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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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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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四.案例分析1.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期2008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2008年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

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8年5月29日。

6月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

请问(1)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的风险?2.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

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经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3.A行同时议付了同一受益人的两票单据,单据分属不同开证行的两个信用证,信用证均为自由议付信用证。

由于出口货物相同和银行经办人员疏忽,在向开证行寄单时,将彼此的提单混淆,每一套单据中只有2/3提单和另一份的1/3提单。

甲开证行很快付款,乙开证行则以提交2/3提单为由拒付。

后A行获知客户已凭开证行提货担保提货,遂以此交涉,最终迫使乙行付款。

请问你如何看待此案。

4.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

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消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保兑。

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单据送交B银行已付,收妥货款。

但B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到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

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5.我国某外贸公司向科威特K公司出口冻羊肉50吨。

每吨CIF价2000美元。

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

买方K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约为50吨,总金额100000美元。

我外贸公司发货时,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实际装运55吨,缮制的商业发票表明:数量55吨,总金额110000美元。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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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第一章法人导向下的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2006年12月11日,加入WTO后的五年过渡期结束,中国银行业迎来了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

依据此前颁布并于200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注册成为当地的法人银行,全面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

外资银行转为本地法人银行,经营范围与监管标准与中资银行趋同,意味着它与中资银行的竞争将进入白热化阶段。

基于不同的国籍、法律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对注册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采取差别化监管,并将注册法人银行监管与本国银行监管接轨,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的。

特别是零售银行业务,由于涉及到广大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稳定,东道国必须有能力和责任对经营银行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管,并且必须纳入东道国的存款保险体系中,而这只有注册法人银行才符合条件。

因此,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不得叙做零售银行业务特别是零售存款业务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从各国银行法的实践来看,注册法人银行并非中国监管部门的独创,而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准则。

无论是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还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实行了注册法人银行导向,赋予注册法人银行与本国银行基本一致的待遇,并应限制外国银行分行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办零售业务。

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斯洛文尼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甚至只允许外国银行采取合资银行的形式进入本国市场。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不仅兑现了中国加入WTO的承诺,而且完全符合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大趋势,也符合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将对中国银行业进一步改革开放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将鼓励外国银行设立或者将现有分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

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各类客户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

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2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2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

份装运500M/T。

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

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7、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为空运。

发货人托运后,取得 3月理议付时,遭拒付。

问这是为什么?8、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么?9、我某外贸公司向日本商人以 D /P 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10、.有一份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规定 “数量为 6000吨,1至 6月份分批装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11、某银行以电报开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电文中并未声明 “以邮寄文本为准为准”而拒绝付款。

问: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12、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13、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

到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14、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退款?15、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16、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4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17、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 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18、我向埃及出品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

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6.L/C结算案例3
非洲某国A银行给中国银行B分行开来一份 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要求保 兑后通知受益人,这是中国银行首次收到该 国银行开来的金额如此巨大的信用证。
据中行了解,A银行的实力和信用一般。
试问:中国银行如果进行保兑,应如何控制 风险?
路漫漫其悠远
单据寄付款行时,付款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 绝付款。
试对贸易双方及开证行的行为进行分析。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5.分析要点
开证行:正本信用证与简电本不符、延迟
进口商:没按期申请开证(没有规定开证日期 时,应在装运月到之前开证)
出口商: 不能按简电本发货;
对信用证审核不仔细;
在进口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开证)时没有 采取有效措施(保留索赔权利而要求推迟装运 期)
第一批货物装运、交单议付、付款均正常。
我外贸公司收到该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 与合同不符,于是要求开证行(付款行)对 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
试问:开证行(付款行)应拒付吗?为什么 ?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4.分析要点
两批装运、分别结算,互不影响 银行付款条件是单证是否相符 拒付由付款行而不是进口商决定
Y银行意识到单据被错寄,于是要求快递公司协查 。
同时Y银行通过船运公司了解到申请人用银行担保 提走货物,证明开证行确实未收到正本单据。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在单据查无着落的情况下,Y银行提出补寄一套副 本单据请求开证行付款,但开证行坚持要求正本 单据,因为开证行已出具提货担保书,必须用正 本提单换回其担保书才能免除其自身责任。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1. 案例概述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到多个国家之间的货款和支付方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深入探讨国际结算的相关问题,包括汇率风险管理、支付方式选择和结算时效等方面。

