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联合社经营管理方案第一部分组织机构第一章

合集下载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村生产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依照《农村信用社条例》、《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联合社的名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简称“***村联社”,注册地点为该村。

第四条本联合社的宗旨是:激发村集体和村民经济活力,提供贷款、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

第五条本联合社是经电子化管理的合作组织,以外部性质办理内部事务,以法人资格办理合法事务。

第六条本章程制定委员会是本联合社的临时管制组织,负责本章程的制定、修改等事宜。

由该村的代表大会或其他机构成立,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组织选举会长,负责召开会议,组织商议和执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本联合社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实行“以股权治理”的经营管理模式。

第八条本联合社股份为本村户籍居民持有的股份,为普通股。

第九条村集体与本联合社共同出资组建本联合社,村集体为控股股东,其它个人和机构为普通股东,股东持股不能超过本村的百分之十,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条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经营分红及决策权。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联合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业务:1. 接受村集体以及村民的储蓄款项、支票、汇票及其它可支付代价的票据;2. 向农民发放短期、中期、长期农业生产贷款、农村建设贷款、个体经济贷款等;3. 提供代理销售、代理托管、代理转账、代理收款等服务;4. 为村民提供理财投资和融资服务。

第十二条本联合社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三条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活动,都必须以经济效益为先导。

第四章营业机构第十四条本联合社的营业机构包括村委会办公室、农村经济促进中心、服务站等。

第十五条村委会办公室是联合社的管理机构,设有会务组、组织人员组、财务组等业务组别。

第十六条农村经济促进中心是提供服务的关键部门,设有收付组、业务组、审批组等业务组别。

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

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

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是乡村经济发展的组织形式,它们汇聚了村庄中的农民、劳动者和其他社区成员之间的利益,共同合作实现经济发展。

这个组织形式在国内外有着广泛应用,在中国的乡村经济中也成为了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针对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方案进行探讨。

一、农村经济联合社的定义农村经济联合社是指在村镇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的领导下,由农(林)民、乡村劳动者及其他社区成员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

它以开展经济活动为主要内容,在农村社区中协调发展经济,在加强协作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

二、农村经济联合社的经营范围农村经济联合社的经济活动内容十分广泛,涵盖:1、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包括农作物生产、养殖、渔业等等。

2、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进一步加工农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方便销售。

3、休闲旅游业的推广:利用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推出休闲旅游产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协调村庄资源,将污染问题降到最低。

5、金融服务:协助村庄居民解决信贷等金融服务。

三、农村经济联合社的运营管理农村经济联合社的运营管理十分重要,影响着农村的经济发展。

以下是一些关键性问题。

1、人员管理:农村经济联合社职员需要履行职责,确保村庄的经济发展。

由农村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和实体管理人员共同管理。

2、决策机制:以集体议事的形式制定经营决策。

特别是对于核心决策内容,把权力放在社员的手中。

同时,对于企业员工的工资和奖励,依据社员投入和社员协作能力多寡情况酌量给出,确保获得成本效益和创造价值能力的员工得到公平的报酬。

3、资产保管:农村经济联合社的资产是由社员共同拥有的。

确保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村庄经济联合社应加强管理和监管。

同时,提供公正的财务报告,确保社员了解其所投资的利润权益。

4、资金管理:以适当的财务管理帮助农村经济联合社完成发展规划、资金流转和风险控制等。

财务控制应严格,确保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严格一致。

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

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

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目录第一篇:xx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组织章程总则 (1)第一章:股民 (2)第二章:清产核资和股权权益 (4)第三章:股权的收益和流转 (5)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履职规则 (7)第五章:选举与罢免 (11)第六章:附则 (14)第二篇:xx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第一部分:组织机构第一章:组织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15)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工资待遇、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 (17)第三章:干部退休待遇实施方案 (29)第二部分:会议制度 (32)第一节:股民大会 (32)第二节:股民代表大会 (34)第三节:社委会成员会议 (36)第四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 (38)第五节:联席会议 (39)第三部分:经济管理第一章:资产管理制度 (42)第二章:财会管理制度 (50)第三章:下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65)第四部分:城市管理 (67)第一节:治保队管理 (67)第二节:计划生育管理 (69)第三节:城管队管理 (75)第四节:消防巡查队管理 (77)第五节:城建报建队管理 (80)第六节:环卫、门卫、水电人员管理 (83)第七节:合作医疗管理 (85)第八节:非经营性物业管理 (89)第九节:农贸市场管理 (90)第十节:步行街管理 (92)第十一节:停车场管理 (93)第十二节:其他管理(出租屋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管理) (94)第五部分:社会保障 (101)第六部分:人事管理 (105)第一篇:组织章程xx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组织章程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突出抓好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搞好本单位的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股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依照《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文本要求,经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社委员会讨论后并于××××年××月××日提交股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本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咸家河岔经济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联合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条:经济联合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三条:经济联合社保护管理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山林、荒地、滩涂等资源。

