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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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病名病人隔离期限接触者应隔离/观察期限依据
麻疹
隔离至出疹后5 天,伴呼吸道并
发症隔离至出疹后10天。
易感者医学观察21 天。传染病学(第七版)
流行性感冒病人隔离至症状消失,或隔离时
间不少于1 周。
接触者进行观察,不需隔离,
疫情的追踪应至少持续到事
件结束后一周。
传染病学(第七版)
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
消失48 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
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
情处置指南(2012
年版)
甲型H1N1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
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
至体温正常后2天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
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
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
四川省甲型H1N1流
感预防控制实施细
则
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
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
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
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
医学观察期限为7天,指与
病例或其分泌物等最后一次
接触之日算起顺延至第7天
结束。
甲型H1N1流感轻症
患者居家隔离治疗
管理方案(试行版)
甲型H1N1流感病例
密切接触者居家医
学观察管理方案(试
行)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
例,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
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
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
构相关证明。住院患者须出具出
院证据。
原则上不医学观察学校甲型H1 N1流感
防控工作方案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病人隔离同上。另:学校有停课标准。
H7N9禽流感隔离治疗,无人间传播证据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
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
护的接触后7天。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
流行性腮腺
炎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
离14 天,最长隔离期不超过病
后21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5天。传染病学(第七版)
甲型病毒性
肝炎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21 天。密切接触者应进行检疫45
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脊髓灰质炎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天。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
20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细菌性痢疾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大便培
养2-3次阴性。
接触者观察7天。传染病学(第七版)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隔离患者症状消失后3 天,不少
于病后7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至少7
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传染病学(第七版)
百日咳痉挛性咳嗽出现后30天或发病
后40天解除隔离
接触者观察21天。传染病学(第七版)
阿米巴性
痢疾症状消失后连续3 次粪检未发
现滋养体或包囊,可解除隔离。
传染病学(第七版)
猩红热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
3 次阴性(自治疗之日起不少于
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 天。传染病学(第七版)
白喉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咽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天,带菌者隔离7天并治疗。
伤寒病临床症状消失后,每隔5-7 天医学观察至少15天(从停止传染病学(第七版)
大便培养2 次阴性或症状消失
后15 天可解除隔离。
接触起算)。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诊断标准(WS217-
2008)
风疹隔离至出疹后5 天。
手足口病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
状消失后1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
水痘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或不少于病
后14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1 天
红眼病:直到眼睛不再有异常分泌物,一般为自发病之日起7~12天水痘:自发病之日起至全部水痘疱疹结痂,但不得少于14日