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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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传染病的隔离时间及发生疫情的处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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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病名病人隔离期限接触者应隔离/观察期限依据百日咳痉挛性咳嗽出现后30天或发病后40天解除隔离接触者观察 21天。

传染病学(第七 版) 阿米巴性 痢疾 症状消失后连续 3次粪检未发现 滋养体或包囊,可解除隔离。

传染病学(第七 版)猩红热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 3次阴性或发病后 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7 — 12 天。

传染病学(第七 版) 白喉 症状消失后,连续 2次咽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后 14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伤寒病临床症状消失后 5天起大便培 养2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 15天可 解除隔离。

医学观察至少 23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急性出血性 结膜炎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诊断标准(WS217 —2008 )1风疹隔离至出疹后 5天。

传染病学(第七 版)手足口病隔离时间不少于10天,直到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结痂。

《重庆市手足口病 防治技术方案(试 行)》水痘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或不少于病 后14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1天病名 病人隔离期限接触者应隔离/观察期 限依据麻疹 隔离至出疹后 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疹后 10天。

易感者医学观察21天。

传染病学(第七 版) 流行性感冒病人退热后48小时接触隔离。

医学观察 3天,出现发热 等症状应早期隔离。

传染病学(第七 版)流行性腮 腺炎 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约21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30天。

传染病学(第七 版)甲型病毒 性肝炎 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 21 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检疫45天。

传染病学(第七 版)脊髓灰质 炎 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天,第1周同时呼吸道隔离。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 观察20天。

传染病学(第七 版)细菌性痢疾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 7天或大便培养 2-3次阴性。

接触者观察7天。

传染病学(第七 版) 流行性 脑脊髓膜1炎隔离患者症状消失后 3天,不少于病后 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至 少7天(自最后接触之 日算起)。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1天
红眼病:直到眼睛不再有异常分泌物,一般为自发病之日起7-12天
水 痘:自发病之日起至全部水痘疱疹结痂,但不得少于14日
流 腮:发病后10日且腮腺肿大消退
流行性腮腺炎
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离14天,最长隔离期不超
过病后21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30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甲型病毒性肝炎
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21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检疫45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脊髓灰质炎
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20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细菌性痢疾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大便培养2-3次阴性。
接触者观察7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
隔离患者症状消失后3天,不少于病后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至少7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传染病学(第七版)
百日咳
痉挛性咳嗽出现后30天或发病后40天解除隔离
接触者观察21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阿米巴性
痢疾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病名
病人隔离期限
接触者应隔Leabharlann /观察期限依据麻疹
隔离至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疹后10天。
易感者医学观察21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流行性感冒
病人隔离至症状消失,且隔离时间不少于1周。
接触者进行观察,不需隔离,疫情的追踪应至少持续到事件结束后一周。
传染病学(第七版)
症状消失后连续3次粪检未发现滋养体或包囊,可解除隔离。
传染病学(第七版)
猩红热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隔离和检疫期限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隔离和检疫期限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隔离和检疫期限
编号
病名
潜伏期
常见 最短最长
隔离日期检疫期1麻疹源自10—14天6—18天
无合并症者疹后5天
21天
2
风疹
18天
14—21天
一般不必隔离,必要时个例至皮疹出后5天
不检疫
3
水痘
14—16天10—21天
隔离至脱痂为止,但不得少于发病2周
21天
4
流感
1—2天
数小时-4天
热退后2天或症状消失为止
最后一个发病后3天
5
流腮
16—18天
8—30天
至腮腺肿胀完全消失为止,至少与发病后10天
21天
6
甲肝
30天
14—45天
自发病之日起21天
45天
7
乙脑
10—14天
4--21天
隔离至体温正常为止
不检疫
8
菌痢
1—2天
数小时-7天
隔离至病程结束停药5天,或两次粪便培养阴性
7天
9
流脑
2—3天
1-7天
临床症状消失后3天,但从发病日计算不得少于7天
7天
11
幼儿急诊
10—15天
隔离15天
15天
12
脊灰
5—14天
3--35天
隔离期不少于发病后40天
20天
13
猩红热
2—4天
1-7天
症状消失后,咽拭子连续3次阴性解除隔离但自治疗起不‹7天
7—12天
10
手足口
2-7天
隔离两周
14天
14
乙肝
60—90天60--160天
急性期应隔离至HBSAg阴转,恢复期不阴转者按HBSAg携带处理,动态隔离,定期观察有无乙肝病毒复制指标,至抗HBS产生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检疫期限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检疫期限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检期限
病名
潜伏期
传播途径
患者隔离期
接触者检疫期限
麻疹
7-12天
最长28天
空气
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者出疹后10天
21天
水痘
10-21天
空气、飞沫密切接触
全部结痂,但不少于病后14天
21天
风疹
14-21天
空气、飞沫
出疹后7天
21天
猩红热
1~7天
(一般2-3)
呼吸道
咽部炎症消退,一般7~10天
7天
甲型病毒性肝炎
15-50天
一般3-4周
水、食物、日常生活接触传播
自发病起不少于40天
42天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
数小时-5天
一般1-2天
直接与间接接触传播
至少7~10天
2天
手足口病
3-6天
一般4天
日常生活接触传播为主,也可通过呼吸道传播
至疱疹全部干燥结痂
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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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
流行性腮腺炎
8-30
(平均14-21)
空气、飞沫
症状或体征消失或发病后10天
21天
流行性感冒(流感)
数小时-3天
一般1-2天
呼吸道
退热后2天
最后一个病人发病后3天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
1-10天
(一般2-3天)
呼吸道
发病后7天
7天
细菌性痢疾
数小时-7天
一般2-4天
水、食物、日常生活接触传播
全程治疗,症状消失、大便培养二次阴性

