称:“该票出票人存款不足,且签字与预留印鉴 不符,属伪造。”可见,诈骗分子企图以伪造支票引诱收款单 位发货,骗取其货物和银行融资,幸亏早识破,阴谋未能得逞。
12.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此种背书属于 ( ) ①限定性背书 ②特别背书 ③记名背书 ④空白背书 13.假设一张汇票的出票日为2001年12月31日,付款日为出票后 2个月,其付款日为( ) ① 2002年2月28日 ②2002年2月29日 ② 2002年3月1日 ④2002年3月4日 14.ACCEPTED 1 June, 1999 Payable on delivery of Bill of Lading For ABC Bank Ltd..,London Signature。此种承 兑属于( ) ①普通承兑 ②有条件承兑 ③部分承兑 ④托收承兑 15.按照英国《票据法》的规定,( )持票人的权力优于前手 ,且不受前手缺陷的影响。 ①合法 ②正当 ③对价 ④单纯 16.如果出票人想免除被追索的连带责任,其可以在票据上加注 ( ) ①付一不付二 ②见索即偿 ③不得追索 ④单到付款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分析
• 防范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本案例使用“D/P见票后60天 付款条件”是导致出口人损失的关键原因。《托收统一规 则》第七条特别规定:“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 据的远期汇票”。其用意就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 单方式结算货款,如出口人执意要采用远期D/P,则后果 自负。所以,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要慎重。且有 的国家的银行当收到其他银行寄来的载明按远期付款交单 方式的托收指示时,习惯上均在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将 单据交付给付款人,也就是把远期D/P改作D/A处理。
案例五 可转让信用证的法律纠纷案
• 此后,中国银行也就无法与德国银行进行交涉。最终,此 业务通过部分退单、部分无单放货的方式解决。作为出口 商的我国外贸公司也丧失了信用证项下收款的保障。
• 通过这个案例,试说明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的权利 限制。
案例六 第二受益人遇到第一受益人倒闭的案例 • 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订立了一笔出口合同,B
案例二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或T/T结算引起 的贸易纠纷案
A公司是一家专营纺织品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2003年结识了东欧一个纺织品进口商B。经过一 段时间的洽谈,双方同意先做些小额贸易试试。 但是在付款方式上,B公司坚持在收到A公司正本 提单的传真后3天内, T/T40%的货款给A公司, 其余60%的货款采用即期信用证的结算方式。A 公司觉得这样做有风险。
案例三 电汇诈骗案
• B公司却以当期业务量大,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延期 支付,还要求继续发货,并保证他们会尽快付清货款。此 时,A公司已觉得事情严重,回头清理对方预付的订金时, 发觉仅收到第一、二批小订单的一万多美元。在接下来的 几个月中,A公司无数次去电催讨欠款,并表示若对方支 付一笔款项,A公司可继续发货,但总金额将小于收回值, 以逐步减少欠款差距。B公司来电表示可以接受,但始终 无实际行动,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半年后则对A公司 函电干脆不予答复。此时A公司完全看出了B公司的诈骗 行为。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一、 教学案例分析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

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

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

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

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

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者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

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不少,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

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

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

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定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商议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

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

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

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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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PPT课件
本课程将为您带来《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的精彩内容,深入剖析实际案例, 揭示结算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让您轻松掌握国际结算的要点。
案例一:境内银行外汇卡取款收费问题
案例背景
介绍境内银行外汇卡取款收 费问题的具体情况。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外汇卡取款收费问 题的原因和影响。
解决方法
分析导致出口企业结汇问题的原因和影响。
3
解决方法
提供解决出口企业结汇问题的有效方法。
案例四:进口企业开证问题
1 案例背景
介绍进口企业开证问题的 具体情况。
2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进口企业开证问 题的原因和影响。
3 解决方法
提供解决进口企业开证问 题的有效方法。
案例五: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退汇问题
案例背景
提供解决境内银行外汇卡取 款收费问题的有效方法。
案例二: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
案例背景
介绍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的具 体情况。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 的原因和影响。
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方法
提供解决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问题 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出口企业结汇问题
1
案例背景
介绍出口企业结汇问题的具体情况。
2
问题分析
介绍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退汇 问题的具体情况。
问题分析
分析导致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 退汇问题的原因和影响。
解决方法
提供解决企业收到的外汇汇款 退汇问题的有效方法。
结束语
总结
总结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的核心内容和要点。
展望
展望国际结算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机遇。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票据案例票据案例一票据案例二案例案例三案例案例四案例1对于支票期限的理解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授权乙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帐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

