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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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砌筑工程
说明
3.1 砌砖、砌块
3.1.1 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耐火砖
230mm×115mm×65mm规格编制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1.2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如下表:
3.1.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及汛水槽等。
3.1.4 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直形墙砌体2%,弧形墙砌体2.5%,轻质直形墙板5%,轻质弧形墙板6%。
3.1.5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换算方法:
1 混凝土的换算换算价格=原定额价格+定额混凝土用量×(换入混凝土单价-
换出混凝土单价)
2 楼地面混凝土的换算见例4.6 3
砂浆的换算
1)砌筑砂浆的换算换算的价格=原定额价格+定额砂浆用量×(换入砂浆单价-
换出砂浆单价)
2)抹灰砂浆的换算
1)各层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只是砂浆品种或配合比与定额不同,同砌筑砂浆.
2)各层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但砂浆品种和配合比与定额相同
3)砂浆品种和用量同时换算见例4.8
3.1.6 单面清水砖墙,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3.1.7 清水弧形砖墙,按混水弧形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1.8 墙体砌筑弧形墙,除有子目外,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3.1.9 砌块墙体,砌筑时如需砌嵌标准砖的,仍按子目执行。
3.1.10 砖砌体加浆勾缝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3.1.11 砌体内的钢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3.1.12 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子目计算。
3.1.13 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下按砖墙子目计算。
3.1.14 砖砌化粪池、台阶、散水、明沟、砂井、砂垫层块料地坪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3.1.15 砖砌化粪池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墙体厚度;化粪池外形体积超过50m3时,可按实分别列项计算。
3.1.16 砂垫层块料地坪
1. 砂垫层总厚度超过20c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子目计算。
2. 内外地台高差超过30cm时,超过部分每增加1cm,增加土方工0.34工日;运土距离超过100m时,超过部分每增加50m内增加土方工0.46工日。
3.1.17 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
1. 砖、混凝土混合栏板高度按900mm考虑,每增减100mm,按相应子目工、机、料增减10%计算。如采用其他材质通花,分别列项计算。
2. 砖砌栏板1/4、1/2砖厚,高度按900mm考虑;3/4砖厚,高度按
1200mm考虑。每增减100mm,按相应子目工、机、料增减10%计算。
3.2 砌石
3.2.1 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是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3.2.2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2.3 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3.3 地下管道铺设,未包括土方工日及管底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3.4 轻质质墙板砌块墙需加钢丝网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3.1 砖基础
3.1.1 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3.1.2 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的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
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围墙以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2 墙
3.2.1 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2.2 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折算面积后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3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4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3.3 砖构筑物
3.3.1 砖烟囱、水塔: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3.3.2 烟道、烟囱内衬分不同内衬材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3.3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以面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的面积;填料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3.3.4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3.5 砖、毛石砂井以个计算。
3.3.6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3.4 其他砖砌体:
3.4.1 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2 单双层水灶基、砖砌厕坑道、砖砌小便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