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学历进修的通知
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学历学位层次,改善队伍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工作的管理,按照我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队伍建设现实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分期选派的原则。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派教师进修学习。
2、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的原则。
谁需要谁选派,学成归来谁接收。
进修哪个专业,返校后就竞聘哪个专业的岗位。
进修专业必须对口或急需,确保返校后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坚持着眼未来、择优选派的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能在未来学科(专业)建设中担当重任的中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4、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
既注重进修前的选拔考核,又注重进修中的跟踪考察,更注重进修后的实效评估。
5、坚持在职为主、多方资助的原则。
鼓励在职进修,支持脱产进修;学校、院部、个人分担进修费用;攻读硕士,院部支持为主,学校资助为辅。
攻读博士,学校资助为主,院部资助为辅。
二、进修类别1、脱产攻读学历学位;2、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含短期脱产)。
三、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工。
四、资格条件1、工龄要求。
招聘进校或调入学校的教师在校工作满三年,已参训教师回校工作满服务期;2、专业要求。
进修专业与本人所学所教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为需要转型发展的专业,符合学校开设新专业、整合多专业的特殊需要;3、素质要求。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身心健康。
五、选派程序1、制定选派计划。
各教学院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派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汇总、复审、报批(每年年初);2、发布选派计划。
人力资源部于每年3月底发布计划;3、个人申请。
参加博士、硕士入学考试取得录取资格的教师,根据进修培训计划,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4、所在院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部汇总;5、人力资源部复审,并报领导审批;6、签订进修培训协议。
中学教师进修规定
中学教师进修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教育学或相关学科。
2. 进修形式:中学教师可以选择不同形式的进修,包括参加教师进修培训班、进修学校、研修班等,也可以选择自主学习、参与教学研究等方式。
3. 进修内容:中学教师进修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知识的更新、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进、教育心理学、班级管理和家校合作等方面的学习。
4. 进修时间:一般中学教师需要在工作之余进行进修,可以选择寒暑假期间、周末、晚上等自由时间进行学习。
5. 进修费用:进修费用一般由教师自己承担,可以根据不同的进修形式和内容有所不同。
有些地方可能会提供教师进修的奖学金或资助。
6. 进修证书:完成进修并通过考核后,中学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的进修证书或学习成绩单。
这些证书可以体现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进修成果。
总的来说,中学教师进修规定是为了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通过不断学习和进修来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和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教学能力,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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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教职工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教职工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校、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加快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在职人员学历层次,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诠释>的通知》及泰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职工学历情况,就全市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教师学历提高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提高对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第一要素和核心要素,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越来越取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但是从全市情况来看,我们的教师队伍总体上离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亟需提高。
因此,各单位,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教师学历层次提高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定要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明确分管负责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周密安排,确保我市教师学历层次达到教育现代化要求。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将学历教育任务落实到人,并督促其今年积极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对未达到《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专任教师,要督促其尽快达到合格学历。
已经达到合格学历的,要鼓励、督促其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教师学历水平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各校各学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教师的学历要求和参加学历提高的方法途径、政策措施宣传到每位教师。
让学历不达标的教师尽量按自己所任学科选择专业,自愿选择学习方式,积极参加学历提高教育。
二是各校要为参加学习的教师适当解决学费、住宿费、车费和资料费;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给他们参加学历教育提供方便,减少一定的工作量;参加学历提高期间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并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2023小学教师在职进修规定
2023小学教师在职进修规定
在中国,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的规定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一般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小学教师通常需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教育学相关专业。
2. 继续教育:小学教师需要参加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以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这些培训通常由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安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法等。
3. 师资培训课程:对于小学教师来说,可能还有一些特定的培训课程,如学科教学方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技术应用等。
这些课程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适应小学教育的特点和需求。
4. 考核和评估:在职进修期间,小学教师需要参加相关的考核和评估,以评估其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状况。
这些考核和评估可能包括书面考试、教学观摩和教学反思等。
总体来说,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的规定是为了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差异,建议教师在学校或教育局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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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教师在职脱产进修的管理规定