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传染病是指由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真菌等)或其他病原体引起的一类感染性疾病。

为了控制传染病的传播,隔离措施是一项非常重要和有效的措施。

而了解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观察期,对于正确实施隔离措施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潜伏期是指感染者受到病原体侵入后,到出现病状的时间间隔。

不同传染病的潜伏期是不同的,一般可以在数天到数周之间。

了解潜伏期的长短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判断感染者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例如,在诊断患有传染病的患者时,了解病情的潜伏期可以控制病情发展及传染给他人的可能性。

隔离期是指感染者在患有其中一种传染病期间需要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时间段。

这个时间段通常根据感染程度以及传染病的潜在传播性来决定。

隔离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主动隔离和强制隔离。

主动隔离是指患者自愿遵守隔离措施,以减少传染给他人的风险,而强制隔离则是当感染程度严重或患者拒绝遵守隔离措施时,由政府或相关机构采取措施强制隔离。

隔离期的长短通常由医生根据传染病的严重程度和传播性来决定。

观察期是指因接触传染病患者或疫情源而有可能感染的人,需要被观察一段时间,以确定其是否感染了该传染病。

观察期通常根据病原体的潜在传染性来决定,包括密切接触者与一般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感染者有过直接密切接触,如生活在同一小区、工作在同一场所、同乘一辆车等,他们的潜伏期和隔离期都需要比一般接触者长。

一般接触者则是指与感染者有过间接接触,潜伏期和隔离期相对较短。

观察期通常要求待在指定的观察场所,定期进行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则需要进一步检查以确诊是否感染。

