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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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鄂建文〔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7〕25号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财政局: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以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2019年以前圆满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落实“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重新建设为辅;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到2019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确保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一)严格补助对象审核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坚持“雪中送炭”,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核查补助对象在村、镇两级公示落实情况,村级要公示拟实施危改户名单和县级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乡镇要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浅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摘要:随着全国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需持续推进,充分运用上级资金帮助低收入人群实施危房改造,既能保障其住房安全,也能避免其因改造隐患房屋而致贫返贫。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需重视存在的审核不严、施工混乱、监管缺失以及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对策,确保真正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审核把关;第三方专业机构;资金管理自2008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全国已累计为数千万贫困人员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极大地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条件以及生命财产安全。

本人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多年,组织或参与了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流程。

近年来深刻了解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部门考核、检查以及审计等情况反馈,总结在农村危房改造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会同县镇村三级干部分析问题、研讨对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党的二十大报指出,这十年来是我国乡村建设力度空前、乡村面貌发生巨变的十年,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深入落实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年来全国累计改造农村危房二千四百多万户,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为实现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提供了强大助力。

二、存在的问题1、审核把关存在盲区。

往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家庭等四类贫困人员,村级对贫困人员的身份类型容易混淆,在上报过程中极易将身份类型填错。

在乡镇审核阶段,身份审核涉及扶贫、民政以及残联三个部门,部门之间系统互不关联,信息未及时共享,身份混淆后极易将实为符合身份的农户在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剔除;自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又将符合条件农户身份调整为六类低收入人群,镇村两级对六类身份都模棱两可,对低收入人群定义理解有误,不排除存在个别村、镇干部将大量普通困难农户列入上报名单,给乡镇本来就容易出现失误的身份审核工作增加了难度。

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方案为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服务全镇精准脱贫攻坚大局,以“实现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方案,对2017年11月份上报的农村存量危房信息实施入户全覆盖核查,挤出水分,避免遗漏,实现全镇存量危房数据精准、可靠,为2019年底前精准、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1、召开全面核查工作动员会和危房鉴定暨信息录入培训会。

及时召开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动员会和农村住房危险性等级鉴定暨农村存量危房信息录入培训会,明确工作责任、要求、步骤、时间节点。

2、入户开展全覆盖核查。

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是入户核查的主体,镇民政、扶贫、各村(居)为具体入户核查的实施单位。

足额安排核查人员,合理安排核查时间,逐一入户,确保入户核查全覆盖。

核查时应对每户危房拍摄房屋照片。

入户核查工作务必于3月12日前完成,电子档和纸质表格(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一并上报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汇总。

在核查过程中,要对各村(居)4类重点对象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避免发生遗漏现象。

在此期间上级主管部门将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与稽查,对工作不认真、进度滞后的单位及时提醒、通报或约谈。

3、开展抽查。

根据各地报送的存量危房数据,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对所有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户数开展抽查,3月22前完成抽查任务。

三、保障措施与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重要民生工程,存量危房是否精准,直接影响农村危房改造成效,直接影响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摘帽。

存量危房数据确定后,将全部提交审计部门,作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审计的基础数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7.08.28•【文号】建村〔2017〕192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扶贫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按时保质完成。

目前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深度贫困户无力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

经评定为C级和D 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2024年扩大乡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2024年扩大乡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2024年扩大乡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一、引言乡村危房改造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农民住房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工程。

2024年,我们在乡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困难。

为此,为了加快乡村危房改造的进程,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乡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二、总体目标2024年,通过扩大乡村危房改造的规模和范围,使更多的农村居民住进安全、舒适的房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1.入户调查和排查加强对农村危房的入户调查和排查工作,对每个村庄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确保对危房的了解准确全面,为后续的改造工作提供依据。

2.制定优先改造计划根据危房排查结果,制定优先改造计划,重点解决危险程度高、居民生活条件差的危房。

同时,要考虑到广大农民的需求,合理安排改造计划,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3.落实改造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除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外,还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的参与,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4.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组织乡村危房改造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5.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乡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组织对乡村危房改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牵头负责乡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报道、网络平台、宣传栏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与改造的意识和积极性。