寻教人字[2007]13号关于中小学教师在职脱产进修的管理规定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校、县幼儿园: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在职脱产进修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选送对象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公办教师。
二、选送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2年以上(含2年)教龄。
三、选送原则(1)骨干教师优先原则。
(2)学科配套原则。
(3)学历提升原则。
四、选送方式1.带工资脱产进修。
2.停薪留职(自费)脱产进修。
五、选送程序1、当年6月上旬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当年6月中旬任教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根据本校实际提出意见。
乡(镇)中小学教师申请脱产进修的,同时还须经所在中心校同意批准。
3、当年6月下旬教育文化体育局根据学校意见通过班子会集体讨论确定预备人选并下发相关文件。
4、当年8月份预备人选到县招考办报名参加入学考试、10月份正式入学考试。
5、预备人选中入学考试合格者持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股审核登记。
6、教育文化体育局将已登记人选送交县有关部门批准。
六、责任和风险凡是经县政府同意脱产进修的教师在进修前应与教育文化体育局签订《在职脱产进修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本人、任教学校、教育文化体育局各执一份(合同文本由教育文化体育局统一印制)。
七、脱产进修人员的待遇及管理1、脱产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的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等同在职在岗公办教师。
2、带工资脱产进修人员的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待遇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凡是脱产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分别向教育文化体育局、任教学校书面汇报本学期的思想学习情况和提交由脱产进修院(校)开具的学习证明、本人学生证、缴款数据。
进修期满后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个人学习档案到任教学校及教育文化体育人事股注销脱产进修。
八、其他事项1、申请非师范类专业脱产进修和逾期申请的教育文化体育局不予受理。
教师学历进修访学管理办法
教师学历进修、访学管理办法为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精神,校党委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要按照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要求,以“打好十张牌,实施十大提升工程”为总抓手,对标一流,明确目标,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培养储备人才”的思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聚心聚才聚力,打造活力高效的人才队伍。
为了走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之路,促进教师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要求全体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更好地提升学历层次,优化职称结构,更快地成长为学术骨干、专业带头人,从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学习进修管理程序着眼,根据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办法针对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为提高业务技能而参加的学历进修和国内访问学习。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学校根据专业发展与教师培养计划,以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统筹安排进修学习。
(二)参加学历进修和访问学习的内容,应该涵盖本专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理论,有助于参训教师开设新课程或更新充实现有课程。
(三)教师外出学历进修和访问学习,应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合理开支经费,注重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积极宣传我校的良好形象。
交通工具标准、住宿标准、餐补标准等项目均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选派条件(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政治表现好,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在本职岗位上工作量达到标准,工作效果良好。
(二)进修内容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具备完成进修任务所必须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在专业领域有明确的方向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申请访学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外重点院校。
申请访学者(一般为一个学期)原则上为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四条进修学习审批程序计划外出学历进修和访问学习人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办(人事处)汇总后报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关于教师进修培养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进修培养的暂行规定(修订)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需要,为加强和规范对教师进修培养的管理,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规定,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需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且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至少在核心期刊(详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上发表论文两篇,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培养形式只限于定向培养。
二、审批原则及程序1、各学院(直属系)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掌握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并于每年8月底之前按专业教研室上报具体进修培养计划。
2、青年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在复试前应经过个人申请,教研室及学院(直属系)领导根据报考者的意愿、学科发展建设需要和工作需要,审批以何种形式(统招、定向或高校教师硕士学位)攻读学位,报人事教育处批准后执行。
3、对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者,教研室主任和分院院长(系主任)应审批以定向形式读博士,并注明同意报考哪个专业(或方向);经师资科长、人事教育处处长及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逐级批准后,由师资科具体办理报名手续。
以后凡审批程序或方式不符合此规定者,人事教育处将严格把关并将申请退回报考者所在院系,由所在教研室及院系重新审批。
凡未经过此程序报考者,责任自负。
4、攻读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入学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1)培养单位、定向或委托单位、研究生本人三方的协议书;(2)学校与研究生两方的协议。
三、学习期间有关待遇及义务1、考取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师,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自07年开始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上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外校攻读博士学位所需学费,学校最多支付三万元,超过部分,由本人承担,其他费用自理;经批准攻读校内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其学费由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其他费用自理。
在付款方式上,学校不再采取暂借付款的方式交纳培养费用,所需学费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交齐,待取得学位证书返校工作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学费中学校所应支付的费用。
关于中小学教师在职脱产进修的管理规定
寻教人字[2007]13号关于中小学教师在职脱产进修的管理规定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校、县幼儿园: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在职脱产进修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选送对象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公办教师。