2. 案例描述假设ABC国际贸易公司与XYZ国际贸易公司进行跨国贸易,ABC公司向XYZ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为100,000美元。

双方商定采用电汇方式结算,结算使用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6.5人民币。

该案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汇率波动对结算金额的影响。

3. 汇率风险管理在国际结算中,汇率波动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

对于ABC公司来说,由于结算的货币是美元,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结算金额的波动。

因此,ABC公司需要采取一定的风险管理措施。

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并使用远期汇率锁定,以避免汇率波动对结算金额的影响。

4. 支付方式选择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对于国际结算非常重要。

在本案例中,ABC公司和XYZ公司商定使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

电汇是一种快速、安全且便捷的支付方式,适用于小额货款。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可能更加合适。

因此,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要考虑到交易的性质、金额和买方信誉等因素。

5. 结算时效及时的结算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本案例中,ABC公司和XYZ公司约定在货物发运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货物运输延误等,结算时效可能会被延迟。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相关的延迟结算条款,以规避因延迟结算而引发的纠纷。

6. 政府政策与法规国际结算往往受到各国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影响。

例如,汇率管制、外汇管制和资金流动限制等政策可能对结算产生影响。

对于ABC公司和XYZ公司来说,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以确保结算的合法和顺利进行。

7. 结论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国际结算案例,深入探讨了汇率风险管理、支付方式选择和结算时效等方面的问题。

国际结算第2章案例

国际结算第2章案例

国际结算第2章案例PS:投资学第二小组成果,如有雷同,全部枪毙!!!案例拒付:A、B两人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A是卖方,A将应收货款转让给了C,但是实际上A的货物有问题,或者根本没有交货。

请问B是否可以对C拒付?分析:A对于该应收货款的权利本身就是有缺陷的,那么B可以以货物有问题或没有交货为理由,对C拒付。

案例拒付:A将从B处偷来的汇票转让给了C,C因不知情而对该票据支付了对价。

请问B是否能够对C拒付?分析:B不能以A是以偷窃方式取得该汇票为理由,对C拒付或要求C归还票据。

因为,在票据的流通转让中,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

案例:票据的特性福建省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A公司进口了价值1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应向A公司支付货款10万美元。

同时福建公司出口商品至美国B公司,B公司货款尚未支付。

福建公司与A公司商定用票据支付,于是福建公司开出汇票交付A公司,命令美国B公司在见票时立即向A公司付款10万美元。

A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以支付C公司的材料费用。

C 公司向B公司提示汇票,B公司付款并收回汇票。

分析:福建公司开出汇票交付:设权性、要式性;背书转让:流通性;B公司付款:无音性;提示:提示性;收回:返还性;以支付C公司: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案例票据图分析:伦敦进口商A向纽约出口商C购买10万英镑的小米,纽约进口商D向伦敦出口商B购买10万英镑的棉布。

伦敦出口商B在发出货物或对方收到货物后开出了一张命令纽约进口商D付款10万英镑的汇票。

他在开出以后将汇票交给伦敦进口商A,并收回他应得的10万英镑,A商则把汇票寄给纽约的出口商C,叫他持票向纽约进口商D要求付款。

请画出结算图,以说明英国和美国两国之间的两笔债权债务如何通过一张票据的传递和流转得到了清算。

伦敦进口商A 开出汇票(出票)伦敦出口商B↓转让汇票←←↓→→纽约出口商C 提示汇票纽约进口商D练习汇票出票:请依据所给条件,完成下列汇票的出票行为:The requisite items of a bill are as follows:Drawer: Continental Co., New YorkDrawee: Bank of Europe, LondonPayee: the order of Ace Trading Co.Sum: USD729,000.00Date of issue: 01 April, 2008Tenor: at 90 days after sightFill in the following blank form to issue a bill.实务汇票填写国际出口公司(International Exporting Co.)出口机器设备和零部件给环球进口公司(Globe Importing Co.)。

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
4、我方公司与法国公司订立一份出口300公吨冻品合同,规定2010年4月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 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的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4月至6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5日才实际装运出口,海运提单倒签为7月31日,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中填写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8月7日出口人在同船又装运50公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两批货物拒付货款。试分析开证行拒付的依据。
分析:同一船只、同一航次、同一卸货港不算分批
(1)7月的货物,商检证中的日期与其他单据不一致,单单不一致,因此银行拒付。
(2)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仍不作为分批装运。本例中,7月应出运的货物与8月出运的货物装在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不能视为分批装运,违反了信用证要求每月均装的要求,因此银行拒付。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请求指定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对开信用证:用于易货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双方顾虑对方只使用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于是采取互相开立信用证的方法,把进口与出口连接起来
循环信用证: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金额可以更新或复活,不用更改信用证
国际保理: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卖方信用证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案例分析题:
1、 信用证特性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三点基本特性&不可撤销性)

