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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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畈乡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院B超、流引产手术和助产业务管理,依法履行医疗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发生,促进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自然平衡,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加强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杜绝“两非”管理小组,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规范好B超检查、流引产手术及助产等医疗行为。

(二)建立并实施B超检查、“四术”及分娩登记制度。

凡实施B超孕情检查、流引产、放取环及分娩者,除按规定填写病历外,必须对其姓名、住址、单位、婚育状况、生育证号、孩次、妊娠月份、联系方式等如实进行登记,建立专项登记薄,实行专人管理、领导负责制。

(三)建立并实施取环、流引产及分娩手术审查制度。

一是要求取环者,须索要乡镇计生办开具的取环介绍信,并备案存档处理,无《介绍信》不予手术;二是对入院分娩者,须索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和身份证,无《服务手册》或《生育证》者,在当日追报计生部门;三是对实施流引产手术者,术前必须查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流引产审核证明》并将证明贴到病案中进行备查,要认真记录手术对象的详细信息并妥善保存,无《流引产审核证明》的不予手术,因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或者胎儿健康需要紧急手术的,要有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做好记录,同时在3日内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四)建立并实施“四术”及出生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与太湖县计生委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五)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要为计划生育手术对象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技术服务,做好术前咨询查体、术中观察处理、术后(产后)随访指导工作,保障手术对象的身心健康和医疗安全。

二、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执行,自觉接受接受县卫生局及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考核。

三、责任追究办法

若经检查、考核或群众举报查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责任追究:

1、为他人进行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

2、不查验《流引产审核证明》,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

3、不查验《取环证明》,为育龄群众随意取环的。

4、不查验《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接生又不及时向计生部门追报的。

5、不按照规定如实登记或登记不全、有意隐瞒手术对象信息或者更改手术对象信息的。

6、不及时准确、真实报送各项表格者。

存在上述行为的科室、部门,一是要从严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降职、降级等行政处分。二是对相关科室、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三是严格按照《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四是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由此导致患者不能报销计划生育四术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费用由科室全部承担。

医院(章)院领导签字:

科室单位: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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