二、选送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2年以上(含2年)教龄。
三、选送原则(1)骨干教师优先原则。
(2)学科配套原则。
(3)学历提升原则。
四、选送方式1.带工资脱产进修。
2.停薪留职(自费)脱产进修。
五、选送程序1、当年6月上旬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当年6月中旬任教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根据本校实际提出意见。
乡(镇)中小学教师申请脱产进修的,同时还须经所在中心校同意批准。
3、当年6月下旬教育文化体育局根据学校意见通过班子会集体讨论确定预备人选并下发相关文件。
4、当年8月份预备人选到县招考办报名参加入学考试、10月份正式入学考试。
5、预备人选中入学考试合格者持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股审核登记。
6、教育文化体育局将已登记人选送交县有关部门批准。
六、责任和风险凡是经县政府同意脱产进修的教师在进修前应与教育文化体育局签订《在职脱产进修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本人、任教学校、教育文化体育局各执一份(合同文本由教育文化体育局统一印制)。
七、脱产进修人员的待遇及管理1、脱产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的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等同在职在岗公办教师。
2、带工资脱产进修人员的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待遇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凡是脱产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分别向教育文化体育局、任教学校书面汇报本学期的思想学习情况和提交由脱产进修院(校)开具的学习证明、本人学生证、缴款数据。
进修期满后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个人学习档案到任教学校及教育文化体育人事股注销脱产进修。
八、其他事项1、申请非师范类专业脱产进修和逾期申请的教育文化体育局不予受理。
二小教师进修培训有关规定(3篇)
二小教师进修培训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教育部门的规定,二小教师进修培训的相关规定如下:1. 继续教育要求:二小教师应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进修培训,以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2. 学历提升:二小教师可以通过进修培训的方式提升学历,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学位的培养。
3. 岗位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教师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教师在特定岗位上的能力和素质。
4. 培训计划和内容:二小教师进修培训的计划和内容应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特点和教师的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5. 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可以包括面授培训、在线学习、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6. 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可以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可以在寒暑假期间进行集中培训,也可以在工作日的下班时间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培训地点可以在学校内部或者其他指定地点。
7.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可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也可以由教师个人承担。
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可以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者补助。
8. 培训成果考核:培训结束后,可以对教师进行相应的考核,要求教师进行学习总结和教学实践报告,以评估教师的培训成果和效果。
以上是关于二小教师进修培训的一些相关规定,具体的培训安排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差异,建议了解相关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二小教师进修培训有关规定(二)进修培训是教师职业发展中重要的一环,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为了规范和推进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对于二小教师进修培训,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二小教师进修培训活动将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支持,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二小教师进修培训活动的目的是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进修培训活动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升。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进修培训等暂行规定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进修培训等暂行规定(2011年12月19日院长办公会通过)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规范教师进修培训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1.坚持工作需要和师资队伍长期建设相结合。
2.坚持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3.坚持保证重点、培养骨干、工作急需。
4.在职学历教育不影响正常工作。
二、进修培训的类别1.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2.技能培训:专任教师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等。
3.业务进修:包括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的培训、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培训、专业发展提升培训(高级研讨班、培训班)等。
4.实践进修:专任教师到企业或社会有关部门顶岗(挂职)实践、社会考察等。
5.其他进修:主要指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形式的各种进修培训学习。
三、申请进修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见习或试用期满,经部门考核合格,其中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须见习期满后在我院工作满3年。
四、进修培训的有关要求(一)学历教育要求1.专任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的,5年内,必须通过在职进修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证书;年龄在45岁以上的,鼓励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证书。
2.鼓励专任教师通过在职进修,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技能学习要求1.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在5年内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三年内,专业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专业群内重点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5%以上。
(三)业务进修要求1.每年在全校范围内选拔5名左右的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培训,资助其赴国内“211”、“985”等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更好地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关于鼓励、支持教职工提高学历进修的规定[大全][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鼓励、支持教职工提高学历进修的规定[大全]关于鼓励、支持教职工提高学历进修的规定(讨论稿)为切实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继续鼓励、支持教职工参加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学历未达大学专科、本科的现在职(本规定生效之日在本校工作)的公办教职工(不含进修双学历的对象),在2004年及以前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在国家承认学历的远程教育、电大、函授等院校进行在职进修的人员,学校将继续在学习经费及学习时间方面给予支持:1、经费方面的支持:从被录取起学校给予承担报考费及在职进修期间的学费(不含代办费)、参加面授及考试的车旅费。
车费报销标准为南安、泉州往返一趟车费20元;厦门、集美往返一趟车费为25元;;福州往返一趟车费为100元。
其他地点根据实际另行处理。
住宿费标准为每天10元(需付收据)。
2、时间方面的支持:参加面授及考试期间准予请假,并以公假计算,课务以本人自找和学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代课。