第四条:经济联合社经营管理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不断开辟新的经济增长途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经济联合社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经济联合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经济联合社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设帐户、领购票据。

第八条:经济联合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经济联合社具备条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条:经济联合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镇政府(街办)核准,并市经管局备案。

经济联合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消手续。

第二章社员第十一条:户籍在本社,年满18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居民,为本经济联合社社员:(1)本社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社社员结婚且户口迁入本社的;(3)本社社员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社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社,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其它履行经济联合社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第十二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会议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经济联合社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组织建设,保障总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白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及《白水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白水县XX镇(街道)。

第四条本社于年月日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批准成立,经白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登记,为本辖区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办社宗旨,以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联合、合作为纽带,提高集体经济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八条本社的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九条本社的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成员社提供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本社在XX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授权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受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农业农村局管理,接受县、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第十一条本社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兴办的集体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各级财政拨付到本社的专项资金、扶贫资金、设施设备等形成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活动,保障成员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包括目标与任务、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独立经营、使用收益的权利,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和决策流程等。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规模,合理划分部门和岗位,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小组,定期监督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与合法,保护成员的财产权益。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建立财务分类账簿,实行会计核算和报表制度。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明确的经营计划,并及时调整与完善。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作,拓宽经营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经营需求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提供相应的人员配备。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变更。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告宣传。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有争议,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三篇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三篇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京农发[2022]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发展股东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改革促发展、改革保稳定为根本目的。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使各项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更加协调有序、民主制度进一步落实,充分调动农民股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改革发展共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村级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第二章股东(代表)大会第三条股东代表资格(一)本股份合作社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四)身体健康,有一定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股东代表的权利,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应提名推举担任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股东代表:(一)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的;(二)受党纪处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年限内未撤销的;(三)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违反信访条例、组织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处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的;(六)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活动的;(七)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的;(八)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第五条股东代表选举(一)股东代表由股东户代表选举产生,并与股东签订授权代表书。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是指由农村专业合作社全体会员按照合作契约、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保护合作社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合作契约、章程和本制度等。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或经理班子,负责组织和协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全体会员负责。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或经理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的正确运行。

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和使用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制度、生产组织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

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和保存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并依法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第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合理配置生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会员权益保护第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合作社享有的权益和利益的均等分配和合理分配,对合作社投入的资金和劳动的回报等。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公开透明,对会员的经济状况、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及时通报和公示。

第五章监督和规范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合作社的合法运行。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与其他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建立健康互助、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2)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可能包含的内容列表:1. 组织架构:包括合作社的章程、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

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

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

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一、组织架构1.理事会:农村经济联合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成员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决策管理事务。

2.理事长:由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各部门工作等职责。

3.理事会秘书:由理事长任命,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组织会议、起草决议文件等职责。

二、经营管理1.业务范围:农村经济联合社的业务范围应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包括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服务、农资供应等。

2.客户管理:建立和完善客户管理制度,包括客户档案建立、销售统计分析、售后服务等,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3.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流动监控、资金使用计划、资金风险控制等,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4.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提高员工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

5.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农产品质量控制、加工过程管理、产品追溯等,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6.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提高农村经济联合社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三、经营策略1.差异化竞争:根据市场需求,通过独特的产品、服务和销售渠道,与其他竞争对手区分开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2.品牌建设:打造自有品牌,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和竞争力,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

3.合作共赢:与农民、农业企业、相关政府机构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资源共享、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4.创新发展:不断创新经营方式、产品、技术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和变化。

四、绩效评估与改进1.定期评估:设立规范的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农村经济联合社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个人和团队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和晋升,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信息反馈:及时向成员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反馈经营情况和改进成果,透明化决策过程,增强信任和支持。