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

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乙负责。

案例1分析: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

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解除责任。

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

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了损失。

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支票不负责任。

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启示:支票虽为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但其在票据过期追索权行使方面却与汇票不一样,但即使是这种宽泛的规定也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出票人的正当权益。

案例2汇票金额大小不一致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 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

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金额不一致。

收到A银行的拒付电后,B银行认为所述不符点仅是打字手误,非实质性不符点。

案例2分析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统一汇票票法公约》第二章第一节第6条规定:“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者,于两者有差异时,文字记载之数额为付款数额。

” “汇票金额以文字或数字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有不符时,其较小数额为付款数额。

国际结算案例及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及分析

印尼某家银行(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申请人是印尼的一家中间商,受益人为国内某家出口公司,货到第三国菲律宾。

受益人于6月28日提交单据,国内议付行于当日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出。

7月15日收到开证行的承兑电报,授权议付行于承兑到期日即9月27日,向偿付行索偿。

这样,议付行应受益人申请叙作了出口押汇。

9月26日,议付行按照开证行的指示向偿付行发电索汇,至此业务进展顺利。

但到了9月27日,议付行突然接到开证行来电,声称他们接到当地法院的止付令,因而无法履行付款责任,他们已电告偿付行拒付议付行的索偿。

因此印尼中间商以货物不合格、有欺诈行为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了止付令。

受益人请求议付行以银行的身份敦促开证行立即付款。

9月30日,开证行来电告知止付令内容并再次声明,由于有止付令,他们无法付款。

后经议付行多次催收,开证行表现出合作的态度,但还是声明迫于止付令,无法履行付款责任。

案例分析:银行从事国际结算业务,应熟悉UCP500条款,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办事。

根据UCP500第3条的规定,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对独立的交易。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所以在本案例中,既然印尼开证行已承兑远期汇票,即已经承担无条件到期付款责任,当开证行以货物不合格为由要求撤销信用证时,议付行可以此为依据给开证行以有力的回绝。

本案例中,开证行承兑单据后便成为主债务人,议付行买单成为善意持票人后成为主债权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受到针对受益人而发出的止付令的限制。

开证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是严重违反国际惯例的行为。

启示: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被止付的案例时常发生,其目的是为了阻止开证行按照信用证条款付款,以免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发生损失。

然而结果却与初衷相背。

止付令不失为反欺诈的一种手段,但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

进出口贸易第六章国际结算案例[全文5篇]

进出口贸易第六章国际结算案例[全文5篇]

进出口贸易第六章国际结算案例[全文5篇]第一篇:进出口贸易第六章国际结算案例第六章国际结算[案例1]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议付后,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问:(1)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案例分析:答:(1)银行的处理方法是合适的。

本案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方式结汇。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银行在输信用证业务时,只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因此,本案中的议付行对第二批货物的议付,是符合信用证业务的做法的。

[案例2] 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

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

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做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案例分析:教训有:(1)在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规定,考虑欠周。

(2)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

(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后第23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和资金清算。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汇率、支付方式等因素,国际结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的国际结算案例,对国际结算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案例背景。

某公司从中国进口了一批原材料,货款总额为10万美元。

双方约定采用跟单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

进口公司向其银行申请开立跟单信用证,出口公司委托其银行作为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装船单据。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90天内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付款期限为货物装运后100天。

问题分析。

1. 信用证的使用。

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其优点是可以保证出口商的付款,同时也能保证进口商在付款后才能获得货物的单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往往对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不够清晰,导致后期出现纠纷。

在本案例中,双方对信用证的期限和单据要求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歧义,都是需要仔细审查和分析的问题。