二、属以下情况参加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人员,学校只给予时间上的支持,不给予经费上的支持,但在其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时,学校发给一定的奖励金。
1、2005年及其以后考取并参加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现在校公办教职工。
2、2003年7月以后分配或调入我校工作,并参加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
3、参加自学考试形式进行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
4、奖金标准为:通过在职进修首次取得国家承认该级学历的,大专毕业奖1000元;本科毕业奖2000元,研究生毕业奖4000元。
三、在参加学历进修方面得到学校经费支持或奖励金的教职工,毕业后应以其所学知识为学校服务,若因个人原因本人申请调出本校的,本人必须退还全部或部分学校支持的学历进修经费或奖金。
1、毕业当年即申请调动的,需退回全部经费或奖金。
2、毕业后每为学校服务一年少退500元。
3、因组织上工作需要调动而非个人申请而调动的,不要求退回经费和奖金。
高校大学教师进修管理规定办法
高校大学教师进修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定位,加快我校教师队伍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导向,充分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派具备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
第三条教师进修应有序进行,原则上脱产进修结束后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脱产进修,多类进修不得同时或交叉进行。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
第四条教师进修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明确个人和学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进修类型第五条学历学位教育。
指通过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条非学历学位教育。
包括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单科进修和博士后研究等。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
主要针对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挂职锻炼(含学校组织选派的挂职锻炼)、顶岗培训、产学研合作以及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队伍建设需要申报并经学校认可的其他社会实践形式。
第八条短期培训。
指专业培训、课程及教学技能培训等(不含赴国外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九条学历学位教育管理。
学历学位教育分为不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和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学制时间以培养单位规定为准,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第十条不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一)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申请者原则上当年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已满三年,且近三年工作量饱满,历年年度综合考核无不合格等次。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及学习内容,须与目前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及工作性质一致。
(二)读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正常发放岗位、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发放。
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回校工作的,按照当年人才政策享受培养人才待遇。
(三)读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参加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教师进修的规定
教师进修的规定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尽快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建立一支师德高尚,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学历层次和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在职教师培训暂作如下规定:一、培训方式1、攻读硕士研究生;2、课程进修与短期培训;3、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4、新教师岗前和上岗培训。
二、培训对象及具体确定办法凡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我校正式或聘用教师,均属培训对象。
具体确定办法如下:1、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国民系列硕、博士学位,专业选择上应符合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人事宣教处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研究生统考。
2、课程进修与短期培训各级根据专业设置及师资培训计划、专业需求的轻重缓急、经费从紧、一年内对个人不重复安排、专业教师二年内必须参加一次本专业的业务进修或实训等原则,每年向人事宣教处报送教师课程进修和短期培训计划,由人事宣教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教师培训计划筛选培训教师名单,上报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人事宣教处和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凡未列入年度进修培训计划的,除特殊专业经学校批准外,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计划(短期业务培训除外)。
3、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各系、部须先提出申请,并经校长审批后,选派教师参加重要学术交流活动或研讨会。
4、公派到外市培训的教师;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参加短期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
5、新教师岗前和上岗培训凡毕业分配来校工作、新调入我校的教师或由本校其它岗位转入教师系列者,都必须参加新教师岗前或上岗培训。
三、培训要求及有关待遇(一)教师攻读硕士规定1、学校鼓励教师以不脱产方式攻读硕士学位,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享受在岗教师同等待遇,取得学位后学校报销全部学费;2、攻读研究生的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后,应当在校工作五年以上。
职业学校教职工学历进修管理办法
XXXX职业学校教职工学历进修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通过教职工在职学历进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高层次学历和学位。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培养原则1.教师的培养要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为前提,重点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梯队建设。
2.学校按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教师在职学历进修进行培养和管理。
在职进修学历、学位要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为前提。
各部、处要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和单位培养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3.在职进修学历、学位计划中,学校优先考虑教学、科研一线单位的需要;对于非教学科研单位人员,应以岗位培训进修为主,对于与聘任岗位无关的学历进修,原则上作为个人行为处理,不列入学校培养计划。
4.各部、处应制定相应的本单位教师进修培养计划,合理控制教师进修比例,各部处同年度正在在职进修的教师总数,应控制在列入进修教师计划人数的1/3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0%o二、申请报考条件1、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表现较好;2、学历进修内容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及岗位相符合或由学校指定的专业,且按规定程序审批;3、申请脱产学历进修的人员,须在我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考核称职者;4、学校原则上不委托培养研究生,若属骨干及特殊专业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须经学校研究决定;5、进修人员取得学历后须在学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一)、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学费报销规定1、本科以下学历进修:学校原则上不批准脱产进修,确需进修者,需经学校研究决定。
2、学费一律由个人垫付。
