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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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 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 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 税; (4)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符合相关条件的, 不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 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适用低税率项目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
三、消费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对出口商品的优惠
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以外,免征消 费税。
2、除规定不退税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外,对有进出口经营 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一律免征消费税;对其它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 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3、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 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 收土地增值税。
4、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 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七、土地使用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Fra Baidu bibliotek六)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 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七)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 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 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 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 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5、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 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 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对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非居民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优惠过渡政策
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 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企业 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 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 优惠期限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5、科研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属于免征营业税范围。
五、房产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 工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2、因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 税。
3、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 收房产税。
4、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 产税。
六、土地增值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因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 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 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也免征土地增值税。
2、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 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 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增值税。
(二)对鼓励企业国际竞争的优惠
为促进以石脑油为原料的国产乙烯和芳烃类产品与 进口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 1日起至2010年l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 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三)鼓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的优惠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生产低污染排放的小汽车,对生 产排放量低于一定标准的小汽车实行了减征30%消费税的 优惠政策。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 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 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 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 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 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享受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 企业,应一律按照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 减半征税。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享受定 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 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中小企业主要税 收优惠政策
主讲人:胡杰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 一、企业所得税 ❖ 二、增值税 ❖ 三、消费税 ❖ 四、营业税 ❖ 五、房产税 ❖ 六、土地增值税 ❖ 七、土地使用税 ❖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 ❖ 九、印花税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 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1)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 (2)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 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 率征收。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
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 办法依照4%征收率征收。
2、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 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 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 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 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计扣除优惠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音像
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三)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4%的征收率减 半征收。
具体规定如下: 1、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 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 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 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2、“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予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 的书据免税。
3、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城市维护建设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
建设税。 3、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对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九、印花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税。但以副本或者抄 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3、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 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企业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半年以上,无 力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却又因种种原因不能办理停 办、撤销手续的,经批准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营业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免征营业税。
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 业税。
4、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 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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