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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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

(试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术语 (3)

三、基本规定 (8)

四、修缮施工 (17)

1一般规定 (17)

2屋面 (19)

2.1一般规定 (19)

2.2卷材屋面 (20)

2.3瓦屋面 (27)

2.4屋架 (36)

2.5细部节点 (45)

3外墙装饰面 (56)

3.1一般规定 (56)

3.2面砖、石材面层 (57)

3.3清水砖墙 (59)

3.4抹灰面层 (61)

3.5粉饰面层 (66)

3.6外墙清洗 (67)

4内墙 (69)

4.1一般规定 (69)

4.2砖墙 (70)

4.3轻质隔墙 (71)

5顶棚 (74)

5.1一般规定 (74)

5.2抹灰顶 (74)

5.3吊顶 (75)

6门窗 (82)

6.1一般规定 (82)

6.2窗 (82)

6.3门 (86)

6.4五金、合页 (89)

6.5玻璃 (90)

7楼地面 (91)

7.1一般规定 (91)

7.2水磨石地面 (91)

7.3天然板材及面砖板材 (95)

7.4木地板 (97)

7.5新材料地面 (100)

8设备 (102)

8.1一般规定 (102)

8.2电气线路 (103)

8.3给排水 (106)

8.4采暖设备 (107)

8.5消防系统 (110)

8.6避雷系统 (112)

9细部构件 (113)

9.1砖木石雕 (113)

9.2装饰构件 (114)

9.3石材、木楼梯 (115)

10道路 (117)

第一章总则

1.为保护、利用、传承青岛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规范本市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活动或行为,维护建筑本体安全性能,提升可持续利用的水平,发挥近现代历史建筑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国内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先进理论实践经验,同时结合本市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被列为国家、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近现代历史建筑,还应遵守国家、省内及本市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从事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4.近现代历史建筑在修缮施工中应坚持不改变原状、安全可靠、技术合理、保证质量的原则;使用中必须坚持安全耐久、合理使用、有效保护、分类管理;在建筑的后续防护、日常保养、管理维护等方面,主管部门应与建筑

1

使用方共同努力,明确责任,维护建筑本体安全。

5.由于国家经济技术处于不断发展进程中,对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要求,也将会有更多新的经验与新的标准,所以除遵守本导则做所规定之外,还应遵守现行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第二章术语

近现代历史建筑

本导则所称近现代历史建筑是指建成于近现代历史时期、具有历史、文化、纪念、教育、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包括但不仅限于:(1)建筑式样、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独特或重要的建筑艺术特点和科学价值的近现代建筑;(2)反映地区历史文化特点的近现代建筑;(3)近现代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4)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以及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的近现代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原状

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原状是指由其具有历史真实性的建筑立面、平面、结构体系、内部装饰、历史设备、及其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所形成的局部或全部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或文化价值的状态。它包括近现代历史建筑群体的布局、不同历史时期有价值的各个单体、不同历史时期有价值的各种构件和工艺手法、独立的和附属于建筑的艺术品的现存状态、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有研究价值的残损状态、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被损坏后有纪念价值的残损状态、与著名人物有关的历史状态等。历史上多次进行干预后保留至今的各种状态,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

3

均应及时详细地鉴别论证、确定各个部位和各个构件价值,以确定近现代历史建筑原状应包含的全部内容。

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修缮

为维护建筑安全,恢复建筑风貌,完善并提升使用功能,对近现代历史建筑立面、结构、室内外装饰、设备设施以及周边环境风貌,进行保护维修的工程行为。

房屋完损等级

根据房屋结构、装修装饰和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以结构为主综合评定,把房屋分为5级,即: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房。建筑结构体系

组成包括基础在内的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体系的总称。构件

房屋承重结构体系的基本元件,可以是单件或复合件。结构隐患

房屋结构构件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隐蔽性损坏或病害,对安全构成潜在危险与隐患。如木屋架损坏、柱根糟朽、梁柱蛀空、混凝土破损脱落、钢筋锈蚀等。

建筑空间格局

建筑构成的内外空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建筑的体量、尺度、高度、层数,以及建筑装饰和结构等所形成的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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