案例及习题

案例及习题

5.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 ①出票人 ②付款人 ③参加承兑人 ④承兑人 6.下列属于主票据行为的是( ) ①背书 ②承兑 ③保证 ④出票 7.本票的主债务人是( ) ①承兑人 ②持票人 ③出票人 ④背书人 8.通常,支票无( )行为 ①出票 ②保证 ③保付 ④付款 9.以下不属于本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付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出票人签章 10.以下不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付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11.以下不属于本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收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案例8:冒充存户伪造支票
北京赛帝克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一张HK$23226000 的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支票,到北京中行托收部要求向外收款。 在办理托收过程中,该支票出票人——香港达成贸易运输公司 曾托人找到托收部经理,称收款人急需用钱,请求先给予通融 付款。北京中行经审核支票,发现一些疑点:(1)支票本身 经折不平,证明已在外流传很久。(2)出票人签字不流畅, 有模仿之嫌。(3)支票金额较大,不合常理,且签字上下排 列不齐,字体之间间隔不同,像是用手将字模逐个接上而成。 鉴此,托收部一方面及时向南洋商业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 函中注明“收妥做实,如不付款,请急电告”,另一方面,提 醒该计算机公司在此款未收妥前,不可发货。不久,收到回电 和退票,回电称:“该票出票人存款不足,且签字与预留印鉴 不符,属伪造。”可见,诈骗分子企图以伪造支票引诱收款单 位发货,骗取其货物和银行融资,幸亏早识破,阴谋未能得逞。
12.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此种背书属于 ( ) ①限定性背书 ②特别背书 ③记名背书 ④空白背书 13.假设一张汇票的出票日为2001年12月31日,付款日为出票后 2个月,其付款日为( ) ① 2002年2月28日 ②2002年2月29日 ② 2002年3月1日 ④2002年3月4日 14.ACCEPTED 1 June, 1999 Payable on delivery of Bill of Lading For ABC Bank Ltd..,London Signature。此种承 兑属于( ) ①普通承兑 ②有条件承兑 ③部分承兑 ④托收承兑 15.按照英国《票据法》的规定,( )持票人的权力优于前手 ,且不受前手缺陷的影响。 ①合法 ②正当 ③对价 ④单纯 16.如果出票人想免除被追索的连带责任,其可以在票据上加注 ( ) ①付一不付二 ②见索即偿 ③不得追索 ④单到付款

《国际结算》考试试题

《国际结算》考试试题

《国际结算》考试试题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请任选其中两道题作答,每小题50分,总分100分)答题要求:在回答过程中,请大伙儿将课本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先阐述该案例涉及到的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展开有条理的分析。

每道案例答题字数别低于300字。

案例一开证行拒付中国南方某公司与丹麦AS公司在2004年9月按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圣诞灯具的商品合同,支付方式为别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AS公司于7月经过丹麦日德兰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

就在我方正在备货期间,丹麦商人经过通知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 120%。

我方没有理睬,仍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物资装运后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

议付行审单无误,于是放款给受益人,后将全套单据寄丹麦开证行。

开证行审单后,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别符为由拒付。

试咨询: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啥?答:按照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相关规定,信用证通过修改后,银行即受该修改后的信用证的约束。

出口商可自行决定修改内容或拒绝修改,但其应发出是否接受修改的通知。

当出口商告知其同意修改之前,原证对开证行接着有效,即原证的条款对出口商仍具有约束力。

但假如出口商未发出同意或拒绝的通知,而其提交的单据与原证的条款相符,则视为出口商拒绝其修改;假如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经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相符,则视为出口商同意了其修改。

从这时起,信用证就被视为差不多修改。

总之,出口商是否接受修改的信用证能够用在结汇提交单据时来表示。

在本案中,我公司在收到有关信用证修改的通知后,并未发出同意或拒绝修改的通知,而且在交单时向银行提交了符合原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受益人以其行为作出拒绝信用证修改的表示,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信用证的修改因未获得受益人的接受而无效。