XX镇XX村经济合作股份制章程

XX镇XX村经济合作股份制章程

XX镇何XX村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2013年3月1日修订)XX镇何XX村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镇XX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股份制管理的一种经济联合组织。

第二条:实行股份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在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民主管理为原则。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的全部资产属股权持有者共同所有。

但集体资产中的资产不能分解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值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持股者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股权持有者享受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集体资产折股第五条: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总折股值是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加债权减债务的余额。

土地、林地、鱼塘暂不列入资产折股值。

折股核定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止。

第六条:凡是社员承包经营的土地、林果树木、鱼塘,遇国家或其他单位征用土地,统一按区、镇有关征地补偿方案的规定处理。

除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外,全部属集体经济所有。

第七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总值折股权分为集体积累和个人分配股两种。

集体积累股占折股总值的51%,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股权;个人股占49%,属分配给个人股权。

第三章个人股东和股权资格的划分与界定范围第八条:非股东的界定。

以下人员虽在本村社有关联,但不具备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东资格,不能配给股份。

(一)现已享受集体供养的五保户人员。

(二)挂靠户人员。

(三)不符合纯女户条件的入赘人员及其子女。

(四)收养子女符合收养政策但属供养的(户口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的)。

(五)已招工、回调或转居的插队知青(不论户口是否在本社区)及其没有分配承包责任田的子女。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范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范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管理规范和基本制度安排。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活动。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互助合作社等形式组织。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当以地理区域名称和组织性质为基础,具有明确的标识和识别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代表会员行使权力。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主任、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等。

第十条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利益,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和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盈余应当优先用于增加农民收入、投资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员享有按照章程规定参与组织事务、分享经济利益和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权益。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员应当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支持组织的工作和发展,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或……部分为补充性内容。

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年月日成员大会通过。

〔年月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集体资产包括:(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本社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五)依法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截至年月日,本社集体土地【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为亩,集体账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

经营性资产总额为元。

第五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开展以下业务:(一)保护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等资源,并组织发包、出租、入股,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二)经营管理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并组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三)管护运营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提供本社成员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服务;(五)依法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资产对外投资,参与经营管理;(六)其他业务:。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通用6篇)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通用6篇)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通用6篇)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目的是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XX镇XX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XX镇XX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XX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XX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XXX万元,净资产:XXX万元。

2、XXXXXXX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XXX股。

其中:集体股XXX股,占X%;个人股XXX股,占X%。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规章制度;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济联合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经济联合社保护管理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山林、荒地、滩涂等资源。

:经济联合社经营管理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不断开辟新的经济增长途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经济联合社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经济联合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管理等制度。

:经济联合社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设帐户、领购票据。

:经济联合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济联合社具备条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经济联合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镇政府(街办)核准,并市经管局备案。

经济联合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消手续。

户籍在本社,年满 18 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居民,为本经济联合社社员:( 1 )本社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 )与本社社员结婚且户口迁入本社的;( 3 )本社社员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社的子女;( 4 )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社,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的允许,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其它履行经济联合社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会议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五) 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经济联合社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189号令,以下简称“省189号令”)的规定,结合xx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措施要求,现将《xx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方案》修订如下:第一部分:组织机构第一章:组织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按照省189号令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的规定,xx 村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社委会在xx街道党工委和xx村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xx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xx街道办事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xx街道监察室作为街道办事处内设农村行政主管职能科室,负责对xx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xx村党总支基于xx村转制全体党员设立的xx村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其成员的选举和任期按照党章执行。

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xx 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股东(股东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的事情,由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支持和保证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社干部和下设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7)完成上级组织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xx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经xx村转制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xx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是依法实施自主经营和管理的组织者,其成员的任期以选举中明确的任期为准。

其主要职责:(1)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2)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3)管理上级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4)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5)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

(6)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7)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完成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的规定,xx经济联合社、各经济合作社平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的产生与社委会成员选举产生的方法一样,任期同步。

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街道纪工委的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党员大会和股东(股东代表)会议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监督xx村党总支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社)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对xx村党总支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的重大事项,督促其改正纠正。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

(4)监督村务财务管理情况。

(5)监督村(社)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

(6)监督村(社)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7)受办本村(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代表联名要求罢免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事宜。

(8)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xx村党总支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反映村(社)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协助配合其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

