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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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江西省宜春市注册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含答案)

2021-2022年江西省宜春市注册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含答案)

2021-2022年江西省宜春市注册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第6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年度经营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的方式是()。

A.国资委主任对企业负责人的直接评价B.国资委主任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合同C.企业负责人向国资委主任提交经营业绩合同D.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2.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A.5倍以上10倍以下B.1倍以上5倍以下C.50%以上1倍以下D.3倍以上5倍以下3.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到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有效4. 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5.(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甲公司在国内率先研发出Y型电源保护器,由于技术先进,市场销售情况良好。

甲公司未就该产品申请专利,但对相关技术资料和工艺流程采取了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侵犯了甲公司商业秘密的是()。

A.乙公司从市场购得Y型电源保护器一台,通过拆解.研究,掌握了该产品的技术原理,便自行生产Y型电源保护器B.丙公司私下高薪聘请甲公司总工程师朱某为兼职技术顾问,在其指导下成功投产Y型电源保护器C.丁公司自行开发研制成功Y型电源保护器,并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D.戊商场同时销售甲.乙.丙.丁四企业生产的Y型电源保护器6.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平的不继提⾼,很多外资企业都在我国设⽴公司,设⽴的公司有外资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其中以中外合资企业居多,那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合营各⽅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数组成由合营各⽅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委派和撤换。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

中外合营者的⼀⽅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切重⼤问题:企业发展规划、⽣产经营活动⽅案、收⽀预算、利润分配、劳动⼯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长)由合营各⽅分别担任。

合营企业职⼯的录⽤、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合同加以规定。

合营企业的职⼯依法建⽴⼯会组织,开展⼯会活动,维护职⼯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习题及答案(同名10685)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习题及答案(同名10685)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由外国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外商独资经营企业D、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2、国内企业A由英国投资者B收购51%的股权于2005于11月9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

经审批机关批准后,B于2006年2月16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60%的款项,于2006年4月21日支付购买股权总金额30%的款项。

于2006年11月6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B取得C控股权的时间是()。

A、2005年11月9日 B、2006年2月16日 C、2006年4月21日 D、2006年11月6日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下列各项中,关于被并购的境内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被并购的境内公司继承有债权债务B、并购后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C、并购的外国投资者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D、由审批机关确定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投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该方式是()。

A、合营合同约定的比例 B、合营协议约定的比例 C、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 D、合营各方的意愿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股东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

A、3人 B、5人 C、7人 D、9人7、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通过()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A、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 B、企业所在地的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企业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D、外国投资者的驻华机构8、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

(完整版)经济法课后答案

(完整版)经济法课后答案

第一章一、简述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个方面的含义1.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范畴,而不是国际法范畴,它不同于国际经济法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且这种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有本质区别二、简述经济法的基本构成体系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国家指定的,以宪法为主导的,由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和法规所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有下列4部分构成1经济组织法 2市场调控法 3宏观经济调空法 4社会分配法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2国家干预原则 3经济民主原则 4经济公平原则 5经济效益原则四、经济法律的构成要素有哪些?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五、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和责任形式有哪些?保护方法:1,行政执法 2,仲裁 3,审判责任形式:1,行政责任 2,经济责任 3,刑事责任、第二单元1、比较合伙与公司的区别合伙是指两人以上的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最终税负和责任承担方式上。

合伙只向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而公司则是双重(先向公司征收,然后又向股东征收),因此合伙的最终税负比较轻。

但是有限公司的好处在于股东只须以自己的所有出资为限承担风险(这也就是有限公司“有限”的原因),而合伙的债务须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1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国性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3公司内部的相互关联性3、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富有有限责任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自证明书,而不是股票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50人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合同法律法规}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法规}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能力测试内容等级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1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1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3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3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3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3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 3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3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是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2.审批机关审批。

(三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3.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的协议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有抵触时,合营企业的合同(13项内容)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以合同为准。

批准后Th效,有修改时需要批准。

合营企业的章程(9项内容)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作企业类型及其架构

合作企业类型及其架构

合作企业类型及其架构
合作企业类型及其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股权式合营企业:这种企业中,各方根据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企业的管理结构通常是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