所以,开证行审单后,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别符为由拒付是别合理的。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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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由远期D/P托收引起的贸易纠纷案
• 广州某A公司与香港B公司达成出口某货物合同,付款条 件为FOB广州,D/P见票后60天。
• A公司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香港C 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并由该公司负责运往荷兰鹿特丹,香港 C公司在其驻广州办事处接管货物后即签发联合运输提单 正本一式三份,通过其驻广州办事处交给A公司。联运提 单所示的托运人为A公司,并载明货物“凭香港B公司指 示交付”。A公司随即将全套单据连同其他单据委托广州 的银行收款,由于B公司到期拒不付款,接受银行委托的 香港代收行只得将全部单据通过银行退回A公司。A公司 经向香港C公司查询货物下落时才获悉C公司已按联运提 单所载“凭香港B公司指示交付”的文字,将从香港把货 物运至鹿特丹的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交给香港B公司, 货物也早已被荷兰的收货人凭香港船公司的提单提走。
• 中方按期将货物装船发运,并将提单通过传真传至日本公 司。但由于时值周末,中方公司没有获得日本公司的反馈。 周一,日本公司告知传真已收到,但提单号码无法辨认, 请中方公司确认。中方公司在当日下午把确认后的号码传 给日本公司。日本公司答应第二天便办理汇款。
案例四 电汇方式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
• 第二天上班,日本公司发来电传,称对已到港货物进行了 检验,并对货物在规格上的部分不符提出异议,同时表示 不能立即支付货款。中方公司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 提出了合理的解释,并请求对方谅解。但日方仍然以货物 规格偏小导致无法销售为由,坚持要求中方在价格上作进 一步减让。双方陷入僵局。
• 本案例中,卖方能否接受买方的要求,采用部分信用证、 部分T/T的结算方式,关键是要搞清楚买方这样做的动机。
• 许多进出口业务中,买方为了节省银行费用,或者减少开 出信用证所需的保证金,往往提出采取部分货款金额用信 用证结算,其余部分货款用托收方式或T/T方式来结算的 要求。为了能够达成交易,许多出口商也同意这么做,但 是又担心信用证以外的那部分货款不能安全及时地收回。

国际结算案例及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及分析

印尼某家银行(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申请人是印尼的一家中间商,受益人为国内某家出口公司,货到第三国菲律宾。

受益人于6月28日提交单据,国内议付行于当日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出。

7月15日收到开证行的承兑电报,授权议付行于承兑到期日即9月27日,向偿付行索偿。

这样,议付行应受益人申请叙作了出口押汇。

9月26日,议付行按照开证行的指示向偿付行发电索汇,至此业务进展顺利。

但到了9月27日,议付行突然接到开证行来电,声称他们接到当地法院的止付令,因而无法履行付款责任,他们已电告偿付行拒付议付行的索偿。

因此印尼中间商以货物不合格、有欺诈行为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了止付令。

受益人请求议付行以银行的身份敦促开证行立即付款。

9月30日,开证行来电告知止付令内容并再次声明,由于有止付令,他们无法付款。

后经议付行多次催收,开证行表现出合作的态度,但还是声明迫于止付令,无法履行付款责任。

案例分析:银行从事国际结算业务,应熟悉UCP500条款,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办事。

根据UCP500第3条的规定,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对独立的交易。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所以在本案例中,既然印尼开证行已承兑远期汇票,即已经承担无条件到期付款责任,当开证行以货物不合格为由要求撤销信用证时,议付行可以此为依据给开证行以有力的回绝。

本案例中,开证行承兑单据后便成为主债务人,议付行买单成为善意持票人后成为主债权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受到针对受益人而发出的止付令的限制。

开证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是严重违反国际惯例的行为。

启示: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被止付的案例时常发生,其目的是为了阻止开证行按照信用证条款付款,以免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发生损失。

