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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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病名病人隔离期限接触者应隔离/观察期限依据

麻疹

隔离至出疹后5 天,伴呼吸道并

发症隔离至出疹后10天。

易感者医学观察21 天。传染病学(第七版)

流行性感冒病人隔离至症状消失,或隔离时

间不少于1 周。

接触者进行观察,不需隔离,

疫情的追踪应至少持续到事

件结束后一周。

传染病学(第七版)

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

消失48 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

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

情处置指南(2012

年版)

甲型H1N1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

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

至体温正常后2天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

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

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

四川省甲型H1N1流

感预防控制实施细

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

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

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

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

医学观察期限为7天,指与

病例或其分泌物等最后一次

接触之日算起顺延至第7天

结束。

甲型H1N1流感轻症

患者居家隔离治疗

管理方案(试行版)

甲型H1N1流感病例

密切接触者居家医

学观察管理方案(试

行)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

例,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

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

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

构相关证明。住院患者须出具出

院证据。

原则上不医学观察学校甲型H1 N1流感

防控工作方案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病人隔离同上。另:学校有停课标准。

H7N9禽流感隔离治疗,无人间传播证据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

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

护的接触后7天。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

流行性腮腺

炎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

离14 天,最长隔离期不超过病

后21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5天。传染病学(第七版)

甲型病毒性

肝炎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21 天。密切接触者应进行检疫45

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脊髓灰质炎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天。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

20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细菌性痢疾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大便培

养2-3次阴性。

接触者观察7天。传染病学(第七版)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隔离患者症状消失后3 天,不少

于病后7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至少7

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传染病学(第七版)

百日咳痉挛性咳嗽出现后30天或发病

后40天解除隔离

接触者观察21天。传染病学(第七版)

阿米巴性

痢疾症状消失后连续3 次粪检未发

现滋养体或包囊,可解除隔离。

传染病学(第七版)

猩红热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

3 次阴性(自治疗之日起不少于

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 天。传染病学(第七版)

白喉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咽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天,带菌者隔离7天并治疗。

伤寒病临床症状消失后,每隔5-7 天医学观察至少15天(从停止传染病学(第七版)

大便培养2 次阴性或症状消失

后15 天可解除隔离。

接触起算)。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诊断标准(WS217-

2008)

风疹隔离至出疹后5 天。

手足口病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

状消失后1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

水痘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或不少于病

后14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1 天

红眼病:直到眼睛不再有异常分泌物,一般为自发病之日起7~12天水痘:自发病之日起至全部水痘疱疹结痂,但不得少于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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