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对股东会负责;经理层则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2.契约式合营企业:这种企业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业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较为灵活,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关部门。

契约式合营企业常见的形式包括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

3.合作组织:这种组织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而由若干人组成的团体。

合作组
织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成员之间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4.加盟连锁企业:这种企业是由一个总部和若干加盟店组成的。

总部负责制定经
营方针、提供商品和服务,并对加盟店进行管理和指导。

加盟店则通过与总部的合同关系加入连锁体系,并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经营。

5.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种企业是指由不同性质的所有制成分组成的企业。

其特点
是股权结构多样化,不同所有制成分之间可以相互融合和补充。

在管理上,混合所有制企业通常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注重市场化和灵活性。

以上是合作企业类型及其架构的几种形式,不同的形式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目标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和架构。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项目4 外商投资企业法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导入案例 任务一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任务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任务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任务四 外资企业法 导入案例分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知识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重点掌握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任务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 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合 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 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 需经审批机构批准。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 法律没有禁止。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 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任务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
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 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 000万美元 (含1 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 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
5
1
批准后,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给批准证书。
4 3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中国国 造成环境污染的 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
第7 页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书之日起1 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机 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准登记,颁 发营业执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投资总额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 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 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 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 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 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投资总额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根据《合营企业法》第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可以现金、 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第 10 页
根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 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同行业、不同情况做不同的约定。 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
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 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 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 准或者不批准。
第 14 页
第 15 页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根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05
从合营性质来看,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合营,合营各方的出资折合成股份,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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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
调整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 的关于合作企业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第5 页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合作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循法定的设立程序。
第6 页
(一)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
(二)中外合作 经( (营一 一企) )业中 中的外 外物合 合资 购作 计 作 计买经 划 经 划营 营企 企业 业的 的
合作企业可以 在经批准的经营范 围内进口本企业需 要的物资。
(三)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的产品 销售
(四)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的收益分配 与投资回收
合作企业可以 在经批准的经营范 围内出口本企业生 产的产品。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
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 机构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 理委员会聘任、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 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 11 页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 12 页
(一)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的计划
合作企业按照 经批准的经营范围 和生产经营规模, 自行制订生产经营 计划。
第 10 页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二)中外合作经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的组织机构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 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1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以下基本特征:(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生产经营计划权。

(2)资金筹措运用权。

(3)物资采购权。

(4)产品销售权。

(5)外汇收入使用权。

(6)劳动用工管理权。

(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义务:(1)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必须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3)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4)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和经营情况,接受中国政府有关机关的管理和监督;(5)应承担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1)掌握有关现金出资的规定。

外方合营者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其用外币缴付的出资,应当按照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挂牌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整算成约定的外币。

中国合营者以人民币缴付的出资如需折合外币,应当按照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挂牌汇率(中间价)折算。

(2)了解有关实物出资的规定。

(3)了解有关工业产权、技术出资的规定,注意掌握技术转让协议的7点规定。

(4)其他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很重要,特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4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掌握5点出资期限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法习题及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法习题及解答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练习题一、选择题1、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40%,乙出资60%;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双方在合营合同中商定分期交付出资。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乙第一期出资额至少为()。

A、万美元B、45万美元C、75万美元D、108万美元2、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60万美元。

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3、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规定:外方合作者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占总出资额的70%,中方合作者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总出资额的30%;合作企业合作期内所得收益首先全部用于偿付外方出资,在外方出资偿付完毕后的合作期限内,合作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6年,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合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合同B、合作合同显失公平,应变更为在合作期限内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C、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可以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D、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必须登记为具有合伙性质的企业4、依据有关规定,不属于合营各方应当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的行业是()。

A、写字楼B、资源勘查开发公司C、土地开发公司D、保险公司5、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合作企业期限界满时,合作企业的( )应无偿的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A、全部固定资产B、外方投入的固定资产C、全部资产D、外方投入的全部资产6、中外合作企业修改章程,必须由( ),方可作出决议。

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

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

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执行委员会、部门和职能部门。


个机构都有自己的职责和责任,以确保公司的有效运作和管理。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通过投票决定公司
的战略方向和决策,监督公司的运营,并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董事会通常
由主席、执行主席和独立董事组成,他们负责监督公司的管理层并确保公
司的长期发展。