(9)认真完成由股东(股东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10)协助上级党政监督部门完成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xx村党总支是党在农村基层的组织,是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是xx村转制居民民主自治组织,是经营管理的组织者;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监督组织,是保障广大股东和基层普通党员合法权益的代理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工资待遇、绩效考评和奖惩措施一、xx村党总支(按照上级党组织文件,另行明确)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一)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经济联合社委员会和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均设委员5名,其中社长1名,副社长1名,委员3名。

(二)岗位职责经济联合社社长、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本单位的法人代表。

其岗位职责:(1)负责筹备、召集主持组织召开股东(股东代表)、社委会会议,组织执行会议决议,并代表社委会向股东(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社委会集思广益、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近、中、远期经济发展规划。

(3)组织社委会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舆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

(4)代表本单位依法组织签订合同、协议、证明、凭证等法律效应文书,并相应承担法人代表责任。

(5)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保障规章制度的落实。

(6)加强对村务、财务管理,有效化解本单位内部矛盾,促进本单位进行三个(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履行村务、财务公开义务。

(7)受办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社委会对履职尽责不好的单位或个人依规进行处理。

(8)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予的其他工作。

副社长是社长的工作助手,对经社委会研究分配的工作负主管责任,对社长授权处置事项负有与社长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当社长任期内无法履行职责期间,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可由经济联合社副社长、经济合作社副社长代为履行职权,至社长任满为止。

社委会其他委员对社委会负责,对经社委会研究分配的工作负主管责任,对社长授权处置事项负有与社长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资待遇表1:经济联合社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表2:经济合作社工资待遇(四)绩效考评对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的绩效考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

1.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包括班子集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两部分。

班子集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评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廉政勤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等6个方面,共设100分。

干部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班子集体考评情况综合评定。

(1)经济建设方面(10分)表3 :经济建设方面考评(2)社会事业方面(50分)表4 :社会事业方面考评(3)廉政勤政方面(15分)。

表5:廉政勤政方面考评(4)精神文明建设(10分)表6: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考评(5)民主政治建设(12分)。

表7:民主政治建设方面(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分)。

能按时高质量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2.考评方法按照xx区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决定》(云委发〔2007〕14号)的要求,xx街党工委、办事处对xx经济联合社、各经济合作社委员会需承担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城管责任和社保责任进行定期检查考评。

对社委会的考评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上级政府部门针对性考核和民主广泛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平时考核注重专项,年终考核侧重总体综合,平时考核结合日常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份进行;上级政府部门考核注重任务目标的完成,民主广泛评议侧重群众的认可。

对社委会班子和个人考评中,将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和不少于20%股东群众的意见。

考核后由街道纪工委形成考评意见,按照“双报告”制度,逐级报告备案。

考评意见转xx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会议筹办组,经大会通过,形成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做为社委会单位和成员工作的绩效标准,与单位等级评定和个人奖惩挂钩。

(五)奖惩措施奖惩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单位正职负全责”的要求,对照岗位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奖励和惩处。

1.奖励对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辅的原则。

奖金数额计算方法:将单位年度经济建设方面设置的见利奖和超利奖做为总基数1,将考评结果得分换算成百分比,两者之积,为奖金数额。

奖金数额最高不得超出本单位股东当年分红收入的30倍(另设专项奖的除外)。

见利奖和超利奖:经济社长奖金(征地补偿款、土地转让补偿、以及房屋变卖等集体的资产补偿收入不作为社员分配利润提成社长奖金):按见利奖和超利奖二级计算,见利奖按当年社员分配利润分别提取,200万以下奖30000元,200万~300万奖33000元,300万~400万元奖37000元,400万~500万元奖40000元,500~600万奖43000元,超利奖按当年社员分配利润比上年增收部分提取5%,二项提成奖作为正、副社长每人当年奖金。

2.惩处对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的惩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

分组织行政处理和法律处置2种形式。

(1)组织行政处理组织处理是指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的成员在未触发刑法的情况下,有组织内部对其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

在处理中,主要对成员追究首问和失职责任。

①首问责任: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社长作为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全面建设和对应的考评结果负全责,承担首问责任。

②失职责任:社委会成员对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要求,对不认真履职尽责的,造成重大事故、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重大集体经济损失或股东个人权益严重受损、对下属管理对象失察或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后果、工作中因违反规定或人为故意徇私舞弊等行为实施失职追究。

对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委员会成员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诫勉谈话、歇职、引咎辞职和动议罢免;是中共党员的,还要依照党章增加党纪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