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工程合同“变更”14个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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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工程合同“变更”14个常见问题解

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中,几乎每个工程都要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商处丁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丁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通常要求变更设计。甲方或设计单位都有可能提出变更。

由丁工程变更往往不包括在原合同造价内,这就牵涉到要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的问题。本期的

问题就主要围绕工程变更及变更后的造价调整等等。由丁变更很多情况要看工程合同的约定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针对有些问题的处理并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1、某工程采取固定单价合同招标,中标后工程量大大增加,增加的工程量以补充合同的方法

变更中标单价,是否有效?

答:合同有三种形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常用丁设计

或建设条件或技术条件不明确的工程(简单的说就是常用丁工程量将来变动大的工程中),如增

加工程量可按增加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或合同单价)作为补充合同。

在合同中会有工程量变更的变更条款,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如广东省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2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

第59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活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 ,则超过

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本条规定应该与采取哪种合同形式无关。

2、请问在活单计价的方式下,发生了变更在计价的时候还是否给措施费、规费和利润?

答: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广东省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条款规定如下:如

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

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3、例如:活单中的混凝土单价,在施工中发现原报价使用的水泥初凝时间不稳定,施工中征

得甲方的同意,使用初凝时间更加稳定的水泥,但该水泥比原投标报价的水泥高许多,高出

部分是否能够调整?

答:该部分的变化不是由丁设计变更造成的话,不可以调整。施工方在报价时如按合格材料报价,或更合适的使用材料报价可能会避免这样的问题。

对丁混凝土的单价,如果施工中发现原拟采用的水泥初凝时间不稳定,砂子含泥量不合标准,

碎石抗压强度不达标,水的碱性过大,都能就此调整单价吗?

答:不能,原因同上。

如果下雨引起挖好的沟槽被水浸泡后,地基强度达不到设计标准,需超挖处理,这处理的费

用承包商能得到补偿吗?能补偿根据什么条款,不能补偿乂根据什么条款。

答:按道理说,这个届丁施工方的风险范围,但不是绝对的,如果雨特别大,历史中没记录的,或当时基础勘探不明确,不能让施工方预测的,可以找甲方商量。

那如果水泥是发包方指定的厂家,施工时发现不稳定,征得甲方的同意使用另一家稳定的水

泥,该家水泥的单价较高,能调整吗?

答:如果是甲方指定的,施工方可少承担一些责任,但也有责任,(有的可以商量),虽然是甲方指定但在投标前施工方应该做调查,没有调查,实际使用时不能用,如果遇到苛刻的甲方不给调整也没办法。这种情况在投标前施工方应该慎重,或在合同中注明,如甲方指定或甲供材料质量无法保证,须增加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担。

乂比如:原固定单价采用的是32.5的水泥,在施工过程中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变更为42.5

的水泥,能否对混凝土的单价进行调整?如能调整怎么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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