2. 汇率风险。

由于货款是以美元计价,而进口公司的本币是人民币,因此存在汇率风险。

在货款支付的过程中,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双方的利益产生影响。

如何有效地管理汇率风险,是国际结算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3. 付款期限。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100天付款,这意味着进口公司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妥善安排资金,以便按时支付货款。

然而,由于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货物运输时间、海关清关时间、单据审核时间等,都可能对付款期限产生影响。

因此,如何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付款时间,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解决建议。

1. 明确信用证条款。

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开立信用证时,应当尽量明确信用证的条款和要求,避免出现歧义和纠纷。

尤其是对于付款期限、单据要求等关键条款,应当进行详细的讨论和确认,以确保双方对信用证的理解一致。

2. 灵活运用汇率工具。

进口公司可以考虑使用远期汇率协议或外汇期权等工具,锁定未来的汇率,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第一篇: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际结算模拟案例分析4.1 案例一4.1.1 案例介绍某年初,国内某出口商B公司委托当地出口保理商叙做一笔出口保理业务。

在获得进口保理商批准的10万美元信用额度后,出口保理商即与出口商签订了《出口保理业务协议》及《保理融资扣款授权书》。

同年4月和5月,出口商先后向出口保理商提交了两张发票,金额总计10万美元。

出口保理商随即将这两张发票先后转让给了进口保理商,并根据出口商的申请,向其提供了8万美元的出口保理融资。

8月5日,出口保理商收到进口保理商发来的争议通知,告知出口保理商,该年初出口商以托收方式发给进口商的货物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海关扣留,致使进口商不能提取该批托收项下已付货款的货物,进口商A公司因此拒付该出口商保理项下两笔应收账款。

进口保理商同时随附了一份进口海关的证明书。

出口保理商立即将有关争议情况通知了出口商,出口商承认托收项下货物确有问题,并正在与进口商交涉。

为了资金安全,出口保理商根据与出口商签署的《保理融资扣款授权书》及《出口保理业务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于8月11日将保理融资款项极其利息费用从出口商账上冲回,出口商对此未提出任何异议。

然而,在这之后直至次年7月进口商倒闭,买卖双方始终未能协商解决保理项下这起因反索引起的贸易纠纷。

其后第3年3月5日,出口商以“出口保理商冲回保理融资侵犯了出口商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口保理商赔偿人民币100多万元,后又认为起诉理由不当而主动撤诉,并另以“保理业务项下贸易合同未出现任何质量争议,出口保理商却以质量争议为由扣划保理融资款项是严重侵犯出口商权益”起诉出口保理商。

4.1.2 案例分析1.应解决反索是否构成贸易纠纷的问题。

反索,是指进口商因与出口商另外一笔交易的结果导致进口商向出口商提出索赔而引起的争议。

在本案中,由于出口商最初发给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从而导致进口商拒付出口商保理项下两笔应收账款,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反索。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情:A国的进口公司向B国的出口公司进口机器设备。

他们决定用第三国货币支付。

但在实际支付货款时,发现两国的银行在第三国没有碰头行,在支付货款过程中延误了不少时间。

国际结算中,从支付清算的便利角度来说,在选择支付货币时应该分析哪些因素?分析: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付款货币不同,所涉及的要素就有所不同。

有的货币的收付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有的必须通过票据交换所。

(1)付出口国货币。

进口国的某银行在出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出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出口国账户行在其来账上划转(借记),或通过交换进行转账。

前者不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2)付进口国货币。

出口国的某银行在进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进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进口国银行可直接收进(贷记),或通过交换收进。

前者不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3)付第三国货币。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同在第三国同一家银行开有当地货币的存款账户,就形成了碰头行转账结算。

由第三国银行直接借记进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转而贷记出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转账。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在不同的代理行开立了存款账户,而没有碰头行,那么就要通过第三国的货币清算中心的票据交换所转账,完成收付。

启示:在选择结算货币时,除了考虑汇率因素外,还应考虑银行结算的便利性,必要时可以向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咨询银行之间开立账户的情况,尽可能选择支付便利的货币,提高贸易结算的效率。

案例2: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出口货物,结算货币为美元,结算方式为托收。

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将全套的单据送给A 银行,委托其办理托收,在托收指示中,出口商指定B银行为代收行。