根据不同的传染病和国家的传染病控制政策,潜伏期、隔离期和观察期的长度会有所不同。

对于一些常见的传染病,例如流感、麻疹、水痘等,潜伏期通常在数天到两周之间,隔离期和观察期通常为10天到两周。

对于一些严重的传染病,如埃博拉病毒、新冠病毒等,潜伏期可能会更长,隔离期和观察期也相应延长。

常见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限

常见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限
常见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限
病名
典型临床症状
传染期
潜伏期(天)
患者隔离日期(返校条件)
接触者检疫日
常见
最短
最长
甲型肝炎
起病急骤,前驱期1-5天,发热,全身不适,类似感冒症状;继而出现明显乏力,厌油食,恶心,呕吐等,
自潜伏期末至出现黄疸后2~3周或更长。
30
15
50
急性病人自发病起不少于30天,托幼机构要隔离40天。
疫源地处理后,对密切接触者观察40天。
细菌性痢疾
发热,腹痛、腹泻,里急后重。排粘液脓血便;
从发病开始就有传染性,一般症状消失后1~2周内停止排菌,迁延性病人可长期排菌,并有传染性。
2~3
1
7
临床症状消失后,隔日连续2次粪便培养,结果阴性者即可解除隔离、或大便正常后一周解除隔离。
疫源地实行终末消毒后,观察7天。
水痘
发热1~2天出现红色丘疹,数小时变为圆形的呈“露珠”状疱疹,躯干、腰、头皮多见、四肢稀少、易破、发痒
发病前1~2日至全部皮疹干枯结痂为止。
14~16
11
24
皮疹全部干燥结痂
21天
流行性腮腺炎
腮腺肿大(一侧或双侧),疼痛,以耳垂为中心向前、后、下方蔓延,颊粘膜腮腺管口红肿。
发病后只腮腺肿完全消失为止(10~14天)。
1~2
数小时
3
隔离治疗,至症状消失(不得少于7天)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从潜伏期末至退热时止均有传染性,能迅速侵犯易感人群。
1~2
数小时
4Hale Waihona Puke 退烧后24小时最后一个病人
发病后3天
麻疹
前驱期:中度以上发热,咳嗽,鼻涕,眼结膜充血,口腔黏膜症。出疹期:发热后4~5天开始出疹,自耳后,发际向面、颊、躯干及四肢蔓延。皮疹为玫瑰色斑丘疹,大小不等。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编号
病种
隔离期限
(一)呼吸道传染病
1
麻疹
隔离至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者隔离至出疹后10天
2
风疹
隔离至出疹后5天
3
流行性腮腺炎
隔离至发病后21天
4
水痘
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且不少于病后14天
5
流行性感冒
隔离至体温正症状消失后3天,且不少于发病后7天
7
猩红热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拭子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
8
肺结核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13
甲肝/戊肝
隔离至发病后不少于21天,学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45天
(三)其他传染病
14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隔离至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
(二)肠道传染病
9
霍乱
隔离至症状消失,停药后连续2天粪便培养阴性
10
细菌性痢疾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隔日大便培养连续2次阴性
11
手足口病
隔离至症状消失7天,且不少于发病后14天
12
伤寒/副伤寒
隔离至症状完全消失后3天,粪检2次阴性(间隔2天);或症状完全 消失后14天,嗜酸性粒细胞计数>0.04×10 9 /L

常见法定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2021年)

常见法定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2021年)