同时,要加强与村委会、农民合作社等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乡村危房改造工作。

3.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乡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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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5、建房面积规定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 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 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 屋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 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 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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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3、录入要准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建立的:安徽省农村危 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 系统。 农户档案表:改造农户地址情况、农户情况、 改造情况、资金情况、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改造照片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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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4、 几种容易理解上的错误:
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3)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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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5、村民委员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和评定(鉴定改造),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
进行评议;该项工作一定要认真的做。 (3)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 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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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2、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 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关 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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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202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危房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一大短板。

危房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和质量,还存在安全隐患,给农村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因此,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长远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到2024年底,实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农村居民安居乐业,建设美丽乡村。

2.任务:(1) 制定详细的危房改造计划,全面摸排农村危房的数量、分布和状况,并制定改造优先序列。

(2) 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意识,积极参与危房改造工作。

(3) 加大财力投入,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4)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机制,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步伐。

三、危房改造的方法和措施1.科学合理规划(1) 根据农村危房的数量和需求,采取分类整治的方式,优先改造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

(2) 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整体规划和细化措施,确保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2.加大财力投入(1)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

(2) 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低息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帮助农户解决资金问题。

(3) 鼓励农村群众自筹资金参与改造,提高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优化技术支持(1) 加强技术指导,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 建立健全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农村群众的技术水平,增强他们的改造能力。

4.推进集中连片改造(1) 针对危房改造,实施集中连片改造的方式,提高改造的效益。

(2) 加强协调和组织,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重复扰乱。

5.加强督查和评估(1)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的督查机制,加强对改造工程的监督和评估。

(2) 对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整改和解决,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明确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形成工作合力。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承县政办字〔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9〕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工作安排,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统筹推进“四类重点对象”以外边缘户危房改造,建立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依靠群众,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全面开展非“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居住条件,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原则。

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非“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乡(镇)要把握好“四类重点对象”与非“四类重点对象”之间、非“四类重点对象”不同情形之间的平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是坚持满足基本需求,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求。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基本建设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4.09.30•【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的政策解读青政发[2012]42号政策问答: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程序和补助政策1、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对象是五市城市规划区外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且其现居住用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申报程序:主要有四项程序,一是村(居)委统一申报。

由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户提出申请,项目所在村(居)委会按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以村(居)为单位统一报所在镇政府(街道);二是镇(街道)组织审查。

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按照条件对辖区各村(居)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辖区各村(居)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委托进房屋鉴定机构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三是四市一区(原五市)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按照条件进行复核。

符合结果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四是青岛市审核,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抽检,抽查比例不少于10%。

3、补助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对原五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危房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平均每户0.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2年起,我市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央财政给予每户平均0.7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区市统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z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省财政厅关于印发<z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函〔20xx〕29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主要任务(一)精准核实现有危房存量将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非贫困户和已自行实施改造的危房户的危房户数据及有关信息删除,确保危房存量均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存量。

加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信息录入核查工作。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档案录入速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一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

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十三五”标记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制定“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各乡镇(场)要根据本地存量危房现状制定十三五危房改造计划,对接精准扶贫,按2018年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目标,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根据本方案制定完成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三)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各地应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单易行的鉴定办法,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避免出现将安全农房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C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等过度鉴定现象,填写农房危险性鉴定表(详见附件2)。