然而结果却与初衷相背。

止付令不失为反欺诈的一种手段,但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3、2006年6月12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货款以本票支付;合同生效后,B 企业按时向A企业发货,A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银行本票,并转交B作为货款;由于B先期拖欠C企业的款项,其与该本票金额相当,于是B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了C;但C没有按时向银行支取该本票款项,直到9月才向银行请求支付本票金额;但银行以该本票已经过期为由拒付;于是C转向B要求支付款项,但遭到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C向法院起诉B和银行,要求它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思考:法院应如何处理C企业的起诉答:法院因支持C公司对银行的起诉,而对B企业不进行起诉,因为B已经将本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制票人和受款人所以B公司已经没有责任,对银行,由于C公司本票合法法院要求银行进行付款但是C公司没有按时向银行支取该本票款项所以有一部分的损失由C自行承担,银行将会扣除耽误的时间所存在的价值;4、H公司与G公司签订了一笔贸易合同;卖方H出具了一张期限为3个月、付款人为Y银行的远期汇票作为要求买方付款的凭证;H获得Y银行承兑后将该汇票转让给了W银行;汇票到期后,W要求Y付款,该银行拒付,其理由是该银行已经接到G通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停止支付汇票;W与Y和H多次协商无果,于是W向法院起诉Y和H,要求其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并赔偿其延期付款的损失和有关费用;答:Y银行要支付损失和有关费用,因为远期汇票一旦做了承兑则主债务人发生了变化即为承兑人就是Y银行而不是H公司,又因为远期汇票做了承兑即不可撤销,则需要对其汇票进行承兑,所以银行Y停止支付汇票是不正确的;5、中国香港K公司与大陆D公司达成买卖镀锌铁皮交易,并同意2个月付款;K开立了一张期限为2个月的汇票,其付款人是D,但受款人是大陆C公司;该汇票经D承兑,C于汇票到期时向D要求支付款项,但D以K没有向其发货为理由拒付汇票金额;思考:本案中,汇票的主债务人是谁C应不应该获得汇票款项为什么答:主债务人因是D;C应该获得汇票款项;因为远期汇票一旦做了承兑则主债务人发生了变化即为承兑人就是D而不是香港K公司,又因为远期汇票做了承兑即不可撤销,则需要对其汇票进行承兑,所以C应该获得汇票款项6、中国H公司向新加坡K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转运德国;新加坡商人向当地银行购买了一张银行即期汇票寄给H公司作为货款,但该汇票的付款货币是欧元;H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因中国银行不代垫头寸,收妥结汇及汇票的货币为欧元,还需等待中国银行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德国某银行,除了正常的邮程,加上各银行的合理工作时间,该笔货款在4个多月后才到达中国H公司;答: 适当的选择结算的工具,根据本国的情况选择这样才能迅速的收到货款,避免资金积压,而该案例中H公司结算工具货币的选择错误导致了即期汇票相当于变成了远期汇票,因此,不同程度上地存在资金积压的问题,不利于高效使用效率;7、某出口商遇到一位俄罗斯客户,俄罗斯客户要求出口商发货,结汇方式是OPEN BILL,不知这是什么结汇方式答:OPEN BILL就相当于O/A;对此一定要小心;没有足够的把握就不能同意这种结算方式;出口商也可以向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申请短期信用险额度,如果不被批准,说明这笔生意风险极大,不能发货;8、某出口商与孟加拉进口商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总价为14600美元,向孟加拉出口黑白电视机零配件;付款条件一半是电汇,一半是信用证方式;电汇时间是在发货前;可是信用证开到了两个月,电汇款也没到;该出口商不敢发货,但信用证里的装效期全过了,预定的舱位也一推再推;出口商很矛盾,马上发货但电汇款未到,不发货还得承担空舱费;这该怎么办答:出口商应该致电给孟加拉进口商协商电汇货款的未到的缘由,同时要求信用证装期延期,要求孟加拉进口商先将电汇货款打入出口商的银行账户,再将货物进行装运,同时让进口商重新开立信用证以保证货物的顺利装运;9、我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一外商签订一笔出口合同,并凭外商在广交会上递交的以国外某银行为付款人的金额为5万美金的支票在2天后将合同货物装运出口;随后,我出口公司将支票通过我国内银行向国外付款行托收支票时,被告知该支票为空头支票,由此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试分析该案中我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答:1要有风险意识,在选择客户尤其是大额交易时,一定要先考虑客户的资信;2最好对第一次交易的对象选择汇票进行支付手段,而不是支票3在合同洽谈时应尽可能确定代收行,选择历史较悠久、熟知国际惯例并信誉卓着的银行作为代收行;10、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D/P 90 DAYS AFTER SIGHT;中国C 银行将单据寄出2个月后尚未收到款项,遂应A要求指示德国D银行退单,但到D回电才得知,单据已凭进口商B承兑放单;几经交涉,B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中国C认为是德国D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货款损失,要求D承担责任,但D对中国C的催收拒不答复;又过了2个月,D告知中国C进口商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口商款货两空;答:选择远期D/P时,出口商应把握的要点1要有风险意识,在选择客户尤其是大额交易时,一定要先考虑客户的资信;2在合同洽谈时应尽可能确定代收行,选择历史较悠久、熟知国际惯例并信誉卓着的银行作为代收行;3尽量避免远期天数与航程时间间隔较长;4在托收业务中最好选择CIF贸易条件;5D/P远期在一些南美国家被视为D/A,应事先有所准备;11、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据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据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付什么责任理由如下: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行寄给代收行;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电报、电传、或电子通迅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或其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任;所以,在本案例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遵守信用,谨慎从事”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差错,包括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无法收回且单据也无法收回,不负何法律责任;12、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给香港G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公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拒绝付款;你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答:M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这是因为,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G商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13、中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成交一批货物,共15000套,装1500箱;贸易条件为CIF,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汇,并订明可分批期装运,每批500箱,分别于7、8、9月装运;出口公司与7月份装运了500箱,顺利结汇,第二批如期装运,但数量为480箱,当出口公司向银行结汇时遭到拒付;于是出口公司以电讯方式要求买方接受480箱,买方迟迟不做答复;此时第三批货物亟待装运;在未获买方对第二批货物是否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出口公司将第三批货物按期按数装船,但第三批货物的货运单据又遭银行拒付;请问:银行的两次拒付是否有理由答:有,因为在信用证条件下银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银行只是在符合条件下才履行付款责任,这个条件就是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单证相符;反之,开证行是有权利拒付的;在该案例中方中国某出口公司第二装运为480箱、第三批装运为500箱少于合同所订立的货物的数量所以均为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装运,所以银行有权利拒付;。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一、案例背景介绍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与一家海外供应商(以下简称公司B)进行了一笔跨境贸易交易。