A 银行在接到托收指示后,发现其与B银行没有账户关系,但A 银行的纽约分行与B银行同为CHIPS的参加行。

于是A 银行在给B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中写明如下指示:“When collected, please remit the sum to our New York Branch via CHIPS ( ABA: )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UID: ) with them.”那么,CHIPS是怎么运作的?什么是ABA号码?什么是UID 号码?分析:CHIPS是一个贷记清算系统。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和资金清算。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不同货币的交易,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结算操作。

国际结算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电汇结算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国际结算案例,来探讨国际结算的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

某公司在中国进行了一笔与德国公司的国际贸易交易,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双方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货物装运后,中国公司向银行出具装船单据,并要求银行开具即期信用证。

德国公司在收到即期信用证后,便进行了货物的收货、检验和付款。

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选择了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即期信用证是一种较为灵活、安全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中小企业之间的国际贸易。

通过即期信用证,买卖双方可以在货物交付后立即收到货款,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即期信用证结算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开证行和通知行的选择非常重要。

双方需要选择信誉良好、合作经验丰富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和通知行,以确保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货物的装运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拒付或延迟付款的风险。

最后,双方还需要注意货物的保险和运输安排,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结论。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风险控制。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双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并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以确保结算顺利进行。

同时,双方还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以降低交易风险。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际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只有在双方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和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才能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对国际贸易中的结算问题有所启发,为广大贸易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国际结算课件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课件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课件案例分析案例导⼊2005 年12 ⽉11 ⽇,甲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了⼀份价值25 万元的微波炉销售合同。

由于⼄商贸公司⼀时资⾦周转困难,为付货款,便向吴某借款,并从A 银⾏申请到⼀张以吴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汇票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持该汇票到付款⼈B银⾏处要求付款,但B银⾏拒绝付款并出⽰了⼄商贸公司的电报。

原来,⼄商贸公司在销售时发现微波炉有质量问题,还发现所汇款项是挪⽤公款,于是,电告A银⾏,A银⾏⽴即通知B银⾏拒绝付款给甲公司,并宣布汇票作废,退回A 银⾏。

B银⾏依此拒付款项。

甲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事隔两个⽉后,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A 银⾏⽆条件⽀付货款,并⽀付延期付款的相关费⽤。

请问:法院是否会⽀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分析:本案例看起来有点复杂,既有买卖关系,⼜有代理关系和票据关系等,但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汇票的出票效⼒,包括出票⼈A银⾏所出汇票对出票⼈⾃⼰、对付款⼈B银⾏以及对收款⼈甲公司的效⼒问题。

甲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微波炉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现⾦汇票的签发也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是⼀张有效的票据,甲公司合法取得该汇票,是正当持票⼈,依法享有要求银⾏解付的权利。

银⾏对于有效的汇票,应⽆条件付款,不能以原经济合同产⽣纠纷为由拒付票款。

因此,法院应⽀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持票⼈将汇票背书给W&C O,并将汇票和⼀封寄给W&C O的信⼀起密封好投进邮箱,却被持票⼈的雇员H偷⾛。

H伪造了W &C O的背书,将汇票背书给⾃⼰,并在汇票到期后将汇票提⽰给付款⾏要求付款。

请问:付款⾏是否可对汇票拒付?分析:持票⼈在背书后并没有完成交付,因此背书是⽆效的,汇票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持票⼈。

如果付款⾏得知汇票被雇员H偷窃的事实,则可拒付该汇票。

案例分析A公司为⽀付所⽋B公司货款,于2010年5⽉5⽇开出⼀张50万元的商业汇票。

B公司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购买⼀批原材料。

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货可供,完全是⼀场骗局,于是马上通知付款⼈停⽌向C公司⽀付票据。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1、某年我出⼝公司与⾹港M公司成交⼀批⼿钻,⾦额20051美元,⾹港A银⾏开来信⽤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 -2684A/81M144。

我⽅于12⽉30⽇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

议付⾏于1⽉21⽇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寄单,同时按信⽤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进⾏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