2019年云南将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2019年云南将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目标 。 《 意 见》明确 ,4类重点 对象 D级危房 拆除重建 后 的新 房建筑 面积 原则上 1 至 3人户控制在 4 0—6 0平方米 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 超过 l 8平方 米 ,不得 低于 l 3平 方米 。兜底解决 的特 困户 ,改造房 屋的 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
用 电价 格 政 策 ,年 用 电 量 超 过 1 5 6 0 r瓦时 的 ,执 行 居 民 阶梯 电价 政 策 . .
近 日,云南 省政 府办公 厅印 发 《 关 于推进 医疗联合体 建设 和发 展的 实施意见 》提 出 , 将 在边 远贫困地 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 网,到 2 0 2 0 年 底, 实现远程 医疗 “ 乡 乡通 ”。同时 ,将 在医联体 内加快推进 家庭 医生 签约 服务 , 优先覆盖 老年 人 、 孕 产妇 、 儿童 、 慢性病 患者 、 残疾人 等重点人群 , 到2 0 1 7年 底 ,要 把 所 有 建 梢 立 卡 贫 困人 口纳 入 签 约 服 务 范 嘲 。
近 日,云南省 物价局 、省卫计 委 、省人社厅 3部 门联 合印 发 《 关 于 昆 明地 区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全 部 取 消 药 品 加 成 同步 凋 整 医疗 服 务价 格 的通 知 》 提f ¨,从 7月 2 9日起 ,昆明地 区城 市公立 医院全部取消药 品加 成 ( 『 f 1 药 饮 片除外 ),所有药 晶实行 零差率销 售。 《 通知 》明确 ,对持 有 《厶南
本刊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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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云 南省委办 公厅 、省政府 办公厅 印发 பைடு நூலகம் 关 于加强全 省脱贫攻 坚 4类重点对 象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的意见 》提 出,到 2 0 1 8年底 ,要基本 完成全 省建档 立卡贫 困 户、低保 户 、农村分 散供养特 困人员 、贫困残疾 人家庭 4类 重点对 象 C、D级农村 危房改造 .到 2 0 1 9年底全 面完成的总

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计划

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计划

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计划一、背景与意义农村危房改造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乡差距的逐步缩小,农村居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改造农村危房,不仅能够提升农民的居住品质,还能够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地区整体脱贫攻坚工作。

二、工作目标2024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完成全国范围内150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具体目标如下:1. 改造数量:全国范围内改造农村危房1500万户,其中重度危房300万户,中度危房800万户,轻度危房400万户,同时确保改造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2. 改造范围:重点对贫困地区和老旧村改造,确保贫困户改造覆盖率达到100%。

3. 改造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改造后的农村危房符合安全、舒适、卫生的居住标准,保证改造房屋的使用寿命达到15年以上。

三、工作措施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县级、乡镇级协调机制,加强各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工作进展顺利进行。

2. 制定改造计划(1)全国范围内,各地需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改造计划,提前确定改造任务量,明确改造时间节点。

(2)确保将重点任务落实到位,重点改造贫困地区和老旧村,同时注重改造质量。

3. 落实改造资金(1)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改造所需资金到位。

(2)各地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改造资金足够。

4. 提高改造技术和水平(1)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

(2)引导和支持农民自主进行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农民利用现代化建筑材料进行改造,提高改造效果。

5. 建立完善改造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改造工程的监督和验收机制,加强对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确保改造工程按时完成。

(2)加强对改造后房屋的维护管理,确保改造效果能够持久。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24年,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栖身需求和美好生活追求,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改造危房的同时,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1. 科学规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危房改造规划,确保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2. 突出重点:优先改造严重危房和贫困家庭的危房,确保改造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 依法依规:依法依规进行危房改造,注重合法合规,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4. 化解风险: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风险评估,确保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5. 动态调整:按照改造进展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改造工作方案,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内容1. 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向农村居民普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 资金筹措: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多种资金渠道,确保危房改造的资金来源。

3. 改造方案制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危房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标准和改造时限。

4. 建设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危房改造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提高改造工作的组织化和专业化水平。

5. 危房识别核查:对全区域的危房进行识别核查,确保改造对象的准确性和改造顺序的科学性。

6. 安全技术咨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咨询活动,提升农民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7. 改造施工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8. 完善设施配套:危房改造后,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如供水、供电、排水等,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9.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改造成果进行评估。

四、工作步骤1. 建立评估机制:在年初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评估组,负责评估今年改造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2. 危房识别登记: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域的危房进行逐户识别登记,并按照不同级别进行分类汇总。

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全面排查农村危房,确保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2.提升农村住房质量,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3.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