常见法定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病名潜伏期(天)隔离期接触者检疫期及处理一般最短-最长病毒性肝炎甲型30 15-45 发病日起21天检疫45天,每周查ALT,观察期间可注射丙种球蛋白乙型60-90 28-180急性期隔离至HBsAg阴转,恢复期不阴转者按病毒携带者处理检疫45天,观察期间可注射乙肝疫苗及HBIG;疑似乙肝的托幼和饮食行业人暂停原工作丙型60 15-180至血清ALT恢复正常或血清HCV RNA阴转检疫45天,观察期间可注射乙肝疫苗及HBIG;疑似乙肝的托幼和饮食行业人暂停原工作丁型至血清HDV RNA及HDV Ag阴转检疫45天,观察期间可注射乙肝疫苗及HBIG;疑似乙肝的托幼和饮食行业人暂停原工作戊型40 10-75 发病日起3周检疫期60天脊髓灰质炎5-14 3-35 自发病日起消化道隔离40天,第1周同时呼吸道隔离医学观察20天,观察期间可用减毒灭活疫苗快速预防免疫霍乱8-14 4小时-6天症状消失后,隔日粪便培养1次,3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留观5天,粪便培养连续3次阴性后解除检疫,阳性者按患者隔离细菌性痢疾1-3 数小时-7天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粪便培养2-3次阴性医学观察7天,饮食行业人员粪便培养1次阴性解除隔离伤寒8-14 3-60 症状消失后5天起粪便培养2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5天医学观察23天副伤寒甲、乙6-10 2-15 医学观察15天副伤寒丙1-3 2-15 医学观察15天沙门菌植物中毒4-24小时数小时-3天症状消失后,连续2-3次粪便培养阴性可解除隔离同食者医学观察1-2天阿米巴痢疾7-14 2天-1年症状消失后,连续3次粪查溶组织阿米巴滋养体及包囊阴性饮食工作者发现溶组织阿米巴滋养体或包囊者应调离工作流行性感冒1-3 数小时-4天退热后48小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3天,出现发热等症状应早期隔离麻疹8-12 6-21 至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至出疹后10天易感者医学观察21天;接触者可肌注丙种球蛋白风疹18 14-21 至出疹后5天解除隔离一般不检疫,对孕妇尤其怀孕3个月内者,可肌注丙种球蛋白流行性腮腺炎14-21 8-30 至腮腺完全消肿,约21天一般不检疫,幼儿园及部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30天流行性脑脊髓膜炎2-3 1-10 至症状消失后3天,但不少于发病后7天医学观察7天,可作咽培养,密切接触者的儿童服磺胺或利福平预防病名隔离期检疫期及处理一般最短-最长白喉2-4 1-7 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咽培养(间隔2天,第1次于第14病日)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医学观察7天猩红热2-5 1-12 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医学观察7-12天,可作咽培养百日咳7-10 2-23 至痉咳后30天或发病后40天医学观察21天,儿童可用红霉素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4-7 2-21 隔离期3-4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3-7 1-14体温正常,临床症状消失,鼻咽拭子核酸病毒检测阴性后医学观察14天,可作鼻咽拭子病毒核酸检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4 1-7体温正常,临床症状消失,胸部X线/CT影像检查显示病灶明显吸收7天以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期限为最后1次暴露后7天流行性乙型脑炎7-14 4-21 防蚊设备室内隔离至体温正常不需检疫森林脑炎10-15 7-30 不需隔离不需检疫流行性斑疹伤寒10-14 10-14 彻底灭虱隔离至退热后12天彻底灭虱后医学观察14天地方性斑疹伤寒7-14 4-18 隔离至症状消失不需检疫,进入疫区被蜱咬伤者可服用多西环素预防恙虫病10-14 4-20 不需隔离不需检疫虱传回归热7-8 2-14 彻底灭虱隔离至退热后15天彻底灭虱后医学观察14天流行性出血热14-21 4-60 隔离至热退不需检疫艾滋病15-60 9天-10年以上HIV感染/AIDS隔离至HIV或P24核心蛋白血液中消失医学观察2周,HIV感染/AIDS者不能献血钩端螺旋体10 2-28 可以不隔离疫水接触者检疫2周腺鼠疫2-4 1-12 隔离至肿大的淋巴结小腿,鼠疫败血症症状消失后,培养3次(每隔3天)阴性接触者检疫可服四环素或SD预防,发病地区进行疫区检疫肺鼠疫1-3 3小时-3天就地隔离至症状消失后,痰培养连续6次阴性接触者检疫可服四环素或SD预防,发病地区进行疫区检疫狂犬病4天-12周4天-10年病程中应隔离治疗被可疑狂犬病或狼咬伤者医学观察,并注射疫苗及免疫血清布鲁氏杆菌病14 7-360 可不隔离不需检疫炭疽1-5 12小时-12天皮肤炭疽隔离至创口痊愈、痂皮脱落,其他症状消失后2次(间隔3-5天)培养阴性医学观察12天,肺炭疽密切接触者可用青霉素、四环素、氧氟沙星等预防淋病1-5 患病期间性接触隔离对性伴侣检查,阳性者应治疗梅毒14-28 10-90 不需隔离对性伴侣检查间日疟10-15 10天-9月病室内应防蚊、灭蚊不需检疫恶性虐7-12 病室内应防蚊、灭蚊不需检疫三日虐20-30 8-45 病室内应防蚊、灭蚊不需检疫病名隔离期检疫期及处理一般最短-最长班氏丝虫病约1年不需隔离,病室内应防蚊、灭蚊不需检疫马来丝虫病约12周黑热病3月-5月10天-2年不需隔离,病室内应防蛉、灭蛉不需检疫。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限
病名
潜伏期
患者隔离日期接触者接疫日常见最短最长
麻疹10 6 18 无合并症者疹后5天21天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24小

