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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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都有其自己的组织结构,合营企业也不例外,合营企业的组织结构是董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不设股东会。 1.组织形式(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组织机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3.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

分立。 4.董事会的职权(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其职权和待遇。

(3)修改企业章程等特别决议。(4)对出资的对外转让作出决议。 5.董事会的会议制度(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4)董事

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合营企业的组织结构中,董事会的权利最大,我们应该了解董事会的职权及会议制度。更好的利用职权管理好公司的整体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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