本办法实施前,已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学费报销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行政人员进修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学费不予报销;行政人员进修本科学历者,取得毕业证后报销学费的50%(不含教材费、住宿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学费不予报销。
教师进修制度(3篇)
教师进修制度是指为教师提供学习和进修机会,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水平的一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教师进修制度的内容:1. 学历提升: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职研究生教育,学校可以提供相应的学费资助或学习时间安排。
2. 研修课程:学校可以安排教师参加各类研修课程,如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课程。
3. 研讨和交流: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定期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4. 实践锻炼:学校可以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其他学校或国外高校进行实习或交流,提升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5. 学术研究:学校可以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和时间支持。
6. 奖励制度:学校可以根据教师进修情况和学习成果,设定一定的奖励措施,如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奖金等。
7. 培训资金: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用于教师进修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8. 个别指导:学校可以安排教师与专业导师进行个别指导,帮助教师确定学习目标和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源和辅导。
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师进修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水平,进而提升学校整体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进修制度(2)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为教师提供持续教育和专业发展的规定和安排。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教师进修制度的要点:1. 进修目标:明确教师进修的目标,例如提高教学能力、深化学科知识等。
2. 进修计划:制定教师进修的计划,包括进修的时间安排、进修的内容和方式。
3. 进修资源:为教师提供进修所需的资源,如图书、期刊、在线学习平台等。
4. 进修形式:包括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根据教师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进修方式。
5. 进修经费:为教师提供进修经费,用于培训费用、教材购买等。
6. 进修评估:制定进修的评估机制,对教师进行进修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7. 进修奖励:设立教师进修的奖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并在进修成绩上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教师进修培训规定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关于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的规定(修订)(2008年4月9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院)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含攻读学历、学位,下同)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在对我校(院)原有的相关文件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专职教师培训进修第一条选送参加培训进修的原则(一)专业为主,按需培养;(二)以到区外重点高校脱产培训进修为主;(三)鼓励攻读高层次学历学位,特别是攻读博士研究生;(四)选送对象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
第二条培训进修的方式(一)国内学历学位教育1.以国内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形式离职带薪攻读博士学位为主,适当考虑在岗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原则上不资助到国外攻读学历、学位(国家或自治区统一安排的除外)。
2.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应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报考专业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
(二)国内非学历教育1.教师在国内的培训进修,主要有访问学者和到高等院校进修专业课程(含研究生主要课程和单科课程进修)两种形式。
为保证质量,进修地点应以外省重点院校(含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为主,时间为半年。
2.以访问学者身份进修学习的,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方向对口,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三)国(境)外培训进修主要指由国家、自治区或学校选送人员到国(境)外进行的培训进修。
选送的人员应符合送培单位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培训进修期间的待遇(一)经学校同意在国内攻读学历(学位)的,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享受本人在岗时的工资待遇,津贴补贴参照相应行政教辅人员的发放办法和标准执行。
(二)在国内进修培训的,学校承担以下费用和补助:1.学费、培养费:(1)离职带薪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国内访问学者、教师课程培训进修的,培养费(学费)由学校支付。
(2)在岗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费(学费)由学校支付90%,个人支付10%。
(3)在岗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费(学费)由学校支付70%,个人支付3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我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广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我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广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穗教师资[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我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广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穗教师资〔2011〕16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根据《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8〕3号)的要求,到2012年全市高中教师的25%要达到研究生水平(含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班),但目前距规划的目标任务相差甚远。
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学历层次,我局决定继续委托广州大学举办研究生课程学习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读条件与招生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全市中小学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
二、招生专业(方向)与人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开设专业为:课程教学论(教育管理、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体育、美术、音乐)。
本年合计招生人数为:370人。
三、学习年限、培养方式(一)学习年限从2011年7月到2013年9月,共计二年。
(二)利用节假日和寒暑期完成8门课程的进修学习。
四、报名手续(一)报名时间。
2011年5月份各单位集中统计报名并填写单位统一报名表。
2011年6月13-17号在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行政楼304以学校为单位集中交纳报名材料(附件1、附件2)和学费。
(二)报名教师需提供下列材料:1、广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份。
2、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单位需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大一寸和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五、录取与培养费用经广州大学审核,凡符合要求并经单位审批符合条件的教师由广州大学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