数小时7 所有症状消失(一般7-10天)
水痘13-17 11 24 皮疹全部干燥结痂为止21天
流行性感冒1-2 数小时 4 退烧后24小时最后一个病人发病后3天
流行性腮腺炎18 14 21 腮肿消失为止21天
病毒性肝炎(甲型)14-42
自发病起不得少于40天,慢
性迁延性肝炎活动期要隔离
42天
流行性乙型脑炎 4 4 21 隔离到体温正常为止不检疫脊髓灰质炎5-14 3 35 自发病起不得少于40天21天细菌性痢疾1-2 数小时7 自发病起不得少于40天7天
百日咳7-10 2 21 自发病起隔离40天,自痉咳
日起30天
21天
流行性脊髓膜炎1-4 1 7 临床症状消失后3天,但从发
病日计算不少于7天
7天
猩红热3-7 1 12 自发病起隔离2周或症状消
失后一周,咽培养阴性
12天
手足口自发病起隔离21天
甲流1-3日 1 7 居家隔离7日。

学校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学校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学校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学校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1.引言学校是一个集体环境,传染病的爆发可能对学生和员工造成健康威胁。

因此,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学校需要及时隔离患病人员。

本文档旨在提供学校常见传染病的隔离期限指南,以便学校管理者和工作人员能够遵循相关规定和建议进行有效的健康管理。

2.常见传染病及其隔离期限2.1 流感2.1.1 流感的隔离期限为发病后至少24小时的症状消失期间。

2.1.2 学生和员工应立即告知学校,并在流感症状出现后待在家中休息,直到症状完全消失。

2.1.3 接触到流感患者后,应积极进行个人防护措施,如勤洗手、佩戴口罩等,以减少传染风险。

2.2 手足口病2.2.1 手足口病的隔离期限为发病后至少7天的症状消失期间。

2.2.2 学生和员工应立即告知学校,并在手足口病症状出现后待在家中休息,直到症状完全消失。

2.2.3 学校应加强环境清洁和个人卫生教育,以避免手足口病的传播。

2.3 水痘2.3.1 水痘的隔离期限为发病后至少5天的症状消失期间。

2.3.2 学生和员工应立即告知学校,并在水痘症状出现后待在家中休息,直到症状完全消失。

2.3.3 学校应加强环境清洁和个人卫生教育,以避免水痘的传播。

2.4 结核病2.4.1 结核病的隔离期限根据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而定。

轻型结核病一般需要至少2至3周的隔离期,而严重型结核病可能需要数月至数年的隔离期。

2.4.2 学生和员工应立即告知学校,并根据医生的指导进行相应的隔离和治疗。

2.4.3 学校应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提高学生和员工的健康意识。

3.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供参考:附件1:流感传染防控措施指南附件2:手足口病防控指南附件3:水痘疫情通报表格附件4:结核病隔离管理规定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隔离期限:根据传染病的特性和传播方式,指患者应接受隔离治疗的时长。

4.2 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并能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传播给他人的疾病。