⾹港开证⾏于2⽉9⽇来电拒付,要求议付⾏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承担。

问:(1)开证⾏拒付理由是否成⽴?(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1)成⽴,提单唛头属提单重要信息,需与信⽤证规定⼀致,题中错误导致单证不符,开证⾏可以拒付。

(2)公司制单需仔细,议付⾏审单需严谨。

2、英国伦敦某进⼝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申请开出L/C,⾦额为60280美元。

我⽅银⾏于10⽉4⽇议付,并向开证⾏寄单索汇。

开证⾏接单后于10⽉28⽇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

”经查我⽅供货⼈与英国进⼝⽅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

⽽我⽅议付⾏检查来证并⽆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拒付理由是否成⽴?我⽅要求是否合理?@ 不成⽴,要求合理。

信⽤证处理的是单据,开证⾏付款条件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这⾥的相符是指单据表⾯相符,与实质贸易及合同⽆关。

如果提单描述的货物与信⽤证不符,可以拒绝付款赎单,但货物品质与合同是否相符与信⽤证结算⽆关,因此不可拒绝付款。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 条件签订⼀笔⼤宗商品出⼝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期。

外商拖延开证,我⽅见装运期快到,从7 ⽉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8⽉5⽇,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28 ⽇,外商开来信⽤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整编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整编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整编目录1. 国际结算概述 (2)1.1 国际结算的定义与重要性 (3)1.2 国际结算的主要类型 (4)2. 国际贸易背景 (5)2.1 世界贸易组织 (6)2.2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8)2.3 国际贸易支付条件 (8)3. 国际结算工具 (9)4. 案例分析 (11)4.1 信用证案例 (12)4.1.1 订单与信用证的签署 (13)4.1.2 提单与单据的提交 (14)4.1.3 信用证的清偿与处理 (15)4.2 托收案例 (15)4.2.1 交易背景与支付条件 (16)4.2.2 单据准备与提交 (18)4.2.3 托收结果与后续处理 (19)4.3 汇款案例 (20)4.3.1 基础交易与汇款指令 (21)4.3.2 汇款流程与资金跟踪 (22)4.3.3 汇款业务的风险控制 (23)5. 国际结算风险管理 (25)5.1 信用风险 (26)5.2 市场风险 (28)5.3 操作风险 (29)6. 实践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0)6.1 信用证中的争议解决 (31)6.2 支付与资金管理的策略 (33)6.3 法规与合规性问题 (34)7. 总结与展望 (35)7.1 国际结算发展现状 (36)7.2 国际结算的未来趋势 (37)7.3 个人/企业应具备的国际结算知识 (39)1. 国际结算概述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结算作为国际贸易中货款借贷的清算活动,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合作和经贸往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涉及货物、技术、服务和无形资产等国际交易的货币收付,是通过信用证、电汇、信汇等方式进行货币交易的最终结算。

国际结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货币兑换、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法律和监管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

结算的目的是确保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并且货款和货物能够准确无误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移交。

在此过程中,信用证的使用是最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

信用证是由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对出口商授予的一种信用承诺,允许其在规定条件下从指定银行获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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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3-1
我国某出口商A与外国的进口商B之间签订了一份进出口贸易合同,合同中规定:支付条款为装运月份前15天电汇付款。

但是,在后来的履约过程中,B延至装运月份的中旬才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张。

为保证按期交货,A于收到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C银行代收票款。

1个月后,接到C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

此时,货物已抵达目的港,并已被B凭A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

事后我出口商A进行了追偿,但进口商B早已人去楼空,A遭受了钱货两空的重大损失。

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出口商A钱货两空的损失?
案例分析3-2
国内某出口商C公司对外国某进口商D公司出口货物,一直以来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交易两年有余。

后来,D公司提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要求采用部分预付货款,部分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

具体的方式为先付30%的货款,余款等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支付。

D公司声称货到后,它即能从国内经销商处获得货款并保证向C公司支付。

C公司考虑到D公司是其老客户,一向顺利履约,遂同意对方请求。

收到D公司30%货款后,即行发货,但数月后一直未收到D公司的余款。

经多方
了解,才知道D公司已破产倒闭,其利用最后一次机会诈骗了C公司10多万美元。

请问:假如你是出口商,你能从本案例中得到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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