交易涉及货物的采购和运输,并需要进行国际结算。

公司A希望对该交易进行详细的分析,以便了解国际结算的流程和相关风险。

二、国际结算流程分析1. 贸易合同签订公司A与公司B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

2. 货物采购和运输公司A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与公司B进行货物采购,并安排货物的运输。

货物的采购和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货物的质量、数量、装运方式等因素,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3. 提单和装箱单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公司A需要向运输公司提供相应的提单和装箱单,以便于货物的装运和追踪。

4. 付款方式选择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公司A需要选择适合的付款方式进行国际结算。

常见的付款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跨境电汇等。

公司A需要根据交易金额、信任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5. 信用证开立如果公司A选择使用信用证进行付款,公司A需要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的相关信息通知给公司B。

信用证是一种保证付款的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

6. 货物装运和运输保险在货物装运前,公司A需要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7. 文件准备和交单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公司A需要准备相关的结算文件,并将其交给银行进行结算。

常见的结算文件包括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8. 银行结算和资金清算银行收到公司A的结算文件后,会进行核查并进行相应的结算操作。

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银行可能会进行扣款、划款等操作,将资金从公司A的账户上划出。

9. 结算结果确认公司A需要与公司B确认结算结果,并核对付款金额是否与贸易合同的约定一致。

如果有任何差异或争议,双方需要协商解决。

三、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1. 货物质量和数量风险公司A在货物采购过程中需要严格把关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以避免收到次品或缺货。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情:A国的进口公司向B国的出口公司进口机器设备。

他们决定用第三国货币支付。

但在实际支付货款时,发现两国的银行在第三国没有碰头行,在支付货款过程中延误了不少时间。

国际结算中,从支付清算的便利角度来说,在选择支付货币时应该分析哪些因素?分析: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付款货币不同,所涉及的要素就有所不同。

有的货币的收付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有的必须通过票据交换所。

(1)付出口国货币。

进口国的某银行在出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出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出口国账户行在其来账上划转(借记),或通过交换进行转账。

前者不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2)付进口国货币。

出口国的某银行在进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进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进口国银行可直接收进(贷记),或通过交换收进。

前者不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3)付第三国货币。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同在第三国同一家银行开有当地货币的存款账户,就形成了碰头行转账结算。

由第三国银行直接借记进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转而贷记出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转账。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在不同的代理行开立了存款账户,而没有碰头行,那么就要通过第三国的货币清算中心的票据交换所转账,完成收付。

启示:在选择结算货币时,除了考虑汇率因素外,还应考虑银行结算的便利性,必要时可以向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咨询银行之间开立账户的情况,尽可能选择支付便利的货币,提高贸易结算的效率。