4.3 环境清洁:指对学校内部外部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以去除病原体,减少传染风险。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限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限
7天
猩红热
3~7
1
12
自发病起隔离2周或症状消失后一周,咽培养阴性
12天
42天
流行性乙型脑炎
14
4
21
隔离到体温正常为止
不检疫
脊髓灰质炎
5~14
3
35
自发病起不得少于40天
21天
细菌性痢疾
1~2
数小时
7
症状消失、大便培养2次,阴性后解除隔离,带菌者要隔离。
7天
百日咳
7~10
2
21
自发病起隔离40天,自痉咳日起30天
21天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4
1
7
临床症状消失后3天,但从发病日计算不得少于7天
附件9: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限
病名
潜伏期(天)
患者隔离日期
接触者
检疫日
常见
最短
最长
麻疹
10
6
18
无合并症者疹后5天
21天
水痘
13~17
11
24
皮疹全部干燥结痂
21天
流行性感冒
1~2
数小时
4
退烧后24小时
最后1个病人发病后3天
流行性腮腺炎
18
14
21
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消失为止
21天
甲肝
14~42
发病起不得少于40天,慢性迁延性肝炎活动期要隔离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整理)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整理)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最新整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病名病人隔离期限接触者应隔离/观察期限依据麻疹隔离至出疹后5 天,伴呼吸道并发症隔离至出疹后10天。

易感者医学观察21 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流行性感冒病人隔离至症状消失,或隔离时间不少于1 周。

接触者进行观察,不需隔离,疫情的追踪应至少持续到事件结束后一周。

传染病学(第七版)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 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甲型H1N1 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后2天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四川省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实施细则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 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

医学观察期限为7天,指与病例或其分泌物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试行)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住院患者须出具出院证据。

原则上不医学观察学校甲型H1 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病人隔离同上。

另:学校有停课标准。

H7N9禽流感隔离治疗,无人间传播证据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流行性腮腺炎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离14 天,最长隔离期不超过病后21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5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甲型病毒性肝炎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21 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检疫45天。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隔离及复课标准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隔离及复课标准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隔离及复课标准
编号
病种
隔离期限
(一)呼吸道传染病
1
麻疹
隔离至出疹后不少于5天,合并肺炎者隔离至出疹后不少于10天
2
风疹
隔离至出疹后不少于5天
3
流行性腮腺炎
隔离至自发病日起不少于21天
4
水痘
隔离至自发病日起少于21天且疱疹全部结痂
5
流行性感冒
热退后48小时,其它流感样症状基本消失(开复课证明),或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
(三)其他传染病
15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隔离至症状消失(开复学证明),或不少于发病后7天
16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病
症状完全消失后72小时,或连续2次大便或肛拭子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开复课证明)
菌阴学生肺结核患者必须隔离治疗至少4个月并实施休学管理,经过4个月的规范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肺结核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证明)
(二)肠道传染病
10
霍乱
症状消失后,隔日粪便培养1次,3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
6
流行性脑脊膜炎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3天(开复课证明),或不少于发病后7天
7
猩红热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拭子培养连续3次阴性(开复课证明),或自治疗之日起计不少于7天
8
百日咳
至痉咳后30天(开复课证明),或发病后40天
9
肺结核
菌阳学生肺结核患者必须隔离治疗至少6个月并实施休学管理,经过6个月全疗程的规范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且在治疗2、5、6月未分别查痰,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肺结核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学校常见传染病特点及隔离期限

学校常见传染病特点及隔离期限

学校常见传染病症状及隔离期限
1
参考资料:《传染病学(第9版)》(人民卫生出版社)、《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8年版)》、《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隔离及复课工作的通知》(成疾控〔2014〕193 号);《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春季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9】143号)。

*注:流感样病例(发热≥ 38℃,伴咳嗽或咽痛)的隔离参照流行性感冒执行;疱疹性咽峡炎参照手足口病进行执行(出自成都市《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且流感样病例和疱疹性咽峡炎病例的复课由学校或托幼机构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把关。

2。

学校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学校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学校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一、协议关键信息1、传染病种类流行性感冒麻疹水痘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猩红热细菌性痢疾甲型肝炎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2、隔离开始时间出现症状之日起确诊之日起3、隔离期限具体天数症状消失后一定时间4、隔离期间注意事项个人卫生饮食要求环境消毒5、复课条件医院证明症状完全消失相关检查结果正常二、具体内容11 流行性感冒111 隔离开始时间:出现症状之日起。

