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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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专业(整体)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招标管理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水电集团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加强分包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保证施工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凡列入本办法范围的劳务、专业分包,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1.3 水电集团劳务、专业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水电集团利益的原则。
1.4 项目责任制、股份制、企业职工个人承包制(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齐并在集团公司有尾工款100万元以上的除外)均按此办法执行。
1.5 招标机构及职责
1.5.1 水电集团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水电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水电集团总经济师担任,水电集团成员由招标采购中心、纪检审计部、市场办法经营部、财务部、质量安全部、法人公司及项目部组成,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中心。
1.5.2 招标采购中心是水电集团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水电集团劳务、专业招标管理制度的拟订、解释与实施;
②审核招标申请及方式;
③发售招标文件,签收投标文件;
④组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和评标工作;
⑤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下发中标通知书;
⑥负责协助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评审;
1.5.3 各相关部门职责:
①纪检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整个招投标过程和程序,保证其公正、公平、合理。
②法人公司及项目部:负责上报招标申请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③其他部门:根据招标采购中心开标程序及计划时间,委派部门人员参加现场开标并评标。
1.6 招标范围
1.6.1 劳务分包:是指对工程的人工费进行包干使用。分包的对象是人力资源。
1.6.2 专业(整体或切块)分包:是指按照专业(整体或切块)由有专业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来施工。分包的对象是分部分项工程。
1.7 招标程序
1.7.1 报批招标申请及招标文件。项目招(议)标申请需提前5天报招标采购中心审核,招(议)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要一同上报,如未按时上报而延误招标的,由拟招标单位承担责任。
招(议)标文件由需要招标议标的单位(业主)拟定,集团招标采购中心审核。招(议)标文件内容中,必须明确数量、单价内容、工期、付款方式、限价以及相关合同条款及特殊要求。招(议)标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后需交纳2000元/次。
1.7.2 发售招标文件。招(议)标文件经过审批后,由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