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战略计划。

执行委员会由首席执行
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他们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公司业绩。

部门是公司的各个功能区域,如销售部门、市场营销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每个部门负责处理特定领域的工作和任务,并向执行委
员会汇报工作进展和结果。

部门经理负责管理部门的人员和资源,制定部
门的目标和计划,并确保部门的顺利运作。

除了上述机构和部门,公司还可以设立特定的委员会或项目组来处理
特定的任务或项目。

例如,公司可以成立一个筹备委员会来准备一个新项
目的启动,或者成立一个跨部门的项目小组来处理公司内部的改进项目。

每个机构和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和责任。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
方向和决策,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战略计划,部门负责处理
特定领域的工作和任务,职能部门负责提供支持和服务。

总之,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旨在确保公司的有效管理和运作。

不同的机构和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以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规章制度(doc 8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规章制度(doc 8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规章制度(doc 8页)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年。

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经营企业.它是按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所签定的合同来决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或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分担.因此,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不必折算成股份.合营企业是股权式经营企业.它是根据合营各方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股权的比例来决定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相应的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2.法律地位和企业形式不同合作企业的法律地位具有不特定性.有法人合作企业和非法人合作企业之分.法人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对外应承担无限责任.合营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3.设立企业的审批期限不同合作企业的审批期限为45天;合营企业的审批期限为3个月.4.组织机构不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可以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管理机构.合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其组织机构只能是董事会一种形式5.出资方式不同合作企业各方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可以是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如资源开采权,劳动力等.通常不必把投资合作条件折算成货币金额计算股份.合营企业各方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资源开采权等其他财产权,而且必须经过作价,折算成货币金额计入股份,成为股权.6.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合作企业的分配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现金分配,包括纯利润分配或毛利润分配;也可以是实物分配,即产品分配.而且,中外各方还可以在经营的不同阶段实行不同比例分配.合营企业中的合营各方只能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利润.7.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作企业各方可以根据约定,外方在合作期限内提前回收全部投资,形式灵活多样.如可以从经营利润中适当扩大一方的分配比例来提前回收;也可以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费提前回收;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还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合营企业只能通过税后利润分配来逐渐回收.中外各方必须在合营企业依法解散时收回其注册资本.8.合同期限的确定不同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由中外合作者在合作合同中订明.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可以按不同行业及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有的行业的合营期限必须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9.企业解散后的财产归属不同合作企业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合同决定财产的归属.如果外商在合作期间按约定先行回收投资,那么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剩余财产和全部固定资产应归中方所有.合营企业在依法解散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除合营合同,章程另有规定外,应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法中的治理结构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治理结构的比较

公司法中的治理结构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治理结构的比较

一般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公司一般是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组成,而这些组织机构也就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坚力量。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很多的相同点,同时,也有很多的不同点。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我国的公司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然而,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公司不设立股东会,也就更谈不上享有股东会的权力了。

二、董事会1、董事会的组成在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有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半数选举产生。

然而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董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决定,然后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委派董事。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各方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2、董事会的任期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的任期的规定同有限责任公司。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董事任期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3、董事会的职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参照《公司法》第47条。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董事会的范围相同。

外商独资 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外商独资 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Don't let the future you hate your present self and perplex everyone, but success is only worthy of brave acti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外商独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导读: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会不同。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其上没有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既是最高权力机构,也是经营决策机构。

企业的类型很多,有民营企业有国有企业,也有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也是当前一个重要的形式,并且外商独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都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但是最高权利机构的组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感兴趣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外商独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有点像我们国家的人大和政府。

“最高权力”在人大,执行机构是政府。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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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都有其自己的组织结构,合营企业也不例外,合营企业的组织结构是董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不设股东会。

1.组织形式(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组织机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3.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
分立。

4.董事会的职权(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其职权和待遇。

(3)修改企业章程等特别决议。

(4)对出资的对外转让作出决议。

5.董事会的会议制度(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4)董事
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合营企业的组织结构中,董事会的权利最大,我们应该了解董事会的职权及会议制度。

更好的利用职权管理好公司的整体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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