二、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充分发挥政府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改造方式,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3.精准识别,应改尽改。

对4类重点对象进行精准识别,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改造范围。

4.群众参与,自愿改造。

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愿参与危房改造,共同改善居住条件。

三、改造对象与范围1.改造对象: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改造范围:农村危房,包括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类型的危房。

四、改造方式与标准1.改造方式:(1)拆除重建:对于危房严重、无法维修加固的房屋,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

(2)维修加固:对于危房程度较轻,可通过维修加固达到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

(3)置换安置: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危房,采取置换安置的方式,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2.改造标准:(1)拆除重建: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房屋质量。

(2)维修加固: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满足基本居住条件。

五、工作步骤1.排查摸底:各地对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房改造台账。

2.制定方案: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3.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4.实施改造: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5.督促检查: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6.验收评估:改造完成后,组织验收评估,确保改造效果。

六、政策保障1.资金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2.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给予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等政策支持。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乡(镇)审核并进行公示、县级审批。

四、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的下限(20平方米)标准执行。

五、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报县级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5日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全市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好4类重点对象的安居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户C级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改造及D级危房开工,2018年4月完工;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4类重点对象C、D 级危房改造;到2019年年底连同兜底户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1.安全为本。

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户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3.扎实推进。

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因房致贫、返贫。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精准核实存量危房。

三部门加强完善4类重点对象农房危改工作 力争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扫尾

三部门加强完善4类重点对象农房危改工作 力争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扫尾

三部门加强完善4类重点对象农房危改工作力争2019年基
本完成2020年扫尾
本刊讯
【期刊名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年(卷),期】2017(0)10
【摘要】本刊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深度贫困户无力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总页数】1页(P8-8)
【关键词】点对;危改;农房;危房改造;建档立卡;改造工作;贫困;国务院
【作者】本刊讯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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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房危改政策亟待调整完善 [J], 杨明生
2.坚持"三最"要求推进农房危改 [J], 王志强;郭宏光
3.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完善4类重点对象农房危改工作 [J], ;
4.总结经验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农网建设与改造任务——表彰第一批农网建设与改
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及加强第二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 [J], 曾培炎
5.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农网建设与改造任务——在表彰第一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及加强第二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J], 曾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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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解决我省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推进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外农村居民的危房改造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二)扶持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扶持改造面广量大、单纯依靠县级财政无法解决的,由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统筹予以支持。

(三)县级政府可为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危房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或按照规定统筹有关财政资金等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扶持方式和标准,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确定,但要合理控制农户贷款数额,防止因贷致贫、因贷返贫,贴息支持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贴息支持标准;使用财政资金等补助危房户时,补助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危房改造尽可能给予优惠贷款支持。

(四)坚持保基本要求和“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享受政府扶持的C级危房改造,只能采取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通过加固可以达到基本标准的,也应当采取加固方式改造;采取加固改造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可以拆除重建,但建新必须拆旧。

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农危改面积控制标准以及改造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特别是传统村落内的新建住房,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

二、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严格扶持对象认定,把扶持政策用在真正需要扶持的农户上。

各地对自身无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应纳入扶持范围。

凡有下列情形的农户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对具有历史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合院式、干阑式(木楞房、垛木房、竹楼、吊脚楼)、土库房(碉房)、土掌房和蘑菇房等传统特色民居不能“一刀切”简单认定为D级危房。

(二)各州、市、县、区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以严实作风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运行。

在制定具体补助政策和标准时,要注意公平公正,把握好“4类重点对象”与非“4类重点对象”之间、非“4类重点对象”不同情形之间的平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要调动危房户自身的积极性,动员危房户投工投劳和群众互助,想方设法控制改造成本;对虚报危房改造数量、擅自扩大建房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等干扰大局、严重破坏党委和政府公信力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职。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危房认定的责任主体,对危房改造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质量负有指导和监管责任,要在危房等级认定、规划选址、面积标准、户型设计、改造方案、工匠培训、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和工作力量不足的,由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调度力量予以支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指导,帮助各地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技术标准,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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