案例2: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出口货物,结算货币为美元,结算方式为托收。

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将全套的单据送给A 银行,委托其办理托收,在托收指示中,出口商指定B银行为代收行。

A 银行在接到托收指示后,发现其与B银行没有账户关系,但A 银行的纽约分行与B银行同为CHIPS的参加行。

于是A 银行在给B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中写明如下指示:“When collected, please remit the sum to our New York Branch via CHIPS ( ABA: )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UID: ) with them.”那么,CHIPS是怎么运作的?什么是ABA号码?什么是UID 号码?分析:CHIPS是一个贷记清算系统。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

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

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

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

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

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

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

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

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

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

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

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

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

M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

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3、2006年6月12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货款以本票支付。

合同生效后,B企业按时向A企业发货,A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银行本票,并转交B作为货款。

国际结算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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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考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1. 国际结算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是:A. 信用证B. 托收C. 汇款D. 保函答案:A2. 信用证是一种:A. 支付保证B. 信用工具C. 贷款协议D. 贸易合同答案:A3.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的职责是:A. 保证付款B. 保证交货C. 仅提供服务D. 保证货物质量答案:C## 二、判断题1. 信用证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答案:×2. 托收方式下,出口商承担的风险比信用证方式下要高。

()答案:√3. 汇款方式是国际结算中风险最低的方式。

()答案:×## 三、简答题1. 简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答案:信用证结算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提供支付承诺。

- 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即信用证的履行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履行相互独立。

- 信用证的开立和执行遵循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2. 托收结算方式有哪些类型?答案:托收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付款交单(D/P):出口商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交单据,进口商付款后获得货物。

- 承兑交单(D/A):出口商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交单据,进口商承兑汇票后获得货物。

## 四、案例分析题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开证银行收到单据后发现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但进口商同意接受不符点。

请问在此情况下,开证银行应如何处理?答案:在这种情况下,开证银行应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规定。

如果信用证允许不符点,并且进口商同意接受不符点,开证银行可以按照进口商的意愿进行支付。

但如果信用证明确禁止不符点,开证银行则不能支付,除非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 五、论述题论述国际结算中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势与局限性。

答案: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势包括:- 提供了银行信用,降低了贸易双方的信用风险。

- 具有独立性,使得银行在处理信用证时不受基础交易合同的影响。

国际结算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结算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信用证B. 汇票C. 托收D. 现金交易2. 信用证的开立银行被称为:A. 发起银行B. 通知银行C. 受益人银行D. 付款银行3. 在国际贸易中,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是指:A. 付款交单B. 承兑交单C. 电汇D. 信汇4.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信用证的不符点?A. 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B. 发票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C. 货物提前装运D. 所有单据均符合信用证条款5. 托收结算方式中,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托收银行必须代为支付B. 托收银行可以要求发货人支付C. 发货人可以要求托收银行代为追索D. 发货人只能自行追索...(此处省略剩余选择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信用证的基本功能和作用。

2. 什么是远期汇票?它在国际贸易中有何作用?3. 描述一下托收结算方式的流程。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假设你是某出口公司的国际结算部经理,公司收到了一份信用证,但发现信用证中有几处与合同不符。

请分析你将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并给出你的建议。

2. 某公司采用D/P方式出口了一批货物,但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发现买方拒绝付款。

分析可能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论述题(共30分)论述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国际结算中的风险管理策略及其重要性。

答案:一、选择题1. D. 现金交易2. A. 发起银行3. A. 付款交单4. D. 所有单据均符合信用证条款5. D. 发货人只能自行追索二、简答题1. 信用证的基本功能是确保卖方在满足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能够收到款项,同时为买方提供货物与单据相符的保障。

它的作用包括减少贸易风险、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等。

2. 远期汇票是一种在特定日期支付的汇票,买方在汇票到期时支付款项。

它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为卖方提供延期收款的便利,同时为买方提供资金周转的时间。

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你认为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调查和制裁的原因是什么?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原因:一、中国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经常被指中国政府在补贴企业进行出口;二、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生产成本低,产品比其他国家要低很多;三、中国企业喜欢一窝蜂的聚在一起,哪个行业能赚钱就都去做这个行业,哪里比较好出口就都往这个国家、地区出。

导致该国家、地区的企业失去大量本国市场;四、世界经济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应对措施:一、积极应对,积极应诉,将倾销税率降到最低;二、改变市场方向,多渠道发展;三、通过第三国转口,规避反倾销。