112 隔离期限: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消失 48 小时后。

113 隔离期间注意事项:患者应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减少与他人接触。

佩戴口罩,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保持房间清洁,定期开窗通风。

114 复课条件:症状消失 48 小时后,凭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复课。

12 麻疹121 隔离开始时间:出疹前 5 天至出疹后 5 天。

122 隔离期限:出疹后 5 天,合并肺炎者延长至出疹后 10 天。

123 隔离期间注意事项:患者应卧床休息,保持室内安静、温暖、空气新鲜。

眼、鼻、口腔保持清洁。

给予营养丰富、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

124 复课条件:出疹后 5 天,合并肺炎者出疹后 10 天,凭医院证明复课。

13 水痘131 隔离开始时间:出疹前 1-2 天至全部皮疹结痂为止。

132 隔离期限:全部皮疹结痂,不少于发病后 14 天。

133 隔离期间注意事项:患者应隔离至全部疱疹干燥结痂为止。

保持皮肤清洁,避免搔抓疱疹,防止继发感染。

多喝水,饮食宜清淡。

134 复课条件:全部疱疹干燥结痂,不少于发病后 14 天,凭医院证明复课。

14 风疹141 隔离开始时间:出疹前 7 天至出疹后 5 天。

142 隔离期限:出疹后 5 天。

143 隔离期间注意事项:患者应卧床休息,避免直接吹风。

保持皮肤清洁,口腔清洁。

给予易消化、富含营养的食物。

144 复课条件:出疹后 5 天,凭医院证明复课。

15 流行性腮腺炎151 隔离开始时间:出现症状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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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病名病人隔离期限接触者应隔离/观察期限依据
麻疹
隔离至出疹后5 天,伴呼吸道并
发症隔离至出疹后10天。

易感者医学观察21 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流行性感冒病人隔离至症状消失,或隔离时
间不少于1 周。

接触者进行观察,不需隔离,
疫情的追踪应至少持续到事
件结束后一周。

传染病学(第七版)
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
消失48 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
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
情处置指南(2012
年版)
甲型H1N1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
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
至体温正常后2天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
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
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
四川省甲型H1N1流
感预防控制实施细

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
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
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
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

医学观察期限为7天,指与
病例或其分泌物等最后一次
接触之日算起顺延至第7天
结束。

甲型H1N1流感轻症
患者居家隔离治疗
管理方案(试行版)
甲型H1N1流感病例
密切接触者居家医
学观察管理方案(试
行)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
例,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
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
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
构相关证明。

住院患者须出具出
院证据。

原则上不医学观察学校甲型H1 N1流感
防控工作方案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病人隔离同上。

另:学校有停课标准。

H7N9禽流感隔离治疗,无人间传播证据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
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
护的接触后7天。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
流行性腮腺
炎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
离14 天,最长隔离期不超过病
后21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5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甲型病毒性
肝炎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21 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检疫45
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脊髓灰质炎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
20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细菌性痢疾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大便培
养2-3次阴性。

接触者观察7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隔离患者症状消失后3 天,不少
于病后7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至少7
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传染病学(第七版)
百日咳痉挛性咳嗽出现后30天或发病
后40天解除隔离
接触者观察21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阿米巴性
痢疾症状消失后连续3 次粪检未发
现滋养体或包囊,可解除隔离。

传染病学(第七版)
猩红热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
3 次阴性(自治疗之日起不少于
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 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白喉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咽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天,带菌者隔离7天并治疗。

伤寒病临床症状消失后,每隔5-7 天医学观察至少15天(从停止传染病学(第七版)
大便培养2 次阴性或症状消失
后15 天可解除隔离。

接触起算)。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诊断标准(WS217-
2008)
风疹隔离至出疹后5 天。

手足口病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
状消失后1周。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
水痘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或不少于病
后14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1 天
红眼病:直到眼睛不再有异常分泌物,一般为自发病之日起7~12天水痘:自发病之日起至全部水痘疱疹结痂,但不得少于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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