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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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坤农民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差旅费报销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差旅费各项目标准及报销说明
(一)出行交通工具费用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2、购票
出差人员应自行购买车票、机票(机票保险只能保一份),如委托中间机构购买的,其订票费每张不得高于20元,超过部份自行负担。
3、退票
确因出差任务临时变化而发生的退票手续费由出差人员写出书面原因,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住宿费用
1、住宿费标准(金额单位:元/人天)
2、住宿宾馆的选择
住宿统一入住公司在各地的协议宾馆,协议外的宾馆发生的住宿费不予报销、没有协议宾馆的,可自行选择宾馆,但不能超过住宿费标准。
如集体出差,同性别住一个标准间,每个房间标准不得超过住宿标准。
3、住宿费的报销
出差人员退房即结算,住宿发票、住宿小票与火车、机票等一同报销。
(三)餐费补助
1、餐费包干标准(金额单位:元/人天):
2、原则上所有员工在出差地发生的餐费一律不予报销
3、出差地餐费的特殊情况
如属宴请客户的,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准予报销。同时在报销差旅费中的餐费补贴项中扣除宴请客户对应的餐费补贴,例如5月12日出差北京,晚宴请客户,在差旅费报销中餐费补贴项中填写的餐费为10+20=30元,将晚餐补贴进行扣除
4、如工资构成中有餐费补贴,所有人员按照出差天数中包含工作日天数扣减中午餐费补贴标准。如工资构成中未包含餐费补贴,即按以上出差地标准领取餐补。
5、未享受移动话费的员工因公出差,在出差期间可给予每日8元话费补贴。此话费补贴不需要发票,直接填在补贴栏。
(四)出差地交通费
1、出差地交通费包干标准(金额单位:元/人天):
2、出差地发生的交通费发票日期必须是出差期间内的
3、开车出差,司机及随行出差人员,一律不得领取交通补贴。
4、出差期间如果接待单位全程接送的,一律不得领取交通补贴
(五)出差时间的确定
以车票、机票上载明的日期计算。例如机票去程6月19日、回程6月21日,出差天数为3天,住宿费、伙食、交通费均按3天计算。
二、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单(一式两联),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后,一联交由行政部备案,一联自留粘贴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用。
2、既没有车船机票,又没有出差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的,不能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论是否借支差旅费,回公司7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时借用差旅费的,应用报销款补足;未能补足,应以现金补足。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下月工资扣除,前款未清不予办理新的借款。
4、出差人根据差旅费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单据填写项目齐全,报销的原始单据(如火车票、住宿发票)使用《原始凭证粘贴单》,粘贴整齐,保证原始单据整洁、清楚。
5、住宿费凭有效的发票(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住宿清单(小票)报销,发票上应盖有税务监制章和单位发票专用章并填写清楚单位名称、住宿起止日期、住宿天数、发票开出日期以及住宿单价和金额等,除住宿费以外的个人消费项目一律不得报销,凡发票项目填写模糊不清,或有涂改等情况的,一律视为废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6、旅费报销中的车票,报销时要求必须是机打发票,如果不是机打发票,而是临时补充的车票,必须有经主管领导签字并说明非机打发票的原因后,方可报销。
7、出差人员领取餐补及交通补贴的,必须能提供出差具体时间,如不能提供出差具体时间的,不能领取餐补及交通补贴。
8、出差人员的报销票据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同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最后到出纳处办理结算事宜。
9、超过出差费用标准报销的,由公司领导特批。
三、本差旅费报销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至新制度出台后废止。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