专业第三国转口,规避反倾销,低税、安全、高效出口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调查和制裁的原因有:一、反倾销流行的政治根源作为一种贸易政策工具,反倾销使用与否,更有着其深刻的政治根源。

从长远看,取消反倾销等贸易救济制度无论是对整个国际贸易体系,还是对进出口国双方,可能都更为有利。

但事实是,反倾销制度在世界上日渐流行,个中奥妙在于所谓“政治力学”:一方面,因反倾销而利益受损的广大消费者,由于所涉自身利益分散且微不足道,而没有动力积极行动反对反倾销措施;另一方面,进口商品竞争行业的厂商和工会(数量远远少于消费者)则因涉及巨大的切身利益,有着强烈的动机去为实施反倾销而奔走呼号。

一个组织紧密的小集团的政治影响力远远超过组织涣散的大集团,一小撮进口竞争行业的私利就这样得以靠牺牲广大公众的公利而自肥。

二、经济方面的原因:(1)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成为反倾销诉讼的导火线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并非空穴来风。

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市场尚不规范,盲目跟风现象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与盲目发展的市场行为。

市场上因而出现了大量过剩产品,企业为了生存在其国内和出口的销售策略上竟相采取低价倾销策略。

在出口价格上,香港某刊物对我国160种出口产品的调查中发现,有120种商品价格比应有的价格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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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某年我出口公司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2684A/81M144。

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

议付行于1月21日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行寄单,同时按信用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行进行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

香港开证行于2月9日来电拒付,要求议付行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用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行承担。

问:(1)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1)成立,提单唛头属提单重要信息,需与信用证规定一致,题中错误导致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付。

(2)公司制单需仔细,议付行审单需严谨。

2、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

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

”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

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不成立,要求合理。

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开证行付款条件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这里的相符是指单据表面相符,与实质贸易及合同无关。

如果提单描述的货物与信用证不符,可以拒绝付款赎单,但货物品质与合同是否相符与信用证结算无关,因此不可拒绝付款。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 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 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 8月 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月 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

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

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

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

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

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

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

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 60 天的远期信用证。

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 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

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 60天后才能收汇,且 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也难预计。

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息和费用归买方承担后,我方可接受。

6、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

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7、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为空运。

发货人托运后,取得 3月 1日签发的空运单,其上注明实飞日期为 3月 17日。

出口单位于 3 月 23 日持空运单向议付行办理议付时,遭拒付。

问这是为什么?8、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15 日。

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

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

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

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9、我某外贸公司向日本商人以 D /P 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 D /P 见票后 90 天付款条件,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货款则可接受。

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10、.有一份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规定“数量为 6000吨,1至 6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运 1000 吨”。

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 1至 3月份,每月装运 1000 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

第四批货物原订 4月 2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 5月 2日才装船运出。

当受益人凭 5月 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

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银行拒绝。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11、某银行以电报开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电文中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的字句。

受益人按照电报信用证的文本已将货物装运,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当地通知行议付货款时,当地通知行出示刚收到的开证行寄到的“邮寄文本”,并以电开文本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复电亦称“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

问: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12、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因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13、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

到6月28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

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

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14、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信用证规定单证相符合后,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

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五天后议付收回款项。

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

议付行经落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处得知开证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且受益人现持有该批货通关的证据。

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凭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15、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16、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4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加拿大商人于本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17、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 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试分析此案。

18、我向埃及出品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

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

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

结果我按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19、我某公司通过香港商人与法国巴黎某公司凭牌名成交一批商品,合同由巴黎某公司签字,港商要求我方寄样品至香港及巴黎各一份,此后接到外商开来信用证内有这样条款:“买方巴黎总公司认可样品的电抄作为议付单据之一。

”我经办人员未提出异议,货物装运出去,仅凭该香港分公司样品认可电抄送银行议付,遭开证行拒付。

问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20、我某公司收到由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开来信用证最大金额为 24680美元,货物允许分批装运,某公司分三批装出,在最后一批出口时,信用证余额只有 6428 美元,公司送银行议付发发票金额为6431 94美元,超过3 94美元,议付行不同意,公司经办人员以客户资信较好为理由,区区微数不会计较,请银行寄单,结果遭开证行拒付。

我公司应接受什么教训?21、我国 A 公司向巴基斯坦 B 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货物一批。

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full set)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1981 年1月 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信用证内并注明“按《UCP500》办理”。

A 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此投保金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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